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核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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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核应急预案

广东省核应急预案

广东省核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应对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核电厂事故及辐射污染事故(以下简称核应急),迅速、妥善、高效地控制和减少危害,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核电厂事故以及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遵循国家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2 组织机构2.1 省核应急组织2.1.1 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为我省核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其成员单位包括28 个单位。

2.1.2 省核管委办公室省核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核管办,设在省环保局),是省核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省核管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1.3 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省核管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

省核应急工作小组包括核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监测小组、通信小组、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小组、公安小组、去污洗消小组、公众宣传与信息小组、隐蔽与撤离安置小组、交通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供电保障小组、气象小组等。

各工作小组可按职能垂直指挥下级对应工作部门的核应急力量。

2.2 各地级以上市核应急组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核应急机构,平时属当地政府领导,核应急响应时受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3 应急响应等级及处置措施3.1 核电厂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响应行动3.1.1 应急状态与响应等级的区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灾害事件的概念与背景突发灾害事件是指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等,对广东省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突发紧急情况。

为了提高广东省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制定并完善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标是实现对突发灾害事件的及时、科学、有序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并保障社会运行秩序的平稳恢复。

2.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数据,采取科学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行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统一指挥原则:建立统一、垂直指挥体系,明晰指挥关系,确保决策迅速准确、指挥一致有力。

(3)分级负责原则:根据灾害性质和程度,明确不同层级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4)协同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能力。

(5)全民参与原则:加强公众教育和培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实现全民参与应急管理。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与实施1.组成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预案目录、灾害风险评估、预警与监测、组织指挥、应急资源、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等内容。

2.实施根据突发灾害事件的特点和情况,广东省将通过多种形式实施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召开紧急会议、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动员社会资源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应急措施的及时实施。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1.应急响应根据灾害事件的程度和影响,广东省将依据应急响应级别进行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预警发布、应急组织动员、人员疏散、交通管控等。

2.处置措施(1)灾情评估与信息发布:及时对灾害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发布灾害警报和防护指导。

(2)救援与抢险:组织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概述广东省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生产活动频繁,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生产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广东省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确保组织机构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预案编制依据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3. 应急组织与职责3.1 领导小组根据预案,设立了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各种应急工作的开展。

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

应急指挥部是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临时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预案的要求,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3.3 各部门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需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维护、交通疏导和群众安全保障。

•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和灭火器材的调动,确保火灾不会蔓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工作。

•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员工撤离、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情况和应急信息。

4. 应急响应级别与程序4.1 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级别越高,应急响应要求越高。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内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所属地区的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和规模,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组织力量前往事故现场。

•各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行动,组织救援人员、器材和物资,展开救援工作。

核事故应急预案

核事故应急预案

核事故应急预案核事故是指核能设施或核材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产生严重影响。

为了减少核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一套完善的核事故应急预案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组织机构以及行动措施进行介绍。

一、核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核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在核事故发生时,各级政府、核能设施运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制定的应急管理文件,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应急组织机构:明确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运营单位的应急指挥行为,并规定各级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修改的职责和权限。

2.灾害监测与预警:建立一套完善的核事故监测与预警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核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并向有关机构提供预警信息。

3.人员疏散与撤离:制定疏散和撤离方案,明确人员疏散的路线、方式和时间,并规定应急救援人员的组织和指挥措施。

4.核辐射防护与监测:确保核事故发生后,对可能受到核辐射污染的人员、区域进行防护和监测,并规定核辐射监测设备的配置和使用方法。

5.紧急救援措施:规定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和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展开救援行动,降低事故对公众的危害。

6.社会心理疏导与援助:关注核事故可能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社会心理疏导与援助预案,提供心理援助服务。

二、核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核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核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相关配套机构,各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如下:1.核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核事故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确保应急行动的高效有序进行。

2.应急救援队伍:核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是由专业救援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核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3.相关配套机构:如核事故监测与预警中心、核辐射防护和医疗救援单位等,负责相关的监测、防护和医疗工作。

三、核事故应急预案的行动措施核事故应急预案的行动措施主要包括事前准备、事故发生初期响应、事态扩大防控和事后救援等几个阶段,具体措施如下:1.事前准备: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任务,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完善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同时,常备不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依法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高效运转。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2、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应急队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实战经验。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核应急防护知识应急预案

核应急防护知识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核应急防护能力,确保在核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核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核设施运行、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应急防护。

三、组织指挥体系1.成立核应急防护指挥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核事故应急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设立应急防护组、监测组、疏散组、医疗救护组等专项小组,负责具体应急防护工作。

四、应急防护措施1.预警和监测(1)建立健全核事故预警机制,对核设施运行、运输、储存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测。

(2)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2.应急响应(1)发生核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级应急防护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防护工作。

(2)应急防护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采取隔离、防护等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 加强监测,实时掌握事故现场放射性物质浓度变化。

- 对受影响区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疏散方案。

- 指导受影响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口罩等。

3.疏散和安置(1)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制定疏散方案,确保群众安全疏散。

(2)对疏散群众进行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4.医疗救护(1)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群众进行救治。

(2)对受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洗消,降低辐射剂量。

五、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和评估(1)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对事故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措施。

2.恢复和重建(1)对受事故影响区域进行环境治理,消除放射性污染。

(2)对受损设施进行修复,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保障措施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防护能力。

2.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核应急防护意识。

4.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可行性和应急队伍实战能力。

七、附则1.本预案由核应急防护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职责分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1.一级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对人群造成严重危害,且应对难度极高;2.二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需调动较大力量和资源应对;3.三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需部署相应力量和资源应对;4.四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相对容易应对。

三、应急预案1. 一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实施救援、抢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3)其他措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抢险、防范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督促地方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应急处置措施得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和信息。

2. 二级响应1)组织指挥体系省级政府设立应急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省应急管理厅、公安、武警、消防、医疗卫生、通信、军队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工作组,各市(地)、县(市、区)设立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由市(地)、县(市、区)长担任总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投入救援、抢险、防范等工作;•加强防范措施,尽可能避免险情扩大化;•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和医疗卫生救治;•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调动社会资源,向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救济。

核电应急预案启动案例

核电应急预案启动案例

摘要:2023年某月某日,我国广东省大亚湾核电站附近地区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地震发生后,大亚湾核电站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应急组织紧密协作,成功应对地震引发的潜在风险,保障了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事件背景2023年某月某日,我国广东省大亚湾核电站附近地区发生6.5级地震,震源深度10千米。

地震波及范围较广,对周边地区造成一定影响。

大亚湾核电站作为我国首个百万千瓦级核电站,地震发生后,核电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应对地震带来的潜在风险。

二、应急响应1. 事故报告地震发生后,大亚湾核电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应急组织紧密协作,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地方政府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 人员疏散根据应急预案,大亚湾核电站迅速组织员工进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同时,加强对周边居民区的安全宣传,提醒居民做好防震避险工作。

3. 现场应急响应地震发生后,大亚湾核电站现场应急指挥部迅速成立,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核电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4. 应急监测大亚湾核电站启动应急监测系统,对核电站周边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包括辐射水平、气象参数等,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5. 信息发布大亚湾核电站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恐慌。

三、应急效果1. 人员安全在地震应急响应过程中,大亚湾核电站成功疏散了核电站员工和周边居民,确保了人员安全。

2. 设备安全大亚湾核电站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安全事故。

3. 环境安全通过应急监测,大亚湾核电站及时掌握周边环境变化,确保环境安全。

4. 社会影响大亚湾核电站的快速应急响应,有效降低了地震对核电站的影响,避免了社会恐慌。

四、总结大亚湾核电站地震应急响应案例表明,完善的应急预案和高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应对突发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此次应急响应,大亚湾核电站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今后类似事故的应对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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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核应急预案总则1编制目的 1.1应对发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核电厂事故及辐射污染事故(以下简称核应急),迅速、妥善、高效地控制和减少危害,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1.3本预案适用于核电厂事故以及辐射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

处置原则 1.4遵循国家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组织机构2省核应急组织2.1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 2.1.1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管委)为我省核应急工作的个单位。

组织领导机构,其成员单位包括28省核管委办公室2.1.2 省核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核管办,设在省环保局),是省核管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在省核管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2.1.3省核管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省核应急工作小组。

省核应急工作小组包括核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监测小组、通信小组、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小组、公安小组、去污洗消小组、公众宣传与信息小组、隐蔽与撤离安置小组、交通保障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供电保障小组、气象小组等。

各工作小组可按职能垂直指挥下级对应工作部门的核应急力量。

各地级以上市核应急组织 2.2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明确相应的核应急机构,平时属当地政府领导,核应急响应时受省核管委的统一指挥。

.应急响应等级及处置措施3核电厂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响应行动3.1应急状态与响应等级的区分 3.1.1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核电厂事故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级别: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

应急待命3.1.1.1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但估计有时间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更严重事故状态的出现。

预期不会出现需要采取任何场外响应行动(如进行辐射监测)的放射性物质释放。

厂房应急 3.1.1.2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辐射后果或可能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厂房内部或核电厂局部区域。

场区应急 3.1.1.3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除在场区边界附近外,预期场外其它区域的照射水平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场外应急 3.1.1.4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预期场区边界外的照射水平可能超过采取应急防护措施的通用干预水平。

.应急状态的确定 3.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电厂的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三个应急状态由核电厂的营运单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并及时报告省核管委。

场外应急状态由核电厂的营运单位向省核管委提出建议,省核管委决定是否要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如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要立即报请国家核应急委批准,经国家核应急委批准后,省核管委宣布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并通知核电厂的应急组织。

在特殊情况下,省核管委可以按《国家核应急预案》的规定先决定进入场外应急状态,同时报告国家核应急委。

根据核电厂应急状态的分级,考虑到实际的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应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场外应急应急状态,将全省的应急响应分为Ⅳ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

应急响应行动 3.1.3 省核管委的应急响应行动 3.1.3.1)Ⅳ级响应。

(1了解情况,掌握信息。

)Ⅲ级响应。

2(省核管委副主任兼省核管办主任批准全省应急组织进入三级响应状态,并授权省核管办常务副主任签发命令;向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主任报告事故情况和全省响应情况。

)Ⅱ级响应。

3(.省核管委副主任兼省核管办主任立即向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批准全省进入Ⅱ级响应;立即到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开展工作。

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省核管委主任,并根据省核管委主任的授权签发Ⅱ级响应命令。

)Ⅰ级响应。

4(省核管委副主任兼省核管办主任立即向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报告事故情况并建议全省应急组织进入Ⅰ级响应;命令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Ⅰ级响应准备;向国家核应急委报告事故情况;将核电厂的建议交专家组讨论。

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立即向省核管委主任报告事故和响应情况,建议立即批准进入Ⅰ级响应;命令启动现场指挥所。

省核管委主任立即签发请示文件,请求国家核应急委批准启动Ⅰ级响应,在批准后宣布进入Ⅰ级响应;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先决定进入Ⅰ级响应,并立即向国家核应急委报告;迅速到达省核应急指挥中心主持工作(省核应急指挥部正式成立);向省委书记、省长报告核电厂事故和响应情况;组织和指挥场外应急防护行动;可指派省核管委常务副主任率部分指挥人员前往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及时发布必要的应急信息,引导舆论导向。

省核应急各工作小组响应行动3.1.3.2)Ⅳ级响应。

1(各组联络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准备。

)Ⅲ级响应。

2(.全省核应急各工作小组及当地应急组织启动相应响应程序;省核应急监测、通信、公众宣传与信息、去污洗消等核应急工作小组的部分人员向现场出发,核应急各工作小组加强对下级对口部门的指导和支援,并做好投入响应的准备工作。

)Ⅱ级响应。

(3省核应急监测小组在下风向进行巡测,实行海上监测和控制;省核应急去污洗消小组就位特勤消防大队的人员检测去污室,对核电厂撤出人员进行检测去污;省核应急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小组向烟羽应急计划区发放碘片及其他应急药品,并在特勤消防大队设应急人员辐射剂量监测和碘片发放点;省核应急交通保障小组设一类交通控制点,控制和疏导应急通道,特许通行证启用,组织对核电厂撤出人员的运输等支援。

省核管办发布应急信息,接受公众咨询和收集公众反映及舆论;全面对事故后果进行预测评估,组织专家咨询组人员到位。

)Ⅰ级响应。

4(省核应急工作小组迅速启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和程序全面投入应急工作,实施命令所要求的各种应急响应,确保核电厂及周围公众、环境的安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等级与响应行动3.2辐射事故主要包括:核技术和放射源应用、放射性物质运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发生的辐射污染以及放射性物质散落或丢失在环境中的事故。

辐射事故的等级划分 3.2.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3.2.1.1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面积释放、泄露事故;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即废水、废料、废渣)处理设施失控,造成放射性物质大量向环境释放,直接威胁饮用水源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重大辐射事故 3.2.1.2I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放射性物质泄漏或局部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失控,放射性物质污染到三类以下水体或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和当地群众生命健康。

较大辐射事故 3.2.1.3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放射性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涉及放射性物质少量泄漏和小范围污染;铀矿冶及放射性伴生矿“三废”处理设施部分失控,放射性物质释放可能对当地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一般辐射事故 3.2.1.4Ⅳ类、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应急响应行动 3.2.2省核管办应急响应行动3.2.2.1省核管办值班人员接获辐射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

办公室负责同志接到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初步判断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对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辐射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迅速报告省核管委、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国家有关部门;(1(2)迅速通知事故发生地政府核应急组织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迅速将事故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卫生厅等有关部门;3((4)迅速组织辐射监测、医学救护、后果评估等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控制、救援和调查。

省核管委响应行动3.2.2.2视情况启动省应急指挥中心;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核应急各工作小组响应行动3.3.2.3省核应急监测小组:根据省核管委指令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辐射污染监测及放射性物质释放的控制与事故的初步定性定级工作。

省核应急医疗救护与辐射防护小组:根据省核管委指令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治工作。

省核应急公安小组:对丢失、被盗放射源开展立案侦查;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核管委指令、实施局部地区的现场封锁和交通管制。

省核应急去污洗消小组:根据省核管委指令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对地区、道路、建筑物、人员、车辆等受放射性污染程度进行测量和污染去污洗消;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控制放射性的进一步扩散。

其他核应急工作小组根据省核管委指令采取相应行动。

应急终止和恢复工作4核电厂事故应急终止和恢复工作4.1应急终止的条件 4.1.1应急状态的终止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已得到控制,现场已经或即可恢复到安全状态。

)(事件(1)事故)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或者已经控制到低于可接受的水平。

(2(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污染,保证公众安全,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照射的后果降至最低水平。

应急终止的程序 4.1.2应急状态的终止在省核管委的统一协调下进行,执行下列基本程序:(1)应急待命状态的终止: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管办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设施(2)厂房应急状态的终止: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的特定状态,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的终止,并向省核管办和国家核应急办报告。

设施) (3)场区应急状态的终止:核电厂(或核设施)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或核设施)的特定状态,将终止应急状态的报告报省核管办和国家核应急办后,由营运单位应急总指挥宣布。

(4)场外应急状态的终止: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核电厂的状态,将终止场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省核管办,省核管办报请省核管委审定后上报国家核应急委,经批准后,由省核管委组织发布。

恢复正常秩序工作4.1.3核电厂事故后的恢复正常秩序工作由省核管委组织核应急各工作小组、地方政府和当地应急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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