泰州市市区公共客运交通规划(2010-2030)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正文:----------------------------------------------------------------------------------------------------------------------------------------------------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区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已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有关规划编制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泰州市区2011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序号规划项目规划范围规划层次组织编制单位备注1永安洲镇总体规划修编永安洲镇规划范围总规永安洲镇政府2泰州市综合交通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规划局、交通局、公安局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园林局、泰州市规划局4泰州市人防及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规划局、泰州市人防办不包含地下管网规划5城市铁路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铁办、泰州市规划局6供电专项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供电局、泰州市规划局7城市“四线”规划规划区范围663 km2专项规划泰州市规划局、建设局、园林局、文化局、水利局8高速公路两侧高炮广告整治专项规划高速公路泰州市区段专项规划泰州市城管局、泰州市规划局9控规编制单元修编规划区范围663 km2控规泰州市规划局10控规动态维护规划区范围663 km2控规泰州市规划局11城北街区控规修编吴洲路东、新通扬运河南、兴泰路西、扬州路北,17.28 km2控规海陵区政府、泰州市规划局12杨庄街区控规编制北至淮河路,南至姜高路,西至泰高路,东至春兰南路,约4.68 km2控规周山河街区管委会、泰州市规划局13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控规待定控规高港区政府、泰州市规划局14高港区东城区控规修编东至通江路,南至龙窝路,西至王营路、扬子江路、向阳路,北至刁铺路,约8.7 km2 控规高港区政府、泰州市规划局15高港区核心区控规修编东至王营路、扬子江路,南至人民路,西至南官河,北至刁铺路,约8.9 km2控规高港区政府、泰州市规划局16火车站街区控规和京泰路城市设计规划范围控规火车站街区管委会、泰州市规划局17出口加工区东侧地块控规北至纬六路,西至引江大道,南至纬八路,东至吴陵路0.7 km2 控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泰州市规划局18罡杨、苏陈、九龙、白马、野徐、大泗、胡庄、永安洲规划范围控规各镇政府每镇补助10万元19都天行宫周边修建性详规东至工人新村,南至东进路,西、北至鲁汀河,约9.2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0中山塔南历史地段修建性详规东至府南街,南至税东街,西至海陵路,北至府前路,约5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1车辆厂周边修建性详规西至海陵路,东至南山寺,南至南城河,北侧待定,约10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2光孝寺西修建性详规东至光孝寺,南至五一路,西、北至人民路,约8.5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3南官河西修建性详规东至南官河,南至迎春路,西至江洲路,北至东进路,约33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4人民医院南院西侧修建性详规东至人民医院南院,南到永泰路,西至青年路,北至好易家装饰城,约4.6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5青年南路西侧修建性详规东至青年路,南至海关、城南河,西至南官河,北至加油站,约17.5公顷修规泰州市规划局26南官河滨水区风光带城市设计北至西仓桥,南至凤凰路,南官河两侧30-100米范围内城市设计凤城河风景区管委会、泰州市规划局27高港区城市设计高港区建设用地范围城市设计高港区政府28高港区村庄规划(10个)高港区及代管范围村庄规划高港区政府每村补助2万元29海陵区村庄规划(10个)海陵区村庄规划海陵区政府每村补助2万元30村民住宅建设和建房图则规划区范围村庄规划泰州市规划局——结束——。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3月26日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进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场站,是指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中途站、停保场及其站务用房、公交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场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交场站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监督公交场站运营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场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支持力度。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应当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客流出行需求,编制市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明确用地范围、场站规模、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意见,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用途。
第六条公交场站用地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使用。
鼓励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平衡。
第七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告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泰政规[2010]8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
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告
(泰政规〔2010〕8号)
为切实加强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公路沿线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的规划、设置与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真做好设置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决定由市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市规划、工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组织实施泰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公路、宁通高速公路、江海高速公路、引江河疏港公路、328国道、231省道等公路和城市干道两侧高立杆T型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为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顺利完成规。
泰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第一章总则第1条修编目的抓住国家推动区域发展的战略机遇,借助区域交通等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适应城市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指导泰州“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2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力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区域地位,构建适应城市长远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空间结构体系、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和生态安全体系。
第3条规划原则1、交通引导。
以完善的区域交通体系引导市域差别化发展,以多层次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城镇集聚发展,以交通走廊和枢纽体系引导土地高效利用与现代服务业发展。
2、集聚发展。
整合产业园区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城市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泰州区域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
3、特色发展。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城市文化内涵,提升沿江和里下河湿地生态环境,彰显水乡城市特色,建设富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宜居城市。
4、和谐发展。
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低碳生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关注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4条修编重点1、区域协调与联动发展研究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符合泰州发展要求的区域合作形式与内容,提升泰州区域地位与综合竞争力,为泰州在新时期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奠定基础。
2、城市化战略与统筹发展制定新时期促进泰州市域集聚发展的城市化战略,全面提升城市化质量,形成互补共进、协调发展的格局。
加强泰州中心城区与姜堰、泰兴等邻近县(市)的统筹发展。
3、交通体系构建与空间引导构建畅达、高效、安全、生态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实现交通的有效整合、优化与转型,促进新时期泰州城市空间总体布局的形成与土地开发的集约经营。
4、文化资源保护与特色彰显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潜力,突出生态城市与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建具有地域特征的城市景观框架,引导泰州向旅游大市、旅游强市发展。
5、民生改善与可持续发展重点研究住房、公共服务设施、能源与基础设施等事关民生的问题,强调社会公平,提高生活质量,促进泰州新时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泰州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1号)和《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发〔2010〕2号),设立市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已由市政府公布不再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
(三)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入。
(四)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的统筹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
组织拟订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节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区村镇规划,并承担审批和报批责任。
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设计的审批责任。
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责任。
对划拨用地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出让用地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变更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10•【文号】国办函〔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7〕2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泰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工贸港口城市。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泰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泰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39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一体有序发展。
优化快速路网体系,加强泰州与苏南、苏中、苏北等城市的联系,融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公里以内。
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北部街区征求意见稿PPT课件

二横:森园路、海阳路 七纵:海润路、北仓路、海陵路、智堡路、春晖路、春景路、春明路
江 州
北 海仓
路 润
路 路
海
森
青
陵
运
路 年
路 东
鼓 智
园 东
楼堡
风
海
路
路
路
.
河 阳
进
春 路春春 路源自兰景晖路
路
路
路
路
兴
春
泰
公 明
朝晖锦苑
一类建筑
二类建筑
三类建筑
.
四类建筑10
1 现状分析
• 现状用地潜力分析
基本概况—保留用地:二类住宅、沿东进路北侧的商业设施,如工人新村、宏基花园 以及近几年新建小区等。
—待改造用地:建筑质量三类的用地,如农村居民点、老式巷弄住宅等,以 及环境需要提高的公共设施。
—转换性质用地:本区内的多数工业,仓储用地
住格局、民居风貌、漕运商业文化的展
示地。
.
22
3 规划策略 ——传承
五巷-涵西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
保护传统滨水商贸格局和历史 风貌
保护头巷等历史街区格局 保护以李宅为代表的历史建筑 及传统民居 保护古井、古桥、古树等历史 环境要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巷-涵西街历史文化街区
涵东街历史文化街区
涵东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内容
大对北部街区新一轮建设改造的投入。
.
6
1 已批控规解读
审批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北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 院编制,于2007年经泰州市人民政府审批。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十三五”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十三五”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泰政办发〔2015〕127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区“十三五”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泰政办发〔2015〕127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泰州市区“十三五”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30日泰州市区“十三五”城市公交优先发展行动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2〕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61号),根据《泰州市区公共客运交通规划(2009—203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大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政策扶持、基础设施、路权优先等方面加强对公交资源配置的引导,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体系,努力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到2020年,市区(以下均指海陵区、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高效便捷的公交体系,公交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公交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公交车市区总保有量达到900辆,折合99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达到16标台以上;城市公交500米站点覆盖率达95%以上,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8%,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50%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100%,市区公交车专用通道达60公里以上,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30%以上,首末站发车准点率达到98%以上;继续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全部开通市区周边乡镇公交线路;加大科技创新,全面实现公交调度、查询、监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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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公共客运交通发展战略
第六条 战略目标
以高质量、高效率满足城市现代化发展和客运需求为宗旨,适应泰州城市的迅速发展需要及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求,切实贯彻“公交优先发展”的交通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形成安全、便 捷、舒适、协调发展的高品质公交体系,构建合理的城市客运交通方式结构,实现泰州市客运交 通和用地布局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公交可达性和运输效率,最终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1、规划原则
(1)与城市用地布局相协调
公交线网规划要结合泰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和用地布局规划,充分考虑由于用地变化而产生的 客流变化,及时提供便捷的公交服务,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匹配,引导城市空间形态向合理方向发 展。
(2)与城市道路建设相适应
紧密配合城市道路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和规划道路,提高公交道路网覆盖率。对于现状公交 线路过分集中的路段,随着道路条件的改善调整部分线路到平行路段。部分支路可以开辟补充线 路,有序引导公交客流,均衡客流分布,提高和居民公交出行的便捷性。
公交出行总量 (万人次/日)
49.80 78.03 171.15
第九条 系统功能定位
泰州市区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应以大中运量的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普通地面公交系统为主体, 辅以其它特色公交系统,以出租汽车交通系统为补充,建立功能明确、层次清晰、衔接顺畅、与 运量相匹配的多层次、多系统公交网络,适应和引导城市建设与发展,支撑城市社会与经济活动, 满足城市居民出行的公共要求,形成集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交通结构。
4、统筹市场建设:用市场机制对客运市场进行管理、经营、开发,明确公交企业准入退出 机制、服务准则等。
第十二条 公交系统服务指标
1、中心城区公交系统服务指标
规划期限/发展指标
公交车辆拥有率
(标台/万人)
公交分担率
线网密度 (km/km2)
中心城区 边缘城区
站点 300m 半径覆盖率
站点 500m 半径覆盖率
3
第三章 公交线网布局规划
第十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注重公交线路的主次之分,通过分级公交线路,形成覆盖市区、服务水平较高的、适 应居民出行需要的城市公交网络系统,促进城市交通合理结构的形成,避免机动化带来的交通拥 挤,为市民提供高质量的公交服务。
(2)城乡公交线网要以“城乡统筹交通一体化”的发展战略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的 原则,满足村镇居民出行的方便性、安全性、快捷性、舒适性的要求,到期末建成纵向到边、横 向衔接、功能完善的现代城乡一体公交大格局。
表 3 泰州市中心城区公交系统服务指标
近期(至 2015 年)
中期(至 2020 年)
16~18
18~20
15% 2.5~3 1.5~2 ≥55% ≥90%
20% 3~4 2~2.5 ≥60% 90%~95%
远期(展望至 2030 年)
≥20
35% 4~5 3~4 ≥75% ≥95%
至规划中远期,公交系统服务水平达到: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大于 40 分钟, 泰州市中心城区内 90%以上的公交出行通过零换乘或者一次换乘完成;高峰时段公交的平均满载 率不大于 80%;城区主干线路发车间隔高峰时间不超过 6 分钟,平峰时间不超过 8 分钟,行车准 点率达到 90%以上。
兴业 小区
宫涵 花园
普济 医院
公交 南枢 纽
区农 业园
老西 站
碧桂 园 海舟 市场 省农 业开 发区
火车 站
纬创 会馆
16 主 10W 公交 嘉诚
调整
线路截
17.5
断
青年路-泰高路
23
线路延 海陵南路-济川东路-纵四路
13
伸
-328 国道
10
由原
9
22W
南通路-春晖路-迎春路
14
调整
由原
8.5
22W
12、《泰州市综合交通规划(2006—2020)》(在编) 第四条 规划范围
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规划范围为泰州市区,主要研究范围为中心城区,近期 2015 年城市 人口规模 100 万人;中期 2020 年城市人口规模 120 万人;远期 2030 年城市人口规模 150 万人。
近期 2015 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18.4 平方公里;中期 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42.1 平方 公里;远期 2030 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176.8 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17.8 平方米。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十条 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策略
1、逐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引导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促进 城市化进程;
2、突出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地位,构建以公交优先政策为核心的交通政策体系;
3、加强公交信息化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手段;
4、建立综合、协调、一体化的公交管理体制;
5、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通过立法确立公交发展的主体地位。
(3)注重多层次线网布局的协调,有效衔接城区与城乡线网,注意多种线路类型的定位和 协调,起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作用。
第十四条 快速公交系统规划
规划布局快速公交走廊:青年路-扬子江路快速公交走廊,自泰州市火车站枢纽出发经海陵 城区往南联系高港区,长度约 35 公里。
线路具体走向:泰州市火车站、京泰路、东进路、青年路、泰高路、扬子江路、人民路。途 径主要客流集散点:泰州市火车站、实验小学、二职中、文峰千家惠、梅兰芳大剧院、好易家、 人民医院南院、莲花二区、莲花三区、盛和花园、海陵南公交枢纽、周山河社区、园博园、医药 城会展中心、高港南公交枢纽、高港车站。
2、城乡公交系统服务指标
2
(1)进出城区及进出附近镇的公交出行比例在 50%; (2)60 分钟进城──以城区为中心,公交出行 60 分钟为时间半径覆盖重点乡镇; (3)中心镇拥有四级客运站级别的客流集散中心,其他镇、村、大型工厂等客流集散点设 置港湾式停靠站; (4)城乡线路发车间隔高峰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平峰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行车准点率达 到 90%以上,高峰时段城乡公交平均满载率不大于 90%。
(3)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
线路的走向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是线路规划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为跨组团客流提供服务的公 交线路,必须使线路走向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尽量实现主流向客流的快速直达,提高公交网络 服务效率。
(4)考虑公交发展历史和线路的延续性,兼顾、利用现有线路,综合协调新老线路之间的 关系
为适应长期以来居民公交出行形成的习惯,常规公交线网近期优化调整一般不宜对现有线路 的基本走向做大的变动。较为可行的做法是以原有的线路网为基础,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2、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保留原有线路 10 条,调整线路 22 条,新增线路 26 条,取消线路 1 条。优化调整 后的线网共有线路 58 条,其中主干线 10 条,次干线 23 条,支线 14 条,城乡线路 12
线路 起点
番号
新西 29W 站
公交 28W 南枢
第十一条 城乡公交统筹发展策略
1、统筹管理主体:实行公路客运、农村客运、城市公交等统一管理;
2、统筹政策法规:对城乡公交客运实行统一的发展政策和经济政策(运价政策、税收政策、 投资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体系作统筹考虑;
3、统筹场站设施:城乡公交客运站点要统一规划,公交停靠站建设要纳入道路建设统筹考 虑;
6
线
海陵路-东进路
15
局部改 海陵路-南通路-兴泰路-农
17.5
线
场路
15
局部改 青年路-海陵南路-济川路-
18
线
青年路-东风路-南通路-京
20
泰路
东风北路-南通路-东进路-
线路延 鼓楼路-迎春路-青年路-济
15
伸
川路-江洲南路-凤凰西路
12
-328 国道
城区公交保留线路
12.5 保留 青年南路-永兴路-鼓楼路- 12.5
第七条 客运交通结构引导目标
出行方式结构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
步行 20.5 19.5 18.5
表 1 规划年居民出行方式结构(%)
自行车
公交
出租车
摩托车
38
15
1.8
16
35
20
2
12
28
35
2
4
私家车 5.2 8.5 10.5
其他 3.5 3 2
第八条 公交客运总量
规划年
2015 年 2020 年 2030 年
1、《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设部建城[2004]38 号文件)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46 号文件) 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8 号) 4、《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6]298 号)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建设部关于对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实行专营权管理的意见》(建设部建城[1994]329 文件) 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02]43 号) 8、《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0《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 11、《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在编)
迎春路-江洲路-春晖路
14
调整
局部改 人民路-向阳路-金港路-泰
24
线
高路-引江河路-鲍九路-梅
28
兰路
由原
10 8W 调 海阳路-扬州路-青年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