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12)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12)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1 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2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3)

表33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4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14)

表35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15)

表37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8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15)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15)

5.3 生活用水定额 (16)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15)

表41 零售业用水定额 (16)

表42 住宿业用水定额 (16)

表43 餐饮业用水定额 (16)

表44 环境管理业用水定额 (16)

表45 绿化业用水定额 (16)

表46 居民服务业用水定额 (17)

表47 洗车业用水定额 (17)

表48 教育用水定额 (17)

表49 卫生用水定额 (17)

表50 社会福利业用水定额 (18)

表51 文化艺术业用水定额 (18)

表52 体育用水定额 (18)

表53 国家机构用水定额 (18)

表54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表5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用水行业分类代码表 (18)

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业灌溉分区 (29)

DB35/T772-2007

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作为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标准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灌溉保证率

指设计灌溉用水量的保证程度,用设计灌溉用水量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率表示。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保护地

DB35/T772-2007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 、B 、C 、D 、E 等表示;

b) 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本标准附录A 。 5 用水定额表

示例1:A0421

A 表示农、林、牧、渔业 04 表示渔业

21 表示内陆养殖

示例2:C1320

C 表示制造业

13 表示农副食品加工业 20 表示饲料加工

DB35/T772-2007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见表1~表4。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续表1 农业用水定额

表2 林业用水定额表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5.2 工业用水定额

工业用水定额见表5~表39。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6 塑料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7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用水定额

表28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2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用水定额

表30 通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1专用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2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3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业用水定额

DB35/T772-2007 表35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6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用水定额

表37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8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用水定额

表39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用水定额

5.3 生活用水定额

生活用水定额见表40~表55。

表40 城市交通业用水定额

用水定额及规范

欢迎阅读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表 注:2? 表

注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表 表

注: 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 3? 3.1 3.1.1~ 范》GB 15000 《室 3.1.3 3.1.9? 普划分。 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缺水区与丰水区的水费政策不同等,都对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产生影响,所以表3.1.9中生活用水定额的幅度较大,设计人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定。 普通 II 类住宅是目前住宅的典型,其卫生器具的配置标准是小康家庭的代表。 通过住宅用水定额的预测分析,对确定用水定额也是十分重要的,以下的预测分析供参考: 1? I类住宅的卫生器具配置标准过低,采用燃气热水器沐浴和洗衣机洗衣是一个普及的趋势,所以只配置有大便器和洗涤盆的住宅在新建的商品房中已极少见。 2? 家用洗碗机进入 II 类住宅的家庭的速度不会很快;洗碗机进入别墅的可行性大,但即使进入后对别墅的用水定额影响不大。 3? 对食用水进行过滤吸附处理的小型净水器进入家庭对用水定额没有影响。采用反渗透处理食用水的净水器进入家庭的比例不会高。反渗透处理有80%的原水要排放,如不重新利用,会影响用水定额升高。 小区内有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入户,对住户的用水定额没有影响。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用水定额及实用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2·d~3.0L/m计算。干旱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2·d~3.0L/ m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注:1 当地主管部门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应按当地规定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 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表 3.1.10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道路、广场用水量; 6?公用设施用水量; 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 确定。 3.1.3?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m2·d计算。 3.1.6?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 不另计用水量。 3.1.9? 2?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2?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空调用应另计。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2015)

ICS 01.040.03 A01 a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1237—2015 b 代替DB21/T 1237-2008 行业用水定额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c d 2015 - 07 -18 实施2015 - 05 -18 发布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1/T 1237—2015 目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3) 5 基本用水定额分区 (3) 6 行业用水定额表 (4) 6.1 A 农、林、牧、渔业 (4) 6.1.1 A01 农业 (4) 6.1.2 A02 林业 (11) 6.1.3 A03 畜牧业 (12) 6.1.4 A04 渔业 (13) 6.2 B 采矿业 (13) 6.2.1 B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3) 6.2.2 B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16) 6.2.3 B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4 B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6) 6.2.5 B10 非金属矿采选业 (17) 6.3 C 制造业 (17) 6.3.1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7) 6.3.2 C14 食品制造业 (19) 6.3.3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 6.3.4 C16 烟草制品业 (24) 6.3.5 C17 纺织业 (24) 6.3.6 C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8) 6.3.7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29) 6.3.8 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9) 6.3.9 C21 家具制造业 (30) 6.3.10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30) 6.3.11 C23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31) 6.3.12 C24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2) 6.3.13 C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32) 6.3.14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 6.3.15 C27 医药制造业 (38) 6.3.16 C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40) 6.3.17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40) I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及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13T1161-2016农业

ICS27.010 F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161.1—2016 代替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 第1部分:农业用水 Norm of water intake Part 1:Agricultural water 2016-01-09发布2016-03-01实施

DB13/T 1161.1—2016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灌溉分区 (2) 5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调节系数 (3) 6 农业灌溉基本用水定额 (3) 7 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5) 8 果树灌溉用水定额 (6) 9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10 渔业用水定额 (7) I

DB13/T 1161.1—2016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3/T 1161《用水定额》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农业用水; ——第2部分:工业取水; ——第3部分:生活用水。 本部分为DB13/T 116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部分起草单位:河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河北省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聂建中、张宝全、孙雪峰、苏建平、梁艳清、刘天旭、刘发、胡海军、尚瑞朝、李春辉、连少伟、孙春峰、彭鹏、李栓群、李丽玮、刘玉兰、管华、吕铁峰、郭中磊、杨婧、程鹏、韩晓宇、刘长缨、王东辉、张广艳、石梦梦、袁淑芳、卢耀东、李东海、刘红亮、李哲强、杨志娟、邓晓华、马欣华、张红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13/T 1161.1-2009。

用水定额及标准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 居住生活用水量; 2? 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确定。

用水。 2? 除注明外,均不含员工生活用水,员工用水定额为每人每班40~60L。 3? 医务建筑用水中已含医疗用水。 4? 空调用应另计。 3.1.11? 建筑物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 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L/人·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确定。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772-2007 行业用水定额 2007-10-29 发布 2007-11-1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福建省水资源管理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柳郑为键余里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2) 5 用水定额表 (2) 5.1 农林牧渔业用水定额 (3) 表1 农业用水定额 (3) 表2 林业用水定额 (6) 表3 畜牧业用水定额 (6) 表4 渔业用水定额 (6) 5.2 工业用水定额 (6) 表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用水定额 (6) 表6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用水定额 (6) 表8 其他采矿业用水定额 (7) 表9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水定额 (7) 表10 食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1 饮料制造业用水定额 (7) 表12 烟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3 纺织业用水定额 (8) 表14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用水定额 (8) 表15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用水定额 (8) 表16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7 家具制造业用水定额 (9) 表18 造纸及纸制品业用水定额 (9) 表19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用水定额 (9) 表20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1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用水定额 (10) 表22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用水定额 (10) 表23 医药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4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定额 (11) 表25 橡胶制品业用水定额 (11)

生活用水定额要求规范(DOC)

生活和公共用水量 资料来源于:GBJ13—86、GBJ15—88、SHJ1060—84《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JGJ49—88、JGJ62—90、JGJ48—88 GB11730—89、GBJ13—86、GBJ15— 88、SHJ1064—84、TBJ10—85 —————————————————————————————————— ——— 一生活用水 二工业企业生活用水 三公共建筑用水 四农村生活用水 五.浇洒和冲洗用水 一.生活用水 城镇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 GBJ13—86规定了城镇居住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饮用、洗涤和冲洗便器等用水和居住小区内分散性公用建筑用水的用水量和水压等,是规划、设计城镇给水工程的重要依据。 居住区生活用水定额,一般可采用下表的规定。当居住区实际生活用水量统计资料预该规定有较大出入时,其用水定额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可按当地生活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 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 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 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 河以东的地区; 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用水定额及标准

3。1 用水定额与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得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与表3。1。9得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得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得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与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得规定确定。 3.1。5居住小区道路、广场得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d 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与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与未预见水量之与可按最高日用水量得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得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得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得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与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得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与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的通知 (陕政发[2004]18号2004年4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已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有效推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步骤和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在申报年度用水计划、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及时反馈在执行当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省水利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跟踪监督试行工作,认真研究分析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定额》。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2004年4月) 前言 本定额根据《》、《》等国家和地方法规制定。 本定额由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统计局提出。 本定额由陕西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定额由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能源技术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起草。 1 通则

1.1 为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强取用水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定额。 1.2 本定额适用用于陕西省境内的工业、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管理。1.3 本定额是在陕西省各行业用水情况调查、测试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已有成果和行业用水标准,经过分析测算和反复讨论核实后制定。 1.4 本定额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暂定2年。 1.5 本定额未涵盖的用水,但部门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参照部门或行业标准执行。本定额在试用期间如遇国家用水定额颁布实施,按国家定额执行。 2 工业用水定额 2.1 工业用水定额表

用水定额及标准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 创作者:别如克* 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3.1.1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 1居住生活用水量; 2公共建筑用水量; 3 绿化用水量; 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 5 道路、广场用水量; 6 公用设施用水量; 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 2.0~3.0L/ m2·d计算。 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 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 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 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

执行。 2 别墅用水定额中含庭院碌化用水和汽车抹车用水 3.1.10 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条件,可按表3.1.10确定。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07】要点

DB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679─2007 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 Anhu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07-01-30发布 2007-01-30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1.1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强化取用水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指标体系,促进社会各行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使社会经济与水资源承载力的协调发展,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2.1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城镇公共和居民生活用水中主要行业(作物、产品、用水类型)的用水定额指标。 2.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开展水资源规划、供水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实施水资源宏观调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实施超计划(定额)用水加价等工作。水利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GB/T18916.2—2002); 《石油炼制取水定额》(GB/T18916.3—2002); 《棉印染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4—2002); 《造纸产品取水定额》(GB/T18916.5—2002); 《啤酒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6—2004); 《酒精制造取水定额》(GB/T18916.7—2004)。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ICS 01.040.03 A 02 备案号:13940-××××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Industries Water Requirement Quota and Standards of Inner Mongolia (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5

DB15/T385-××××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行业取用符合各自用水水质标准的地表、地下水资源时,界定单位产品取用新水量的近期限额,不包括中水回用等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4-1990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7119-1993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7367-1998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GB/T18820-2002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定额编制工作参考提纲(资源管[1999]11号) GB/T 18916.1~5-2002取水定额(第1~5部分) GB/T 18916.6~7-2004取水定额(第6~7部分) GB/T 18916.8~10-2006取水定额(第8~10部分) 清洁生产标准,环保部 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家发改委 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 CJ21-19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 CJ19-1999工业用水分类与定义 CJ/T3070-1999 城市用水分类标准 GB5084-2005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CJ94-2005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产品或进行某种工作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所规定的限额。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重复利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在确定的用水体系内,一切以各种方式再利用的水量之和。 3.4 用水量 在一定时间内,工业企业完成全部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各种水量的总和,也就是新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1

【0】用水定额标准

ICS13.060.25 P 41 DBXX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XX/T XX─201X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 Shaanxi province industry water-use quota 20XX-XX-XX发布 20XX-XX-XX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3) 4.1工业用水定额 (3) 4.2生活用水定额 (23) 4.3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28) 附录农业灌溉定额分区 (33)

前言 2004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该定额试行以来,在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在推动全省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工艺技术不断更新、节水器具的普及,部分定额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的要求,同时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陕西省水利厅组织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等单位对《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试行)》进行修订,并按地方标准颁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陕西省水利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孙绮、冯缠利、贾亚平、高旭艳、马孝义、王光社、聂卫波、陈静、韩彩波、甘学涛、高宏周。

1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陕西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1.2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 1.3 本定额未涵盖的行业用水,部门或行业有明确规定的参照部门或行业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1) (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1990) (3)《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GB/T17367-1998) (4)《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CJ21-1987) (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 (6)《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2007年4月) 3术语和定义 3.1 用水定额 指每计量单位(每人、每床、每次、每d、每t 、每m2、每m3、每亩、每100m、每kg、每万件、每台、每辆、每头、每只等)需要的新水量上限值。 3.2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工业用水定额 每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的取水量。本次工业用水定额制定分两级:定额A和定额B。 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的用水控制红线。 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企业的用水控制红线。

最新#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1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 2001年11月 3 4 1

1. 北京市(山区)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 5 6 单位:m3/hm2 7 8 注:(1)“其它作物”系指以春玉米为代表的除水稻、冬小麦、夏玉米以外 2

9 的其它粮食作物及青贮玉米等;(2)“经济作物”系指棉花、花生、大豆等油料10 作物及药材等;(3)“设施农业”系指温室、大棚栽培的蔬菜、瓜类及药材、花11 卉等高附加值作物;(4)“露地瓜类”系指以地膜覆盖栽培条件为界定标准;(5)12 露地菜和设施农业为典型茬口的年灌溉定额;(即露地蔬菜为一年种三茬,早春:13 菠菜、水萝卜、油菜;露地春黄瓜、西红柿、茄子、甜椒、架豆、豇豆等;秋播:14 大白菜、萝卜、架豆、菠菜等;设施农业为一年种3-4茬。)(6)“牧草”以苜15 蓿为代表。 16 2. 北京市(平原区)主要农作物节水灌溉定额 17 单位:m3/hm2 3

18 注:(1)“其它作物”系指以春玉米为代表的除水稻、冬小麦、夏玉米19 以外的其它粮食作物及青贮玉米等;(2)“经济作物”系指棉花、花生、大豆等 20 21 油料作物及药材等;(3)“设施农业”系指温室、大棚栽培的蔬菜、瓜类及药材、22 花卉等高附加值作物;(4)“露地瓜类”系指以地膜覆盖栽培条件为界定标准; 23 (5)露地菜和设施农业为典型茬口的年灌溉定额;(即露地蔬菜为一年种三茬,24 早春:菠菜、水萝卜、油菜;露地春黄瓜、西红柿、茄子、甜椒、架豆、豇豆等; 25 秋播:大白菜、萝卜、架豆、菠菜等;设施农业为一年种3-4茬。)(6)“牧草” 4

《行业用水定额》(陕西省地方实用标准化 DB 61/T 943-2014)

省质量监督局发布 省地方标准DB 61/T 94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所规定的原则起草。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省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萍、毛小惠、缠利、贾亚平、马孝义、高旭艳、聂卫波、龙正未、永刚、鱼晓利、建宏、王栋、琦、王光社、甘学涛、宏革、薛亚丽。 本标准由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首次发布。

1围 本标准规定了省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省域水资源规划、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管理、节约用水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用水总量控制等工作。本标准中未涉及的行业和产品,其用水定额可参照相近行业、相近产品的定额。2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 17367 取水许可技术考核与管理通则 CJ 42 工业用水考核标准及计算方法 SL 13 灌溉试验规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水利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新水量quantity of first used water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2

用水定额water consumpion quota 指每计量单位需要的新水量标准。 注:计量单位指人、床、次、d、t、m2、m3、100m、kg、台、辆、头等。 3.3 工业用水定额industry water quota 生产单位产品需要的综合用水量。工业用水定额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定额A和定额B。 注:定额A代表先进用水定额,主要用于新建、改扩建、再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定额B代表通用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已建项目的用水控制上限。综合用水包括生产区域的生产和辅助性生产用水总量。 3.4 生活用水定额domestic water use quota 包括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两大类。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指除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城镇用水。 3.5 灌溉定额irrigation quota 作物播种前(或水稻插秧前)及全生育期(多年生作物以一年为期),单位面积上各次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以m3/亩表示。 4主要行业用水定额 4.1一般规定 4.1.1工业用水定额中新建、扩建项目采用定额A,已有项目采用定额B。

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和统计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取水及用水管理,可作为取水许可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本标准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 7119 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GB/T 12452 企业水平衡与测试通则 GB/T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CJ 40 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水量 取自任何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用水定额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产品指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初级产品。 4 总则 用水定额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业经济部门考核企业用水水平和节水程度的指标,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依据。 用水定额是企业制定生产用水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内部考核节约用水的指标。本标准规定的用水定额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用中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资源条件更合理地确定不大于最高允许值的限制性指标,以满足本地区各行业用水需求,提高用水效率。 企业按照本标准进行管理时,工业用水分类及定义、企业水平衡与测试分别按CJ 40、GB/T 12452的规定,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按GB/T 7119的规定。

《DB21T1237-2020行业用水定额》辽宁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 编制说明 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

目录 1工作简介 (1) 1.1任务来源 (1) 1.2协作单位 (2) 1.3主要工作过程 (3) 1.4主要起草人及其主要工作 (5) 2标准编制原则及依据 (5) 2.1编制原则 (5) 2.2主要依据 (6) 3与原标准主要差异 (11) 3.1行业分类与代码 (12)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16) 3.3术语和定义 (18) 3.4用水定额适用条件 (19) 3.5附录 (20) 3.6各行业用水定额变化情况 (21) 4用水定额分析报告 (44) 4.1农林牧渔业 (44) 4.2工业 (52) 4.3建筑业 (57) 4.4服务业 (60)

4.5居民生活 (65) 4.6修订成果分析 (68) 5预期效益 (72) 5.1经济效益 (72) 5.2社会效益 (72) 5.3生态效益 (73) 6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73) 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和依据 (73) 8标准实施的建议 (73) 9其它说明事项 (73)

1 工作简介 1.1 任务来源 辽宁省是我国严重缺水省份之一,全省水资源总量为341.79亿立方米,现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815立方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三分之一,属于重度缺水地区,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辽宁省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是强化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全省水资源短缺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中第九条明确规定: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节约用水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拟订本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行业用水定额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水资源条件和科技进步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水利部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等均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用水定额管理是节水工作的基础依据和主要抓手,是加快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基本保障,也是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基本要求。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用水定额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水资源[1999]519号),辽宁省水利厅以《关于开展用水定额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水利资字[2000]129号)开展了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编制工作,2003年7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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