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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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水电厅关于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计委、省水电厅制定的《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福建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水利产业政策》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省境内(除金门、马祖)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滩涂围垦、江海堤防以及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生态的所有活动。

第三条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明确项目性质,理顺投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合理确定价格,规范各项收费,推进水利产业化;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促进有序开发。

在本方案实施期限内,使我省防洪抗灾能力明显增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效果显著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水利经济实现良性运行。

第四条本方案实施期内的水利建设重点是:闽江、晋江、九龙江、汀江、赛江和木兰溪等“五江一溪”的防洪控制性治理工程和县级以上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骨干工程和跨地区引水及缺水地区的水源工程;供水、水力发电、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程;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挖潜;大中型滩涂围垦工程;现有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特别是病险水库、水闸及堤防的除险加固;河道疏浚与整治工程;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防治工程;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和水文基础建设工程;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772-2007行业用水定额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目录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5 用水定额表 (2)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5.2 工业用水定额 (6)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DB35/T772-2007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5.3 生活用水定额 (16)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DB35/T772-2007用水定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闽政[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十九日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的管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前款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水电站等。

第三条下列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和免征水资源费:(一)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农业抗旱、维护生态与环境、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规定,按照“谁发证、谁收费”的原则,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征收。

水利部授权流域管理机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水资源费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价格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587号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建设(城管)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与建设局:现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第46号令)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一般为5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当水价不能按价格成本监审结果调整到位的,当地政府应给予补贴。

截止2021年已超过5年未调整水价的地方要及时启动水价调整机制,经测算需要调整水价的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二、城镇供水按使用性质统一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各地要在调整水价时予以落实。

(一)居民生活用水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所有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车、足浴、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三、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价商〔2018〕116号)要求,合理确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
行业用水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规定,从事某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所需
用水的数量。

行业用水定额通常是根据该行业中典型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配置、水质要
求等因素制定的,在某一地区或一定条件下,即可作为该行业宜采用和严格控制用水量的
指导标准。

行业用水定额对于保障用水安全、节约用水资源、促进生产经济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
作用。

定额中一般包含设备用水、工艺用水、消耗用水及其他用水四个方面。

设备用水是指生产过程中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具等所用的水量,通常在生产
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清洗、冷却、润滑、加热等工作,这都需要用到大量的水。

对大型
设备来说,设备用水的用量较大,其使用的水常常需要不断更换和过滤。

工艺用水是指用于生产工艺中的水,例如,饮料生产中的蒸馏水、蒸汽等;食品加工
中的清洗水、烫煮水、泡制水等。

这部分水在经过工艺处理之后,通常需要进行二次回用
或者进行水质处理后排放,以达到环保要求。

消耗用水是指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生活用水,如厕所、盥洗间、餐厅、休息
室等。

其他用水包括生产生活中所需要的其他用水,例如,灭火用水、污水处理过程中的用水、农业渔业所用水等。

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需要考虑到该行业的水质要求、设备清洗周期、水回用等问题,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环保要求,减少污水排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利用行业用水定额,可以有效地控制用水量,降低生产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地减少用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表

服务业和建筑业用水定额表
1/车次
15
25
大型车(自动洗车)
1/车次
26
38
大型车(手工洗车)
1/车次
20
30
教育(83)
学前教育(831)
幼儿园、托儿所
无住宿
m3/(人∙a)
11
21
初等教育(832)
小学*
无住宿
m3/(人∙a)
11
15
中等教育(833)
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有住宿
m3/(人∙a)
17
29
无住宿
m3∕(人∙a)
体育场地设施管理(892)
体育场馆
m3/(m2∙a)
0.30
0.55
游泳馆
室内
m3/(m2∙a)
8
12
室外
m3/(m2∙a)
10
16
健身休闲活动(893)
保龄球馆、台用房等室内
R馆、健身场所
m3/(m2∙a)
1.5
2.1
高尔夫球场*
m3/(m2∙a)
0.25
0.30
娱乐业(90)
室内娱乐活动(901)
0.65
混砖结构
(现浇混凝
±)
0.75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50)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501)
装修工程
m3∕m2
0.06
注1:表中定额值参照水节约(2023)213号文。
注2:表中定额值用于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临时用水申请与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用水监督考核等相关日常用水管理。
住宿业(61)
旅游饭店(611)
宾馆、酒店
四、五星级(含白金五星级或具有同等规模、质量、水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用水定额 第3部分 生活用水(DB13T 1161.3-2016)

商场、超市
H611
H612 H629 H622 H621 N784 A014
宾馆
餐饮服务 绿化管理 园艺作物种植
四星及以上 二、三星 一星
普通旅馆、招待所 非营业食堂
一般营业饭店 中档营业饭店 高档营业饭店
绿化 花房
N772
环境治理
河湖景观
O793 O794 O795
洗染服务 理发及美容保健
服务
洗浴服务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河北省水利厅
DB13/T 1161.3—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 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李哲强、杨志娟、 王静、赵晓英、徐振宇、王金成、赵 琳、郝秀峰、张文杰、谢跃峰、张殿相、张彦宏、邓晓华、马欣 华、张红梅。 DB13/T 1161.3-2015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3-2009。
ICS 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3—2016
代替 DB13/T 1161.3-2009
用水定额 第 3 部分:生活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3:Domestic water

DBJ T 13-127-2010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DBJ T 13-127-2010 福建省城市用水量标准
9
1 总则
1.0.1 科学合理的用水量指标,关系到给水排水工程建设规模的合理性,直接影 响到城市供水安全、工程总体布局、工程量及工程效益等,因此,合理确定用水 量指标意义重大。
目前设计人员采用及作为参考使用的用水量指标基本上是国家标准《城市给 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中所列指标值,该规范是在 1998 年颁布实行的, 其中的用水量指标的制定基本上是以十年前的资料为基础,反映的是规范制定时 的用水情况。随着国家节能减排及低碳发展战略的实施,节水节能技术不断的提 高,用水情况已发生较大改变,该规范已不适合现时情况,同时现行的用水量标 准是面向全国制订的,具有面域的概念,全国仅分了三个区,适用范围偏大,不 能体现各省份之间的差异,且现行用水量指标取值范围幅度较大,设计人员在实 际工作中难以操作,且不同的设计人员各自的理解不同,取值差异较大,很容易 造成给排水工程规模确定的不合理。因此在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根据我省近 年用水量的基本情况,在当前我省给排水事业全面发展的大好局面下,与时俱进, 着手制定一份符合当前形势发展要求、贴合我省实际情况、方便设计人员使用的 用水量标准非常必要。
1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语
2.0.1 城市人口 urban population 城市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2.0.2 居民生活用水 residents water consumption 居民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居住区内的区级
公共设施用水、区内道路、场地、绿化等用水和管网漏失水。 2.0.3 单位居住用地用水量 residents water consumption of unit residential land
www.bzfxw.com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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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
5.3 生活用水定额 (16)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
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
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
DB35/T772-2007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作为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灌溉保证率
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保护地
DB35/T772-2007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 、B 、C 、D 、E 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本标准附录A 。

5 用水定额表
示例1:A0421
A 表示农、林、牧、渔业 04 表示渔业
21 表示内陆养殖
示例2:C1320
C 表示制造业
13 表示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表示饲料加工
DB35/T772-2007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见表1~表4。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表2 林业用水定额表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5.2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见表5~表39。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1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6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7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8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5.3 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0~表55。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5 公共设施管理业用水定额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7 其他服务业用水定额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表52体育用水定额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见表A.1
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续表A.1 用水行业分类代码
DB35/T772-200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农业灌溉分区
注:本分区不含金门、马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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