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_1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范本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范本1一、指导思想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如期完成”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民生、促进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造城市面貌,拉动房地产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改造原则(一)统一领导,区域负责。
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三)政府主导,多方筹资。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资金支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银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
(四)以人为本,确保稳定。
充分尊重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实现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任务目标xxxx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2个,征收9252户,征收面积713963平方米,回迁安置13121户,回迁安置面积1009047平方米。
其中:(一)河东新城管委会:改造项目1个,征收712户,征收面积49640平方米,回迁安置961户,回迁安置面积85792平方米。
(二)白塔区:改造项目11个,征收3908户,征收面积319072平方米,回迁安置5358户,回迁安置面积456127平方米。
(三)太子河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353户,回迁安置706户,回迁安置面积53000平方米。
(四)宏伟区:改造项目4个,征收2158户,征收面积124279平方米,回迁安置2224户,回迁安置面积174220平方米。
(五)弓长岭区:改造项目1个,征收527户,征收面积58000平方米,回迁安置1054户,回迁安置面积59000平方米。
(六)xx县:改造项目1个,征收49户,征收面积6971平方米,回迁安置49户,回迁安置面积3908平方米。
(七)灯塔市:改造项目3个,征收1545户,征收面积156000平方米,回迁安置2769户,回迁安置面积177000平方米。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篇1为切实改善我县城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 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民生、建设和谐集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二、棚户区界定城镇棚户区是城镇建成区范围内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人均居住水平低、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三、棚户区基本情况我县棚户区占地总面积332.5万平方米,拆迁房屋面积103.75万平方米,预计可开发房屋面积432.8万平方米。
四、工作目标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住在棚户区中1.2万余户、4.8万多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改造原则(一)坚持全县统一领导、属地化实施的原则。
县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组织实施主体、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全权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相结合,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的开发项目,应实行市场化运作。
六、建设标准(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户型设计分别为:45、60、70、80平方米左右。
(二)新建回迁住房要达到基本入住条件,配套设施齐全﹙水、电、热、通讯﹚,以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要求。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棚户区施工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棚户区问题尤为突出。
棚户区是指城市中存在的大量简陋、拥挤、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的居住区域。
为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形象,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决定对棚户区进行改造。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棚户区改造施工方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项目目标1. 提高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生活环境。
2.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形象。
3.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4. 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实现文明施工。
三、项目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住宅、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等建设内容。
四、施工组织与管理1. 组织架构成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质量安全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
2. 施工队伍选择具有资质、经验丰富的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4. 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5.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6. 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五、施工方案1. 住宅改造(1)拆除原有房屋,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新建或改建。
(2)新建或改建住宅采用砖混结构或框架结构,满足抗震、抗风等要求。
(3)住宅室内装修,包括墙面、地面、门窗等,确保居住舒适。
(4)配套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供暖、排水、燃气等。
2. 公共设施改造(1)新建或改建学校、医院、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
(2)公共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满足居民需求。
3. 基础设施改造(1)道路、桥梁、排水、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
(2)道路拓宽、硬化,满足交通需求。
(3)排水系统改造,确保雨水、污水排放顺畅。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城市棚户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些区域往往居住条件恶劣,安全隐患严重。
为了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棚户区改造已成为我国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
二、改造目标1.提高居民生活水平:通过改造,使居民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
2.优化城市布局: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整体形象和功能。
3.促进经济发展:改造后的棚户区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周边区域发展。
三、改造原则1.人本原则:以居民利益为出发点,确保改造过程中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2.可持续原则:改造后的区域要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城市长远规划。
3.创新原则:在改造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改造效果。
四、改造步骤1.调查评估:对棚户区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居民需求,评估改造项目可行性。
2.规划设计: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改造方案,包括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
3.征求意见:在改造方案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居民和相关方面的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4.实施改造:按照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房屋拆除、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5.督导检查:对改造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6.竣工验收:改造完成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确保改造效果。
五、改造措施1.政策扶持: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支持改造项目。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通过政府债券、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
3.技术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改造效果。
4.环境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5.安置补偿:合理制定安置补偿政策,确保居民权益得到保障。
六、改造效果1.居住环境改善:改造后的棚户区将拥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提升。
2.城市形象提升:改造后的区域将成为城市的新亮点,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经济发展带动:改造后的区域将吸引更多投资,促进周边区域经济发展。
2024年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5则(2篇)

2024年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5则____年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面临着庞大的棚户区群体问题。
这些棚户区存在着危险、不卫生、不安全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制定了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方案,旨在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1. 打破现有体制机制壁垒,构建工作协同机制,促进改革创新;2.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棚户区改造;3. 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居民的参与和享受改造成果;4. 高标准规范建设,确保棚户区改造质量;5. 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问题,推动绿色低碳建设。
三、工作重点1.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人口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项目,科学布局改造区域。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和生活需求,合理安排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的位置,并确保改造后的棚户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2. 多元资金筹措,推动项目落地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吸引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
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市场化债券融资、PPP模式等手段,推动项目的快速落地,加快改造进度。
3.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注重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方面的改善。
同时,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的投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和享受感。
4. 推动居民积极参与,增强获得感在改造过程中,积极引导居民参与,让他们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通过组织居民议事会、开展公众参与活动等形式,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使居民参与改造的过程中能够感受到改造带来的好处。
5. 提升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同时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建材,减少城市化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健全落地机制。
2024年度县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

2024年度县棚户区拆迁改造计划摘要:近年来,县城棚户区问题日益凸显,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和隐患。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4年度开展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
本计划旨在规划合理、有序地推进拆迁改造工作,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县城人口不断增加,棚户区问题日益凸显。
诸如老旧、破烂、危险、脏乱等问题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和隐患。
为了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24年度开展棚户区拆迁改造工作。
二、目标设定1. 拆除所有老旧危险的棚户区住房,确保居民安全。
2. 建设新的住房,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3. 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 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供合理的安置条件。
三、工作内容1. 建立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协调推进工作。
2. 制定详细的拆迁改造规划,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 开展拆迁工作,逐步拆除老旧的棚户区住房。
4. 建设新的住房,涵盖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公租房等多种形式。
5. 修建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燃气等,提升生活便利性。
6.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超市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7. 组织专业机构对拆迁户进行评估和安置,确保合理、公正的安置方案。
8.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和支持度。
四、工作实施1. 人员组成: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具体的工作小组。
2. 时间安排:拆迁改造工作将根据规划,分阶段、有序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3. 资金保障:拆迁改造工作所需资金将由县财政提供,确保资金充足。
4. 协调合作: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拆迁改造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 拆除老旧的棚户区住房,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2. 建设新的住房,提供舒适、宽敞的居住条件。
3. 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背景棚户区是指城市中存在的大量非法修建的简易住房群体,通常是由一些低收入或贫困家庭组成。
这些简易住房通常缺乏基本的建筑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条件,棚户区改造项目应运而生。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改造棚户区,提供居民良好的住房环境和基础设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 项目范围本项目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 棚户区规划设计 - 住房建设与更新 - 基础设施建设与提升 -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提升 - 环境改善与治理 - 社会管理与服务4. 项目流程本项目将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 项目启动 - 编制项目启动报告,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 - 成立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前期调研与规划 - 对棚户区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了解居民现状和需求 - 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改善等内容 - 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3. 方案设计与评审 - 召开方案设计会议,与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者讨论方案细节 - 优化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居民需求和财务可行性 - 进行方案评审,征求各方意见并做出相应调整 4. 实施与监控 -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 - 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 定期开展项目检查,进行质量评估和问题整改5. 竣工与交付 - 完成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 编制竣工报告,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 - 交付改造后的棚户区给居民使用5. 项目里程碑本项目的主要里程碑如下: - 项目启动:2022年1月 - 前期调研与规划: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 - 方案设计与评审: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 - 实施与监控:2024年4月至2026年6月 - 竣工与交付:2026年7月6. 项目风险管理本项目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社会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2022鸡东县棚户区改造方案

2022鸡东县棚户区改造方案2022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通用5篇)2022鸡东县棚户区改造方案 1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旧城改造、新城拓展、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保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为实现和谐美丽富裕文明新源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意见(一)政策依据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批准。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市场化运作,促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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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215(方案范本系列)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
以重民生,保增长,促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一)政策依据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相关文件及国家、省、市召开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精神。
(二)棚户区界定及确定城市棚户区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平房密度相对较大、贫困人口居多、建设使用年限久、结构简易、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我县棚户区改造区块的确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选定,报县政府审定。
(三)棚户区改造的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相结合,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住房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
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先行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统一征收,分步实施。
3、坚持依法运作,公开公正原则。
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妥善解决好各方面问题,以保持社会稳定。
自20xx年开始,县政府不再审批零散的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必须以棚户区改造的形式集中连片开发有序进行。
(四)建设标准1、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应以中小户型为主。
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5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少于建筑面积的70%。
2、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征收房户自主装修。
(五)优惠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1、对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
土地出让金除上解部分资金外,其它地方政府可支配资金全部用于该棚户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棚改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大修理基金30元、劳保基金24.9元,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3、棚户区居民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征收补偿款的,免征契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屋价按棚改政策不同,分偿还原征收面积、上套(靠)户型面积、上调户型面积、增加面积四种形式收取。
纳税人按照政府确定的征收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注明的征收建筑面积补偿被征收户,填制《棚户区改造回迁暂不征税申请表》和《回迁安置房屋分户明细表》经市(地)和县(市)、区棚改办、地税局核准分别享受税收政策。
(1)偿还原征收面积部门,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2)纳税人以建安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套(靠)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3)纳税人以开发成本价安置被征收人取得的上调户型面积收入,只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被征收人依据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6、对在建工程完成投资30%以上的项目,允许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7、对在建工程完成到主体两层以上或工程造价25%以上,由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预售许可,开发企业方可进行预售,预售资金应缴银行建设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六)补偿办法对于县城内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补偿,采取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进行。
1、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的有关规定,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征一还一”。
我县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更多,特制定下列补偿办法。
(1)私有产权的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征一还一”,无产权证的主房,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无产权证砖瓦结构以上的门房、仓房,开发商可以按建筑面积不高于1比0.5的比例还建;其他占地面积(含附属设施)按不高于1比0.3的比例还建。
回迁时选择多层楼房底层和顶层的(一层为车库的,以二层为底层;顶层建阁楼的,以下一层为顶层),原面积部分不结算楼层差价款;选择其他楼层的,回迁户向开发企业补交楼层差价款,每平方米100元。
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下的,如回迁时需要扩大面积的,可享受5平方米的成本价格(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1450元确定)。
(2)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产权证照标明商服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但不找结构差价。
无产权证的,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
面积减少部分实行货币补偿,即按原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
被征收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
调换的商服房屋跨度18米的,开间不低于3.6米;跨度15米的开间的,不低于3.3米;跨度12米以内的,开间不低于3米。
(3)对房屋所有权证标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且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回迁时基本按原位置回迁,按规划要求,建商服还商服、建住宅还住宅,但仅限临主次干道的第一户,其余不享受此规定。
(4)被征收人回迁面积小于原征收面积,剩余房屋面积按市场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5)对于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特困户、低保户,在民政部门确认并出具相关手续后,有产权证照的房屋,按原面积“征一还一”达不到50平方米的,由开发企业补到50平方米。
并且不因居住楼房取消特困户、低保户待遇。
2、货币补偿办法(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必须出具房屋产权证照,其征收补偿金额一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对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使用性质为住宅,实际用于商服的房屋,且位于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并有独立产权)具备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三个基本条件,可按商服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3)对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4)被征收人土地使用面积内的棚厦等附房设施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5)被征收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时,自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直接申请房地产估价技术鉴定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估价结果以鉴定结论为准,房地产估价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七)征收、搬迁方式由县政府确定棚户区改造地块并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面向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公开招标。
由中标企业编制修详规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开招标后,由县政府授权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征收。
(八)相关规定1、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开发企业,开发前需将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包括3%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到指定银行账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
2、对实行回迁安置的,按回迁面积,以成本价格为基数,由开发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其总额10%的保证金,如违反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或不能按期开发建设的酌情予以扣减。
未出现问题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予以返还。
3、对实行货币补偿的,确定评估价格后,由开发企业将补偿资金足额存储到征收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4、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分期建设的,须由县政府审定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分期建设的,先期建设部分正常缴纳税费。
5、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包括以产权调换方式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6、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开发应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对燃气没有入户和没有安装热计量表的住宅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企业在验收合格后90天内,完善办理产权证所需的全部手续。
7、实行棚户区改造的小区,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8、由开发企业原因致使不能按时回迁的,自逾期之日起,由开发企业发给被征收人每月每户600元的搬迁临时安置费。
9、征收非住宅房屋,其设备、原辅材料等由被征收人自行搬迁,停业损失按有关规定计算,由征收人一次性给付。
对虽有营业执照,但征收时已停止营业活动、且不能出具纳税票据的,不予支付停业损失费。
本方案与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不一致时,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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