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培训〔2006〕92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参考题库含答案8

2023年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参考题库含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第1卷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单选题】处理盲炮可在安全地点用风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和炸药,同时应()。
A、回收雷管B、不回收雷管C、雷管留在炮孔中2.【单选题】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退休养老B、企业领导选举C、安全生产工作3.【判断题】某采石场经过合法审批,各类证件齐全,开采作业也比较规范,有关部门还准备将其树为典型。
汪某兄弟是该采石场的爆破员、安全员,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006年5月8日上午11时左右,采石场爆破工人、安全员汪某兄弟与点工周某、邓某等4人在该采石场一个坛口进行爆破作业。
雷管引火后,4人撤离现场,但炸药没有立即爆炸。
工人们随后返回爆破点,但未按规定程序先灌水便实施二次引爆,结果一处哑炮突然爆炸,汪等4人来不撤离,被压埋在乱石堆下。
最终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上述事实,请判断,企业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的安全督管理。
4.【单选题】如图所示,该图标表示什么信号?A、预备B、停止C、工作结束D、紧急停止5.【单选题】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
A、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B、排土场的巨型广告牌C、施工安全生产巨型简介牌6.【单选题】预裂孔、光面孔应按设计图纸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
A、5°B、3°C、1°7.【判断题】在同一低电压电网中,可以一部分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另一部分保护接零。
8.【单选题】多数矿山最易出现重视不够的安全措施有()。
A、危险地段设警示标识B、钻孔后加孔盖C、持证上岗9.【单选题】引起尘肺病主要因素是()。
A、空中的粉尘B、空气中的砷汞含量C、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判断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202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试卷号:47

2023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全真模拟易错、难点汇编叁(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一.全考点综合测验(共45题)1.【单选题】风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A.对B.错正确答案:B2.【单选题】危险品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
A.16 学时B.32 学时C.48 学时D.64 学时正确答案:C3.【单选题】事故频发倾向理论认为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A.设备故障B.少数有精神或心理缺陷的工人C.违章或违规操作D.安全生产管理松散正确答案:B4.【单选题】某冷库为扩大生产,在原有液氨储存量为3t 的基础上,又计划在同一厂区内280m范围内新建存储量为6t 的液氨制冷设备。
为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水平,聘请评价机构对其拟扩建设备进行了安全评价。
该冷库需要进行的安全评价是()。
A.安全预评价B.安全验收评价C.安全现状评价D.安全专项评价正确答案:A5.【单选题】2002 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列出的法定尘肺不包括:( )。
A.铝尘肺B.石墨尘肺C.木工尘肺D.电焊工尘肺正确答案:C6.【单选题】用人单位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 ),购买的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 )。
A.质量鉴定证/管理B.安全鉴定证/管理C.质量鉴定证/验收D.安全鉴定证/验收正确答案:D7.【单选题】把系统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作为分析起点,将导致事故原因的事故按因果逻辑关系逐层列出,用图形表示出来,构成一种逻辑模型,然后定性或定量的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途径及发生概率,找出避免事故发生的各种方案并进行优选出最佳安全对策。
这种方法称为( )A.SCAB.FTAC.PHAD.JRA正确答案:B8.【单选题】某机械制造企业为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将建立双重预防初制纳入年度工年规划,制定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形成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根据风险清单制定隐患排查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于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做法,正确的是(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劳部发〔1995〕398号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能源部海洋石油安全办 劳部发〔1995〕186号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 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类
42 43 44 45
安监管人字〔2002〕第12号 安监管人字〔2002〕第88号 煤安监人字〔2002〕第64号 煤安监司办字〔2002〕第19号
46
安监管人字〔2003〕31号
47
安监管人字〔2003〕85号
48
安监管人字〔2003〕139号
49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样式的通知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 矿安全监察局)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评估标准 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特种作业操作证(IC 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4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考试管理办法(试 行)》和《安全评价人员考试要点(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 》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大纲》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6年安全评价人员考试大纲》 的通知 关于印发开展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 通知 化学工业部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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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石 油行业(不含石油化工、成品油管道)建设 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事项 的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的通知 关于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 通知 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的金 属非金属及相关行业尾矿库安全预评价评审 、备案的通知 关于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工作的函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 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及生 产设施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若干问题说明的通知 关于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 作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 请书等13种文书格式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工作的函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 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 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洋石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指 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及石油、冶金、有色、 建材等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和标准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规定》解读

《规定》解读《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比例约80%。
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规定》。
当前,考核工作存在哪些问题?答: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20 0万人,其中煤矿约260万人。
但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
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培训〔2011〕1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全生产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安监总培训〔2011〕53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创新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安师)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注安师培养步伐,充分发挥注安师作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注安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注安师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人才工作的重要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安”战略,推进和完善注安师执业资格制度(以下简称注安师制度),注安师队伍日益壮大,已逐步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力量和专业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
截至2010年底,全国取得注安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含安全主任,以下简称助理注安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分别达到14.9万人和40万人。
但是,目前注安师工作中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和注安师作用发挥不充分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践证明,在安全生产领域推行注安师制度,是提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加强注安师工作,是贯彻《通知》精神,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规划》要求,加强复合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促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2023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库必考点附答案

2023版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管理人员模拟考试题库必考点附答案1.【单选题】2000年5月14日8时10分,某有色露天矿发生一起触电死亡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2000年5月13日,电铲司机刘某(死者,男,41岁)上夜班(从前一天20时至次日8时),到达工作的5号电铲后,就与15号电铲司机联系送电(5号与15号电铲公用一个跌落保险)。
刚一合闸,5号电铲电缆放炮才妾连包扎处理二次,第三次送电后电缆才正常。
不一会儿又发现电缆有一处冒火,这次没有采取包扎处理,而是用碎石将火压灭。
由于雨后路滑不能走车,5号铲一夜没有作业。
8时刚过,白班司机来接班并询问电缆情况,刘说〃没问题〃。
刘某向白班司机边介绍情况边走到昨晚包扎处理好后又冒过火的电缆处,并用双手掰开被冒火烧过的电缆绝缘表层的瞬间,刘某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检查电缆时,副司机曾提醒〃拉下保险再看〃,而刘却说''没事,电停了J因在停电时开关柜出现故障,故障排除后于8时10分送电刘检查电缆时已经送电了。
死者徒手拿电缆,没有使用防护用品或器具,致使手接触破损的的带电电缆,从而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根据上述事实,为了防止异常送电造成事故,可采取综合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下列有关送电的做法中,错误的是()。
(C)A、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B、在被检修装置夕M则装临时接地线C、严格按照计划工作时间送电2、【单选题】2005年3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某露天矿山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飞石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
3月5日上午10时左右,某露天矿山在实施爆破作业过程中油于没有进行有效警戒,爆破飞石击中在距离爆破作业地点280m左右村级公路上行走的一名妇女头部,造成该人当场死亡。
根据上述事实,露天浅孔爆破应按()设置爆破警戒线。
(B)A、200mB、300mC s400m3、【单选题】2011年4月22日,某矿山井下发生透水事故,当时该矿段共有12人作业,救出5人,7人被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2.11•【文号】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组织编制了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大纲转发至有关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本大纲规定了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指南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与从业技能,强化工程建设领域人才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作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5〕39号),以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新建、改(扩)建和大修高速公路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同一项目分段设置的管理处或管理中心。
所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发包工程任务的施工、监理企业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不包括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
本办法所称工人或施工作业人员,是指受雇于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施工企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合作单位),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事施工作业(含设备操作)的劳务用工人员(含施工班组长)。
第四条安全培训教育与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配套使用,利用实名制系统平台,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将其身份信息、从业资格、教育培训、从业经历、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系统化信息化管理,并在“一校、一会”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采用实名制系统对参训人员进行登记。
第五条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人安全培训教育负总责,负责统筹实施本合同段各类技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本合同段开工前,应组织本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施工管理人员具有培训教育施工作业人员的能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局令〔2006〕3号〔2013〕63号修正〔2015〕80号修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2013)【法规类别】法律实施监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部分失效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8)【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8.29【实施日期】2013.08.29【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可的规定,加强对安全培训活动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作出如下修改:一、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二、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修改为:“负责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
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承担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咨询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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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
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培训〔2006〕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分工方案,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工作部署
(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依法保障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有计划地开展专项调研工作,了解不同经济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
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法规、标准,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等规章、标准的修订、制定工作,将农民工有关问题列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
一,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及标准。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抓好农民工,特别是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教育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内容。
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继续推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利用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大型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和安全生产知识咨询、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三)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为保障农民工职业健康创造条件。
在农民工较多行业,要开展以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煤矿井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依托技术检测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
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
通过检查,发现典型,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管监察水平。
(四)严厉查处事故,依法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加大对隐瞒事故的处理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要完善事故公告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告特大以上事故的处理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警示作用。
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定期与有关部门组织对已结案的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纳入专项监察的内容。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加快对农民工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进程,并探索在这些行业建立安全责任险等商业保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2006年重点工作
(一)强化煤矿等高危行业全员安全培训
1.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5
号)、《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安监总培训字[2005]91号)的贯彻落实,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和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安全培训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确定《特种作业范围》,以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3.在推广江苏"海安经验"的基础上,加强指导,继续配合工会系统推广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活动。
结合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康杯"竞赛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全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学习活动。
4.加强对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
开展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培训专项监察,重点监督检查煤矿特别是煤矿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
5.积极配合劳动、农业等部门,在实施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增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法制建设
1.抓紧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主体责任,加强现场检查。
2.搞好调查研究,尽快完成《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3.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办法》起草调研工作。
4.根据《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第3季度对部分地区、部分煤炭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5.为提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水平,计划年内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中央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专业培训班。
6.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与卫生管理部门和工会等方面联合表彰获得2005年度全国职业卫生示范企业。
(三)加强安全监察、事故调查以及工伤保险等工作
1.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加大对隐瞒事故的处理力度和经济处罚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方面的工作,加快农民工较为集中、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行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进程。
3.6月份与全国总工会共同举办"农民工安全生产与保护"论坛,推动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抓好农民工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紧迫的重要任务,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是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利,也是农民工就业后最担心的问题之一。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
要把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做好农民工相关工作作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由孙华山同志任组长,人事培训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等有关司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农民工工作进行督办和调度,农民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各行各业,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
要采取措施,促进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健康和安全生产,要首先从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企业做起,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
要把加强煤矿
等高危企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作为农民工工作的重点。
要注重实效,出台的措施和政策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要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着眼长远,探索创新
做好农民工工作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安全生产的发展和工作的不断深入,还会遇到许多新的问题。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的农民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