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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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建设标准

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
院基本建设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 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
急诊抢救箱抢救床
氧气瓶导尿包
洗胃机心电图机
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

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

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
查看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参学率及参考率
查医院领导正、副职分工文件
查医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检查记录和工作总结
查医院设置文件和信息报表完成情况
到病案室现场抽查10份以上病案
查各年度信息报表和信息工作总结;
按医院类别,对照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检查
查实际开放床位数(无床卫生院不查不扣分)
查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
查人员花名册
查卫技人员技术档案
查建筑图纸和统计报表
查以下设备:
1、基本设备;
2、开展专科相应的设备。
抽查以下工作制度和职责:
(1)工作制度
1、院总值班制度;
2、卫生工作制度;
3、病案管理制度;
AA乡镇卫生院执业校验标准(1000分)
审查项目及内容
检查要点
分值
评分办法
得分
(四)外设门诊及医疗点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
(五)医护人员合法执业。不得聘用非专业人员从事医疗业务工作,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医护人员不能单独从事诊疗活动。
(六)从事放射、消毒供应、产科、高压氧等岗位人员有岗位培训合格证。
抽查医护人员《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护士执业证》等。
抽查相应岗位3~5工作人员技术资格证,如《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等。
查当地电视、广播和报刊
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设置的科目和相应名称批文
现场审查
现场审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不查)和咨询卫生监督部门
现场审查“三证”:生产、经营、制剂许可证,并抽查相应物品、耗材。
11、病历书写制度;
12、查房制度;
13、医嘱制度;
14、查对制度;
15、转诊、转院制度;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张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张。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齐全,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与一票否决事项

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与一票否决事项

附件1:湖南省示范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与一票否决事项一、基本标准(一)一般乡镇卫生院。

1.整体布局。

一般乡镇卫生院单独成院,设有独立分区的门诊部、住院部、公卫办、行政办公区。

职工住宿区与工作区分开。

功能分区合理,符合院内感染控制基本要求。

2.科室设置。

(1)临床科室门诊部:设有急诊(抢救)室、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传染病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内设单独的中药柜)。

住院部:设有护理单元1-2个、床位20-99张,能收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外科外伤患者住院治疗。

公卫办:设有健教室、免疫接种室、儿保室、妇保室、健康档案室。

行政办公区:设有业务管理科室、财务室、行政办公室、学习会议示教室、信息统计室。

(2)医技科室:设有化验室、X光室、心电B超室。

3.人员配备。

全院职工人数按辖区内服务人口1-1.5‰配备,其中:(1)卫技人员不得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其中配备有中医药技术人员。

(2)从事公卫工作的人员不得低于辖区服务人口的3-5人/万,最低不能少于4人,或不低于卫技人员总数的20%。

(3)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和1名以上主治医师。

(4)护理人员按每床0.2—0.3人配备,或占卫技人员总数的20%~30%。

4.房屋面积要求。

(1)住院部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门诊部建筑面积每科室(包括临床与医技)不少于10平方米。

(3)公卫办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5. 设备配备。

有与开展临床诊疗科目相应的医疗设备。

6.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装订成册。

7. 已按要求开始相关医改工作。

(1)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有序推进并指导、监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3)启用“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软件”,与新农合系统做好软件接口,利用卫生信息化开展各项工作服务和管理。

(4)实施人事制度改革等基层综合配套改革。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1.1功能任务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3.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4.承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B】符合“C”,并具有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服务能力。

【A】符合“B”,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其他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C】1.提供当地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服务。

2.提供适宜技术,安全使用设备和药品。

3.提供中医药服务。

4.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有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5.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提供转诊服务,接收转诊病人。

7.提供一定的急诊急救服务。

8.负责村卫生室业务和技术管理。

【B】符合“C”,并1.提供住院服务。

2.开展一级常规手术。

【A】符合“B”,并1.开展二级常规手术。

2.承担辖区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

1.2科室设置能力标准评价要点【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

1.1.1基本功能1.1.2主要任务科室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B】符合“C”,并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A】 符合“B”,并至少设立3个以下科室或1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B 超与心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B】 符合“C”,并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2.中西药房分设。

【A】 符合“B”,并1.增设消毒供应室。

2.增设医学影像科。

【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B】符合“C”,并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

【A】符合“B”,并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设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单位,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具
有重要意义。

因此,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也关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和服务水平。

下面将从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服务范围、人员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探讨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应当包括基本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监督等。

基本医疗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常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妇女儿童保健、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卫生监督包括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

这些基本职能应当得到充分的发挥和保障。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围应当覆盖所在乡镇的所有村庄,服务半径不宜过大,以保证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同时,应当与上级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转诊制度,对于需要进一步诊治的病患能够及时转诊到县级或市级医院。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人员配置应当包括合格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公共卫生
医师等,人员数量应当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

此外,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后勤人员,保障卫生院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诊疗室、医
技室、药房、医疗器械设备等,同时还应当有基本的水电供应和卫生设施,以保证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

总之,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医疗卫生服
务的特点,保障其基本职能的发挥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

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

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服务基层群众健康、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就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设施和设备是考核的重点之一。

包括诊疗室、药房、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等的完备程度,以及卫生院卫生环境的整洁和卫生情况。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患者的就诊体验。

其次,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为患者提供准确、及时的诊疗服务。

同时,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也应该友善、细致,能够关心患者的身心健康,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另外,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质量和疾病防控工作也是考核的重点之一。

医疗质量包括医疗技术水平、诊疗准确率、用药合理性等方面,而疾病防控工作则包括传染病和慢性病的防治工作,以及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等。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和运行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包括医院的管理制度健全程度、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

只有管理和运行良好的乡镇卫生院,才能保证医疗服务的顺畅进行和医院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乡镇卫生院考核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可以促进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

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设备装备和人员配置,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基本标准。

第一部分科室设置、人员配置及设备配备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一般卫生院又分为防治结合型卫生院和防保型卫生院。

其科室和床位设置、业务用房面积、人员配置及主要设备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中心卫生院㈠、业务科室设置基本要求1、防保站、门诊部、住院部分开设置。

2、门诊部应独立设置急诊(抢救)室、内儿科诊室(或内科、儿科诊室分开设置)、外科诊室、妇产科及其检查室、中医诊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中西医药房等;可设健康体检室、五官科诊室、口腔科诊室。

医技科室应独立设置化验室、心电与超声检查室、X光室及消毒供应室等。

3、住院部的外科、内科、产科病室相对分开。

应有符合标准的手术室和产房。

4、防保站有独立免疫接种室、冷藏室、资料室、办公室(含疫情网络直报室)等。

㈡、床位设置按每千服务人口(除计算所在乡镇常住人口外,另加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辐射乡镇人口)0.2–0.3张设置;但原则上平原地区不超过60张,丘陵地区不超过40张, 山区不超过30张。

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㈢、业务用房建设业务用房面积应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

㈣、人员配置1、人员按每床1.2—1.4人定员。

其中, 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少不得少于3人。

血吸虫病疫区、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应增设相应人员。

2、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0.5左右,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3、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非卫技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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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一、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xx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术(xx)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xx、妇女(孕产妇)xx、老年人xx、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

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职能的科室。

除质量管理科室外,其他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三、基本建设(一)住院床位:根据需要设置床位,按每千服务人口设置不低于0.9xx床位(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原则上不超过100xx。

(二)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的卫生院,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建筑面积至少增加40平方米。

病房每床占用病房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整体管理:配套设施xx,总体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和xx有关卫生学标准,体现患者隐私和无障碍设计要求,满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诊疗需要。

四、人员配备(一)工作人员数不少于服务人口数的1.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低于工作人员数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数的90%。

(二)每千服务人口配备医师不少于0.4名,每千服务人口配备护士不少于0.5名。

(三)从事全科医学、公共卫生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20%、20%、10%。

(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小于30%。

(五)配备相应的药剂、检验和影像技术人员。

五、设备和药品配置(一)医疗设备:基本配置要求详见附件1,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配备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二)公共卫生服务设备:电脑、打印机、电话、通讯网络等网络直报设备;电视机、VCD或DVD、音响、投影仪、数码照相机等健康教育设备;160立升以上冰箱(至少2xx)、冷藏包(至少7个)、温度记录仪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和空调等取暖、降温设备;xx等痰检、镜检设备,喷雾器(消毒、杀虫各1xx)等消杀设备,肠道门诊、发热呼吸道门诊消毒、防护设施、设备;身高体重计、血压计等体检设备;隔离服、应急包等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应急设备。

(三)药品:按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六、规章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有国家和全省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规程,并成册使用。

至少包括下列医疗卫生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急诊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新技术管理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二)医疗缺陷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四)医院感染及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五)药事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等)制度;(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暴发疫情与聚集性症候群等处置制度、肺结核病人转诊制度、预防接种工作制度;(七)居民死亡信息报告工作制度、疾病监测制度、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与管理制度;(八)妇幼xx工作制度;(九)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七、其他要求(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标准参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执行。

(二)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参照xx卫生厅《xx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标准(试行)》执行。

(三)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当地实际,征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确定是否设置产科。

产科建设标准参照xx卫生厅《xx医疗xx机构产科建设标准》一级医疗xx机构建设标准执行。

(四)指定具备合法资质的消毒供应机构承担消毒供应工作,且能够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可不设消毒供应室。

附件1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基本配置表器械设备单位数量规格 1.急诊抢救室抢救箱个1 抢救床xx 1 心电图机xx 1 单导人工呼吸机(器) xx 1 洗胃机xx 1 (器) 担架付 1 氧气瓶个 1 小器械xx 个 1 气管切开包套 1 静脉切开包套 1 检眼镜个 1 地站灯xx1 药品器械柜个1 紫外线灯xx ☆除颤器xx 1 2.普通诊室诊床xx☆观片灯xx 2 双联紫外线灯xx ☆血压计xx 1 3.外科换药处置室换药车个 1 切开包套☆缝合包套☆地站灯xx 1 常用外科处置器械套☆移动消毒车xx 1 4.门诊妇科妇科检查床xx 1 妇科检查器械套☆上取环器械套☆人流器械套☆人流吸引器xx 1 手术器械xx xx 1 紫外线灯xx ☆血压计xx 1 5.药剂毒麻药品柜个1 电冰箱xx1 药物天平xx 1 6.注射室注射处置xx 个1-2 药品柜个1 紫外线灯xx 1 7.门诊观察治疗室观察床xx ☆输液架个☆治疗车个1 地站灯xx 1 紫外线灯xx ☆8.理疗室短波治疗仪xx 1 电脑中频治疗仪xx 1-2 红外线治疗仪xx 1-2 电针器xx 1-2 9.检验室普通xx xx 1 普通离心机xx 1 干燥箱xx 1 电冰箱xx 1 电热恒温培养箱xx 1 水浴箱xx 1 二氧化碳测定器xx 1 药品试剂柜个 1 净化工作xx xx 1 血液分析仪xx1 尿分析仪xx 1 电解质分析仪xx 1 生化分析仪xx 1 紫外线灯xx☆洗板机xx 1 酶标仪xx 1 移动消毒车xx 1 高压灭菌锅xx 1 立式10.放射科医用X线诊断机xx 1 500mA X线防护设备套1 洗像设备套1 观片灯xx 1 xx 11.电诊室心电图机xx 1 B型超声诊断仪xx 1 脑电图仪xx 1 紫外线灯xx ☆12.病房病床xx ☆药品柜个1 治疗车辆1 病历柜个 1 担架车辆 1 观片灯xx 1 xx 氧气瓶个 1 地站灯xx 1 换药车xx 1 紫外线灯xx ☆13.手术室手术床xx 1 万能无影灯个 1 九孔电动吸引器xx 1 普通xx机xx 1 简易人工呼吸器(机) 套 1 (器) 氧气瓶个1 担架车辆1 手术器械xx 个1 器械柜个1 药品柜个1 剖腹手术器械套2 肛门手术器械套 2 气管切开手术器械套1 妇产科手术器械套 2 基础手术器械套 2 四项计划生育手术器械套☆地站灯xx1 动态空气消毒机xx 1 立式血压计xx 1 污物桶个☆14.消毒供应高压灭菌锅xx 1 立式紫外线灯xx 1 洗衣机xx 1 超声波清洗剂xx 1 高压水枪件 1 水枪件 1 手工清洗槽件 1 15.交通工具救护车辆1注:1.中医科设备配备标准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有关设备配备的要求执行。

2.表中所列科室名称为参考名称,承担相关职能的科室按此标准配备。

3.表中所列设备已被淘汰的,须配备相关设备承担其功能,并能满足工作需要。

4.☆表示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5.规格未加注明的,根据实际需要及市场供应情况自定规格。

6.紫外线灯安装标准参照WS/T367-2012《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平均≥1.5W/3。

附件2 乡镇卫生院运行、质量与安全监测基本指标(试行)一、资源配置类指标 1.实际开放床位数、急诊留观实际开放床位数。

2.全院员工总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其中:医师数、护理人员数、医技人数)。

3.医院医用建筑面积。

4.医用设备配置二、医疗服务类指标 1.年门诊人次、健康体检人次、年急诊人次、留观人次。

2.年住院患者入院、出院例数。

3.年住院手术例数和死亡例数、年门诊手术例数。

4.住院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5.急诊危重抢救例数、死亡例数。

6.患者平均住院日。

7.床位使用率。

8.床位周转率三、患者负担指标 1.每门诊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

2.每住院人次费用(元),其中药费(元)四、资产运营类指标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2.医疗收入/百元固定资产。

3.业务支出/百元业务收入。

4.资产负债率。

5.固定资产总值。

6.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医用材料收入比率五、医疗质量和服务效能类指标 1.门诊处方合格率(≥85%)。

2.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80%)。

3.出入院诊断符合率(≥80%)。

4.X光摄片甲片合格率(≥50%)。

5.基础护理合格率(≥85%)。

6.护理文书书写合格率(≥80%)。

7.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8.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六、住院患者安全类指标 1.住院患者压疮发生率及严重程度。

2.医院内跌倒/坠床发生率及伤害严重程度。

3.择期手术后并发症发生率。

4.产伤发生率。

5.因用药错误导致患者死亡发生率。

6.输血∕输液反应发生率。

7.手术过程中异物遗留发生率。

8.医源性气胸发生率。

9.医源性意外穿刺伤或撕裂伤发生率七、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1.抗菌药处方数、静脉注射剂处方数/每百xx门诊处方。

2.住院患者使用抗菌药比例。

3.药费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重。

4.抗菌药占西药出库总金额比重八、公共卫生服务监测指标 1.肺结核可疑患者转诊率。

2.肺结核患者规范治疗管理率(对每个肺结核全疗程中的访视次数)。

3.法定传染病报告率、及时率。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

5.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率。

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7.辖区居民粗死亡率,居民死因登记及时率、完整率。

8.孕产妇xx覆盖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

9.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xx管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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