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8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8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大连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农办计〔2013〕79号)和《大连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大政办发〔2012〕16号文件印发)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重点突破、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原则,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从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为主的粗放经营模式转变为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区域农业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性的集约发展模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确保粮食和主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和四化统筹、协调发展样板区,为建设富庶美丽文明大连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使我市农业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居民收入显著增加、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产出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支持保障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20年,农林牧渔及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0•【字号】大政办发〔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1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20日大连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在我市“菜篮子”产品主产区高标准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
“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7]109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24【实施日期】2017.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4日2017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四个最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等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快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标准(2017版)的通知》(食安办〔2016〕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7〕4号)、《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大委办发〔2017〕1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工表,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
完善工作措施,加强评估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驱动,突出社会认可和群众满意,切实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各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配套管理制度等。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大政办发[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2012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1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但是,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体制机制建设和监管手段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巩固已取得的治理整顿成果,继续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全力做好“十二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市人大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一)“十二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是我市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做好供应基地筛选、食品运输、检验检测等工作,圆满完成全运会测试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2013年正赛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大政办发〔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5日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更好地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百姓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3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大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发挥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效能(一)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全国“餐桌污染”治理现场会等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形势与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二)加大县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力度,相关地区6月底前完成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
做好第二批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的申报、实施工作,庄河市要完成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区域检验中心试点建设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未完成的地方政府应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各相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三)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和《大连市社区(行政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10月底前全部完成社区(行政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的聘任,逐步实现各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协管人员有机整合、资源共享,将协管员补贴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3号),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一)划定“两区”是稳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粮食产业是我市农业最大的优势产业,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稳步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种植结构和农作物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
通过划定和建设“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有利于我市进一步调整农作物和优化种植结构区域布局,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提供重要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建立,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发展。
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总的任务指标为672.6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628万亩(水稻89万亩、玉米539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44.6万亩(大豆44.6万亩)。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最新)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推进方案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3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X年底前,全面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完成全市204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的划定任务。
X年8月,完成全市50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和57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
——“两区”划定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进一步稳固生产面积、保证供给稳定,增强农业产业安全,为建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打下坚实基础。
——X年12月底前,县、市全部完成划定验收工作,制定“两区”建设规划。
二、总体要求(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乡村。
按照我市“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确定各区、县(市)“两区”划定任务。
各区、县(市)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提出的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具有粮食和大豆种植传统等基本条件,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大政办发〔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7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县级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对《大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负责,区(市、县)长、管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与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原则上每年签订1次。
第三条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市国土房屋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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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8]4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4.18
【实施日期】2018.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
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8〕40号)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大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7〕24号)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辽宁省农委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通知》(辽农计〔2018〕44号)要求,全面做好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划定“两区”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农业农村经济稳中求进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国粮食连年增产,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定提升,但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与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依然艰巨。
划定“两区”是落实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以及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自给的重大举措。
(二)划定“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区域布局的重大举措。
通过建立“两区”,进一步聚焦主要作物和优势产区,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细化落实到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供保证。
(三)划定“两区”是完善农业调控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有效途径。
以“两区”为平台,集成农业科技和农机推广应用,创新农业发展机制,完善农业宏观调控方式,有利于实现强农惠农政策精准定位、精准施策、精准监测和精准评价,更好地调动
地方政府和农民生产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积极性,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引领全市现代农业建设。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市水务局以及统计、金融、保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领导小组下设划定工作推进组、建设工作推进组,两个推进组分别负责“两区”划定和建设日常工作。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开展“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细化任务,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
各区(市)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各类用地发展规划等情况,按照“两区”划定任务,结合各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粮食和大豆种植用地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逐级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村。
(二)划优保优,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优质生产用地。
原则上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非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应划尽划。
划入地块要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具有粮食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生态环境良好,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的地块,要优先划入“两区”.
(三)落到地块,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按照《规程》明确的“两区”划定标准,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图件、数据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并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
(四)突出重点,以优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