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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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简介在中国,想要成为一名合法的机动车驾驶员,需要拥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在获得这份驾驶证之前,驾驶员需要完成驾驶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明。

本文将提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事指南,以帮助有需要的人了解并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许可证类型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申请时,需注意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许可证:1.教练员许可证2.教育训练机构许可证3.机动车驾驶培训班许可证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与考试题库审批证明以上4种许可证均由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和颁发,具体使用范围和办理要求视申请人所处地区而异。

申请流程以下是基于教练员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步骤一:报名培训首先,申请人需报名参加由省、市或区县交通部门批准的专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培训班,按规定时间完成培训。

步骤二:提交申请材料培训结束后,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当地交通部门进行申请:•申请表•身份证和驾驶证•学历证明和鉴定证书•医学证明•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结业证书步骤三:考试及评分申请人需参加由当地交通部门组织、专业的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考试,并根据考试结果以及个人评分等综合状态进行评定。

步骤四:许可证领取通过考试和评定后,交通部门会颁发相应的教练员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交管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事项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申请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事项:•申请人必须拥有有效的驾驶证;•培训班必须由交通运输部门批准;•申请人需参加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分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6年,过期需重新申请。

结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是成为一名合法驾驶员的必要条件。

但办理时需注意类型和申请流程的细节,以确保顺利获得许可证并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本文提供了部分信息,希望能够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驾校审批手续

驾校审批手续

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3.《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二、开业条件:A、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B、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C、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5、教练场技术条件说明;6、教练车技术条件、车型数量证明;7、教练车辆购置证明;8、各类教学设施、设备清单;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10、各项管理制度。

11、其他有关资料四、办事程序1、申请人到济宁市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上传提交第三项规定的书面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doc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注:本次修订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51号)为基础,增加的内容使用“黑体”标注,删除的内容使用“□”标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培训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

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鼓励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二级、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分别按照经营范围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农业机械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统筹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场地的规划布局,将行业发展规划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化、规模化经营,鼓励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通过兼并、股份制改造等方式做优做强。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自—1—律,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以及辖区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七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培训申请。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未设立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许可。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申请变更培训规模或者其他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的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许可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驾驶员培训市场的供求信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一、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 433—2004)《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 434—2000)《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二、许可主体: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处三、许可条件: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1、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2、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小于1.2㎡,理论教室面积不少于50㎡)。

3、场地规模:教练场的训练场地建设规模应该根据预定的训练规模确定。

教练场的最小训练规模应该达到车辆总数不少于50辆。

4、训练平场:训练平场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和场地式样驾驶训练的要求。

训练平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S1=Σni* mi/4(S1——训练平场总面积,m2; ni——大型、小型训练车辆总数; mi——单车平场训练面积,大型车取值750m2/车,小型车取值400m2/车)。

5、训练道路:训练道路应该满足容纳训练车辆总数的3/4车辆同时进行道路训练的要求。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根据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和训练车辆数按下式计算:L=3dn/4(L ——训练道路单车道总长度,m;d——训练车辆平均间距,取值100m/车; n——训练车辆总数。

)。

训练道路总面积根据训练道路单车道宽度和总长度按下式计算:S2=bL=3bdn/4(S2——训练道路总面积,m2;b——单车道宽度,m )。

6、停车场:停车场应该满足全部训练车辆同时停放的要求。

停车场总面积根据单车停占面积和训练车辆总数按下式计算: S3=cn (S3——停车场总面积,m2; c——单车停占面积,取值不少于25m2/车)。

驾校经营事项和业务种类说明

驾校经营事项和业务种类说明
• 外地户口只能办理C1证,需要办理暂住证,办理增 驾时必须转到户口所在地
B2车型所对应的准驾范围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 作业车,车长小于等于9m,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 。
• 准予驾驶的其它准驾车型:C1、C2、 C3、 C4、M 。
A3车型所对应的准驾范围
•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 准予驾驶的其它准驾车型:C1、C2、C3、C4
一、资 格 证 的 种 类 和 申 请 条 件
• 货运资格证:初次办理驾驶证或三年以下驾 龄的驾驶证可以申请
• 客货资格证:满三年以上驾龄,阜阳车管所 核发驾证
• 危险品资格证:持有货运资格证两年以上
二、资格证的收费及有效学习期
• 本校学员收费218元(驾证领证一周年内) 自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起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 • 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但驾驶 证明未被吊销违法行为的; • 有在本记分周期内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 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三、申请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条件
• 申请驾驶手动档汽车的人,运动功能应正常,下肢不等长度 不得大于(5厘米)。
• 科目三 实际道路驾驶考试 阜南县工业园区
七、驾驶证的年审、变更、补证 、换证
• 年审:C1六年换证;B2及B2以上的驾证每两年一 审,六年换证;
• 变更: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地址不同的 直接持身份证、驾证和照片到所属县市车管所办理 变更驾证;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需要由 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后,持身份证、驾证 和照片到所属县市车管所办理变更驾证。
• 补证:持身份证和照片到所属县市车管所进行补办 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

江西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政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工作,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工作规范实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行政许可的分类和业务范围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分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经营项目分为(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二)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根据培训能力分为(1)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3)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1)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2)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业务范围(一)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二)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三)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四)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五)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办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事项名称: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承诺时限:国家:15个⼯作⽇;市:15个⼯作⽇申报材料: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业务的,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A4纸复印件,其中,⽴项材料⼀式三份;开业材料⼀式四份):1、⽴项申请书和可⾏性研究报告;2、银⾏部门的资信证明或资⾦担保书;3、合法⾝份证及复印件;4、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意见证明;5、不动产、固定资产评估书或⼟地使⽤证与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6、合伙办校协议书及公证书或股份制章程;7、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8、⾏政许可⽴项表;9、申请⾏政许可⽴项材料清单;10、⾏政许可开业申请书;11、法⼈任命书或聘任书;12、动产的资产评估书或发票及复印件;13、中华⼈民共和国机动车⾏驶证及复印件;14、⼆⼿车的交易⼿续和等级评定报告单;15、开业流动资⾦证明;16、安全防⽕合格⼿续;17、股份制其它⼿续;18、⾏政许可开业表;19、⾏政许可开业材料清单。

审批程序(⼀)⾏政许可⽴项程序:受理⽴项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办公会→办核发⽴项通知书(⼆)⾏政许可开业程序:受理开业申报材料→审查并草拟意见→办现场勘察并审查→⿊龙江省驾管办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任办公会→办核发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交通部令[2006]2号)(⼆)《本办法⾃2002年3⽉1⽇起施⾏(三)《(⾏业标准JT/T433)(四)⿊龙江省地⽅标准(DB23/T476—2009)《机动车驾驶培训单位资格条件上述内容来源于店铺⼩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店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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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作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法[2017]186号)等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审批。

二、改革方式及完成时限
优化准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2018年12月21日前完成。

三、实施范围
在前海蛇口自贸区实施。

四、“证照分离”改革措施
(一)优化准营管理措施。

1.实现统一受理。

运行指挥中心协调有关单位对深圳市一窗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及委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提供统一受理条件;港航货运局修订完善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
在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按材料清单指引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相关申请数据自动对接业务审批系统,减轻申请人员负担,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满足许可流程监管要求;申请人亦可选择快递方式提交申请材料,无需到场即可办理业务。

2.优化许可申请材料审核。

原材料清单中需要核验原件的部分,通过数据共享能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

港航货运局负责修订权责清单,加强行业宣传。

3.优化办理时限。

目前该事项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实地审核不计入时限)。

实现网上受理后,因申请人提交材料已按清单分类整理,部分材料更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可缩减部分人工审核时间,提供准确、高效、便民的服务。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港航货运局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和监管清单,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人员的身份和专业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清单及特定设备检测合格证、业务操作规程等。

2.开展教练车年审工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教练车参照营运车辆管理,每年审验一次,确保车辆技术条件良好。

3.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监督培训行为。

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要求,监督驾培企业培训行为,确保按照有关学时、内容要求开展培训教学,保障培训质量。

4.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

制定年度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并动态调整本事项抽查比例,根据委统一的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依托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强化对被审批人的日常监督检查。

5.开展学费第三方监管,保障学员资金安全。

为维护行业各方权益,针对行业特性,行业自律开展驾培学费第三方监管。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驾培企业预收取的学费进行监管,确保学员在完成相应培训项目并考试合格后,驾培企业方可收到相应费用,有效保障学员资金安全。

6.处理行业相关信访投诉案件。

为维护行业稳定,在职权范围内协调企业、教练员、学员各方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7.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对被审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部门联动,安全工作齐抓共管。

建立与市监、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加强信息互通,监管互补,执法协作,进一步提高综合安全管理效能,打击违法违
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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