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制定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所有部门和职能岗位。
三、定义1.对外担保:指公司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支持、保证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履行等形式的担保行为。
2.担保对象:指获得公司担保的企业或个人。
四、对外担保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谨慎性原则:担保行为必须谨慎评估风险,并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3.透明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必须及时、全面、真实地向董事会和股东公开报告。
4.独立性原则:对外担保决策应该由公司高层决策,并与公司内部人员利益无关。
五、对外担保程序1.申请与审批:担保申请必须经过申请人提交担保申请表,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撰写审批意见,最终由公司高层审批决定。
2.风险评估:对担保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誉等指标,并制定相应担保计划。
3.约定与监督: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金额、期限、责任承担情况,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监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
4.风险预警与应对:及时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如果出现风险迹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六、对外担保限额1.单笔担保限额:公司对单一企业或个人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2.总额限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七、风险管控1.资金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确保自身资金充足,避免因担保行为而导致资金困难。
2.信息风险:公司对外担保要求担保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经营信息,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3.法律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担保行为违反法律风险。
4.贷款风险:对外担保的贷款必须具备偿还能力,避免因担保对象违约而导致损失。
八、绩效评价1.评价指标: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能力、经济效益、合规程度等进行绩效评价。
2.评价周期:定期组织对外担保绩效评价,以年度为周期进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在债务、交易等活动中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审慎原则: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资产安全的影响;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4. 安全原则: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与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下:1.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申请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核评估: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3. 决策审批:经审核评估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作出决策,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4. 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2. 评估担保风险:对担保对象进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担保风险;3. 实施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4. 定期监控:持续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调整担保措施;5. 法律救济:在担保债务到期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提高对外担保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对外担保授予、变更、收回等环节的监督,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的对外担保活动。
三、基本原则1. 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在坚持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稳定经营。
2. 严格按照程序担保:在对外担保时,严格按照程序、授权和限额的要求,保证担保合法、规范。
3. 拒绝虚假担保:对于涉嫌虚假担保的项目,公司坚决拒绝给予担保。
4. 担保一般不超过担保金额的10%及担保资产总额的20%。
5. 担保项目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关。
四、对外担保程序1. 担保审批权限(1)公司的对外担保活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审批人员应符合授权和相应的业务水平。
(2)各级领导的担保审批权限如下:一级担保,最高限额100万;二级担保,最高限额300万;三级担保,最高限额1000万;四级担保,最高限额10000万。
(3)各级担保审批权限应当基于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和风险承受能力,坚持“分级管理、层层授权”的原则,降低风险。
2. 担保手续(1)申请担保的项目,必须提交一份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金额、期限、质押品等担保信息。
(2)经担保部门初审后,按照担保审批权限提交担保文件初审意见,交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人进行审批。
(3)审批人应审查担保申请书以及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对申请担保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做出担保审批决定。
(4)审批人在做出担保审批决定后,需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发送担保授权书,申请人在签署担保授权书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
(5)担保人需将相关文件存入电子文档中,并按照要求建立担保档案,以备查询。
3. 担保合同签订(1)在完成担保审批后,通过合法途径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2)担保合同应包括担保的条件、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相关信息,并由担保部门会签后,加盖公司公章。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概述由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需求,有时需要进行对外担保以获取更多的资源、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然而,对外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制定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确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股东利益的影响。
2. 原则:透明公开、风险可控、审慎操作、以公司利益为核心。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四、责任主体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修订及审核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进行监督和审批。
2.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进行评估、监测、预警和控制。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财务审核和核实。
4.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审计和检查。
五、对外担保审批及限额1. 设立对外担保委员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审定公司对外担保申请。
2. 对外担保委员会根据担保风险和公司财务状况,设定对外担保限额。
3.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对外担保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审批,确保担保合规和合理。
六、担保方式和范围1. 担保方式:包括信用担保、抵押担保、保证担保等,根据担保风险和市场情况决定。
2. 担保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遵循正当合法、合规合理原则。
七、担保风险评估与监测1. 风险评估:公司应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对外担保进行风险评估,包括财务状况、合同约定、市场前景等。
2. 风险监测:公司应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对已进行担保的公司进行监测和预警,随时调整对外担保策略。
八、信息披露和公告公司应对外披露对外担保政策、对外担保限额、对外担保委员会审批情况等重要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九、追究责任1. 对违反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规则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2. 如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将追究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外担保的管理,确保担保行为合规、风险可控、保障企业利益,以提高企业运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进展。
本制度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订立本制度以确保对外担保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对外担保的各类情况。
三、定义和分类3.1 定义对外担保是指企业为与之有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业或个人供给担保责任的行为。
3.2 分类依据担保方式和形式,对外担保可分为以下几类:1.供给信用担保,即以企业信誉和经济实力为基础为他人供给的担保;2.供给财产担保,即以企业自有财产为担保责任的行为;3.供给保证担保,即以企业为担保人担保他人的债务履约本领。
四、管理标准4.1 决策程序1.担保决策应由企业高层管理层依照授权和审批流程进行,确保担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2.担保决策需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担保的必要性、合规性、担保资金来源、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
4.2 风险评估和掌控1.担保决策前应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经营情形、反担保本领等,确保担保风险可控;2.对不同类型的担保风险,应实行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掌控措施,如加添担保保险、设立担保风险准备金等。
4.3 合同管理1.全部对外担保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担保期限、金额、责任范围、违约责任等,确保权益得以有效保护;2.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妥当保管,避开泄露和篡改。
4.4 内控管理1.设立专门的对外担保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对外担保的申请、审批、风险管理等工作;2.建立健全的内部掌控制度,规范对外担保申请、审批流程,确保决策者在风险认知、风险评估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本领和学问。
4.5 审核监督1.审核部门应定期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核,确保担保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掌控的有效性;2.对于重点担保决策,应进行专项审计,以进一步发觉问题、改进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加强风险管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公司需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确保担保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确保担保对象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方式合理,担保金额适当。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批,确保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担保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和披露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或者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应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充分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九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时,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或者股东出席,且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发生后,应及时向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报告,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担保对象的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担保方式、担保金额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担保方式,确保担保行为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限制担保金额,确保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应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及时调整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所有下属机构对外担保行为。
二、担保审批权限1. 担保限额: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 审批权限:单笔担保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超过该数额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三、担保程序1. 申请:需要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担保合同草案等相关资料。
2. 审查: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担保申请进行法律审查,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风险评估。
3. 决策:根据审批权限,由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4. 执行:担保决策通过后,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风险管理1. 定期评估:公司应定期对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及时掌握担保风险。
2. 风险控制:对于风险较高的担保,公司应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要求提供反担保、设置担保期限等。
3. 信息披露: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
五、担保合同管理1. 合同审查:担保合同应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保管:担保合同一经签署,应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合同档案。
六、违规责任1.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担保风险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本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第二章担保原则第四条本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2. 审慎原则:对担保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担保风险可控。
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互惠互利。
4. 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额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三章担保审批程序第五条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由担保申请人向公司提出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 审查批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
4. 信息披露:对批准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六条公司设立对外担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对外担保额度管理:1.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2.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3. 对单一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第八条对外担保合同管理:1.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范围、期限、金额、利率、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担保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查。
3. 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备案。
第五章风险控制与责任追究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对外担保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担保对象的资信调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条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1. 对担保对象进行严格的资信调查,包括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009-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
第四条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五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 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姓名;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 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 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
第八条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评估;
(二)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并及时通报监事会;
(三) 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每项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掌握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对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第十七条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相
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的,应将担保合同复印件及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
第二十八条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