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试比较中美言论自由权

摘要:本文主要就中美两国此方面的一些差异进行探讨,以期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明晰适合我国国情的言论自由权利保护

范围。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宪法权利;言论自由原则

一、美国之言论自由权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订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就是美国言论自由权的宪法来源,是由美国开国奠基者们在1791年写入美国宪法的。这些国父认为,即使是民主选出的政府也是有可能侵害个人权利的,所以为了建立一个具有宽容品性的民主国家,他们决定把一些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写进宪法,这便是包括言论自由权在内被称为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一至第十宪法修正案。

尽管美国言论自由权的法条从制定到现在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这一权利法条的含义却并不是很清晰,理论上既对此缺乏一个统一的认识,实际的执行实施也是一段困惑挣扎的历史。美国的法官们就是在困惑挣扎中,通过对个案的审理,努力寻求着对这一问题的解答,试图不断明晰化言论自由权的含义和范围。通过他们一代接一代的努力,才建立起如今这样一个对言论自由权提供了卓越保护的先例体系。

在美国,对言论自由权条款的现代理解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

美国宪法的经典案例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2000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最后出现了最高法院大法官“选”总统的奇特局面。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Al Gore)尽管心里一百个不服气,背后又有赢得多数普选选票的民意撑腰,但表面上也不得不表示完全尊重和服从最高法院的权威,老老实实地宣布竞选失败。 目录 编辑本段 威廉·马伯里(William Marbury)是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乔治城(Washington Georgetown)一位41岁的富商;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是美国的开国元勋,当时任美国政府国务卿。富商马伯里究竟有何政治背景?他为什么要起诉国务卿麦迪逊呢?说起来,这桩影响极为深远的诉讼大案与当时美国政坛中的党派斗争有直接关系。 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美国人虽然赶走了殖民地的英国军队和总督,但却继承和发扬了英国法治传统的合理部分。1787年9月,经联邦制宪会议制定通过,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在美国费城(Philadelphia)诞生。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之后。(美国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由联邦制宪会议表决通过。1788年6月21日New Hampshire批准宪法之后,宪法已被四分之三州[九个州]批准,但实际上,当维吉尼亚和纽约两个重要的大州于1788年6月25日和1788年7月26日批准宪法之后,联邦宪法才算被正式批准。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宣告成立,宪法正式生效。联邦成立之后,南卡罗林那于1789年11月21日批准宪法,Rhode Island 于1790年5月29日批准宪法。)。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正式宣告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综述 丁岩 目录 摘要 (1) 一、前沿 (2) 二、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回顾 (2) (一)中国传统哲学不注重知识论和逻辑方法论,而西方哲学是以“认识论” 为基础或核心的 (2) (二)中国哲学注重强调“是什么”,而西方哲学注重强调“为什么” (3) (三)中国哲学源于“一脉分张”,而西方哲学源于“诸流竞汇” (3) (四)中国哲学强调“天人合一”,西方哲学则强调“天人对立” (3) (五)中国哲学的时空观是以时间为第一,为主导;而西方哲学的时空观,是以空间为第一,为主导 (4) (六)中国哲学在价值观上推崇中庸、中和,而西方哲学则偏向绝对极端 (4) (七)中国哲学在自然观上强调不以人为中心,而西方哲学的自然观则强调人的作用 (4) (八)中国哲学为让人遵行之现世哲学,而西方哲学则使人信服之彼岸哲学 (5) (九)中国哲学注重德性与德行合一,而西方哲学强调德性与德行分开 (5) (十)中国哲学的特征表现为一种封闭的自我发展,具有稳定性,而西方哲学则表现为多方面融合哲学-科学文化 (5) (十一)中国哲学的主流强调继承传统,而西方哲学则具有具有科学精神和不断超越的特点 (6) 三、中西方哲学比较文献思考 (7) (一)哲学不是真理 (7) (二)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 (7) (三)哲学之任务与目的 (8) 四、结束语 (8) 参考文献 (9)

摘要: 近年来,国内对哲学问题的争论日渐激烈,哲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显现也越来越明显,什么是哲学,这已被广大民众所急盼。本文主要通过对中西方哲学比较,概述其几个方面的差异,从而得出哲学不是真理、哲学不一定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和哲学之任务与目的三个结论。 关键词:中国哲学西方哲学文献综述

中西方幽默对比分析

英 文 幽 默 赏 析 院系:外语系 专业班级:英语11-02班 姓名:郑爽 学号:541108010226

中西方幽默对比分析 林语堂:我很怀疑世人是否曾体验过幽默的重要性,或幽默对于改变我们整个文化生活的可能性——幽默在政治上,在学术上,在生活上的地位。它的机能与其说是物质上的,还不如说是化学上的。它改变了我们的思想和经验的根本组织。我们须默认它在民族生活上的重要。 幽默是一种令人发笑而有余味的情操,广泛存在于中西方语言中。精炼含蓄、奇妙得体的幽默语在使用与理解上离不开与其紧密联系的文化溯源。英语中的humour一词来自于古希腊医学,他们相信人类身体有四大类液体控制健康及情绪。而抑郁时由于体内“黑胆汁”过剩所致,解决方法正是开怀大笑。英国人将humour一词演化成有趣的意思。将humor一词以音译形式“幽默”引入汉语,是林语堂1924年撰文提倡的。幽默的涵盖面甚广,它包括笑话(joke)、讥讽(satire)、反语(irony)、喜剧(comedy)、俏皮话(wisecrack)、轶事趣闻(anecdote) ,等等。对幽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代。而对幽默的定义,学者们却莫衷一是。我们暂把幽默定义为一种诙谐的、滑稽的意在带给交际双方愉悦的交际方式。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英文幽默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主要体现在幽默的内容、功能、语言类型和表现形式上,造成差异的根源主要在于中西方文化和思维方式诸多方面的不同。 一、中西方幽默内容上的不同 幽默是人类审美追求的反应,也是对现实生活的映射。在内容上折射出不同民族独特的风土人情、文化理念。从主题上看,中国受传统儒家思想影响根深蒂固,人们谈“性”色变,因此,东方传统幽默中性主题是禁区;而西方幽默中这类主题却占很大比例。从内容上看,在西方的幽默中,单纯娱乐性质的纯幽默比重很大, 这是幽默从萌芽状态时起便形成的一个鲜明特征。而中国幽默似乎肩负着更沉重的历史使命---针砭时弊。纵观流传至今的几百段传统相声,讽刺段子占绝大多数。而幽默的民族特色在艺术手法上的表现远不如主题、内容那样明晰。它往往根植于一个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和心理素质,表现得十分隐蔽、微妙。中国幽默刻意追求一贯到底、层层递进的情趣性。最能显示中国人幽默文化底蕴的形式莫过于相声。相声的四个环节(“垫话”、“瓢把儿”、“正话”和“底”) 对应了幽默结构的四部分。相声从头至尾包含多个“包袱”,使听众始终怀着浓厚的兴趣,从紧张的期待走向缓和的满足,然后又跨向新的期待和新的满足。而西方的幽默小品往往只有一个“包袱”,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行政法论文: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参考,以 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接近70%的网民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也使得大量网民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缺乏是非判断理性,易于冲动。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国外经侦 美国经典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 P5 判例: 一、1914年威克斯诉合众国一案(Weeks v.Unites States,1914)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6 二、、“马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1):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P7 1957年5月23日,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市警察局接到报告,说市民马普太太的家里藏有炸弹和嫌疑人,当即派警察官至马普家。马普太太要求警察官出示搜查证。一名警察官拿出一张纸给她看,她夺过那张纸塞进怀里。

三、在1984年的奥利弗诉美国案(英语:Oliver v. United States)(裸视原则)中[89],警方没有搜查令,也未经当事人许可并无视了“不得侵入”的警告标语和栅栏擅自进入嫌疑人的土地进行搜查,最终在数百英尺外发现了一片大麻地。但最高法院认为这是一块开阔地,一个理性的人不会对一个露天场所存在全理的隐私预期[90],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其行为不会侵犯任何人的隐私,搜查是合宪的。 四、特里诉俄亥俄州案(Terry v. Ohio) (特里式截停规则) (合理可能与令状要件主义) 1968年的特里诉俄亥俄州案(英语:Terry v. Ohio),执法人员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因怀疑犯罪活动正在发生的合理理由而进行无证搜查。最高法院在该判判决中认为,当一位警官发现“异常行为”,让他有合理理由相信“犯罪活动可能正在进行”,认为可疑人员有可能持有武器并且会对警官或他人构成威胁,那么警官可以对该人进行搜身来确定他是否持有武器[43]。警官必须要对这类搜身行为给出具体而明晰的事实和理由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44]。俄亥俄州克里弗兰市一便衣侦探一天在街上巡逻,发现有两个年轻人站在一家商店前,从窗户往里张望,然后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两人又回到商店前,像上次一样往里张望,并不时地低声地商量着什么,如此反复十余次。该便衣侦探怀疑此二人有盗窃商店的意图,便上前表明自己的身份,然后问两人的姓名,两青年并未给该侦探明确的回答。于是该侦探对两人进行了简单的搜查——“拍身”(Frisk,意即警察的手并未伸入嫌疑人的衣袋,而仅仅是在嫌疑人衣服外从上到下进行触摸),结果发现两年青人身上都带有手枪。两人因此被逮捕并起诉,但是被告律师认为该侦探在现场搜查所获的两只手枪不能作为证据进入审判程序,

中西哲学对比

中西哲学对比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哲学是从西方传来的一个学科,而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哲学。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中国历史上其实也有很多出色的哲学思想,只是可能与西方哲学形式不太相像,而研究问题的重点有所不同而已。 一、西方哲学简介 公认的西方哲学史起源于古希腊时代,而最早的哲学家是泰勒斯,他的所有哲学观点基本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万物是水。而且对于这个观点的论证也比较粗糙,但他被认为迈出了对这个世界作理性思考的第一步。之后,西方的哲学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①公元前6~公元5世纪,称为古希腊哲学;②公元 5~15世纪,称为中世纪哲学;③15世纪中~19世纪40年代,称为近代哲学;④19世纪40年代以来,称为现代哲学。 [1] 西方哲学研究的问题主要可分为三类,即宇宙论——研究世界的道理(A Theory of World);人生论——人生的道理(A Theory of Life);知识论——知识的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此外还有一些别的分法,如孟太葛认为哲学的三部分是方法论,形上学和价值论。[2]但其实其中形上学与宇宙论内容相似,价值论与人生论相似,方法论与知识论类似。所以,西方哲学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公认的这三个部分。 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涌现了很多不同的流派,他们的主张千差万别,在一些问题上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 在西方哲学家中我了解的比较多的是柏拉图和尼采,读过《理想国》和《权力意志》。虽然好多地方都没有彻底读懂,但他们的观点在很多地方是截然不同的。但是,相同的是他们对于自己的观点都进行了逻辑严明的证明,这一点其实是西方哲学的一大特点,后文会详细论述。 二、中国哲学简介 正如前文所说,好多人认为中国根本没有哲学。的确,哲学这个词是从西方传过来的,而在这个词在中古出现以前,中国也的确没有自觉的哲学这一学科。但是,这并不代表中国没有哲学。中国古代其实产生过许许多多优秀的哲学思想,只不过中国哲学可能与西方哲学研究的重点不同而已。 中国的哲学可以说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代,也就是当时的诸子百家的学说。此外,中国魏晋人所谓的玄学、宋明人所谓的道学以及清朝人所谓的义理之学研究的内容其实也与西方所谓的哲学大致相同。[3]这些都是中国的哲学。 比如对应于西方哲学中的宇宙论,庄子和老子的学说中就有很多对于宇宙的认识与思考。庄子学说中最著名的一个观点就是事物的相对性,大小、远近、长短都是相对的,这一观点其实是对于主观认识和客观存在这两者的分离。此外,更深刻的观点还有对于宇宙规律的认识,如老子曾曰: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这句话的意思是天地是没有感情与道德标准的,在它的眼中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都是完全相同的。这个观点其实就是唯物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 而对应于西方哲学中的人生论,其实中国哲学的大部分内容都在探讨这个问题。不论是儒家的克己复礼,墨家的兼爱非攻,农家的全民稼穑,实际上都是在探讨一个人应该以怎样的态度、怎样的行为准则去为人处世。 三、中西方哲学的主要差异

从文化角度浅析中美两国幽默的特点

最新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中美时间观差异对跨文化交际的影响 2 象征在表现主题方面的作用——分析爱伦坡的《一桶白葡萄酒》 3 《欲望都市》中的女性语言分析 4 论《弗兰肯斯坦》中贾斯汀的悲剧 5 《老人与海》中的象征主义 6 从功能翻译理论看科技英语与科普英语的汉译 7 《儿子与情人》与《雷雨》中母子关系的对比 8 从礼貌原则看《威尔与格蕾丝》的对话 9 Charlotte Bronte’s Concept of Marriage--Comment on Jane Eyre from angle of true love 10 英汉词汇的文化内涵之对比研究 11 从话语权力的角度看电影《换子疑云》 12 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情感因素初探 13 跨文化交际策略在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应用 14 An Interpretation to The Characters in Nella Larsen’s Novel—Passing 15 汉英习语翻译及其所反映的文化差异 16 从世纪后服饰发展比较中西文化差异 17 《红楼梦》中文化词的翻译 18 中国奢侈品的营销之道 19 美国电影与文化霸权—以好莱坞大片《阿凡达》为例 20 游戏在初中英语教学中的作用 21 论《海浪》中体现的死亡意识和生命意识 22 从《透明的东西》探讨纳博科夫的时间意识 23 论《呼啸山庄》中希斯克里夫性格的双重性 24 跨文化营销策略研究--以宝洁为例(开题报告+论) 25 论《了不起的盖茨比》中二元主角的运用 26 浅读不同语境下的跨文化沟通 27 中国民族主义的新表现:“中国威胁论”——构建民族认同的一种手段 28 《弗洛斯河上的磨坊》中玛姬的性格 29 电影名称的翻译特点 30 理智胜于情感 31 “庸人”自扰——《普鲁弗洛克情歌》主题探究 32 反思《夜访吸血鬼》中的同性恋现象 33 交际教学法在中学英语课堂中的应用 34 论影视字幕翻译的特点及应注意的方面——以美剧绝望主妇为题材 35 浅析《小王子》的象征与哲学 36 守望爱情的孤独勇士--论电影《暮光之城》爱德华的永恒魅力 37 论《献给艾米莉的玫瑰》中的悲剧之源 38 《哈利?波特》的成功销售及其对中国儿童文学营销的启示 39 从文化角度看英汉习语翻译 40 从“鱼”浅谈中西文化差异 41 Grammatical Analysis of Academic Writing 42 从接受美学视角看中式菜肴的英译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美国1787年宪法教学案例王亚杰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课程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教学内容分析】 1 《美国1787年宪法》选自人民版历史(必修Ⅰ)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本单元的核心内容是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和发展,其中又以英国和美国为典型。上节课已经学习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这节课将要学习美国民主共和制的确立和发展。而本课的中心内容是美国1787年宪法,它不仅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人类的智慧。因此本课内容的地位十分重要。 2 美国1787年宪法标志美国联邦政府体制的建立,这一体制在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发展历史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但使资本主义阵营扩大而且使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得以发展和完善 3 1787年宪法是近代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将启蒙思想与美国实际相结合确立三权分立原则,在整个制度史上堪称典范,深刻的影响了世界文明的进程。 4 美国联邦政府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分配国家权力,有利于权利的制约平衡,对防止专制独裁,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重要作用。是近代西方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历程。 学习“1787年宪法”探讨美国1787年宪法和美国联邦政府体制建立的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影响,汲取其经验和教训,是其高中历史学习的重要内容。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1、结合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了解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其积极作用;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结构(即“制衡”原则的具体表现)。 2、对比美国的总统制和英国君主立宪制在代议制度、成文法于不成文法、权力结构、有无君主、总统与首相的产生方法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归纳和比较分析问题的能力。 3、了解美国两党政治的形成及特点。 过程与方法: 学习本课注意把史料的学习和历史结论的掌握结合起来,从具体的史料出发,运用比较法、分析法、问题探究法去得出结论,从而对美国1787年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作用和美国总统制的特点有一个系统的把握和理解。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1、1787年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共和政体,为欧洲反封建斗争树立了一面旗帜,它是一部进步性和革命性的文献。 2、1787年宪法所蕴含的大量民主因素都是美国与美国人民、民主派人士的斗争分不开的。通过对本课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和为进步事业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3、要辩证地分析1787年宪法,要认识其局限性。 【课标要求】 说出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要内容和联邦制的权力结构,比较美国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学情分析】

西方哲学论文—中西方哲学差异

浅谈中西方哲学差异以及对当代中国的借 鉴作用 ——西方哲学史专题结课论文 ****** ******

摘要:中国从近代魏源的睁眼看世界开始就有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观点,西方在综合国力,人口素质,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无疑已经领先了中国,而到了现代,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新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要从各个方面借鉴西方。为什么拥有更加悠久历史和文化的中国到了近代却大大落后于西方呢?在我看来为人们提供最基本的世界观和从事各种活动的方法论的哲学占了很大的原因。西方哲学从古希腊的起源开始就已融入西方文明的血液之中。因而我们就要了解研究西方哲学,并与中国哲学进行横向对比,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一、哲学的定义 哲学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直接对象的思想认识活动,是能够从世界万物中发现、界定、彰显和产生人类思想认识活动这个本源事物,获得本源事物和非本源事物的知识,建立事物一元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人类的思想认识能力、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的本源事物。 二、西方哲学来源 哲学(philosophy)是从希腊字“Φιλοσοφ?α”转变而来,意思为“爱智慧”,或是比较少用的“智慧的朋友”。在汉语中“哲”这个词是聪明、智慧的意思,中国古代把聪明而有智慧的人称为哲人,所以,中国近代以来,就把关于智慧的学问称作哲学。哲学是难以被定义的,因为有众多分歧的观念都被视作为哲学。皮尔金哲学辞典中定义哲学为“有关思想,行为,与实在中最基本与普遍的概念。”皮尔金百科中提到哲学与科学的差别在于,哲学问题的答案不能仅由经验证据来得到。无论如何,这些观点都被牛津哲学辞典所挑战:“二十世纪晚期...偏向于将哲学思考视为对于任何一种智识探索的最好实践”。的确,许多早期哲学家在自然哲学方面的观察最后都形成了现代科学对于众多课题上重要的基础。 希腊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文明的摇篮,是欧洲乃至西方哲学的故乡。希腊哲学的最早流派米利都学派约产生于公元前7或前6世纪,在此之前,古希腊哲学也有一个漫长的孕育时期。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希腊哲学的前提是古希腊神话。古希腊神话包括神的故事和英雄传说两部分。在最古老的神话中,讲到了天地的开辟、众神的诞生、人类的起源等。在古希腊人的想象中,神具有人的形象和人的感情。神和人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们是永生不死的,他们比人更高大、更有力量,而且主宰着人间的祸福和命运。奥林匹斯山的12个主要的神实际上就是自然力的化身。哲学的智慧产生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哲学源于人们对实践的追问和对世界的思考。 古代真正的哲学可以使我们正确的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变化与发展,用睿智的眼光看待生活和实践,正确对待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正确对待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进与退,得与失,名与利,从而为生活和实践提供积极有益的指导。因此,哲学的任务,就是寻找光明,在人类生活的路途上点起前行的明灯,指导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三、西方哲学家的哲学观点 柏拉图指出:“thauma”(惊奇)是哲学家的标志,是哲学的开端。柏拉图满蕴深意地说:“iris”(彩虹,虹之女神,宙斯的信使)是“thauma”(惊奇)之女,并无误溯其血统。“Iris”(彩虹)向人传达神的旨意与福音,哲学是由惊奇而发生,在其注目之下,万物脱去了种种俗世的遮蔽,而将本真展现出来。由此,它把自己展现为一种真正解放性的力量。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说:求知是所有人的本性。人都是由于惊奇而开始哲学思维的,一开始是对身边不解的东西感到惊奇,继而逐步前进,而对更重大的事情发生疑问。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

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网络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和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公义。虽然,我国对于言论自由有相应的法制规定,但是,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更易产生冲突。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冲突;法律限制

自21世纪,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和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而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手机网民规模为4.20亿。网络的普及使中国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方式。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借助网络使自身涵义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和公共讨论。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公开性,不可避免地使网络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笔者认为,与传统言论自由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述 (一)概念 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存在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中,言论自由权的外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首次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加以规定。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由此可见,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基本的人权。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类的生活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公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权利得到前所未有的尊重和张扬,公民言论自由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1)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性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 极大地改变了人们传统的交流和表达方式。网络的普及使其无论身在何处, 你都可以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和发表自已的意见, 不受时间空间对象的限制;它也使话语权从传统的精英阶层走向平民阶层,实现了人人都能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已看法的理想。网络言论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方便网民之间的交流,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同时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空间不仅仅给公众提供平台,也保护了公众的隐私。在聊天室或者虚拟社区中,网民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在屏幕之后,可以说,网民是在一个完全陌生而又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表达。 在我国,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传统的交流和通讯方式, 难以真正体现民意, 面对面的交流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人有所顾忌。而在互联网上, 你可以听到更多的声音, 获知不同的观点, 发挥网络对政府的监督职能, 推进民主进程。从民主建设说,互联网中信息的交互性、及时性、全球性,打破了传统大众新闻媒体对权威话语权的垄断。话语权的民众化,使得信息提供者与信息接受者建立在严格限制基础上的关系彻底解体,信息自由传播和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言论自由正逐渐突显其重要地位。言论自由可以说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国家健全文化体制所要求的。由于言论自由在社会和国家发展中占有很大的重要地位,许多国家都将言论自由纳入宪法。 本文将从言论自由在中国历史上的发展变迁和分析几个涉及言论自由的事件的缺点以及优点,进而提出一些对于中国言论自由保护的建议,希望人们可以清醒理智的看待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秦朝的“焚书坑儒,独尊法家”,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明清时期大兴文字狱,文化大革命时期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无一不是政治上对人民思想与言论施与高压实行文化专制严重禁锢了人民的思想和言论自由。而在半殖民半封建的旧中国,中国人民也是出于压迫地位任人宰割,连生命财产都不能被保护,更加没有言论自由一说。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公民的各项权利包括言论出版自由权利才有了制度基础,我国宪法中有关于保障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程度不断得到提升这一现象。 由此可见,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将会逐渐减轻,人民也将更加切身体会到言论自由带来的好处。 涉及言论自由的例子 在2011年中旬,香港爆发一场关于要求撤回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抗议行动。部分香港人士认为在中小学设立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管制学生思想、浪费上课时间及浪费公币。这场运动在香港掀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在香港各大网站都有关于此类的报道,但是在内地知道这个消息的却是寥寥无几。当时在新浪微博有不少香港市民发布了关于学民思潮的的言论及图片,但在不久后都被统一的屏蔽了,并附言:“根据相关政策,此文字不适宜公开。”由此可见,在大陆的新闻媒体界仍然存在着一些“政策”阻碍着人民获得言论的自由权,而人们目前所拥有的言论自由也只是相对的。当然,我们可以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限制其言论自由是有着良苦用心的,国家担心大众在看到部分居心叵测的不法分子散播的谣言后会人心惶惶。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相关部门设立了一道防火墙来保护大众,但这一举措也同时限制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还是有许多新闻媒体为了寻求真相为了争取

美国联邦宪法案例—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TINKER ET AL. v. DES MOINES 美国最高法院 393 US 503 1969年2月24日决定 案情 1965年12月,得梅因中学,爱荷华州的居民约翰(15岁)、约翰的妹妹玛丽(13岁),以及他们的朋友克里斯托弗(16岁)决定穿着有和平象征意义的黑色臂章去学校(约翰和克里斯托弗为中学,玛丽为中学),以抗议越南战争并支持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所称的圣诞节休战。得梅因中学的校长采取了一项措施,禁止学生戴袖章上学。违反的学生将被暂停学业直到他们同意遵守此措施才准许返回学校。玛丽和克里斯托弗选择了违反此措施,次日约翰也这样做了。当他们的抗议计划结束后学校的处罚在1966年1月1日暂停。 在爱荷华州公民自由联盟走进他们家庭并且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帮助提起诉讼后他们才提起诉讼。他们的父母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而该法院维持了得梅因学校的决定。 在美国法院上诉8次而票数相等意味着地区法院的裁定继续成立,这迫使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直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直到1968年11月12日才在法庭上讨论。 判决意见 福塔斯法官宣读了法院的意见。 申诉人约翰15岁,申诉人克里斯托弗16岁在爱荷华州得梅因高中学习。申诉人玛丽13岁,她是约翰的妹妹,在一个初中学校学习。 在1965年12月,一群成年人和得梅因中学的学生在埃克哈特家举行了一个会议。他们宣传反对敌视越南,并且通过节日期间穿着黑色臂章和在12月16日及除夕夜的禁食行动来支持停战。请愿者和他们的父母曾经从事类似活动,他们决定参加该计划。 得梅因中学的校长知道了他们戴臂章的计划。1965年12月14日他们开会通过了一项政策,那就是任何戴臂章去学校的学生必须摘掉臂章,否则他们将被暂停学业。请愿者知道了学校领导采取的措施。 12月16日玛丽和克里斯托弗着黑色臂章去学校,次日约翰也穿着臂章。他们被遣返回家并被暂停学业,直到不穿着臂章时。他们直到穿着臂章计划终止也就是元旦才回到学校。 请愿者们的父亲在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他们期盼法院通过一个强制令,禁止被告学校领导和董事会成员惩罚请愿者并寻求名义赔偿金,听证会后地方法院驳回了申诉。为防止学校纪律的混乱,法院的决定是合理的,据此该决定维护了学校领导行为的合宪性。

西方哲学智慧与东方哲学智慧之比较

西方哲学智慧与东方哲学智慧之比较 哲学真可谓博大精深,虽然这个学期已经学习了一个学期的西方哲学智慧,但仍只是略懂皮毛,也可以说是只知道了一些哲学大家的那些简单的哲学思想,对于那些复杂一点的思想仍然是不理解。西方那么多的哲学大家,他们的哲学思想又基本上不一样,想要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哲学史课就把它理解通透我觉得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现在就我的那一点理解来淡淡对中西方哲学智慧的看法。 一、中西方哲学的起源差异 西方哲学起源于古希腊,并且经历过古希腊哲学、基督教哲学、近代哲学、现代哲学等阶段,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西方哲学所关注的哲学问题也在不断地变化,先后出现近代哲学和现代哲学的两次转向,近代西方哲学所探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认识论方面,而现代西方哲学则开始向人本主义转变,尽管在古希腊之后的西方哲学发展不尽相同,但其承继的仍然是古希腊的哲学精神——都表现为对各种现象之后的原因的关注和对确定性的追求,追溯世界的本源,弄清楚“是什么”,并逐渐形成了逻辑思维,归纳,演绎。中国哲学的产生,并不象西方哲学那样可以找到明确的起点,也没有出现类似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试图截然与传统分开或创立新的传统。中国哲学主要表现在对人的关怀和规范,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求得身心内外和谐的价值取向,体现的是“天人合一”的重要思想。这些思想可以从老子和孔子的道家和儒家思想中看出。古希腊哲学的重点是“是什么”,而中国哲学的重点是“怎样做”。西方注重的是学以致知,我们注重的是学以致用。 哲学和宗教是密不可分的,哲学与宗教的共同点是为人的灵魂找一个安身之所,都是一种人生信仰。西方哲学离不开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他们相信神是唯一的,他们追求的是现世的幸福,而中国的佛教和道教都是多神的宗教,多提倡现世吃苦修行以求得来世的幸福。宗教信仰的不同也是中西方哲学的发展也不同。 二、哲学的发展方向的差异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是什么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 摘要:言论自由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定义为“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①即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关键词:言论自由价值界限 前言: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人类自古以来就执着于对自由的追求,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毫无忌惮地发表任何意见,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消息传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又是有界限的。就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 一、言论自由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作为自由的一部分,言论自由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人们具有思想与讨论的自由,能够自由地形成与发表意见。有人认为,言论自由会带来一些诸如一些人散布反动消息,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等等负面影响,因此言论

自由是有害的。但是我认为,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的。密尔曾经阐述过禁止言论自由的弊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③ 根据言论自由的理论,言论自由能够发挥促进民主、发现真理、提升自主性、发扬容忍等作用。言论自由能够促进民主,因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是进行自我统治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言论自由能够发现真理,因为言论自由给予了人们表达思想的机会,给予了人们挑战权威的机会,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们可能会因为畏惧而少发现了许多的真理;言论自由能够提升自主性,因为言论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在不通过与他人讨论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思想,即使他的思想可能并不会奏效;言论自由能够发扬容忍,是因为言论自由会使得一些不受欢迎的言论出现,然而由于言论自由,对这些言论持不同意见的人应该包容这些言论的存在。 二、言论自由的界限 虽然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但是人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约束,这种约束不是对自由的奴役,而是对自由的拯救。④从限制的对象来分类,可将言论自由的分类分为两类,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自由的内容。 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主要服从以下四个原则: 1.伤害原则,又称密尔原则,既伤害他人原则。该原则由密尔首先提出,他主 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 2.父爱主义,又称亲缘主义原则,即一个人的自愿行为有时也不是自由的行为, 当他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限制他的自由。

美国案例汇编

美国案例汇编 作者:D-chacop 美国的案例汇编分为两种: 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法院将判决书以汇编集的形式出版。 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民间机构将判决书汇编出版,除判决内容外,还会添加与本案有关的注解、法律条文、相关法院判决等。 一、official reports官方汇编 United States Reports 1790- U.S. 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美国的各个州法院也有自己的官方正式法律汇编,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unofficial reports非官方汇编 (1)以下介绍West Publishing Corporation西方出版公司的National Reporter System 简称N.R.S.美国全国判例汇编系统。N.R.S根据判例的来源分为联邦性和区域性两部分: 1、联邦性判例汇编 Supreme Court Reporter S. Ct. 《最高法院判例汇编》 其收录自1882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 Federal Reporter 1880-1924 F. 《联邦判例汇编第一辑》 其主要收录1880-1924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国商业法庭(1910-1913); 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1983年成立); 3、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 4、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 美国巡回法院(1912年被取消); 5、The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981年成立); 6、The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 注1:The Commerc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商业法庭)1910年成立,1913年被取消。 注2: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简写为:D.C. Cir.,其是美国联邦法院的上诉法院,不同于District of Columbia Court of Appeals(哥伦比亚地区上诉法院),后者是哥伦比亚地区的最高法院,在1970年成立,相当于美国其他州的最高法院。 注3:United States Circuit Court(美国巡回法院)1801年成立,1891年,其上诉管辖权被新成立的 United States Courts of Appeals(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所取代,其于1912年被取消,保留的审判管辖权被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s(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所取代。 Federal Reporter, Second Series 1924-1993 F. 2d 《联邦判例汇编第二辑》 其主要收录自1924-1993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判例和1924-1932年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例。具体的来讲包括: 1、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美国联邦哥伦比亚地区巡回上诉法院(只收录至1932年); 2、Court of Claims 美国索赔法院(1982年被取消); 3、United States Claims Court 美国权利申诉法院(1982年成立); 4、United States Court of Customs and Patent Appeals 美国海关和专利上诉法院(1982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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