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合集下载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津教委办[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获奖学校及学生名单的通知(津教委办〔2011〕7号)各区县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展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成果,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我市职业教育技能比赛制度和机制,做好迎接“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准备工作,市教委于2010年12月18日至19日举办了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源峰杯”技能大赛暨“201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比赛共设计算机应用技术技能、数控技能、汽车维修技能、电工电子技能、烹饪技能、服装制作与表演、建筑技能、会计实务技能、现代物流技能、国际商务技能、汉语演讲技能等11大专业类别32个项目,分别在12所中职学校的赛场同时进行,全市56所中职学校的1163名学生选手参加了决赛。

经各项目评委认真评判,第一商业学校程晓滨等121名同学获得一等奖;计算机职专石强等183名同学获得二等奖;南洋工业学校高峰等229名同学获得三等奖,中华职专宋建国等100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同时,天津市南洋工业学校等25所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现予以公布(各项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的同学及学校,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不断创新,开拓前进,争取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各单位、各学校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将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上。

各学校广大师生要向获奖师生学习,增强参加教育改革的责任感,转变观念,通过不懈努力,为天津职业教育在全国各省区的领先地位贡献力量。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
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是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办,旨在促进天津市中小学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项目。

该项目是为了充分发挥各教育机构的科学研究优势,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也是培养和支持中小学教育科研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

首先,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旨在鼓励教育机构探索和实施更具创新性、更有效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以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

项目将重点关注中小学教育核心领域,如教师培养、学生发展、课程改革、教育管理等,并明确指出项目的实施内容和要求。

其次,项目设立了丰厚的经费奖励,以促进科研人员的发挥,激发他们的科研热情,提供他们更多的发挥空间。

此外,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还鼓励不同教育机构之间开展合作,提高科研水平。

通过各类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教育机构可以在科研领域进行深入交流,开拓新思路,共同探索更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中小学教育的发展。

最后,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还将支持教育机构组织科研项目,以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项目将支持教育机构在科研方面的创
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为推动教育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总之,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是一项重要的项目,旨在促进中小学教育发展,为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科研支持,激发他们的创新能力,从而实现教育质量和教学成果的提升。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津教委[2010]155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共天津市委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天津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12.08【实施日期】2010.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关于表彰天津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决定(津教委〔2010〕155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各区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在天津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评选2009-2010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活动的通知》(津教委〔2010〕135号)精神,通过学校科学测评和民主评选,我市大中专学校推荐了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的优秀学生和团结奋进、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成才报国,促进各大中专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决定,授予在2009-2010学年度争当“优秀学生”、创建“先进集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天津大学2008级茅以升2班等10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标兵”称号;授予天津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3班2008级学生豆本加等10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十佳大学生”称号;授予南开大学合唱团等161个集体“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孟亮等216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涉外护理专业2006级王茜等217名同学“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授予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天津铁路工程学校道路与桥梁33班等50个集体“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学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杨洋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授予天津市经济贸易学校滕金玲等119名同学“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三好学生”称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1•【字号】津教委[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8号)各区县教育局,企业办学单位,市直属学校:为充分调动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从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评选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现将《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2.天津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1关于评选天津市第五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若干意见一、总体要求(一)评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鼓励基础教育教学的科学研究与实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包括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是指符合基础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成效的教学研究成果。

主要包括: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手段改革,教学评价改革,教学综合改革及其他有关教学的改革等。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津人社局发〔2016〕29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9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度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补评工作按照该《办法》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2016年3月25日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以及教研室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评审职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共同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高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组建,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一级教师评委会由市人力社保局授权市教委、滨海新区和各区县教育局组建,负责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2〕24号)各办学主管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宣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9〕11号)以及《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大力推进德育活动,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活动为主线,遵循中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扎实深入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的德育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提升职业素养、提高道德情操、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综合发展能力,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奠基,努力培养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普通劳动者。

二、目标和原则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活动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学生为主体、以德育活动为主线,不断探索新时期中职学校德育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途径,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性和吸引力,努力把学生培养成热爱祖国、品德优良、敬业爱岗、技能高超、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普通劳动者,为就业创业、继续学习、终身发展夯实基础。

加强中职学校德育活动的基本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既遵循思想道德教育的普遍规律,又适应中职学生身心成长的特点,开展富有成效的德育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吸引力;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既重视知识传授,又重视情感体验和社会实践,引导中职学生自觉遵循道德规范,形成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既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加强科学严格的管理,实现自律与他律、激励与约束的有机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既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又要切实帮助中职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9•【字号】津教规范〔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基础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的指导意见(2020年修订)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统筹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立足天津城市战略定位,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教学改革,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充分发挥课程在学校育人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提升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系统性与指导性,切实转变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一)育人为本。

面向全体学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着力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筑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

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保障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对天津市高等学校2008年体育专项研究
立项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津教委体处…2009‟102号
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在天津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大学生运动会科报会的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在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的联合组织下,进行了“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专项研究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根据津教委科《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6‟19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对已经立项的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是立项课题的运行情况,包括:课题按计划科学、规范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及其代表性成果的简介、应用情况;现阶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研究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

要求各立项课题组负责人填写好《“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

二、检查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和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组织专家组,对
1
“专项研究课题”进行网上评审,天津市教委体卫艺处将公布中期检查最终结果。

所有批准立项课题负责人在2009年10月8日至15日期间将填写好的《“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稿发至jwkeyan@。

三、其它有关要求
对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立项课题,将给予限期开题或撤消课题立项等处理。

对弄虚作假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立项处理,被撤消课题立项者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科研课题的申报。

本次中期检查结果,与在全市高校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天津市高等学校体育专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挂钩,对于完成较好的单位继续给予支持,并由市教委体卫艺处拨付专项课题经费,对没有认真承担课题研究的单位取消再次申报课题立项的资格。

附件:1.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08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
市教委体委艺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2
附件1
天津市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中期检查报告书
项目类别:
学科门类:
课题名称:
申请者:
所在学校:(盖章)
系所名称:
申请日期:
天津市教委科研处制
3
4
5
6
附件2
2008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一览表
7
8
9
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