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6号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26•【字号】津教委[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浮动工作的通知津教委〔2010〕83号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天铁集团教育处和海滨教育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充分发挥“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以下简称行为规范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委决定2010年对我市现有的行为规范示范校实行浮动,重新进行评选、检查、命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学校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工作情况;(二)学校对《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的落实情况和对《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的使用情况;(三)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发挥示范作用情况。
三、检查标准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示范校标准和天津市实施《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检查验收内容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选方式(一)各区县对2008年至2009年行为规范示范校和申报示范校的学校进行自查(含市教委直属学校)。
(二)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自行调整浮动,并将确定的学校名单上报市教委德育处,市教委对所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审核后命名2011年至2013年行为规范示范校。
五、评选时间于10月20日前完成行为规范示范校名单上报工作,市教委年底前完成命名工作。
六、工作要求各区县在评选中要坚持原则,依据标准,实事求是,不走过场,把真正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学校评选出来,努力推动本区县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整体上水平。
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天津市实施《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22•【字号】津教委办[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0〕84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学院,市国资委监管单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我市高校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水平,促进大学生就业,支持国有经济发展,市教委、市国资委研究决定,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校与国资委监管企业的直接合作关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意义和作用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按照国家政策,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的,利用各自优势,本着互利原则而建立的一种紧密合作的关系。
校企合作的过程就是高校主动服务企业,企业积极参与学生培养、考评和录用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市教委、市国资委将努力为高校和企业搭建合作平台。
加强校企合作有利于高校改善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实用人才;有利于企业选录优秀学生,改善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双方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的作用。
二、建立校企合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成立“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国资委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市国资委、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每学年至少要召开1-2次会议,分析和研究高校人才培养、大学生就业以及校企合作等面临的问题,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全面稳步推进我市高校与国有企业密切合作,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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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教委〔2010〕9号)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学习落实。
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度工作要点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天津市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根据《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形势及今后发展目标与任务,提出学前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
总体发展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以城乡协调发展和教育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加强政策研究、加速队伍建设和加快质量提高为着力点,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和教育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一、加快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多途径应对入园高峰(一)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4%。
市区研究制定采取多种途径应对入园高峰的措施,解决新一轮入园难问题。
涉农区县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速提高学前三年的普及率。
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二)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认真做好区域适龄儿童出生人口预测和流动的变化趋势,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今年将再建25所幼儿园。
统筹和盘活区域内的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并安全的校舍优先办好幼儿园,缓解园所资源紧缺的矛盾。
(三)充分挖掘园所内部招生潜力。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津教委[2011]7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科统计情况的通报(津教委〔2011〕71号)各高等学校:2010年度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人文社会科学工作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在人力投入、经费筹集、承担科技项目的数量与质量、国际科技交流以及取得的科技成果等方面都有了新的进展。
现将统计结果通报如下:一、高等学校状况2010年度参加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统计的高校有普通高等学校18所,独立设置高职学院1所,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8所。
按学校隶属关系划分:19所高等学校中,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2所,中央其他各部、委所属院校1所,天津市地方所属院校16所。
二、科技人才状况2010年,我市设有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并在上述领域开展研究与发展活动的高等学校19所及医学院校的8所附属医院,共有教学与科研人员29066人。
(一)我市高等院校中共有自然科学教学与科研人员20068人,比2009年增加2%;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7017.2人年,比2009年增加2.8%。
教学与科研人员的职称分布状况为:高级职称人员6697人,占33.4%;中级职称人员7678人,占38.2%;初级职称人员4867人,占24.2%;技术员651人,占3.4%;辅助人员175人,占1%。
研究与发展全时人员的职称分布状况为:高级职称3542.9人年,占50.5%;中级职称2499.6人年,占35.6%;初级职称848.2人年,占12.1%;其他支持人员126.5人年,占1.8%。
参与项目的研究生人数11493人,比2009年增加3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津教委[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教委〔2011〕46号)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3号)和《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津党办发〔2008〕30号)、《天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高等教育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现就加强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一)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市教委成立“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课程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开展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以及就业指导教育,并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就业指导课要纳入学校必修课,要依据自身情况制订具体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不少于38学时。
在该课程中要注重创业实践教学,加大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中的比重。
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二)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
要加强创新创业以及就业指导类教材建设。
各高校要依据学校的发展定位、学科专业特色,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深入开发具有学校特点和专业、行业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更新、完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8•【字号】津教委[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分工情况的通知(津教委〔2010〕140号)各区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市教委各处室: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安排如下:靳润成主任主持市教委党组及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发展战略研究、财务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战略办、财务处。
黄永刚副主任分管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材工作。
分管处室:学前处、中学处、小学处。
林炎生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学位、人事、发展规划、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大运会筹备工作。
分管处室:高教处、学位办、人事处、规划处、体卫艺处。
于立军副主任分管德育、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学生资助、安全保卫工作。
分管处室:德育处、学生处、保卫处。
刘欣副主任分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海河教育园区工作。
分管处室:高职高专处、中职处、成教处。
孙志良副主任分管科技、国际交流工作,协助润成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分管处室:科技处、国交处。
王东军督学分管党组、老干部工作。
分管处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闻玉东督学分管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工作,协助润成同志分管发展战略研究工作。
分管处室:信息公开与信访处、审计处。
王洪华督学分管督导、法规工作,协助永刚同志分管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教材工作。
分管处室:法规处、督导办。
岳腾仑副巡视员分管纠风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协助刘欣同志分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
分管处室:民办处。
张向阳副巡视员分管语言文字与民族教育工作,协助炎生同志分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协助志良同志分管国际交流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
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2010〕13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直属学校:
根据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在认真总结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出工作安排并狠抓落实。
附件: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附件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
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小学教育处工作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天津市教育2010年工作要点,以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中心,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着力推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发展学校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特教特办和重点扶持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1.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
全面完成教学仪器设备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60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15【实施日期】2010.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的通知(津教委〔2010〕160号)各有关单位:2010年3月,我委下发了《关于表彰第二届优秀调研成果和下达2010年度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津教委〔2010〕 53号),公布了2010年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名单。
按照通知要求,各立项课题要在年底前结题。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每项课题应提交纸质调研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结题书一份以及电子版调研报告。
二、调研报告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左侧装订。
报告按照题目小二号黑体居中,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楷体,正文小三号仿宋体,单倍行距进行排版。
报告封面参照附件1提供的样例,结题书按照附件2提供的模板填写打印。
三、各单位在收齐本单位调研成果后,要填写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附件3),并在调研报告、结题书和报送表的相关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四、调研报告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月15日,逾期未提交的课题视为未结题,课题牵头人将不能参加今后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的申报、成果评奖等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调研成果的报送工作,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教育发展战略办公室。
联系人:王玉珏、尚玉全;联系电话:23145626、23398770联系地址:和平区新华南路255号304室附件 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结题书3.2010年天津市教委立项重点调研课题成果报送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报告封面样例2010年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成果[黑体,小四号]课题编号:jwdy-20101001[黑体,小四号]关于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建议(标题居中,宋体,二号)课题牵头人:XXX(三号仿宋体)课题组成员:XXX XX XXX(三号仿宋体)承担单位:XXXXX(三号仿宋体)附件2天津市教委重点立项调研课题二〇一〇年度结题书课题类别: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重点调研课题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一、课题组负责人及成员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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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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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意见
附件.doc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特教学校建设标准意见通知
(共印200份)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区县人民政府,特殊教育学校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关于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
建设标准》的意见
为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强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标准》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按照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要求,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通过新建、改建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使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做到与其他各类教育同步、均衡、协调、优质发展,为残疾儿童少年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二、实施原则
坚持与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发展,统一要求,重在完善办学条件和提高质量的原则。
《标准》以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
建设标准为基本要求,结合特殊教育学校的特点,注重义务教育的统一性与特殊教育的特殊性相结合,在学校硬件建设,适应残疾学生需要,注重教育实效等方面确定评估项目和评估要点,到2012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标准》目标。
三、实施办法
各区县按照《标准》先行组织自查,确认符合《标准》后,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评估。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分别于2011、2012年对申报的学校逐一进行评估,并向全市公告。
特殊教育学校的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区县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的重要条件,评估结果不合格,不能视为该区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实施《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是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区县义务教育现代化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
各区县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要认真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搞好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三)各区县教育局、各特殊教育学校要认真组织干部
教师深入学习《标准》,掌握《标准》的评估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上下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使特殊教育学校尽快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附: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附件:
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
一、经费保障
(一)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
(二)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生均公用经费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并逐年有所增长。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和为家庭生活困难住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
二、办学条件
(四)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具备普通教室15间,专用教室7间,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7间,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相配套,建筑面积应达到3800平方米。
校舍建筑基本符合教育部制订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安全。
(见附1)
(五)学校体育活动用地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
体育活动场地铺设塑胶地面(或人工草皮)、塑胶跑道。
(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教学及康复用房设施设备齐备安全,达到规定配置要求。
教学与医疗康复等仪器设备、校园网以及图书资料达到配置标准和有关要求。
课外活动器材基本满足残疾学生教育和活动需要。
(见附2)(七)严格仪器设备、设施及各类耗材的管理,并及时保养维修、更新补充,仪器设备保管完好,保证安全使用。
(八)校舍场地有安全警示标志,设有无障碍设施,符合防火与安全疏散要求,配备必要的报警及视频监控系统。
生活用房及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方便、安全、舒适,适宜残疾学生居住和生活,安排专人管理。
(九)具备集中供热设施,保证冬季取暖。
免费提供充足饮水。
设置满足师生需要的水冲厕所,保证清洁无味。
(十)学校食堂具备良好的就餐条件,食品卫生信誉度达到B级以上。
(十一)设有卫生保健室,配备必要的器械、药品与设备,提供初步卫生保健服务。
(十二)校园环境规划布局合理,体现学校文化特点和育人功能,独立围墙透景见绿,实现净化、美化、绿化。
三、学校管理
(十三)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学校的办学理念及规划、目标符合学校实际,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创新精神,并能得到广大教师的普遍认同。
(十四)领导班子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协调。
(十五)开展特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有阶段性的教育科研课题,定期举办教育科研总结和交流活动,教育科研成果得到应用和推广。
(十六)建立区县特殊教育中心,全面实施对区域内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
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十七)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教育资源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工作网络。
四、教师队伍
(十八)教职工配置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有健全的工作规范和业务档案。
全员具备任职资格,小学和中学专任教师专科和本科及以上学历达标率均为90%。
学校应配备职业技术教育和康复训练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占比例达到或接近本区县平均水平。
(十九)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残疾人教育事业,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赢得学生的爱戴和家长的信
赖。
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具备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信息技术,有较强的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二十)制定全员继续教育和教师提升学历的计划和措施,建立教师专业培训岗位证书制度,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重视教师政治、业务及有关理论学习,建立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教师的培养激励机制,教师有较强的自我发展意识,有明确的自我发展目标和计划。
五、教育教学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注重残疾学生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教学管理科学规范。
班额符合特殊教育学校班额设置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落实德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德育工作队伍健全、制度完善。
结合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二十三)校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经常深入指导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并做好教育教学笔记。
(二十四)开展教学方式和方法改革,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注重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讲求学生学习效果。
提高校本教研质量,注重总结研究经验和成果。
(二十五)根据残疾学生的实际情况及社会的需求,创造条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就业需要的劳动技能课程和
职业教育课程。
(二十六)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而宜安排文体教育。
广泛开展适合其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发展学校特色的体育、文艺项目。
加强学生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健康监测,搞好常见病与传染性疾病的群防群控。
六、教育质量
(二十七)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受教育人数基本符合区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数。
(二十八)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举办高中职业教育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学生职业教育。
(二十九)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学习愿望和兴趣、学习方法和能力,具备一定的适应生活、适应社会和适应就业的职业技能。
(三十)认真总结和推广办学成果,不断提升学校的整体水平和社会声誉,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附:1.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建设基本指标表 2.教育部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培智学校教学与医
疗康复仪器设备配备标准》
附1
天津市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建设基本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