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船舶发展与国际海事公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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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无人船舶发展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智能无人船舶发展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智能无人船舶发展面临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范怀谷(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州 350009)摘 要:关于无人船何时能实现,船舶制造者和使用者的观点一直存在分歧。

文章通过客观分析,指出要实现智能化无人船舶面临的诸多问题,可以通过先军后民,由点到面,循序渐进,逐步减员的方法来最终实现无人驾驶。

这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去研究、实践、磨合,也需要各组织、各部门相互协助和配合,才能推进智能化的发展。

关键词:智能船舶;无人操纵;法规中图分类号:U6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4141/j.31-1981.2018.03.003Problems and Solutions of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Unmanned ShipsFAN Huaigu(Fujian Shipping Company, Fuzhou 350009, China)Abstract:The shipbuilders and the users have different points of views about when unmanned boats are achieved. Through the objective analysi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intelligent unmanned ship is facing many problems. It can practice from military to civil, from one dot to surface, step by step, gradually downsizing personnel to achieve unmanned condition. It takes quite a long time to study, practice and running. It also needs assistance and cooperation with different organizations and various department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t ships.Key words:intelligent ship; unmanned operation; law and regulation0 引言近年来,关于智能船舶的话题异常火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船员[2014]127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
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员〔2014〕127号)
各直属海事局:
为更好地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提升船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过渡期内,参加“04规则”适任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船员,完成过渡期培训后可直接申请参加“11规则”适任考试。

二、2014年1月1日前符合直接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条件,但未申请签发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的船员,可在2014年12月
31日前继续申请签发。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适用船舶保安规则船舶上任职的沿海航区船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有上述培训合格证书。

对于上述两个培训合格证书,目前暂不开展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检查,具体检查要求我局另行通告。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中英文对照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是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全球范围内海员培训和认证的标准,对于保障船舶安全和海员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中英文对照说明,旨在提供对该公约的全面了解。

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内容1. 定义和范围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涉及的范围涵盖了海员的职责、资格、培训以及持证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海员包括船员、船员领导和船舶技术人员。

The Definitions and Scope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covers the responsibilities, qualifications,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seafarers. Seafarers include ratings, officers, and marine engineering personnel.2. 培训标准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了海员培训的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培训、高级培训和持证要求。

这些标准确保海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应对船舶操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Tr本人ning StandardsThe STCW Convention (Manila Amendments) sets out the minimum tr本人ning standards for seafarers, including basic tr 本人ning, advanced tr本人ning, and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These standards ensure that seafarers have the necessary skills and knowledge to deal with various situations that may arise du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ship.3. 持证要求根据 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海员需要持有相应的证书才能在船舶上工作。

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STCW公约1995年修正案
1993年IMO着手对STCW公约进行全面修改,在STCW公约签字日17周年的
1995年7月7日,通过了1995年STCW公约修正案和STCW规则,即目前的《经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78/95公约》),其生效日期为1997年2月1日,过渡期为5年。

对我国的生效日期为1998年8月1日,过渡期至2002年2月1日。

该公约除正文条款外,其它内容都作了全面的修改,并新增设了与公约和附则相对应的、更为具体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规则)。

规则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为强制性
规定,B部分为建议性要求和指南。

修正案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
(1).全面、严格、多方位的遵章核实机制,包括规则Ⅰ/7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监督、规则Ⅰ/4对船舶和船员的港口国管理、规则Ⅰ/10对
方便旗船舶海员发证的监督等。

(2).加强对海员的实际技能培养和评估,并规定海员必须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3).对海员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定必须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并受到连续的质量控制。

(4).允许重组传统的船上岗位分工体系,引入适应先进自动化船舶的“职能发证”体系。

(5).增加了包括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多种强制和非强制的培训项目。

(6).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规定和适用范围。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种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SOLAS 74公约的历次修正案

SOLAS 74公约的历次修正案
修改第Ⅱ、Ⅲ、Ⅳ、Ⅴ、Ⅵ章
1997.7.1
19.1996年6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Ⅲ、Ⅵ、Ⅺ章
1998.7.1
20.1996年12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Ⅴ、Ⅶ章
1998.7.1
21.1997年6月修正案
在第Ⅴ章引入VTS、修改第Ⅱ章
1999.7.1
22.1997年11月修正案
引入第Ⅻ章“散装船的附加安全措施”
公约/议定书/修正案
主要内容
生效日期
1.1974年SOLAS公约
附则Ⅰ、Ⅱ、Ⅲ、ⅣⅤ、Ⅵ、Ⅶ、Ⅷ章
1980.5.25
2.1987年议定书
修改第Ⅱ、Ⅴ章
1981.5Hale Waihona Puke 13.1981年11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Ⅲ、Ⅳ、Ⅶ、Ⅴ章
1984.9.1
4.1983年6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Ⅲ、Ⅶ章
1986.7.1
5.1988年4月修正案
引入第Ⅹ章“高速艇筏的安全措施”
引入第Ⅺ章“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
Ⅺ、Ⅹ章1996.1.1
Ⅸ章1998.7.1
15.1994年5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Ⅴ章
1996.1.1
16.1994年12月修正案
第Ⅵ、Ⅶ章变为强制性
1996.1.1
17.1995年5月修正案
修改第Ⅴ章
1997.1.1
18.1995年11月修正案
1999.7.1
23.1998年5月修正案
修改第Ⅱ、Ⅳ、Ⅺ、Ⅶ章
2002.7.1
24.1999年5月修正案
修改第Ⅶ章
2001.1.1
25.2000年5月修正案
修改第Ⅲ章
2002.1.1
26.2000年12月修正案

IMOSOLAS公约新要求解析

IMOSOLAS公约新要求解析

IMOSOLAS公约新要求解析
一、SOLAS公约:
SOLAS公约(国际海上安全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重要海事公约,旨在保护船只在海上行驶的安全和提高船舶的安全标准。

SOLAS第一个版本于1960年制定,并在1974年修订了升级,即SOLAS1974,随后又于1988、1995、2000、2004、2024年和2024年等不同时期修订升级。

二、2024和2024年的新要求:
1、2024年:
(1)SOLAS2024中引入了新的标准,要求装载液体化学品的船只在船舶安全管理法规(ISM)的范围内,确保船舶安全管理系统得到充分的保护,避免运输液体化学品引起的意外。

(2)SOLAS2024还要求船只携带安全组织和逃生设备,安全组织包括员工培训、紧急抢救设备、设备维护、消防设备及演习等,而逃生设备包括逃生船、救生衣、救生背心、救生圈等,以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2、2024年:
(2)SOLAS2024还强调了在船舶安全管理中保护无人机驾驶员的安全,决定了船舶安全管理系统ISM的要求:船只必须设置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安装实时监测系统。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

2012年1月起生效的船舶公约规范规则及修正案(word版)

目录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1 1.2009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规则)A.1023(26) (1)2 2.通过散货船和油船目标性船舶建造国际标准的决议MSC.287(87) (1)3 3.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性能标准的决议MSC.288(87) (1)4 4.原油船货油舱涂层保护替代措施性能标准MSC.289(87) (2)5 5.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6 6.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3)77.消防安全系统国际规则(FSS规则)的修正案MSC.292(87) (3)88.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的修正案MSC.293(87) (4)99.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正案 MSC.294(87) (4)10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5)1111.《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 (5)1212.IACSUICC6(新,2011.04)被批准可用于酸类的衬里—IBC规则15.11.2 (7)1313.IACSUISC70(Rev.3,2010.10)货油舱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的选择(Reg.II‐2/11.6.2.2) (7)1414.IACSUISC89(Rev.3,2011.02)货舱通风 (7)1515.IACSUISC178(Rev.1,2011.04)货船的应急消防泵(FSS规则第12第2.2.1.3条) (7)1616.IACSUISC179(Rev.2,2011.03)散货船前部处所的排水 (7)1717.IACSUISC239(新,2010.6)认可的非易燃材料绝缘(Reg.II‐2/3.2.3) (7)1818.IACSUISC242(Corr.1,2011.08)非传统的船舶方向控制装置应用SOLAS有关操舵装置能力和功能要求的统一解释 (8)1919.IACSUISC243(新,2011.03)到达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外部关闭通风系统的通道(SOLASII‐2/20.3.1.4.1) (8)2020.IACSURE22(Rev.1,2010.9)船上使用的可编程电子系统 (8)2121.IACSURF44(Rev.2,2010.10)油轮艏尖舱压载系统 (8)2222.IACSURG3(Rev.4,2011.03)液化气体货物和处理用管道 (8)2323.IACSURI2(Rev.2,2010.11)极地航行船舶结构要求 (9)2424.IACSURL4(Rev.3,2011.03)链锁装置的关闭 (9)2525.IACSURL4(Rev.3Corr.1,2011.08)链锁装置的关闭 (9)2626.IACSURM45(Rev.2,2011.02)机舱通风 (9)2727.IACSURM53(Rev.2,2011.01)内燃机机轴计算 (9)2828.IACSURS8(Rev.4,2010.12)舷门和尾门 (9)2929.IACSURZ3(Rev.5,2011.04)船底外部及相关项目的周期检验 (9)3030.IACSURZ24(Corr.1,2011.07)滚装船舷门和内门检验要求 (9)131.IACSURZ11(Rev.4,2011.03)限制船和增强检验程序(ESP)符号.....................................92012 年2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对IAPP证书附录格式的修MEPC.194(61).................10201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10)1.MARPOL附则I修正案—新增第8章MEPC.186(59) (10)2.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02012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2)1.《2010年国际实施耐火试验程序规则》(FTP规则)MSC.307(88) (12)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308、309(88) (12)3.《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MSC.311(88) (12)4.IACSUISC191(Corr.1,2011.11)检查通道技术规定(MSC.158(78)) (12)5.IACSUISC223(Rev.2,2011.07)MSC.215(82)决议通过的SOLAS第II‐1/3‐2条中《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应用 (13)6.IACSUISC244(新,2011.05)救生艇主要释放装置艇钩的负荷试验(IMORes.MSC.81(70),Part2,Ch.5.3.4) (13)7.IACSUISC245(新,2011.06)应急消防泵穿过机器处所的吸入管(SOLASII‐2/10.2.1.4.1) (1)38.IACSUISC246(新,2011.06)舵机试验 (13)9.IACSUISC247(新,2011.09)开放式甲板应急舱口盖(SOLASReg.II‐2/13.1) (13)10.IACSUISC249(新,2011.10)执行SOLASII‐1,Regulation3‐5andMSC.1/Circ.1379 (13)11.IACSUISC250(新,2011.10)货舱消防设备(Res.MSC.268(85),IMSBCCode) (13)12.IACSUISC252(新,2011.10)二氧排放控制及保护处所警报激活(FSSCode5.2.2.2)1413.IACSURM42(Rev.4,2011.06)舵机 (14)14.IACSURS21A(新,2011.05)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 (14)15.IACSURS21A(Corr.1,2011.10)舱口盖、舱口围板及货船关闭装置船材尺寸估算.1416.IACSURZ7(Rev.19,2011.06)船体入级检验 (14)17.IACSURZ7.1(Rev.7,2011.07)一般干货船船体入级检验 (14)18.IACSURZ7.2(Rev.3,2011.06)液化气体船船体检验 (14)19.IACSURZ10.1(Rev.18,2011.03)油船船体检验 (14)20.IACSURZ10.2(Rev.28,2011.03)散货船船体检验 (14)21.IACSURZ10.3(Rev.12,2011.03)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2.IACSURZ10.3(Rev.13,2011.07)化学船船体检验 (15)23.IACSURZ10.4(Rev.10,2011.07)双壳体油船船体检验 (15)24.IACSURZ10.5(Rev.10,2011.03)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 (15)25.IACSURZ10.5(Rev.11,2011.07)双壳体散货船船体检验.............................................152013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5)1.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15)2.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MSC.317(89) (15)3.《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Code)修正案MSC.318(89) (16)4.《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Code)修正案MSC.320(89) (16)5.MARPOL附则IV修正案——指定波罗的海为特殊区域MEPC.200(62) (16)6.MARPOL附则V修正案(经修订的MARPOL附则V)MEPC.201(62) (16)7.MARPOL附则VI修正案(第13条和14条以及附录VII的修订)MEPC.202(62) (17)8.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MEPC.203(62) (17)9.IACSURZ7.1(Rev.8,2011.10)一般干货船船体检验 (17)10.IACSUISC251(新,2011.10)周期性无人值班机舱内应急舱底吸入阀的控制(SOLASII‐1/48.3)..........................................................................................................................172013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8)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8)1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182013 年9 月27 日起生效 (18)1.MARPOL公约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182014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8)1.经修订的MARPOL公约附则III MEPC.193(61) (18)2 2.《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192014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192015 年1 月1 日起生效.. (19)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192015 年7 月1 日起生效.. (19)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19)2.关于与SOLAS规则II‐2/12要求的等效喷淋系统认可导则的修正案(第A.800(19)号决议MSC.284(86).........................................................................................................202016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0)1 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1(87) (20)2 2.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0)3.《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BWM公约)......................................212016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7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1)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 (21)2 2.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212018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3 1.1974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222020 年1 月1 日起生效.. (22)4 1.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MEPC.176(58) ................................................................222020 年7 月1 日起生效.. (22)1.通过1974年SOLAS修正案的决议MSC.290(87) (22)2012 年1 月1 日起生效1. 2009 年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MODU 规则)A.1023(26)2009年移动式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构造和设备规则(2009 MODU CODE) IMO 最早于1979 年以A.414(XI)决议案采纳移动式外海探勘装置的结构与设备章程,后于1989 年以A.649(16)决议案予以修正,本次大会又采纳A.1023(26)决议案,取代A.649(16),并适用于2012年1月1日以后安放龙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8.01
•【文号】海船规函〔2024〕1556号
•【施行日期】2024.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的通知
海船规函〔2024〕1556号为持续提升《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水平,我局组织对《〈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进行了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船舶技术法规实施指南(2024年第1号)〈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8月1日附件:《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自由裁量条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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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船舶发展与海事公约修订
自1807年美国工程师富尔顿设计建造“克莱蒙特”号轮船至今已经有两百余年,在两个多世纪里,机动船舶的建造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时至今日,无人驾驶船无疑将成为机动船舶发展历程上又一次伟大的开拓与创新。

在探索无人驾驶船舶在安全、环保、能效方面的优势同时,我们也应预见到其对于现有造船、配员、航行、避碰等方面海事公约的挑战。

重视与之相关的海事公约条款的完善与修订,一方有利于减少无人驾驶船舶发展过程中来自法律方面的阻碍,同时也是主管机关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

1.无人驾驶船舶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2016年6月,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英国)发布“高级无人驾驶船舶应用开发计划”白皮书,预计于2020年建成全尺寸无人驾驶演示船,这一消息引发航运界广泛关注。

实际上,近年来除了被人们所熟知的无人驾驶飞机、无人驾驶汽车以外,国内外对无人驾驶船舶的研究也方兴未艾。

例如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就计划于2020实现无人驾驶船舶横跨大西洋;荷兰阿姆斯特丹大都会解决方案研究所正在研究利用“浮动自驾无人船”实现载人、运货;2016年10月,丹麦海事管理局与丹麦技术大学合作启动无人驾驶船舶预研究项目;于此同时挪威在特隆赫姆建造了无人驾驶船试验区;韩国为发展包括无人驾驶船在内的至关重要的通用技术,开发了“通用联合平台”。

中国,在“中国制造2025”这一制造强国行动纲领指导下,无人驾驶船舶研制事业蓬勃发展。

由集美大学研究的多船在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自动避碰理论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建成船舶自动避碰仿真平台已经用于船舶自动避碰的测试[1];2015年中国船级社发布了《智能船舶规范》,为无人驾驶船舶提供检验标准;2016年中国船级社与西门子工业软件公司合作开发的船舶工程计算软件将有力助力无人驾驶船舶制造;在无人驾驶船舶建造方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计划在2017年建成 3.88万载重吨大型智能船舶示范船;以“天象一号”“海神之戟”“SeaFly-01”等为代表的小型无人驾驶船舶已经用于气象观测、水文测绘、航道清洁等方面。

将来无人驾驶船舶在货运、科考、探查、渔业、气象、海警、海防等领域应用将更加普遍。

无人驾驶船舶成为未来船舶发展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正如罗尔斯·罗伊斯公司副总裁莱万德先生断言的那样“这一切即将发生,不是是否会发生,而是何时发生”。

2.无人驾驶船舶优势
无人驾驶船舶或者智能船舶是指利用传感器、通信、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自动
感知和获得船舶自身、海洋环境、物流、港口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并基于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技术,在船舶航行、管理、维护保养、货物运输等方面实现智能化运行的船舶[2]。

无人驾驶船舶与普通船舶相比有一下优势。

2.1.应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以及避碰决策支持数字影像区域匹配系统(DSMAC)、导弹制导原理等技术和原理。

无人驾驶船舶实现船舶自动化导航与避碰。

2.2.船舶甲板舱室、起居系统、救生设备、消防设备等以满足船员需要的设施将消失,船舶自重减轻、大量节约船舶内部空间,船舶系统更加简化;智能机械、机器人的大规模使用,彻底改变船舶现有设计,船舶外观将产生巨大改变。

2.3.无人驾驶船舶将减少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影响,减少人员对海洋环境产生的污染,降低船舶运营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2.4.卫星通信、遥测、遥控技术、团队应用交互智能屏幕、声音识别系统、全息影像、监视无人机等技术的应用实现船舶远程控制,将出现“模拟船长”对船舶进行监控和管理,船舶配员逐步减少,最终实现无人驾驶。

3.无人驾驶船舶引起的海事监管问题
可以预见,在未来无人驾驶船舶与普通船舶相比,在安全、环保、能效方面具备绝对的优势,但是,大量无人驾驶船舶投入使用给主管机关带来了监管方面的问题。

3.1.首先,涉及无人驾驶船舶监管的公约、国内法律尚不健全。

类似于无人飞机、无人驾驶汽车,无人驾驶船舶是伴随科技进步诞生的新生事物,由于国际公约与国内立法具有滞后性,目前有关无人驾驶船舶的各方面条款还不全面,有的条款要求甚至与无人驾驶船舶特征相背离。

比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条款规定“各船旗国要根据自己制定最低配员规定为船舶配备合格船员”,显然无人驾驶船舶不满足该项条款。

为与无人驾驶船舶发展趋势相适应,加强海事公约、法律的修订与完善极为必要的。

3.2.其次,现有水域通航环境中,人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人驾驶船舶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水域通航状况,如果无人驾驶船舶不能严格遵守现有通航规定,将给船舶航行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如何组织无人驾驶船舶有序参与到现有通航环境中成为又一急需解决的问题。

3.3.尽管无人驾驶船舶的研制人员表示,多数海运事故是由于船员玩忽职守、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理论上来说,无人驾驶技术的应用将使这类事故减少三分之二。

但是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机发生的事故引起人们对无人驾驶技术安全性的怀疑。

建立监督管理相关
法律确保无人驾驶船舶至少达到与目前的船舶同样安全水准,避免发生事故也是主管机关的职责所在。

毕竟一艘船舶如果失控,其后果相比汽车与飞机发生的事故会更加严重的。

3.4.此外,无人驾驶船舶还面临着运送货物在海上灭失造成海洋污染应急措施,防止无人驾驶船舶受到黑客控制对船岸设施进行攻击,打击无人驾驶船舶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运输毒品、走私货物工具,以及如何对无人驾驶船舶进行港口国、船旗国监督等监管问题。

4.海事公约修订建议
无人驾驶船舶可谓优势与挑战并存。

无人驾驶船舶在技术方面发展迅速。

除去技术方面困难逐步解决,与之相关的国际海事公约与国内法律上还有诸多问题需要攻克,有业内专家表示,航海法律、规则、制度则是抛开技术角度的另一大难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解决。

4.1.修订国际公约中与无人驾驶船舶的相关规定。

修订或新增船舶配员、海上避碰、船舶结构、海上人命安全、海洋环境保护、船员权益保护等方面与无人驾驶船舶相关条款,以便主管机关在管理无人驾驶船舶时有法可依,例如前文提及的配备适任船员问题,以及诸如《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每一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降望”;《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对船员值班标准的规定。

这些公约条款都需要修订,在保障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又与无人驾驶船舶发展相适应。

4.2.研究探索修订方式,确保条款可行性。

2015年中国船级社布了《智能船舶规范》,规范将无人驾驶船舶的检验分为智能航行、智能船体、智能机舱、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货物管理、智能集成平台七个部分,对每个部分都细化了建造和检验要求。

以智能航行为例,分为自主航行与高级自主航行,规定自主航行船舶应具备开阔水域自主航行、避碰能力,应设有综合导航系统、岸基支持中心、恶略天气航行与应急事态处理系统;高级自主航行船舶具备在复杂环境条件下自主航行能力、船舶自动靠离泊等功能。

《智能船舶规范》为无人驾驶船舶相关公约修订提供了一个探索方向,即将船舶各项功能分模块进行细化。

对无人驾驶船舶的海事公约与法律条款的设定也可以借鉴类似做法,将其模块化,这样形成的条款便于执行与实施。

4.3.借鉴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在立法方面经验。

各国在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驾驶飞机立法管理方面可为无人驾驶船舶提供借鉴经验,2015底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全自动无人驾驶汽车制订法律规范,对汽车制造、安全试验予以规定;无人机管理方面,美国、法国、英国、瑞典、相继制定了关于无人机管理的规定。

中国于2009年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机空中交
通管理办法》,2016年又发布《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用于无人机管理。

技术的进步总能促使各项规则与法律的完善,无人驾驶船舶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律的修订可以考虑借鉴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立法过程,即委托产业联盟或由相关产业联盟联合相关企业,进行深度调研,起草相应法律规范,最后提交国际海事组织以便得到推广和执行。

结语
影响无人驾驶船舶发展的条件有很多,但归根结底,安全性最为关键,保障安全一方面靠技术进步与应用,另一方面离不开与之相适应的监管。

完善的公约、法律是有效监管的基础与前提。

公约、法律的制定进度落后于技术发展的速度,法律层面的完善可能需要相当长的过程。

但是尽早启动与技术发展相配的相关公约修订与法律制定,既可以促进无人驾驶船舶发展又是实施有效监管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IMO对鼓励船舶采用新技术战略方向相契合。

(许春松,天津海事局) 参考文献
[1]李丽娜.船舶自动避碰仿真平台(VACASP)的构建与实现[J].中国航海,2009(9):49-54
[2]中国船级社.《智能船舶规范》2015:4-7
[3] 艾小波.船舶“无人驾驶”可行性研究[J].水运管理.2015(11):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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