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ppt课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18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 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 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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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 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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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能力:行为人对自我选择或者不选择 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某行为的能 力。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存在的基础。当辨认 能力丧失时,控制能力也丧失;但在某些 精神障碍影响下,虽有不同程度的辨认能 力,也可能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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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能力分级、评定原则 医学标准与法学标准相结合,医学标准是 基础,法学标准是准则,缺一不可。 无刑事责任能力 严重精神障碍的精神病人 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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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 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检查方法

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检查方法鉴定检查方法由于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仍然依赖于精神症状的现象学观察与诊断,故科学的鉴定工作方法显得更加重要。
遵循科学的鉴定工作方法是保证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结论正确、经得起法庭质证与时间考验的保障。
当前,由于司法精神病学理论的发展和鉴定实践经验的积累,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鉴定工作方法,包括阅卷审查、调查取证、精神检查、心理测验、躯体检查、大脑影像学与生物电检查方法等。
通过以上完整的鉴定工作方法,可以收集反映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横断的与纵向的、主观体验的与客观行为的相关信息,为准确评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及涉及法律的医学问题提供科学依据。
一、阅卷审查通常,在鉴定事项受理完成后鉴定人即可接触到案卷。
依据案件复杂程度的不同,案卷的页数多少也不同。
有的疑难案件案卷多达数册或更多。
一般刑事诉讼案件的案卷主要项目可分为:委托书与协议书、批捕材料、案情简介、审讯/询问笔录、证词、音频视频材料、医疗档案材料(病历、病情简介、住院记录、医嘱记录、手术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病程记录、检验报告、会诊记录、出院小结等)、其他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检验/测报告、咨询意见等)等。
如为精神伤残民事诉讼案件,涉案案卷应包括委托单位(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工伤事故证明材料等。
(一)文证审查司法鉴定人首先应对案卷中涉及法医学内容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依据委托单位(人)提供的鉴定资料,运用法医学专门知识对鉴定中的技术性证据材料的客观性、规范性、合法性、科学性及可靠性进行鉴别、分析,并在司法鉴定文书中予以分析说明。
分析的要点包括:鉴定资料的合法性、客观性,是否经过质证或者诉讼双方确认,提供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水平,鉴定资料的完整性程度;鉴定资料的关联性,是否与委托事项存在必然或者偶然联系,鉴定资料之间的关联程度;鉴定资料是否合乎逻辑和规律,其形成过程是否科学和合乎程序。
(二)了解争议的要点与难点通过阅卷,可以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的总体印象进行初步的诊断,可以明确鉴定中的关键问题,即疑点、难点所在,为下一步的调查及精神检查指明方向。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法医学作为一门专门研究法律与医学交叉领域的学科,对于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医学的广阔领域中,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向,对于探寻犯罪心理和识别犯罪人员的心理状态具有巨大价值。
首先,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是法医学中的两个紧密相关的学科。
法医精神病学旨在研究犯罪行为与精神疾病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帮助法庭判定其责任能力和犯罪动机。
而精神鉴定则是一种以法医精神病学为依据,通过对被鉴定人的心理状态进行评估和判断,为法庭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诊断和预测,为裁判提供科学的依据。
其次,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在犯罪案件侦破和司法判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可以鉴别其是否具有完全或部分的责任能力,判断其是否适用刑法的惩罚性和罚责性。
同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分析,可以揭示其犯罪动机和心理特征,为警方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剖析和犯罪预测,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在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的实践中,需要法医学专家和心理学专家之间的密切合作。
法医学专家通过采集和分析犯罪现场的物证和痕迹,提供科学的证据支持;心理学专家则通过对嫌犯的心理测试和心理评估,提供科学的心理构成和心理特征分析。
最后,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犯罪心理和精神病的诊断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业人士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同时,精神鉴定的结果在司法判决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因此需要法医学专家和心理学专家对其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有所了解和遵守。
综上所述,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作为法医学中的重要学科,在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判决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为法庭提供科学的依据和证据,为犯罪心理的揭示和犯罪预测提供重要支持。
然而,法医精神病学与精神鉴定也面临着挑战和争议,需要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和提高,以推动法医学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法医精神鉴定的流程与技巧

法医精神鉴定的流程与技巧法医精神鉴定是指法医学领域中对嫌疑人、被告人或相关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的过程。
它在刑事案件调查、法庭审理和司法判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法医精神鉴定的流程与技巧,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方面的知识。
一、法医精神鉴定的流程1. 了解案件信息与需求在进行法医精神鉴定之前,法医专家需要详细了解相关案件的信息与需求。
这包括案件的背景、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资料、案发过程、证据材料等。
只有准确掌握案件细节,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精神鉴定工作。
2. 定义鉴定目标与问题在明确案件信息后,法医专家需要定义精神鉴定的目标与问题。
这通常包括确认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判断是否存在精神疾病、评估精神状况对其行为的影响、分析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
明确问题有助于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3. 收集证据和信息在开始实际的鉴定工作前,法医专家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和信息。
这包括相关人员的书面陈述、医疗记录、心理测试结果、视频录像、调查报告等。
收集的证据和信息要全面、客观,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 会诊与检查为了获得更多的专业意见和确诊结果,法医精神鉴定中常常进行会诊与检查。
法医专家会与其他医生、心理学家、社工等专业人士进行讨论和交流,同时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心理测试等。
会诊和检查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和权益。
5. 报告撰写与提交在完成鉴定工作后,法医专家需要准备鉴定报告并进行审阅。
报告应包括案件信息、鉴定目标与问题、收集的证据和信息、会诊与检查结果、鉴定结论与意见等内容。
撰写报告时,要准确、明确、客观地表达观点和结论。
完成报告后,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或法庭。
二、法医精神鉴定的技巧1. 细致入微的观察在法医精神鉴定中,法医专家需要准确观察被鉴定人的言行举止、面部表情、语言表达等。
这些细微的细节往往能够反映出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或情绪变化。
观察时要注重客观性,不受个人主观情感的干扰。
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

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精神病学知识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
而精神病鉴定则是法医精神病学中的核心工作之一,旨在判断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与行为是否符合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本文将就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进行探讨。
一、精神病鉴定的定义与重要性精神病鉴定是法医学领域中的一项关键工作,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精神病学诊断方法,对涉及法律问题的人进行精神状况的评估和判定。
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鉴定能确定被告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民事案件中,精神病鉴定能够评估被诉人的精神状况与行为能力;在劳动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病鉴定则可以评估精神损害的程度与赔偿范围。
因此,精神病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法医在精神病鉴定中的角色与职责法医作为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医学专家,参与精神病鉴定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法医在精神病鉴定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于精神病学理论和专业知识,采集、分析和解读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和心理测试结果,形成科学严谨的鉴定意见;2. 对精神病鉴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专业建议,为法院提供有关的证据;3. 在被鉴定人的精神病鉴定结果产生争议时,出庭指证,为法官提供科学依据,解答专业问题。
三、精神病鉴定的流程与方法精神病鉴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流程:资料收集、精神状况评估、漏洞探查和鉴定结论。
1. 资料收集:法医需收集相关的案件资料,包括病历、法医学检查结果、心理测评报告等。
同时,法医也要了解相关法规、精神病学诊断标准和司法解释等专业知识背景。
2. 精神状况评估:法医通过对被鉴定人的临床访谈、心理测评和身体检查等一系列评估手段,判断其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
3. 漏洞探查:法医需对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和鉴定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作出评估,并寻找可能的解决方案。
4. 鉴定结论:法医基于收集到的资料和多专业协作的结果,最终形成鉴定结论,并书面表达。
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

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学是法医学中一门专门研究精神疾病的学科,包括精神病学理论和精神病学鉴定方法。
在法律领域,法医精神病学的鉴定工作十分重要,其结果直接关系到司法判决是否公正和准确。
其中,法医在精神病鉴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医在法医精神病学中的精神病鉴定工作。
一、精神病鉴定的重要性精神病鉴定作为法医精神病学的核心部分,对于辨别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至关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鉴定结果常常是刑事案件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程序1.鉴定申请与委托精神病鉴定通常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单位委托法医进行。
委托方应提供相关的案情资料和被鉴定人的个人信息,以便法医进行准确的鉴定工作。
2.鉴定方法和技术法医在精神病鉴定中应运用多种方法和技术,包括面谈、心理测量、脑电图检查、神经影像学和实验室检查等。
通过这些技术手段,法医可评估被鉴定人的智力水平、认知功能和心理状态等,从而判断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3.鉴定结论法医根据鉴定结果,出具《精神病鉴定意见书》,其中包括被鉴定人的个人信息、鉴定过程的描述和相关的专业意见。
该意见书为法庭提供了权威的专业意见,对于判断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及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三、法医在精神病鉴定中的职责和要求作为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的从业者,法医须具备以下职责和要求:1.专业知识和技能法医需拥有扎实的精神医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精神病的症状、病因和临床特点,并运用专业技术对精神病进行鉴定和评估。
2.客观公正法医在进行精神病鉴定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被告人权益。
在鉴定过程中,法医应排除个人偏见和情感因素,专注于事实和科学依据。
3.沟通能力和专业道德法医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被鉴定人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并倾听其陈述和意见。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

法医精神病鉴定程序一.定义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对各种诉讼参与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并对精神病人提出处理意见。
二.委托和受理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由相应的办案机关委托进行。
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机关决定,办案机关同意的,由办案机关委托鉴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遇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案件,可以委托鉴定。
2.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3.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提交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材料: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
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5.中心在接受鉴定委托或鉴定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后,应当向委托机关或申请单位出具《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不予受理:1) 以个人名义申请鉴定的;2)不能按本规定提交材料和交纳鉴定费,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但因案件特殊无法收集到有关材料,经委托机关详细说明正当理由,由专家研究是否受理委托鉴定);三.鉴定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
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法医精神病鉴定(完整版)

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定材料《法医精神病鉴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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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案件被鉴定人行为能力的评定
Civil capability
第二十条 (一)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签
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 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 能完全辨认、不能控制或者不能完全保护自己 合法权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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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 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 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 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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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
刑诉法第120条规定 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 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 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调、开展鉴定 工作。
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 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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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
经政府管理部门考核,取得鉴定人资格 和执业证书的以下人员:
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 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 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 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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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权利
第十四条
(一)被鉴定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 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 (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 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 情况。 (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 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 院检查和鉴定。 (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 鉴定后的处理情况。
(九)分析说明;
(十)鉴定结论;
(十一)鉴定人员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十二)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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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实施 1、直接鉴定:门诊、住院、院外等地。 2、文证审定 3、精神检查、神经系统及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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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评定
1、刑事案件被鉴定人责任能力(criminal responsibility)的评定: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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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法医精神病学:应用现代精神医学的知 识来解决与法律有关的精神问题的学科。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应用现代精神医 学的知识,遵从法定程序,对涉及法律 问题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定能力进 行评定。
目的: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 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
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
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
刑事责任能力。
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经鉴定属于下
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责任能力:
1、具有精神疾病的既往史,但实施危害
行为时并无精神异常;
2、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完 全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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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
第十八条《鉴定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鉴定机关的名称;
(二)案由、案号,鉴定书号;
(三)鉴定的目的和要求;
(四)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
(五)案情摘要;
(六)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
(七)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
(八)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查和其他检查所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相适 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他的法定代理人 由代理,或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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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程序
刑诉法及司法精神病鉴定暂行规定 鉴定机构 鉴定人、被鉴定人 鉴定程序、鉴定内容 实施过程 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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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 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 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 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 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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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13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 事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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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人
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 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8 Nhomakorabea鉴定人义务
第十五条
(一)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 地作出鉴定结论。
(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 的问题。
(三)保守案件秘密。
(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徇私舞弊、故 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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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 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 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 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 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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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时,需有《委托 鉴定书》,说明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应当提 供下列材料: (一)被鉴定人及其家庭情况; (二)案件的有关材料;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 (四)知情人对被鉴定人精神状态的有关证言; (五)医疗记录和其他有关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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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内容
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 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 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 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 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 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