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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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 man's best friends are his ten fingers.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导读: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一般会要求行政单位在受理行政案件之后,即可着手审理,被判处行政处罚的主体,需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我国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与条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从何时开始?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尽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第一,单一条件。

只要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指定的期间内未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复合条件。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没有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二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

如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三,多重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须同时具备当事人未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且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3个条件。

如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不统一,这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那么,究竟运用什么原则来处理这些矛盾呢?笔者认为,至少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应适用解决冲突规范的一般原则,即高层级法优于低层级法,后法优于先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平衡原则,既要注意到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又要考虑到行政执法的性质和特点。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和民法期间计算

行政法时间节点整理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一审、二审可提新证据)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5日。

知道内容,但不知道诉权\起诉期限的,知道\应知诉权\起诉期限起算,但从知道\应知内容起不超2年。

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政强制执⾏期限是多久⾏政机关依法作出⾏政强制执⾏时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政强制执⾏期限是多久,⾏政强制执⾏,不能够没有所限制,必须有规定可依,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起往下看吧。

⾏政诉讼案件的强制执⾏法定期限是多久《⾏政诉讼法》第九⼗七条规定,公民、法⼈或其他组织对具体⾏政⾏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的,⾏政机关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或者依法强制执⾏。

《最⾼⼈民法院关于执⾏<⾏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百五⼗六条没有强制执⾏权的⾏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政⾏为,应当⾃被执⾏⼈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起三个⽉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民法院不予受理。

《⾏政诉讼法》第四⼗六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政⾏为之⽇起六个⽉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年,其他案件⾃⾏政⾏为作出之⽇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政强制执⾏申请期限:根据《⾏政强制法》第五⼗三条和第五⼗四条的规定,当事⼈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不履⾏⾏政决定的,⾏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履⾏义务。

催告书送达⼗⽇后当事⼈仍未履⾏义务的,没有⾏政强制执⾏权的⾏政机关可以⾃当事⼈申请⾏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起,在三个⽉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强制执⾏。

⾏政强制执⾏的种类:间接执⾏间接强制执⾏是指⾏政主体通过间接⼿段迫使义务⼈履⾏其应当履⾏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义务相同状态的⾏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和执⾏罚两种:1.代执⾏。

代执⾏就是指⾏政强制执⾏机关或第三⼈代替义务⼈履⾏法定义务,并向义务⼈征收必要费⽤的强制执⾏措施。

代执⾏必须具备⼀定的条件。

2.执⾏罚。

执⾏罚是指⾏政强制执⾏机关对拒不履⾏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义务的强制执⾏措施。

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3篇)

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我国,执行案件的法律规定期限是确保执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的相关内容。

二、执行案件的概念执行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执行案件包括民事执行案件、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

三、执行案件法律规定期限概述1. 总体原则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具体期限根据案件类型、执行难度等因素确定。

2. 期限划分(1)一般期限民事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行政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2)特殊情况下的期限①当事人申请延长: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②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执行期限延长的,执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 期限计算执行期限的计算方法如下:(1)自受理之日起计算,以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的时间为准。

(2)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四、执行案件期限延长的情况1. 当事人申请延长当事人认为执行期限过短,影响其合法权益实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2. 不可抗力因素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秩序混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行期限延长的,执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3. 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其他特殊情况。

五、违反执行期限的法律责任1. 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执行任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书后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书后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发⽣法律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必须履⾏。

执⾏判决书、裁定书的⼈是被执⾏⼈,如果被执⾏⼈在执⾏⼯期限内不执⾏的,另⼀⽅当事⼈可以申请强制执⾏。

那么,执⾏书下达后执⾏期限是多久呢?下⾯就由店铺⼩编来告诉⼤家。

法院收到强制执⾏书后执⾏期限是多久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执⾏的期限为6个⽉,如果法院超过6个⽉未执⾏的,申请⼈可以向上⼀级的⼈民法院申请执⾏,⽽上级的⼈民法院可以责令原执⾏法院在⼀定的期限内执⾏。

申请法院强制执⾏的注意事项:
1、申请执⾏的时限。

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的期限为2年,从执⾏期限最后⼀⽇开始计算,⽽申请执⾏的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的。

2、申请法院强制执⾏时,要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需要执⾏的法律⽂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3、申请强制执⾏时最好提供被执⾏的财产信息,以⽅便法院尽快执⾏被执⾏⼈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对⼈民法院执⾏的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执⾏的期限为6个⽉,法院在6个⽉内的责任执⾏判决书、裁定书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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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执行案件期限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案件期限法律规定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案件执行的时间限制,旨在保障执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案件期限规定如下:二、执行案件的期限规定1. 执行案件的启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为三个月。

2. 诉讼保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讼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续保。

3. 执行期限(1)执行通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通知其履行义务。

执行通知的期限为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2)执行异议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对执行通知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3)执行中止、终结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执行中止、终结的期限为自中止、终结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

4. 执行回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执行回转的期限为自执行回转之日起十五日内。

5. 执行监督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执行法院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三、违反执行期限规定的法律责任1. 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执行期限规定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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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期限
在行政执法中,经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质监部门没有被授予直接强制执行权,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的,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如何确定?笔者结合有关规定作具体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当事人既不提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

二、当事人只提出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该规定,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未提起诉讼,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从届满的第2日起至第180日为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

三、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先复议后诉讼的。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执行:(一)原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仍应执行。

质监部门没有自行强制执行权。

而《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
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法院原则上不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最终提起诉讼,质监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实质上是最终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其执行期限适用生效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期限。

《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为180日。

根据这两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裁决文书的期限是自文书生效之日至18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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