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完成政府指令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3.07•【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德政字〔2017〕62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正文:----------------------------------------------------------------------------------------------------------------------------------------------------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德政字〔2017〕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驻德各单位:为加快转变城市交通方式,进一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交运发〔2016〕1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和《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城市公共交通,是政府主导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含陵城区建成区)现有公交线路56条,车辆743标台,年客运量4000余万人次,万人拥有公交车7.4标台,出行分担率占机动化出行比例仅为11%;公交场站数量少、规模小,缺乏总体设计和规划布局;公交专用道建设滞后,优先通行权得不到落实,公交通行效率低。
各项数据与国家、省相关标准存有较大差距,总体滞后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公共交通供需矛盾更加凸显。
同时,我市中心城区规模不断扩大,群众对公共交通发展需求更加迫切,强力推进公共交通现代化建设提上重要日程。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工作的意见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滕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11•【字号】滕政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防汛工作的意见滕政发〔2017〕51号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化之年,汛期安澜尤显重要,为确保全市安全度汛,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防汛工作的总体遵循和目标(一)总体遵循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二)总体目标在现状工程标准内,确保市域内大中小型水库、河道、城镇、重要交通干线、工矿企业及学校的安全;遇超标准洪水,按照应急预案千方百计加强防守,最大程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重点防洪工程部位管理调度运用汛期水库、闸坝、排灌站等水利工程,要严格按照各级防指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方案科学调度。
(一)水库1.马河水库汛限水位108.00米,汛末蓄水位108.50米,警戒水位112.51米,允许最高水位114.75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马河水库管理处执行。
2.户主水库主汛期汛限水位122.62米,汛末蓄水位123.00米,警戒水位124.78米,允许最高水位125.53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户主水库管理所执行。
3.户主东水库汛限水位124.17米,汛末蓄水位124.17米,警戒水位126.30米,允许最高水位127.00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户主水库管理所执行。
4.虎山水库汛限水位88.50米,汛末蓄水位88.50米,警戒水位91.50米,允许最高水位92.50米,由市防指负责调度,虎山水库管理所执行。
5.沈井、羊山两座小(一)型水库,由羊庄镇政府负责管理调度,镇指定专管人员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医务科年终总结(PPT34页)

2017年脊柱科、手外科、关节科、康复科在技术创新、项目提升处于医院领先,做了很好的榜样。例如:康复科在电针基础上采用激通针法提高疗效;关节科的膝关节镜下关节僵硬松解术;创一科Pilon(胫骨远端关节面粉碎性骨折)分次手术并加微创技术;创二科肱骨小头骨折钢板固定、肱骨中下段骨折双钢板固定、桡骨骨折、锁骨骨折有限切开的微创技术等。
2018工作计划
科室考核
完善科室考核细则、科主任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考核制度方案,将既往由医务科单一行动的查核制度,改革为三级督查:即以科室质控业绩考核条件,来勉励质控员严格把关日常质控作为一级督查;科主任、质控员进行二级督查;医务部、病案室、院领导班子以行政查房、随即抽查等方式进行三级督查。把医疗隐患遏制在苗头、杜绝于未然。
655
648
180
640
616
506
509
678
医疗管理
73%
30%
20%
56%
29%
77%
床位使用率对比
2016
79%
96%
40%
88%
96%
VIP
创伤二科
关节外科
手外科
脊柱外科
普外科
创伤一科
88%
康复科
75%
125%
医疗质量
2016年
2017年
科室\项目
床位周转次数
平均住院日
甲级病历率
床位周转次数
(三)双创工作
质量提高方面
工作成绩
1、2017年进行了临床科室的月度考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使得医务管理向临床结合迈出了第一步。2、完善了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月报表,目前各科室能够顺利完成上报工作。3、全院住院病人数、手术量在去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全年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医疗安全工作稳步推进。4、传统优秀科室年度目标制定合理,工作稳中有升。5、医院、科室管理体系从无到有,为下一步管理提升奠定了基础。
命令的格式及范文

命令的格式及范文公文中有命令,但你知道命令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公文命令的格式以及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命令的格式1、公布令的格式2、行政令的格式3、通令的格式4、指令的格式命令通常由三部分构成:(1)命令的标题直接标明什么命令(令);也可在命令(令)的前面标明发布命令(令)的机关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2)命令的正文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命令的正文多由“原因”和“使命指挥”构成。
前者说明为什么要发布该项命令,后者要说明命令所属机关必须遵照执行的事项,生效与执行的时限。
(3)命令的签署标示签发此项命令的机关或法定作者,签发的日期,并盖上印章。
命令的撰写,要求文字非常简明扼要,篇幅简短,主要传达领导机关的决定,不必作具体意义的阐发。
行文结构要严谨,文句要精炼准确,语气要坚决肯定,不能使用商量或模棱两可的口吻。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7.3.5.3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公布令的格式公布令由四部分构成:(1)标题公布令的标题通常也包括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类别三部分,但使用时只写明发文机关与文种即可。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等。
(2)正文公布令的正文一般很简短,主要写明经过什么机关或会议,在什么日期通过批准了何种法令文件,开始生效与执行的日期。
属于修订的文件,也应在正文中说明。
(3)签署标明签署公布令的发文机关或法定作者,签署日期。
如需盖印的,要盖上公(私)印章。
(4)附件公布令是为颁布某项法律制度而发出的,所以必须附上所颁布的法制文书。
公布令的写作,要求简短明确,在颁布法律条文时甚至连理由和目的也无需说明。
公布令的附件,应随令文同时公布。
关于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规定

涡阳县人民医院关于政府指令性任务的相关规定我院承担政府机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社区、对口支援工作等指令性公派任务,为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完成,特制定相关规定如下:一、指令性任务包括:1、政府机关指派的医疗保障任务(包括纪委、检察院等);2、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医疗保障、公益性义诊等;3、我院承担的对口支援工作、公益性义诊等;4、我院承担的社区医疗工作中的下乡义诊等;5、我院承担的其他类型的保健、义诊、农合审查病历等工作。
二、指令性任务的相关规定1、参加政府指令性任务人员需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相应的医疗保障、义诊、对口支援等工作任务,并遵守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纪律。
2、每月有2个科室值班,分别负责政府机关指派的医疗保障任务(纪委、检察院),对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派及我院承担的医疗保障、义诊、对口支援工作有当月值班的2个科室轮流负责。
(值班表详见附件1)3、参加指令性任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按照县内每人每天50元、县外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补助。
4、不服从指令性任务安排的科室,扣科室绩效奖金500元。
5、按要求完成一份农合病历审查,给予医师5元劳务补助。
6、参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可作为年底优秀科室评优评先的加分项目。
三、领取补助流程1、指令性任务结束后,科室填写《涡阳县人民医院指令性任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由科主任签字后交至医务科,按月兑现劳务补助。
四、本规定自二〇一七年五月一日起生效,由涡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
涡阳县人民医院2017年4月26日附件1:政府指令性任务值班表注:我院20个临床科室按此顺序轮流值班附件2:涡阳县人民医院指令性任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填表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备注:参加指令性任务、并圆满完成任务按照县内每人每天50元、县外每人每天8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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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