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刑法学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包括以下情况:
(1)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 (2)犯罪人自身的主、客观原因。 (3)犯罪人主观上的认识错误。 这些主客观因素要有质和量的要求。
二、未遂犯的种类
(一)以实行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分为实行终了 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二)以犯罪行为是否能够达到既遂状态为标准,分为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不能犯未遂处罚时可以比能犯未遂更轻。
12.
被告人桑某(男,24岁)于1987年6月12日凌晨4时许,在市延 安路某胡同,遇到上早班的女青年韩某(女,23岁),遂掏出随 身带的军刺刀,顶在女青年的后腰部,将女青年韩某挟持到 胡同内厕所,想强行与韩发生性关系,韩说“因为我现在正 是排卵期,你要干肯定要怀孕,到那时,你就跑不了,我非 找上你不可。” 桑表示:“那就算了。”然后,桑某又要了 韩某的手机号。1987年7月13日、14日,桑某先后两次给女青 年韩某打电话,韩均不在, 15日,桑某又给韩打电话,约韩 某当日晚在北城门。见面,韩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当日晚8时 公安机关在北城门口将桑某抓获,并从桑某身上搜出避孕套2 个。
7.
被告人,张xx,男,20岁,农民。 被告人,赵xx,男,19岁,农民。 被告人张xx由于身体虚弱,经常患病,就想练武强身。 其哥姐给他借钱2百元,让他到少林寺去学武,但少林寺不收 留他,张 xx 又到陈家沟学太极拳,也未能如愿。在归家途中 经郑州转车时,遇到老乡赵 xx ,二人同病相怜,身上所带钱 财已所剩无几。时值除夕之夜,二人流浪于车站门前,他们 看到附近有一杂货店,二人顿生邪念,商量着去抢劫杂货店, 就用剩余的钱买了二把匕首。晚十点多钟,二人手持匕首去 敲杂货店的门,店主问:“谁呀?”张xx说,"你开开门“。店 主一边大声说“深更半夜的,你们干什么”,一边去开门。 开开门后,二人见店主身材魁梧,难以对付,又听到有脚步 声响,扭头就跑,店主急忙追赶,将被告人张 xx 抓获。后赵 xx也被逮捕归案。
高教社2023马工程刑法学(上册总论)(第二版)教学课件第10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作为主客观要件统一体的犯罪构成是所有犯罪的成立规格与认定标准,是判断某种行为 是否构成犯罪的唯一根据。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二节
犯罪既遂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实行直接故意犯罪之后具备了完备犯罪构成要件之全部要素的故意犯罪形态。 学说争议:“法定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
第八章
刑法学
三、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理解
第一,在其他情节相同的情况下,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既遂要轻一些,因而在处罚 时要充分考虑两者的区别,对未遂犯适当从宽掌握。 第二,对犯罪未遂在处罚时是“可以”从宽而不是必须从宽。 第三,未遂犯的从宽幅度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对未遂犯,在把握从宽的尺度时应比预备犯严。
第八章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形态
刑法学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中止形态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的特征
1.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所谓“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行为发生开始,到犯罪既遂状态以前这段时间内,犯 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下来而呈现出预备或未遂形态。 2.客观上存在放弃犯罪的中止行为。 所谓放弃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停止实施犯罪,因而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危害结果不会发生 的情形。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与特征
(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
2.0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
定性
*时空性——必须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
而尚未形成任何停止状态的情况下放 弃犯罪
*自动性——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 *彻底性——行为人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
罪
*除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外,还
为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别标志的犯罪
*典型的结果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
害罪、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诈 骗罪等
*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
标志的犯罪
*典型的行为犯有强奸罪、传播性病罪、
脱逃罪、偷越国(边)境罪、投敌叛 变罪等
*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
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所谓既遂标志的犯罪 *典型的危险犯有放火罪、决水罪、爆 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
*为实施犯罪行为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
时机和被害人的行踪;
*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练习犯罪技能; *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追踪被害人,守侯被害人的到来或进行
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 行为;
*前往犯罪场所守侯或诱骗被害人赶
赴犯罪预定地点; *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 预谋; *拟订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 踪的计划,等等。
*犯罪未完成形态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完全具备了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 要件,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 应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既遂形态的概念 *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 *既遂犯的处罚原则
*关于既遂概念的学说
结果说 目的说 构成要件说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或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不同犯罪状态。
(二)类型按照其停止下来时是否已经完成犯罪为标准,可分为: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一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通常认为刑法分则是以一人犯一个既遂犯罪为标本的。
从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来看,刑法分则规定的是既遂形态的犯罪。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停止下来时,行为人未完成犯罪的情形。
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它们是犯罪的特殊形态。
本章是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也可以说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尽管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表面上不符合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但因其行为本质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与此相反,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表面上符合犯罪构成,但因其本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认为是犯罪。
对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应当是一致的,其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1)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之实现程度不同。
犯罪既遂是实现了犯罪故意的内容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是否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
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四)与相关概念的异同故意犯罪的过程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
故意犯罪的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客观方面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在故意犯罪过程中,有两个犯罪发展阶段:一是犯罪预备阶段;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
联系: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中产生,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案例】某甲欲行奸淫而于深夜从楼房 的下水管道爬上三楼,推开窗户,跳入 一女职工宿舍。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 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 妇女某乙。某乙顺手拉开电灯,某甲发 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意 思,于是拉门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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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未遂的类型
㈠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 A 发生错误认识以为实行完毕 B 犯罪实行终了但距犯罪既遂还有一段 距离
A.担心当场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名誉受损而停止是中止; C.担心日后被发现或抓捕而停止是中止。
(3)不可一概排斥行为人在遇到一定客观不利因素情 况下的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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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彻底性——彻底放弃原来的犯罪 其一,彻底放弃而非暂时撤退; 其二,彻底放弃某个或某次犯罪即可构成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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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侵犯财产犯罪中,针对特定财物的,特定财物不 在但有其他财物的,即使没有侵犯其他财物,也不成 立中止犯,针对非特定财物的,如果因为嫌财物较少 而放弃,属于犯罪中止,如果嫌财物太少而放弃,成 立犯罪未遂;(张明楷观点) 2、针对人身权利或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 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如甲要杀乙,砍了两刀 之后发现不是乙,因为放弃的是犯罪未遂; 3、基于嫌恶之情或熟人而放弃,如强奸中发现是熟 人或嫌弃对方太丑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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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1.能犯未遂 所谓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实际有可能
达到既遂,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
因未能达到既遂而停止下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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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犯未遂 所谓不能犯未遂是指行为人对有关犯罪事实的
第十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概念: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类型:完成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起点到着手)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范围存在的类型: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简介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举动犯:如加入黑社会直接故意犯罪并非都存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以情节严重或恶劣为构成要件的情节犯结果加重犯或情节加重犯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二、犯罪既遂概念: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构成要件说)类型:结果犯:以发生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行为犯: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危险犯:以造成刑法所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标志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三、犯罪预备概念: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客观特征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和完成犯罪主观特征犯罪在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类型:为了犯罪准备工具的行为踩点行为其他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事先训练、排除障碍、追踪行为守候、等待行为预谋计划处罚原则:《刑法典》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未遂概念: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途中、尾随、守候、寻找的行为是预备阶段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犯罪未得逞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类型:实行终了未遂与未实行终了未遂:以犯罪分子是否自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要的全部行为都实行完毕为标准能犯:犯罪行为能够完成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但由于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就被迫停止的形态。
刑罚学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五节 犯罪中止
李斯特:“立法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在 已经犯了罪的行为人之间架设一座中止犯罪的 黄金桥。”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 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 形态。
2、分类: (1)自动停止犯罪的中止――消极中止 ( 2 )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中止――积极中 止
( 2 )情节犯:以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为构成犯 罪的限制性要件的情节犯,不存在犯罪未遂。 例:诬告陷害罪、侮辱罪 (3)突发性的直接故意犯罪一般不存在预备阶 段的预备和中止。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犯罪的完成形态)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特征
1 、关于犯罪既遂的概念,刑法学界有三种不同 的观点: (1)目的达到说 (2)结果发生说 (3)构成要件齐备说——通说 2 、犯罪既遂: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 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 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待。在乙经 过的时间快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 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一阵儿 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因凶器暴露被 抓。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 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 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 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行 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3.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 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甲得款后 离开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走至偏僻处时, 乙向刘某开了一枪,但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 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 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 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 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离开现场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一、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所谓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1)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未在中途停止下来而得以进行到终点,行为人完成了犯罪的情形。
2)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居于中途停止下来,犯罪未进行到终点,行为人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
在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这一类型中,又可以根据犯罪停止下来的原因或其距犯罪完成的距离等情况的不同,进一步再区分为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征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形态,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犯罪的停止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而固定下来的相对静止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一种彼此独立存在的关系,而不可能相互转化,故意犯罪的过程,是指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所要经过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和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
故意犯罪的阶段,亦称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划分的段落。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为其起点,以行为人完成犯罪为其终点。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发展阶段有二:一是犯罪的预备阶段,其时空范围从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之时为起点,至行为人完成犯罪预备行为而尚未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终点。
二是犯罪的实行阶段,其时空范围从行为人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之时为起点,至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犯罪既遂为终点。
故意犯罪的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之间主要区别在于: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止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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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
一、单选题
1、在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
A 犯罪既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2、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A 犯罪既遂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3、某甲与某乙素有仇隙,伺机报复。
一日,某甲得知乙一人在家,便带刀前去。
途中,突然腹部疼痛难忍,于是返回。
某甲的行为属于。
A 不构成犯罪
B 犯罪预备
C 犯罪未遂
D 犯罪中止
4、某甲路过河边,见仇人乙躺在草地上,遂用随身带的折刀扎入乙的心脏后离开。
经查,乙在甲到来之前已因心脏病发作而死。
甲的犯罪形态属于()。
A 能犯未遂
B 不能犯未遂
C 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 犯罪既遂
二、简答题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特点?
2、犯罪未遂的特征
3、犯罪既遂的标准
4、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5、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联系与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
1、沈某,男,30岁。
沈某婚后嗜赌成性,致夫妻感情不和。
一日,沈某赌
输回家,拿妻子出气,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顿生杀人之念,遂举刀将妻砍伤,并欲进一步行凶,恰逢邻居赶到,将沈某手中菜刀抢下,并对其教育,沈某息怒,略有悔悟,及时送妻到医院抢救,得免一死。
试分析沈某的行为属于何种停止形态。
沈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沈某在与其妻殴打过程中,顿生杀人之念,遂举刀将妻砍伤,已经着手实施杀人行为;由于邻居及时赶到,将沈某手中菜刀抢下,这一沈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进一步行凶,没有杀死妻子。
沈某悔悟并及时送妻到医院抢救的行为并非由于其自动停止,因而不属于犯罪中止,应为犯罪未遂。
2、被告人夏某,男,39岁,某市轮胎厂职工。
被告人杨某,男,28岁,某市轮胎厂职工。
1997年11月,汽车司机陈某问夏某能否为他搞到汽车轮胎,他可按400元一只付费。
夏某应允后,多次窥视本厂库房,伺机行窃。
某日夏某感到一人势单力孤,便向同厂青工杨某透露自己作案计划,问杨某愿不愿一起干,成功后平分赃款,杨某当即表示同意。
两人合谋,由杨某去找熟人配一把“万能钥匙”。
杨某把万能钥匙配好后交给夏某,两人又商定当晚作案,约定深夜12点在库房门口见面,由夏某负责找三轮车,杨某在外望风,夏某进库房搬轮胎。
杨某下班回家后,左思右想,感到此事不能干,万一被发现逮住,就要判刑坐牢,毁了一辈子。
因此,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
当晚,夏某推着三轮车按时到现场,见杨某迟迟不来,便一人用杨某所配的“万能钥匙”打开房门后,盗出四只轮胎,销赃获利1600元,事后夏某出200元给李某,杨某坚持不要。
问:杨某属于何种犯罪形态?请说明理由。
、
杨某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不是盗窃中止。
夏某与杨某合谋盗窃是共同犯罪,整个犯罪何时停止,决定每个犯罪人的犯罪停止形态。
杨某找人配“万能钥匙”就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在当晚作案前临时打消了犯罪意念,未按约定时间前去行窃,但杨某只是自动停止了自己的行为,而没有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阻止夏某的盗窃行为,最终夏某仍然盗窃了轮胎,形成盗窃既遂。
杨某作为共同盗窃的帮助犯,犯罪全部完成,杨某也应属于盗窃既遂。
3、某日晚,李某等四人在电车上寻衅滋事,打伤了仗义执言的群众,还持刀追打另一名群众。
在车上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曾某、曹某闻声上前,警告李某停止作恶。
李某等不仅不接受警告,还上前夺民警手中的枪,并接连向民警猛刺。
在这种情况下,曾某开枪将1名闹事分子击毙,其余三人这才住手。
问:曾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