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中的自由权——言论自由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

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言论自由是宪法所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在宪法中,言论自由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探讨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
一、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意义言论自由在宪法中的保障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开放、包容、充满创造力和活力的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不必担心受到不当干涉或惩罚。
二、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的内涵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权利、自由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权利、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等。
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在言论自由方面的权益,充分体现了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和法治精神。
1. 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原则保障了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的权利。
公民可以通过言辞、文字、图像等形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不必受到任何干涉或限制。
这一权利的实现可以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进步,保护个体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
2. 自由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权利言论自由原则还包括了公民自由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公民有权利获取各种信息来源,包括报纸、杂志、书籍、电视、互联网等媒体。
同时,公民也有权利自由传播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发表文章、写博客、发布微博等。
这一权利的实现可以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共享,提高社会的文化水平和思想品质。
3. 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言论自由原则还保障了公民自由结社和集会的权利。
公民有权利自由组织社团、组织政治集会、组织示威游行等。
这一权利的实现可以促进公民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精神,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三、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的限制宪法中的言论自由原则并非没有限制,它也受到了一定的法律限制和规定。
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安全、公共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他人权益等。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言论自由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宪法解读与宪法保障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作为个人表达自己观点和意见的自由权利,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
在现代社会中,言论自由往往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价值观和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保障并解释宪法确立的言论自由权利,却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争议。
在中国,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保障。
根据中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尽管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权利进行了肯定,但是它并非绝对的,存在一定的限制。
言论自由权利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对于破坏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言论,可以予以限制和追究。
其次,法律法规对于诽谤、泄密、恶意造谣等行为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最后,针对滥用言论自由权利造成的恶意侮辱、恐吓、造谣等行为,也需要依法予以追究。
然而,如何正确解读和平衡宪法对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以及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正确认识和解读宪法对言论自由的规定,是确保言论自由权利得以充分行使的关键。
基于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解读来提升对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理解。
第一,言论自由权利应当以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言论自由并非是为个人滥用和攻击他人而设立的,而是为了促进社会进步和公共利益而确立的基本权利。
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权利应当以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为目标,而非为了制造混乱和争端。
第二,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应该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言论自由并不等同于任意侮辱、攻击他人的权利。
个人的言论自由权利需要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平衡。
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声誉权等。
第三,言论自由权利需要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论言论自由多么重要,也不能成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借口。
言论自由权利不包括以歧视、侮辱、伤害他人为目的的言论行为。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什么的自由我国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多种自由。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新闻、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包括在公共场所集会、结社,以及参与示威和游行等。
这一条规定保障了公民独立思考、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为公民提供了发表意见的舞台。
其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非法侵犯。
”这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非法拘禁、非法逮捕等。
宪法还规定了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即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利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自己的财产,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没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公民也应该受到尊重。
”这意味着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也有权不信仰宗教。
宪法第4条还规定:“国家保持宗教事务与政治分离”,即国家不干预公民的宗教信仰,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最后,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
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包括教育、就业、政治参与等。
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和劳动权利,确保公民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此外,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保护权,即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正义。
总的来说,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思想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保护、信仰自由、平等权利和法律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不仅确保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基本权利,也为公民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保障。
公民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言论自由,宪法]浅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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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建立法治社会,实现宪政社会的趋势显示:政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名誉而限制言论自由。
这里是一篇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现实中的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的冲突问题言论自由对于维持民主政治制度是不可缺少的。
在现代,言论自由的范围已受到极大扩充,?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公民法制观念和当家作主的欲望的膨胀,公民的言论自由达到了空前的高度。
然而不可避免的是,言论自由将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权问题,严重的可以涉及到刑法的诽谤罪。
目前各国普遍的做法是:尽管确实的言论可以为诽谤指控辩护,如果发表的言论损害了个人而并未给公众带来利益,那么即使言论完全正确,发表言论的个人仍然可受到刑事处罚。
这是针对侵犯到公民个人名誉权的问题,但现今越来越多的案例触及到了政府名誉权问题。
目前,在法律没有规定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誉权的相关问题的前提下,针对新闻媒体的言论,许多政府机关会采取“事先限制”的单方面措施来避免名誉权的受损;而对于个人的一些言论(例如秦中飞案例)会采取事后单方面的没收相关言论信息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来停止传播,降低影响。
“事先约束”原则在西方是一个古老的原则,曾经也被用于限制某些新闻、出版媒体的言论自由,然而由于其对新闻媒体的限制可以是单方面决定,具有任意性,而当事人又没有其他司法救济途径,因而目前在西方国家“事先约束”原则已经遭到摒弃,禁止使用。
“言论自由”必须得到优先的保护虽然言论自由与政府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加剧,但建立法治社会,实现宪政社会的趋势显示:政府不应为了保护自身名誉而限制言论自由。
首先,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给公民的根本权利。
人生活在社会中的根本技能是言论,不仅因为人能说话,更因为人有思想。
公民能否平等参与国家发展事务的标准之一就是言论能否得到充分自由,即使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依旧有申诉、辩解、对国家事务发表看法的言论自由权。
历史的发展证明,给予公民宽松的言论自由度,将有利于国家事务的合理平衡发展;将有利于控制公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对贪污****的有效遏制。
分析言论自由和不自由 ——宪法为什么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

宪法保护公民政治权利的第一条,就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其他政治权利如思想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教育自由、学习自由都建立在言论自由受保障的条件下。
宪法为什么保护我们的言论自由的最直接的回答可能基于一个简单的回答摘要:由于我们长了"嘴",除了用来吃饭,还用来说话、交流。
这是"嘴"的生物功能。
(当然,嘴的生物功能也不止如此。
)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承担言论、说话的义务,就象很多人长了嘴,却很少用来说话而喜欢"沉默寡言"并没有违反宪法。
在宪法层面上的言论自由,仅仅给公民赋予了一种"选择自由"摘要:公民可以选择公然言论,也可以选择不公然言论,从个性角度来说,可以选择"快言快语",也可以选择做个沉默寡言人。
任何人对自己言论自由的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比如,公民在法庭上"公然作证"等,说话还是不说话、言论还是不言论,都在宪法言论自由的保护下。
这就是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宪法上仅仅是"予设",宪法权利具有"宣示"的性质。
因此,仅仅依靠宪法样言论自由的条款并不必然能够实现自由言论的交往并带来一个开放的而***的社会。
在宪法上言论自由的"宣示"下,建设一个开放的、***的、信息交流充分的社会,还是建设一个封闭的、信息封闭的社会,是落实和保障宪法权利、宪法实施过程中,通过立法过程中的价值引导、确立符合宪法精神的立法原则对言论自由中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冲突价值进行选择的结果。
宪政实施过程中,宪政立法者的价值选择是落实宪法权利的关键而不是宣传宪法条文--立法者假如不确立明确的、符合宪法精神的立法原则并定相关法律来促进公然表达言论的自由,宪法言论自由保护下的社会,到底是封建的、封闭社会还是***的、开放的社会就取决于公民个人对言论自由的选择博弈,博弈的结果既可能是每个人都为他人积极表达、言论、交流的"开放社会",也可能是每个人都不言论的"封闭社会"。
了解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保护

了解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保护宪法是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等重要方面,而言论自由是宪法中一个核心的保障。
宪法保障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约束,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本文将对宪法中的言论自由保护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我国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立:1. 人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第35条的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意味着人民在发表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观点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因为其言论而受到任何的政治迫害或法律制裁。
2. 禁止以言论为由进行打击报复根据我国宪法第41条的规定,言论自由权利不受非法查封、扣押、撤销主张责任的制约。
这意味着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得以言论自由为由对人民进行打击报复,也不能非法地干预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3. 保护新闻媒体的自由宪法第35条还规定,新闻媒体具有传播新闻、报道事实的自由。
这表明宪法保障了新闻媒体的自由,使其能够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采访和报道的权利,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来源。
二、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尽管宪法规定了人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这些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 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第51条的规定,言论自由权利不得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这意味着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人民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2.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第54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意味着人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等权益,遵循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 保护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宪法第52条规定,言论自由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宪法解读基本自由

宪法解读基本自由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律,是确保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
在宪法中,基本自由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涵盖了人们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
本文将对宪法解读中的基本自由进行探讨,旨在加深我们对这一重要概念的理解和认识。
一、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基本自由的核心之一。
它是指每个人有权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无论是通过口头表达、书面文字或是其他媒体形式。
这样的自由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尤为重要,因为它促进了公民之间的对话和交流,从而促进了新思想的诞生和社会进步的实现。
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有一些限制是必要的。
例如,人们不能使用言论自由来恶意诽谤他人、散布谣言、煽动暴力等。
这些行为对他人的权益构成了侵犯,所以社会必须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惩治。
二、信仰自由信仰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保障了个体选择、信仰和行使宗教信仰的自由。
它涉及到宗教信仰、宗教仪式、宗教团体等多个层面。
信仰自由的保障对确保个人的信仰选择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每个人都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信仰,不会受到外界的限制和干涉。
然而,信仰自由也并非绝对的,因为某些宗教活动可能会妨碍社会的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和谐与稳定。
因此,社会对宗教活动也有一定的规范和限制,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三、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自由组织和参加各种社会团体、社交团体以及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
这种自由保障了人们合法地组成、参与社会团体的权益,提供了个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改变社会的渠道。
结社自由的实现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一些组织和活动可能会对社会秩序带来不利影响,因此社会必须对其进行管理和约束,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结语基本自由在宪法中的确立,为公民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结社自由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了人们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这些自由也是有边界的,需要在法律和社会道德的框架下行使。
只有在确保个人自由的同时,我们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才能得到维护。
宪法解读言论自由的限制

宪法解读言论自由的限制宪法解读:言论自由的限制在一个现代民主社会中,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宪法保障了人们对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然而,宪法也明确规定了一些限制,以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
本文将就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进行解读,以加深对这一重要话题的理解。
一、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言论自由并非无限制的。
在一个国家中,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因此,言论自由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
例如,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引发暴力冲突的言论方面,国家可以采取措施进行限制。
此外,对于恶意传播谣言、煽动仇恨或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也应受到限制,以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二、保护他人权利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还包括保护他人的权利。
一方面,这涉及到个人的声誉权。
他人的名誉和隐私应受到保护,任何恶意攻击他人名誉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言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另一方面,这也包括对种族、性别、宗教、性取向等群体的歧视和仇恨言论的限制。
这样的限制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并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平等和尊重。
三、保护国家利益和外交关系言论自由的限制还可能涉及到保护国家利益和外交关系。
例如,在国家机密方面,对于非法获取和传播国家机密信息的言论活动,可以受到限制。
此外,国家还可能限制涉及到外交关系的言论,特别是那些可能对国家形象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损害外交关系的言论。
四、儿童保护和公共道德儿童是社会的未来,他们的保护至关重要。
因此,言论自由也受到对儿童的保护的限制。
在涉及到儿童色情、暴力或其他不适宜内容的言论方面,应该受到限制,以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
此外,言论的自由也应受到对公共道德的限制,特别是那些挑战人类共同道德底线的言论,例如宣扬恶俗、诱导违法等。
五、合理限制与平衡宪法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是一种合理的制约。
合理的限制可以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这些限制应该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且需要在国家和公民之间达到平衡。
政府应该采取透明和公正的方式,在遵守法律和国际人权准则的前提下,限制言论自由,并确保公众对限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有所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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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 1、白岩松的这段话是否符合我国的言论自由政策? • 2、这整个事件反映了我国在言论自由方面的建设存在的 哪些问题?
政法1班 资料:陈嘉欣、陈丼玲 排版:曹石仙 PPT制作:陈亨智 演讲:包美芬
言论自由是什么?
• 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 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 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自由, 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 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 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 狭义: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 的权利; • 广义: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 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口号。 1789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把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加以规定。 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也把言论自由列为首要的公民权。其后各国在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都用宪法的形式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 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 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在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 利时,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 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事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 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爱人民监督。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丽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 或者检丽,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亊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理论意义
• 一、民主政治的前提和保障
• 一种理论认为:言论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关键,因为候选人的公开 讨论是使竞选期间选民知道如何选择的根本要素。借由言论,人民得 以影响政府决策,而且,足以使政府官员下台的批评能确保政府官员 对其行为负责。在纽约时报与苏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批评政 府及政府官员的权利是该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意义”。然而 “纵使对一个健全政府的政治性表达或对公共事务评论是重要的,对 言论及新闻的保障非指政治性表达及对公共事务的评论是不可加以限 制、碰触的。”(时报企业与希尔案) • 论者以为:当公民因惧于反击而不去表达其不满时,政府对公民 即不会有所反应,从而,政府对于其行为所应负起之全部责任即随之 减少。言论自由的拥护者通常断言政府压制言论自由的主要原因就是 为了规避责任。 • 另外,有人立论:对言论自由施加的某些限制,在保护民主制度来讲 是不冲突的或必要的,例如,在战后的德国,对支持纳粹的思想加以 限制即使前述立论合理化。
我国相关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其它国际性文件 • 《世界人权宣言》 •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 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 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 的自由。
• 二、推动知识的进步和真理的发现
• 保障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最经典的立论为:其是发现真理的 根本。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荷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曾在判 决中写道:“对一个念头是否为真理最好的测试,即凭其力量在竞争 市场中为人接受,并且惟有基于这样发现的真理,才能稳固地达成他 们的愿望。”(阿布拉姆与美国联邦政府案)荷姆斯大法官是以很高 明的比方-“想法的市场”来解释他的说法。 • 以想法的市场来阐述言论自由招致学者的批评,他们立论:以为 各种想法都会进入想法的市场是错的,纵使各种想法都出现在想法的 市场上,某些因有较佳资源以响亮宣传使每个人都能听见的想法也会 掩盖过其他想法。 • 另一个论点是:假设真理必然赢过谬误是错的,我们透过历史可知人 们可能会受情绪的左右而非受理性的控制。就算真理终将被维护,过 渡期间内可能会发生巨大的伤害。总归来说,对上述批评的回应是- 承认“想法的市场”这个论点是有问题的;然而坚持把决定真相及审 查谬误的决定权交给政府可能更糟。
• 宪法学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行 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过后者 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先 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序予以 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 • 从限制的对象可分为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 • 1)针对言论内容是指限制某一种类型的内容或某一观点的言论,目 的是针对言论传播的影响力,例如:限制色情网站的接触、检查特定 政治或宗教观点的出版品等。 • 2)非针对言论内容是指并非直接针对言论的内容,而是针对言论表 达的方法或管道,例如:报纸的张数限制、集会游行的时间、地点管 制,非针对内容之限制仍有可能会造成针对内容限制的效果。区分针 对言论内容的限制、非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即所谓的双轨理论。
• 第四:发扬容忍 • 言论自由是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容忍”所不可或缺 的。李宝灵(Lee Bollinger)教授是本观点的支持者, 并且主张“自由言论原则涉及一种特别的行动即:为杰出 的自制开拓出一个社会互动的领域,其目的是以发展及证 明社会对控制被许多社会遭遇所唤起感觉的容纳度”。自 由言论原则被留下与关于帮助形成“社会的智识性格”一 模一样。 • 这个主张是在说: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价值,也是一个值 得向往的价值,而保障不受欢迎的言论本身就是一个容忍 的行动。这样的容忍作为一个典范可激发更多的容忍遍布 在社会每一个角落。批评者主张:社会对于别人的不宽容 是不必宽容的,例如那些鼓吹大规模的伤害、甚至鼓吹种 族灭绝者,防止前述的灾害比起容忍那些为他们辩护者, 应被认为更重要许多。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 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 尊严。
言论自由的现实意义
• 个人层面和制度层面
• 语言是人之区别于动物的一个首要特征,也是社会交流的最重要手段。由于言论的成 本很小,而交流极为便利,言论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发生最频繁的一种活动。言论自由 的重要性又并不仅限于个人层面。更重要的是,言论自由对维护国家制度是十分重要 的一种手段。尤其是对于民主制度,没有言论自由是不可想象的。这是因为选举需要 信息,需要选民和候选人之间的自由交流,而没有言论自由,这些政治信息都不具备, 理智的选举如何开展?我们现在的地方选举就存在这个问题。候选人坐在台上不说话, 只是由选举委员会做一个很简单的介绍,选民都不知道他们的政策、立场、主张是什 么,这样究竟选谁呢?最后,人们只能根据他们的相貌、服饰、性别等种种不相关的 因素进行选择。民主最基本的条件就是公民和政府、选民和候选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交 流,否则选举就失去了意义,民主就失去了理性。 除此之外,言论自由对于一个诚信社会也是必不可少的。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提倡 “诚信”。经济学家提倡市场诚信,法学家又提倡政府诚信。但从宪法制度的角度看, 建立诚信的必要条件是言论自由。如果言论被压制住了,人们不敢说真话,怎么可能 造就一个诚信的社会?摧毁社会道德的最有效手段不是对立的理论或学说,而是自身 的虚伪。一个人可以在辩论中一败涂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主张输了——事实上, 他可能因为失败而获得同情,甚至可能因为木讷而获得信任。相反,如果人们发现他 说的一切只不过是一张“遮羞布”,任何雄辩都救不了他,狡辩只能使失败更彻底。 压制言论将造就虚假,迫使人们公开说谎,而虚伪是摧毁所有道德和良知的最有力的 腐蚀剂。我不是说有了言论自由,我们就有了诚信社会;但是没有言论自由,建造诚 信社会必然是难上加难。
三、提升自主性
言论自由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贝克教授说:“自愿地从事发 言行为即从事自我定义或表达。一个反越战人士可能解释:当她在示威行动 中反复地呼喊口号“立即停战”时,她这么做并没有期望她的言论会影响战 争的持续。倒不如说她参加及呼喊口号吟诵是为公开地定义她自己对这场战 争的反对。反战者提供了一个生动的例子来说明:用于自我表达的言论,不 依赖于与他人的有效的交流、为自我成就及自我实现的重要性”。 保障言论因其有助于政治进程或推进真理强调表达的工具性价值之搜寻。 美国大法官涂谷· 马歇尔(Thurgood Marshall)写道:“宪法第一修正案不 仅服务政治的需求,并且服务人类需要自我表达的灵魂之需求”。(普罗康 尼珥与马丁尼兹案) 崇尚自主性的激烈表达者认为,言论自由做为基本权利才能彰显人的自 我,并认为这是建立秩序的必要。常用的说法是“错误的言论也有表达的自 由”,有人反对言论自由是为了寻求真理,在他们看来言论自由促成真理的 发现只是额外长出的果实。并确定言论自由的原则之一是:言论的内容是中 性的,与真理无关。 批评本观点者争论,比起无数其他可被认为属自我的一部分或能促进自 我满足的活动,并没有内在的理由判定言论是一个基本权利。
• 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白岩松的一段节目视频被网友制作成“白岩松 醉话录”在网络迅速蔓延。该视频的原来节目中,除了记录了白岩松 醉话外,还有暗讽共产党的内容,不过这部分“敏感”内容很快被删 除。 10月7日由白岩松主持的《新闻1+1》的节目探讨的是武汉足球 退赛风波的问题。这段视频正在网上流行的视频中,白岩松语无伦次, 一反平常伶牙俐齿的常态,多次出现口吃状态,让观众大跌眼镜。在 这段节目中,白岩松还提到:“体育总局也是归共产党管啊,为什么 归共产党管的,这样的一个准则都没有任何答案。”等类似话语。而 有关这段视频随后被删掉,各大网站和论坛上都看不到这段敏感话语 了。网民抨击中央电视台近年来萤屏丑态百出的同时,也有人尖锐地 指出,白岩松提到有关共产党的敏感话语,是很隐晦地说出了他想说 的话,就是暗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