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系统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的禁酒政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宁,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通知如下: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酒精消费日益增加,给社会稳定和个人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和负面影响。
为此,国家出台了禁酒令,要求全面禁止酒驾、醉酒滋事等危害行为,严禁未成年人和公职人员饮酒等。
为了使禁酒令真正落地生根,全体员工务必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维护社会的法纪和秩序。
二、执行原则1.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履行示范作用。
作为党员干部,务必要自觉遵守和积极践行禁酒令,严禁以权谋私、挥霍浪费,对自身悠久形象和党风廉政具有重要意义。
2.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禁违反禁酒令。
所有员工必须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禁酒令,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紧密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共同落实禁酒令。
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对禁酒令的宣传和教育,推动禁酒令的贯彻执行。
三、工作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禁酒意识。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向全体员工普及禁酒政策,提高禁酒意识。
定期开展禁酒知识讲座,加强员工的禁酒宣传教育工作。
3.强化管理措施,严肃违规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和违纪行为,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确保禁酒令得到严格执行。
4.定期组织检查,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主管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禁酒令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执行禁酒令情况较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倡导一种健康向上的文化。
五、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禁酒令的执行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禁酒令落地生根。
2.切实履行责任。
各级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强禁酒令的执行力度,确保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3.完善配套措施。
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推动禁酒令的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篇一:交通部五个规范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通运输部文件交体法发[2008]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部内各单位:近年来,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队伍整体素质逐渐增强,执法形象逐步改善。
但同时还存在着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良好趵社会形象,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并决定在全行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要意义制定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这是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广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关于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通知

关于在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通知
各处室、监理代表处:
为切实转变项目各级人员工作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树立廉洁、文明形象,项目部决定在各单位实行工作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
一、项目各级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禁酒规定;
二、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有酒
精的饮料;
三、禁止酒后参与任何工程管理工作;
四、禁止接受监理、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招待等方式的饮酒行为;
五、因外事接待或特殊公务活动需要饮酒时,要提前报相关领导批准;
六、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并相互监督,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
七、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严格约束自己,提高工作效率,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望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使禁酒规定成每名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同时项目部将不定期组成调查组对午间饮酒情况进行明察暗
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活动,对查出或群众反应有关工作人员违反禁酒规定时,项目部经核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公开曝光。
合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2月21日。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11月30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6年12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二)项修改为:“(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修改为“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其中对成立线路公司的道路客运班线或者实行区域经营的,其停靠站点及日发班次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并告知原许可机关”。
三、删除第二十条第一款中的“传真”。
在第二十条中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四款:“受理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原则上按照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的意见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延续经营的,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需向途经上下旅客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再次征求意见。
”四、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并签订经营服务协议。
申请人数量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许可条件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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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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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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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最新全文

《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最新全文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最新全文[专题]。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接待活动。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一律不准饮酒,是指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
第六条对违法本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对执行本规定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或者因发生违法本规定行为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八条本规定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承担。
第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禁酒目的:禁酒,即由政府下令控制酒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禁酒的目的主要是:减少粮食的消耗,备战备荒。
这是历代历朝禁酒的主要目的。
防止沉湎于酒,伤德败性,引来杀身之祸,禁止百官酒后狂言,议论朝政。
这点主要针对统治者本身而言。
禁群饮,在古代主要是为了防止民众聚众闹事。
由于酒特有的引诱力,一些贵族们沉湎于酒,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最高统治者从维护本身的利益出发,不得不采取禁酒措施。
处罚制度是为了保证官府的酒业政策得到顺种实施的必要手段,在国家实行专卖政策、税酒政策或禁酒政策时,都对私酿酒实行一定程度的处罚。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27•【文号】交办发〔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发〔2018〕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27日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规范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交通运输部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前款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交通运输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并由交通运输部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以下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二)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三)请示、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方案;(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公布、清理、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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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系统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7.09.13
•【文号】交机党发〔2017〕138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系统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通知
交机党发〔2017〕138号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党组有关制度要求,现就交通运输部系统国内公务接待禁止饮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部系统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和国有企业国内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严禁超标准接待。
二、交通运输部系统各单位外事接待严格按照外事接待规定执行。
三、交通运输部系统举办的各类会议,开展的考察调研、交流研讨、学习培训、检查指导、课题评审、项目验收等公务活动用餐禁止饮酒。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酒规定的重要性,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
要强化内部管理,织严织密制度的笼子。
要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交通运输部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