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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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制度机制决策机制制度(三篇)

2024年制度机制决策机制制度(三篇)

2024年制度机制决策机制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为进一步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一)重大事项决策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8、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1、全院各科室正、副主任、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三)重大项目安排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2、合同标的____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____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1、医院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2、融资项目、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一次性投入在____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做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准备,严格按照会前酝酿决策、会中集体决策及会后执行决策三个阶段进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充分听取相关科室及职工、群众的意见,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其他科室的要主动征求见,并形成可行性方案一并提交会议讨论。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审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经济管理,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和《医院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领导班子、各部门、各科室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过程中,对经济事项的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民主集中、权责明确的原则。

2.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3.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可控的原则。

四、重大经济事项范围1. 医院年度预算调整、追加预算。

2. 医院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担保抵押等重大经济活动。

3. 医院购置、租赁、维修、改造固定资产。

4. 医院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设备购置等。

5. 医院对外捐赠、赞助、公益活动。

6. 医院内部重大经济活动,如重大设备采购、药品采购、物资采购等。

7. 医院其他重大经济事项。

五、审核程序1. 重大经济事项提出部门提出初步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

2. 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方案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

3. 分管领导将会审意见报院长审批。

4. 院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进行预算编制、资金筹措、合同签订等工作。

5. 财务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6. 财务部门将审核结果报院长审批。

六、审批程序1. 重大经济事项经院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 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3. 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负责进行决算审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七、监督与责任1.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应当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审核、审批、监督等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加强监督,提高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全面掌控医院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将以下经济活动作为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管理:(一)医院各项发展目标的确定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二)医院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和方案的确定或调整。

(三)医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的确定或调整,以及大额资金的安排,重大经济事项涉及的资金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四)医院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五)医院重大投资项目的确定或调整。

(六)与医院多数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事项第三条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院长负责制。

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规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院务会议”的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都到会的情况下举行,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和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的,可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

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经济和医院经济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

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组决定相结合。

(三)依法决策。

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提出事项。

重大经济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并初步拟定供“院务会”参考的方案和说明,附有关材料,报送院办。

(二)审查确认。

由院办(协同财务部门)对事项提出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对符合医院重大经济事项范畴的,必须提交“院务会”集体研究,报主管领导审定。

(三)研究决定。

列入重大经济事项的事项,由事项提出部门视事项大小和重要程度,采用公示、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对所提事项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喝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事项提出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次报送院办审查,经院办审查汇总后,将该方案再次提交“院务会”讨论。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

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医院是一个对社会健康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为了推动医院管理体制和工作效能的改革,提高医院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该决策制度包括“三重”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事任免决策、重大经济责任制度,并包括“一大”即大项目审批制度。

二、实施目标:1.提高医院领导层的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乱决策和不公正现象;2.加强医院领导层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增强决策的可执行性;3.强化医院重大经济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医院经济利益的安全;4.提高大项目审批的透明度和效率,加强对大项目的风险控制。

三、实施步骤:1.制定决策制度文件:医院应制定《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具体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权限,并确立监督和追究责任的机制。

2.培训人员:为了确保决策制度的顺利实施,医院应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和员工的决策能力和意识。

3.建立决策相关委员会:设立“重大事项决策委员会”、“人事任免委员会”、“经济责任监督委员会”和“大项目审批委员会”,并明确各委员会的职责和成员的权力。

4.流程规范和信息公开:制定决策的具体程序,明确每个决策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同时,要求在决策过程中进行信息公开,将决策的理由、结果和执行过程及时向全体员工公布。

5.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评估等方式,对医院的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于及时、准确决策,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决策制度和做出错误决策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追责和问责。

四、组织保障:1.医院应成立专门的决策制度实施小组,负责决策制度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2.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决策制度的实施,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推动决策制度的落地;3.医院要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决策的合力,确保决策制度的顺利运行。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1、由相关部门提出人事任免或人才招聘方案,经过充分考察、评估和讨论,拟定具体方案。

2、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中层干部任免、重要岗位人员聘用、调整、免职等问题,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三)重大项目投资程序1、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需求,结合市场情况,科学合理的拟出具体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

2、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进等重大项目,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大额资金使用程序1、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大额资金使用方案,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审批,拟定具体方案。

2、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

对于导致医院经济损失或影响医院声誉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督科、审计科和职工代表共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决策公开、透明、高效和廉洁。

责任追究方面,参会人员必须对会议决策承担责任。

如果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违反集体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国家、医院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其他成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表明异议并在表决时提出,可以免予责任追究。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国家、医院或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应进行责任追究: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未进行招投标的;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6.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7.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8.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9.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10.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11.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江府〔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江府〔202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30日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启动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第一节合法性审查第二节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布第四章决策执行与决策后评估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文化体育、产品质量监管、食品药品安全、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等;(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等文化资源;(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确定或者调整重大社会保障收费和待遇标准等。

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经济管理,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提高医院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各部门在开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涉及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和考核。

三、重大经济事项范围(一)重大投资事项:指医院投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固定资产等事项,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二)重大融资事项:指医院进行融资、担保、发行债券等事项,融资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重大采购事项:指医院采购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四)重大合同事项:指医院签订合同、协议、协议书等,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五)重大资金使用事项:指医院使用资金100万元(含)以上的事项。

四、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各部门提出重大经济事项,报请院长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由相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集体决策: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医院领导班子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四)公示: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按照批准的决策结果,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重大经济事项执行与监督(一)执行:各部门按照批准的决策结果,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二)监督:设立经济事项监督小组,对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计:对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一)考核:对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一)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规范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为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中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集中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机制,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
(一)医院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事项;
(二)对外投资;
(三)对外借款或提供经济担保;
(四)基建与大型维修(5万元以上)工程;(五)设备、劳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
(六)其他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经济事项。

二、重大经济事项集中决策制度
(一)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由相关部门在院务会上提出;(二)经院务会讨论后决定并作记录。

三、重大经济事项合同付款签订与备案制度
(一)由承办部门根据院务会决定与销货方拟订合同;
(二)经承办部门、财务科、分管院长、院长决定是否签订:(三)合同必须经财务科备案后方可执行。

四、重大经济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领导与经办人员要高度重视重大经济事项,认真抓好重大经济事项的集体决策的实施环节,严格把关,不能走过场。

领导成员未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集体决策,或决策流于形式,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人民医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了强化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管理,努力创建节约型医院,不断提高两个效益,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特制订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医院暂定的重大经济事项是指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事项及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临时性支出预算的追加。

如:
(一)大型设备购置;
(二)药品供货单位选择及大宗购药计划;
(三)重大基建项目招标;
(四)大型维修项目;
(五)数额重大的职工福利事项;
(六)有关补(赔)偿事宜;
(七)其它大型经济事项。

三、一般重大经济事项在有关科室进行考察论证后,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殊情况可开碰头会)后,方可实施。

四、涉及金额特别重大或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时,除按第三条办理外,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重大经济活动涉及金额大、影响大,因此,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六、对违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决策程序的;
(二)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三)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四)不如实向党委会介绍情况的;
(五)未按上级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
(六)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
(七)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接受批评;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文件

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为了推进医院重大项目、重大经济事项管理科学、、廉洁、高效,建立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实行责任追究,便于发挥集体智慧,较好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管理风险,保证经济活动决策有序进行。

现根据基本现代化医院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活动决策机制(一)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

主要方式有: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

(二)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应遵循集中制原则,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

(三)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需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一次,在每年年初举行,由工会组织进行。

(四)金额10万(含10 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一)一般经济活动决策程序临床、医技、科研、教学等使用科室人员提出方案—→该科室管理小组组织讨论通过—→报告相关职能科室,由相关职能科室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报院招标办组织招标事宜—→按医院相应规章制度办理。

(二)重大经济活动决策程序:1.由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2.领导班子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4.提交院长办公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一、为规和监督医院经济活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性、科学性,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制、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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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制度文章来源:办公室作者:黄惠贞日期:2008-2-20 点击指数:4816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江门市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2006]700号)关于江门市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是指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各部门。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大型设备项目;(五)审计上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八)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九)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开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部门和人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内部审计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发文之日开始执行。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收费、退费制度文章来源:三院办公室作者: 日期:2005-12-9 点击指数:3616次为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医院财务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监督职能作用,根据我国的《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费制度1、收费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本单位电脑收费系统操作及江门市医疗收费标准,务必做到快而准,减少病人的排队交费时间,门诊收费员能准确按处方项目收费;住院收费员按住院收费员岗位职责的要求执行收费工作。

2、收费员必须要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待人,不与交费人争吵,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工作认真负责,保持安静,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思想集中、唱收、唱付。

3、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取现金必须开具医疗收费收据给病人,严禁未收到钱就在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上盖章。

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必须真实一致,不得随意涂改作废。

4、收费员当天收到的现金不得留存在单位,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款给任何人。

保险柜不准存放私人财物,一经发现作公款处理。

5、收费员每天要进行日结,收到的款项与“收费员日结单”及医疗收费收据核对是否相符,如发现长、短款要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我院计财科,收到的现金要及时缴款给出纳或送存银行,并将“收费员日结单”、医疗收费收据、IC卡结算单等单据交给出纳复核。

经出纳签名或盖章确认后的“收费员日结单”和医疗收费收据存根联再由票据稽核员进行稽核、销号处理。

6、收费员要对自己使用的印章、医疗收费收据、帐单以及现金负责,必须妥善保管,严加防范,防止失窃。

二、退费制度1、门诊病人如需办理退费,收费员可凭一式三份的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同时作废,回收相关的处方、治疗、检查等单据,办理退款,但必须要注明原因及本单位相关人员(如门诊药房当班人员、医生等)的签名证明、退款人的收款签名。

2、住院病人如需冲减医疗费用等退款,必须要有病区负责人的证明,并注明原因,经相关业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退款,还必须有退款人的收款签名。

若属按金退款的,按退按金手续办理。

三、其他事项1、对于不执行本制度人员视情况给予上报院领导办公会议提请通报、经济处罚等管理措施。

2、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所有收费、退费制度同时废止。

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财务审批制度文章来源:三院办公室作者: 日期:2005-12-9 点击指数:2490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杜绝漏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手续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制度。

经办人签名时,应在原始单据后面注明用途、开支渠道(两张以上同类开支项目的原始单据须填写“费用报销支出表”注明张数,合计金额)。

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

经办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部门审批领导人如果外出时间较长,需由其他领导人代签时,必须将书面委托书交至财务室备案。

购买实物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购买的固定资产,需按《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第四章第七、八条规定办理。

二、审批权限(一)日常公用开支的审批为加强日常公用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对日常公用开支实行医院法定代表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二)药品开支的审批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药剂科应按药品招标的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定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为加强药品监督,必须有药品会计核实签名、分管药剂业务的院长审批后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名才能办理付款。

(三)基本建设项目、修缮费的开支审批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服务质量,需进行基本建设或维修改造项目的,按投资项目立项管理。

立项部门负责立项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院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议通过后,再批准项目立项。

批准后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本院基建小组负责过程管理、监督。

投资项目一经立项批准,立项部门须将项目预算报本院计财科室备查、管理、执行;基建小组管理项目时,要严格按项目预算、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计财科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已审批的“江门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市财政局的划款通知书,经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

(四)个别项目的开支审批1、个人借支个人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支个人用款,遇预借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置、备用金等,需填写“借款借据”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能办理借款。

借支款要求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及时报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帐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报帐期限,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可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

2、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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