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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最⾼⼈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全⽂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全⽂: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31⽇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7⽉1⽇起施⾏)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买卖合同的成⽴及效⼒ 第⼀条当事⼈之间没有书⾯合同,⼀⽅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民法院应予⽀持,但有相反证据⾜以推翻的除外。

第⼆条当事⼈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定期限内订⽴买卖合同,⼀⽅不履⾏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三条当事⼈⼀⽅以出卖⼈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效的,⼈民法院不予⽀持。

出卖⼈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要求出卖⼈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四条⼈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交易合同的成⽴及效⼒的同时,还应当适⽤电⼦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信息产品,当事⼈对交付⽅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收到约定的电⼦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百六⼗⼆条的规定,买受⼈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主张出卖⼈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最新劳动法新规2020年

最新劳动法新规2020年

【辞职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和劳动者的说明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最新版)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文(2022最新版)

最新民事诉讼法全⽂(2022最新版)颁布单位: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号:中华⼈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〇六号)颁布⽇期:2017-06-27执⾏⽇期:2022-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法律⽬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章管辖第⼀节级别管辖第⼆节地域管辖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审判组织第四章回避第五章诉讼参加⼈第⼀节当事⼈第⼆节诉讼代理⼈第六章证据第七章期间、送达第⼀节期间第⼆节送达第⼋章调解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第⼗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章诉讼费⽤第⼆编审判程序第⼗⼆章第⼀审普通程序第⼀节起诉和受理第⼆节审理前的准备第三节开庭审理第四节诉讼中⽌和终结第五节判决和裁定第⼗三章简易程序第⼗四章第⼆审程序第⼗五章特别程序第⼀节⼀般规定第⼆节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认定公民⽆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案件第五节认定财产⽆主案件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七章督促程序第⼗⼋章公⽰催告程序第三编执⾏程序第⼗九章⼀般规定第⼆⼗章执⾏的申请和移送第⼆⼗⼀章执⾏措施第⼆⼗⼆章执⾏中⽌和终结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章⼀般原则第⼆⼗四章管辖第⼆⼗五章送达、期间第⼆⼗六章仲裁第⼆⼗七章司法协助(1991年4⽉9⽇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28⽇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2年8⽉31⽇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次修正 根据2017年6⽉27⽇第⼗⼆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12⽉24⽇第⼗三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编总则第⼀章任务、适⽤范围和基本原则第⼀条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2015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2015年最新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2015年最新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 ⼗⼀、简易程序 第⼆百五⼗六条民事诉讼法第⼀百五⼗七条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须⼈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是指当事⼈对案件的是⾮、责任承担以及诉讼标的争执⽆原则分歧。

第⼆百五⼗七条下列案件,不适⽤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数众多的; (四)适⽤审判监督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简易程序的案件。

第⼆百五⼗⼋条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当事⼈同意继续适⽤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

⼈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员及相关事项书⾯通知双⽅当事⼈。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民法院⽴案之⽇计算。

第⼆百五⼗九条当事⼈双⽅可就开庭⽅式向⼈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经当事⼈双⽅同意,可以采⽤视听传输技术等⽅式开庭。

第⼆百六⼗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第⼆百六⼗⼀条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民法院可以采取捎⼝信、电话、短信、传真、电⼦邮件等简便⽅式传唤双⽅当事⼈、通知证⼈和送达裁判⽂书以外的诉讼⽂书。

以简便⽅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已经收到的,⼈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第⼆百六⼗⼆条⼈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民法院印章,不得⽤⼈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民法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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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

2021年1⽉1⽇开始施⾏: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2020年12⽉31⽇,《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最⾼⼈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作中适⽤《中华⼈民共和国⼯会法》若⼲问题的解释〉等⼆⼗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法释【2020】17号)(包含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已于2020年12⽉23⽇由最⾼⼈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2⽉31⽇公布,⾃2021年1⽉1⽇起施⾏。

本⽂介绍新民间借贷解释施⾏后利息的计算⽅法,供参考~~~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主张⽀付利息的,⼈民法院不予⽀持约定不明1.⾃然⼈之间借贷不⽀持。

2.⾃然⼈外的借贷。

⼈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的交易⽅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借期利息最⾼限额:1.借贷⾏为发⽣在2019年8⽉20⽇之后的双⽅约定的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2.2020年8⽉20⽇之后新受理的⼀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于2020年8⽉20⽇之前,当事⼈请求适⽤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合同成⽴到2020年8⽉19⽇的利息部分的,⼈民法院应予⽀持;对于⾃2020年8⽉20⽇到借款返还之⽇的利息部分,适⽤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新修订)每⽉LPR利率(最近更新2020年12⽉21⽇)2020.12:1年期3.85%2020.11:1年期3.85%2020.10:1年期3.85%2020.09:1年期3.85%2020.08:1年期3.85%2020.07:1年期3.85%2020.06:1年期3.85%2020.05:1年期3.85%2020.04:1年期3.85%2020.03:1年期4.05%2020.02:1年期4.05%2020.01:1年期4.15%2019.12:1年期4.15%2019.11:1年期4.15%2019.10:1年期4.20%2019.09:1年期4.20%2019.08:1年期4.25%逾期利率的计算1.有约定。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2023最新

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术语和定义、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报告流程和报告质量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药品不良反应快速报告工作。

本文件不适用于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药品不良反应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注1:患者使用药品出现的怀疑与药品存在相关性的有害反应,其中包括可能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或可能与超适应症用药、超剂量用药等相关的有害反应属于疑似药品不良反应。

注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导致死亡;危及生命(指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当时,患者存在死亡风险,并不是指药品不良反应进一步恶化才可能出现死亡);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或功能丧失;导致先天性异常或出生缺陷;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若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同一批号(或相邻批号)的同一药品在短期内集中出现多例临床表现相似的疑似不良反应,呈现聚集性特点,且怀疑与质量相关或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事件。

注:同一药品指同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应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4 快速报告的情形和时限严重药品不良反应4.1.1 持有人对获知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境外发生的严重不良反应,因药物过量等导致的严重疑似药品不良反应均应快速报告。

4.1.2 报告时限4.1.2.1 严重不良反应尽快报告,不迟于获知信息后的15日,其中导致死亡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在首次获知后尽快报告。

14.1.2.2报告时限开始日期为持有人首次获知该药品不良反应,且符合最低报告要求的日期,记为第0日。

第0日的日期应被记录,以评估报告是否及时提交。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最高院最新批复:小贷、担保等七类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年利率可达24%

最⾼院最新批复:⼩贷、担保等七类机构不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年利率可达24%⽇前,最⾼法院发布了《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以下简称“新批复”),明确了⼩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融组织,因⾦融业务引起的纠纷不适⽤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贷、保理等公司是否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最⾼法先后四次颁布规定,分别是1991年8⽉13⽇、2015年9⽉1⽇、2020年8⽉20⽇及2021年1⽉1⽇⽣效的四个版本。

2020年8⽉20⽇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法将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定为四倍LPR。

这对经地⽅⾦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贷、融资担保、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公司产⽣了重⼤影响,按照当前⾏业风险及4倍LPR利率的最⾼上限,许多⼩贷公司将⽆法⽣存。

实务中,对经地⽅⾦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贷、保理等公司是否属于⾦融机构,争议很⼤。

最⾼法做出的(2019)最⾼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书》明确认定⼩贷公司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因此,在最⾼法本次批复前,各地法院及仲裁机构均将⼩贷等公司的借贷定性为民间借贷,适⽤《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针对上述问题,⼴东省⼈民法院向最⾼⼈民法院请⽰,最⾼法于2020年11⽉9⽇经审委会会议通过《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范围问题的批复》,批复规定:“由地⽅⾦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融组织,属于经⾦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的⾦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该《批复》于2021年1⽉1⽇起施⾏。

最⾼法的批复,终于让争议尘埃落定。

⼆、何为“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法律界对《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约定俗成的简称。

六大新技术实现高效提取中草药有效成分

中草药所含成分⼗分复杂,既有有效成分,⼜有⽆效成分和有毒成分。

为了提⾼中草药的治疗效果,就要尽限度提取有效成分,去除⽆效成分及有毒成分。

因此,中草药提取对于提⾼中药制剂的内在质量和临床疗效最为重要。

但常⽤的提取⽅法(如煎煮法、回流法、浸渍法、渗漉法等)在保留有效成分,去除⽆效成分⽅⾯,存在着有效成分损失⼤、周期长、⼯序多。

提取率不⾼等缺点。

近10年来,在中药提取⽅⾯出现了许多新技术、新⽅法,些新技术和⽅法的应⽤,使得中草药提取既符合传统的中医理论,⼜能达到提⾼有效成分的收率和纯度的⽬的。

本⽂就这⽅⾯作⼀综述。

1. 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 超临界流体萃取(简称SCFEFE)是以超临界流体(简称SCF)代替常规有机溶剂对中草药有效成分进⾏⾰取和分离的新型技术,其原理是利⽤流体(溶剂)在临界点附近某区域(超临界区)内与待分离混合物中的溶质具有异常相平衡⾏为和传递性能,且对溶质的溶解能⼒随压⼒和温度的改变⽽在相当宽的范围内变动,利⽤这种SCF作溶剂,可以从多种液态或固态混合物中萃取出待分离组分。

常⽤的SCF为CO。

,因为CO。

⽆毒,不易燃易爆,价廉,有较低的临界压⼒和温度,易于安全地从混合物中分离出来。

超临界CO。

萃取法与传统提取⽅法相⽐,的优点是可以在近常温的条件下提取分离,⼏乎保留产品中全部有效成分,⽆有机溶剂残留,产品纯度⾼,操作简单,节能。

廖周坤等⽤不同浓度的⼄醇作夹带剂,对藏药雪灵芝进⾏了总皂苷粗品及多糖的苹取试验,与传统溶剂萃取⼯艺相⽐较,收率分别提⾼⾄旧1.9倍和1.62倍。

何春茂、梁忠云利⽤超临界CO。

卒取技术从黄花蒿中⾰取所得的萃取物中杂质(蜡状物)含量低,青蒿素提纯精制简单,收率⾼产品质量好。

雷正杰等利⽤超临界CO。

流体萃取技术,对厚朴的有效成分进⾏萃取和分离,⾰取物为淡黄⾊膏状物,经分析该萃取物由厚朴酚等11化学成分组成,其中厚朴酚和厚朴酚的相对含量⾼达46.81%和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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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
– 按受伤部位分类:头、颈、胸、腹、四肢 – 按有无伤口分类:
• • 闭合性:例挫伤、扭伤、脱位、挤压伤。 开放性:例擦伤、刺伤、切伤砍伤、火器伤、撕 裂伤、挫裂伤。
创伤一般医学常识的了解

• •
并发症:感染 、休克、创伤部位以外的 系统器官衰竭 等 创伤愈合的不利因素: 1.感染 2组织不能连接 3。伤处血循 环不良 4。其它:
包 扎
1)绷带包扎方法
环形包扎法 螺旋形包扎法 螺旋反折包扎法 8字包扎法 回返包扎法
【螺旋形包扎法】
【8字型包扎法】
【螺旋回返包扎法】
包 扎
• 包扎 2)三角巾包扎法
适合于较大创面和一般包扎难以固定的创 面: 头顶、面、眼、胸、肩、手脚 悬吊肢体以减轻肌肉负担
包 扎
创伤急救技术—固定
院前急救通常为外固定,包括夹板 固定、自体固定等。
固定
夹板固定的注意事项
• • • • • • 先评估再止血、包扎、固定。 夹板的选择 保护骨突处 不盲目复位固定 抬高患肢,保持功能位 检查松紧度,观察血运
固定
固定
固定
特殊部位骨折的固定 1、脊柱骨折
颈椎骨折固定:颈托固定 胸腰椎骨折固定:卧硬板床、腰部垫枕 骨盆骨折固定:三角巾 2、胸壁骨折 3、锁骨骨折
1.心肺复苏 2.维持呼吸和循环稳定 3.常规处理: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顺序不要颠倒
创伤急救技术—止血
• 止血方法: 1)手压止血法 用手指、手掌、或拳头压迫出 血区域近侧动脉干,暂时性控制出血。
止血
止血方法: 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厚敷料覆盖伤口后,外加绷带缠绕, 略施压力。
止血
• 止血方法 3)强屈关节止血 法 前臂和小腿动脉 出血不能制止时,如无 合并骨折或脱位时,立 即强屈肘关节和膝关节, 并用绷带固定。
止血
• 止血方法 4)填塞止血法: 广泛而深层软组织创伤,可用灭菌纱布填塞 伤口,外加包扎固定,例如:腹股沟或腋 窝或内脏实质性的破裂出血。
止血
• 止血方法
5)止血带止血法 1.适应症:一般适用于四肢大动脉的出血,并常常在采用 加压包扎不能有效止血的情况下才使用。 2.止血带的种类:橡皮管止血带、充气止血带等等。 3.注意事项: ①禁止滥用止血带 ②慎用绳索、布条等不合格的止血带代用品 ③止血压力不能太过高
止血带止血法应用要点
部位:上肢为上臂上1/3.下肢为股中下1/3交界处。 松紧度:以出血停止不能够触摸到脉搏为度。 时间:可允许1小时左右,最长不宜超过3小时。 标记:上止血带时标明时间。 充气止血带压力 成人上肢维持在 250~300mmHg(33.3~40Kpa) 下肢400~500mmHg(53.3~66.7Kpa)
一、固定目的和原则
二、固定方法 三、夹板固定的注意事项
固定
目的和原则
• • • • • 防止骨折端移动,减轻痛苦、有利于防止休克 有效防止骨折端损伤血管、神经、内脏等组织器官 便于运送 先止血包扎,再固定 不盲目复位,固定范围应超过骨折上下相邻的两关 节。 • 松紧适宜观察末端血运。
固定
• 分类: 内固定、外固定
电烧伤
处理原则:
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方法:a.关闭电源. b.挑开电线 c.拉开触电者 现场处理: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往往神志不清,救助 者应立即进行下一步的抢救。松解影响呼吸的上 衣领口和腰带,使其呈仰卧位,头向后仰,清除 口腔中的异物、取下假牙以保持呼吸道通畅。如 发现呼吸停止、颈动脉处触及不到搏动,要立即 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摩,并要坚持 不懈地进行,直至伤员清醒。在对伤员进行心肺 复苏的过程中要设法与附近的医院取得联系,以 便为伤员争取到更好的抢救条件。对于雷电击伤 的伤员也要采取相同的急救措施。
固定
固定
胫腓骨骨折固定
创伤急救技术—搬运
• 搬运
搬运方法: 一 、 担架搬运 二 、徒手搬运法、平托法 三 、特殊伤员的搬运
搬运
基本要领:
脚前头后位 起时先头后脚、放时先脚后头 上时头前足后,下时则相反 救护车搬运病人时,根据病情选择体位
现场急救
单人搬运法:适用于伤势比较轻的伤病员, 采取背、抱或扶持等方法。
• 搬运
双人搬运法:一人搬 托双下肢,一人搬托 腰部。在不影响病伤 的情况下,还可用椅 式、轿式和拉车式。
• 三人搬运法: 对疑有胸、腰椎骨折的伤者,应由 三人配合搬运。一人托住肩胛部, 一人托住臀部和腰部,另一人托 住两下肢三人同时把病人轻轻抬 放到硬板担架上。
烧伤
指热力(火焰、热蒸气、热水)电流、 化学物质、激光等引起的机体损害。通常 所称的烧伤或烫伤,是指高温引起的热力 烧伤。
创伤急救原则
• 先抢后治 • 先重后轻(检诊分诊) • 用最简捷和可靠、有效的方法检查和救治 患者,避免因抢救而造成新的创伤(次损 伤)。
检诊分诊
• • • • 紧急处理 优先处理 及时处理 延后处理
创伤现场急救步骤
1)创伤的判断: 1、致伤因子的了解:2、主诉 3、体征
创伤现场急救步骤
2)治疗:
创伤急救技术—包扎
◆目的
止血止痛、固定敷料、制动、保护伤口、防止 伤口感染 ◆原则 就地取材,以无菌原则将伤口覆盖
◆要求
轻巧、准确、稳妥
包 扎
•包 扎
包扎方法:
绷带包扎法 三角巾包扎法 胸带、腹带包扎法 ★ 特殊伤口的包扎法

包 扎
•包 扎
1) 绷带包扎法: 绷带的种类 普通绷带 弹力绷带 弹力网状绷带
院前急救原则与技术
院前急救原则与技术
• 创伤院前急救原则与技术(烧伤) • 中毒院前急救原则与技术 • 生命支持类急救技术
一、创伤急救
• • 定义: 创伤是指机械力作用造成的组织破裂和功 能障碍。
如:高温可引起的热烧伤、低温引起的冷 伤、强电流造成的电击伤和车祸外伤等等。

创伤一般医学常识的了解
烧伤
处理原则: 1、迅速脱离热源和消灭身上的热源。 2、冷水浸泡或湿敷伤处。 3、火灾中烧伤者可能有气道烧伤,应特别 注意呼吸道通畅。 4、输液抗休克 5、创面包扎Leabharlann 烧伤后冷水冲洗应注意什么?
(1)应在伤后6小时内进行,时间越早,效 果越好 (2)不能用于大面积烧伤病人,因为大面积 冷疗可使中心体温下降,易引起休克。一 般烧伤面积大于20%者不易冷疗 (3)时间不宜过长。冷水冲洗持续的时间, 应以停止后创面不痛或稍痛为佳,一般应 在0.5-1小时之间。如水温偏低,伤员自觉 太冷时,可暂停数分钟后继续施行 (4)温度以5-20℃为宜,可采用自来水或 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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