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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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3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口罩、眼镜、手套、耳塞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劳动者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使用。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劳动者提出的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购置。

第七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二)选用有品牌、信誉好的产品;(三)优先选用具有防护性能好、使用寿命长的产品;(四)根据产品的性能和用途选择合适的产品。

第八条用人单位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应当列入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九条用人单位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有明确来源,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佩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拆卸、更换或者擅自停止佩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劳动者应当正确佩戴已经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二)劳动者应当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戴着污损、破损、过时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三)劳动者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择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需要,在过于寒冷或者炎热的环境下应当选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破损、污损、过期等情况,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或者报废。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反馈问题,保障效果。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中为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而所需使用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为了规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

下面将详细介绍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使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无论其从事什么行业或从事何种岗位。

二、用品选择1. 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选择。

应优先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效果。

2.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必要的功能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过时、破损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3. 在选择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个人身体特点和需求,避免出现过大或过小的尺寸,以免影响使用效果和舒适度。

三、配备与发放1. 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配备数量应保证每名劳动者至少有一套结实、完好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齐全,并且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完好无损、清洁合规。

3. 正常情况下,劳动防护用品的年度更新周期不得超过一年,过期或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及时淘汰并更换。

四、佩戴与使用1. 劳动者应按照岗位要求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损坏或改变劳动防护用品的结构和功能。

2. 劳动者在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说明来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的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的使用寿命。

3. 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情况,劳动者应立即上报并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继续使用。

五、管理责任1.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2. 管理责任人应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并对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3. 用人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培训和宣传,提高劳动者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认识和使用水平,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人身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采购、适用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置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依据工作岗位的风险程度和劳动者的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程序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合理确定所需种类和数量,并确保配置的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有效地起到保护作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应按照层级负责的原则,由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单位负责向各工作单位提供,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单位的制度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健康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和操作方法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或取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消毒、更换等,确保其卫生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予以修理或更换,不得使用已失效或不完整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要求。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5篇)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管理和使用等措施的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贸委____<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____》(国经贸安全[2000]____号文)以及结合扬巴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本规定所述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按保管方式分为个人保管和部门保管两类。

部门保管类是指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拆箱或其它危险作业时,根据危险货物的理化性质、作业条件和防护措施而向部门领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当作业完毕后交回部门保管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按国家规定和标准划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置与验收:1、计划____项目部根据个人劳动用品配备要求以及根据各类作业的实际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1.2技术部定期对物资仓库存放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统计、盘点,并根据库存情况编制适量补充计划。

2、审批项目部的采购计划和技术部的适量补充计划必须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

3、购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审批后,由技术部统一采购。

技术部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____]____号)和《____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____》(安监管技装字[____]____号)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专用发票。

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通过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的厂家生产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获得国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发放的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并必须到有特种防护用品经营资格证的单位购买。

在确定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以及满足施工现场需要后方可购入,同时对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资料以及供应商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备案。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具体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员工,不分岗位、不分性别。

二、用品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

三、申领管理1.员工必须在入职时申领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2.申领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申报单,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由保卫部门办理。

3.申领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如实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乱用。

四、佩戴要求1.员工在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2.佩戴安全帽的要求:所有在高空作业和机械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戴安全帽,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3.佩戴防护服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要求穿着防护服的员工必须佩戴,不得随意脱掉或替换。

4.佩戴眼部和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所有工作环境对眼部或手部有危害的员工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掉或替换。

五、使用管理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查验是否完好,如发现磨损或破损需及时更换。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随意绕过或改动。

3.不得将劳动防护用品私自借给他人或私自领用。

4.使用完毕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归还保卫部门,并进行检查和记录。

六、检查和处罚1.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2.员工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失效或不合格,应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对监管不严、不认真履职,导致事故或人员受伤的相关人员,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追究,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将提请公司进行审批并及时公告。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篇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

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

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

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7)电气焊工作业时,必须戴电气焊手套、使用护目镜、防护服及面罩、穿绝缘鞋。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篇)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健康发展。

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标准规定,对参与施工生产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防寒用品。

项目经理部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一标志”。

第二条工班长指导、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安全教育。

第三条作业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改动,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严格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对职业性危害因素的治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查体,建立健康档案,组织开展短期健康休养,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要按照要求重视和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根据女职工不同时期的生理特点,妥善安排适宜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和管理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的示例:1. 目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使用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职责与义务:3.1 部门负责人应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2 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参加相关培训和检查。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采购:4.1 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并向专门供应商采购。

4.2 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可靠。

4.3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有相应的采购凭证和记录。

5.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和分发:5.1 根据岗位和工作需求,将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给需要使用的员工。

5.2 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员工的实际需要,并保证及时更新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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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

3职责权限
3.1安环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落实。

3.1.1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备档工作。

3.1.2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验收和采购费用监管。

3.1.2负责监督分、子公司、各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签领和使用情况。

3.2物流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厂家咨询、比价、采购、质量把关、出入库管理。

3.3财务部负责对经安环部验收确认、主管安全负责人签批的劳动保护用品给予付款。

3.4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执行落实情况,不定期咨询员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意见,与安环部及时将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和纠正。

3.5分、子公司、各部门负责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做好每月本部门内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及报批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及时将存在问题反馈安环部,联系物流部处理完善;
4工作内容及要求
4.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4.1.1质量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GB11651-89)国家标准,价格合理公道。

4.1.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防毒、防高温、各类呼吸式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必须经安环部审核、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定点采购。

4.1.3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4.1.3.1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检验手段,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3.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4.1.3.3产品售价不得超出工商物价管理标准,有售后服务能力。

4.2监督、发放、使用
4.2.1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劳务工均享受配发劳动防
护用品的权利。

4.2.2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回来后,物流部应通知和协助安环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安环部有权下令禁入库、禁发、禁用。

由此
造成配备不及时引发后果的,追究采购部门的责任。

4.2.3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

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

4.2.4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范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的工种、岗位、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

4.2.5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2.6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部门一律不用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部门负责借用。

4.2.7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当月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第一个月开始应停发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在规定期限(一般为一年内)恢复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经安全部门批准补发部分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皮鞋、工作服等),其他劳动防护用品不再补发。

4.2.8分、子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除给予考核外,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

5配备和着装标准
5.1配备标准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的规定,结合现场
实际情况,必备劳动防护用品如下:
5.2.1进入装置、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服(长袖)、工作鞋和戴安全帽。

在操作室、休息室、办公室、值班室内可不戴安全帽。

巡检(包括在机泵房内巡检)和室内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必须系紧帽带,长袖工作服卷袖需严密。

5.2.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合格的工作鞋。

任何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生产现场。

在不涉及生产现场的各主干道行走(包括上下班)可不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

5.2.3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

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

5.2.4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

5.2.5外单位人员不穿长袖衣和长裤、不戴安全帽者,不得带其进入各运行装置和生产现场。

6洗理用品的管理
6.1洗理用品原则上不属必备的防护用品,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安环部或本单位自行提出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采购和发放,其管理和监督办法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同。

6.2按公司劳保发放标准发放。

7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修改。

如与国家相关法规、制度不符时,从其规定。

如违反本规定的按相关管理制度考核。

8记录
8.1《劳保用品登记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门:公司高管、综合部、财务部、技术部、物流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门:生产部、安环部、化验室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
公用/备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部门:机电车间、烧成车间、制成车间、原料车间、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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