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
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中国民航大学 空管学院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什么是适航性?
适航性(Airworthiness) 一般定义:飞机处于适合飞行的状态 Airworthy : (aircraft) in a suitable condition for flying 出自民众对于飞行安全的需要 政府部门对民用航空器的管理 适航性有三方面内容 航空器整体和部件 航空器适航外界环境限制 适航性的管理从航空器制造开始的整个寿命使用期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的证件体系
有关制造方面的证件 型号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
有关使用方面的证件 航空器的适航证
有关维修方面的证件 维修许可证 维修人员执照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性管理 主要内容 设计审查 – 型号合格证 制造审查 – 生产合格证 适航性审查 – 适航证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及适航内容
适航管理——政府设置适航部门 适航标准——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
全标准(法律规定) 适航管理的内容 适航管理的作用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适航管理的机构
适航管理的国际机构 适航标准的统一—— 国际民航公约、附件7、附件8
第七章 适航和维修 第一节 适航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
为什么要进行持续适航管理? 主要内容
维修单位的审航证 维修人员 – 执照 信息收集和管理
谢谢观看
共同学习相互提高
适航管理的国际任务 制定与国际一致的适航标准 对民用航空器国籍进行管理
我国的适航组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题注】【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
适航性与适航性责任

总结
适航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 用和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负责对航空器的 适航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监督检查以及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 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客观公正地进行评 估和控制。因此,适航部门要对影响适航性的所有工作负 责。
民航法规定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飞行,必须是适航的。
一、适航性
1980年 1 美国科学院
2 日本
《改进航空安全性》 《航空宇宙词典》
1992年 3
德国联邦航空 局
1980年,美国在《改进航空安全性》的报告中给出的定义是: 适航性是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 内运行时,航空器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
适航性责任
1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样、原材料的选用、试制、组装 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标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
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
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
综上所述,完善的设、优 质的制造、规范的使用及 良好的维修构成了保持航 空器的适航性的一条链条, 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 能对航空器的上行带来不 利甚至是灾难性的影响。
1983年日本《航空宇宙词典》中对适航性的定义是:从确保 安全的立场出发,民用航空器的性能、强度及构造特性、装备程 度和方法的总称。
1992年德国联邦航空局对适航性的定义是:航空器的设计、制 造符合可接受的安全标准和达到适当的要求,并且具有与可接受的 大纲一致的维修。
宗旨,适航性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 行,否则禁止飞行。
知识导入
适航性(Airworthiness)是指航空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能。适航 性所指的对象是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的引出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 空立法的需要。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涉及要求方能称其是适航。
[讲解]适航-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讲解]适航-名词解释简答论述](https://img.taocdn.com/s3/m/af248521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03.png)
适航- 名词解释简答论述1适航性:民用航空器在预定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条件下,能满足最低安全标准,并能顺利飞行所必须具备的品质。
2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1定义: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2分类:初始适航管理;持续适航管理 3管理方法:以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适航证等证件的管理为中心,通过颁发证件前的审查、鉴定,以及颁发证件后的监督管理等方式对适航性进行控制。
4主要内容: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5特点:权威性和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3适航管理机构:1立法决策层-负责适航立法工作,并全面负责我国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环节的管理。
目前我国适航管理立法决策层为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和飞行标准司;2执行层-执行层在适航司领导下负责相应地区的适航审定、适航监督等工作。
目前我国适航管理执行层为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民航各省级航空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基础层-适航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实施适航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就是建立“委任代表”制度。
4我国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①1995年10月30日由八届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通过②是从事民航活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①国务院1987年发布②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③概括了适航管理的基本要求,对航空器适航的宗旨、适用范围、性质、管理者、管理方法、权限和处罚作了明确规定。
3《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①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发布②涉及范围:适航管理、人员执照、机场管理、航务管理、航空运输、航空保安、搜寻救援、事故调查等各方面4《适航管理程序AP》:是适航管理规章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5《资讯通告AC》: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或指导性文件6《适航管理文件AMD》:是各级适航部门就某一具体技术问题或工作,与运营人、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人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工作联系时所用的形式7《适航指令CAD》:指当某些产品已经民航局审定,但后又发现有不安全情况,由民航局发出加以纠正的文件形式8《技术标准规定CTSO》:指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最低性能标准5飞行品质:1定义:飞行品质指为了保证飞行安全和实现预期的任务所必需的飞机飞行特性,包括操纵性、稳定性和配平。
适航维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维修要求

民用航空行政检查项目(FS)行政检查项目:适航维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维修要求[5/21] 【检查内容】基本要求(1/21)【检查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运行的所有民用航空器(不包括系留气球、风筝、无人火箭和无人自由气球)遵守CCAR-91相应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公共航空运输运行,除遵守CCAR-91适用的飞行和运行规定外,还遵守CCAR-121或其他公共航空运输运行规章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运行,遵守CCAR -91G章的规定。
【检查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三条。
【处理依据】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一千六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CCAR-91规定实施民用航空器运行的个人或单位,按照CCAR-91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查内容】要求维修(2/21)【检查标准】一、按照CCAR-91E章的规定检查航空器,除CCAR-91第三百零五条(c)款规定外,要求的两次检查之间按照CCAR-43的规定修复缺陷。
二、在航空器维修记录中表明航空器批准恢复使用。
三、按照CCAR-91第四百一十一条允许不工作的任何仪表或设备,在下一次要求的检查时,必须修理、更换或检查。
四、缺陷包括不工作的仪表或设备,按照CCAR-43第十一条的要求挂上标牌。
【检查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三百零五条。
【处理依据】根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一千六百零九条的规定:○违反CCAR-91D章有关规定的,局方应责令立即停止违规活动,并可给予下列处罚:◎直接责任人是航空人员执照持有人,局方可给予其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其暂扣执照1至6个月或吊销执照处罚。
◎直接责任人是航空器所有权人或运营人,局方可给予其警告或罚款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违法所得的3倍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10000元以下罚款。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2.03【实施日期】1993.02.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的规定(1993年2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3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依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发布,六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45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和/或航空器部件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检查。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实施非常规性维修工作的维修单位的合格审查和批准。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除国家航空器以外的航空器。
(二)国家航空器:指军队、海关和警察使用的航空器。
(三)航空器部件:指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任何一个附件(包括整台动力装置和/或任何正常、应急设备)。
(四)维修: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维护、翻修、修理、检查、更换、改装或排故等。
(五)非常规性维修:指计划维修工作以外的任何维修工作。
(六)维护: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例行检查、一般勤务和排故工作。
(七)翻修:指通过检查和换件使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达到经批准的标准。
(八)检查:指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查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经批准的标准。
(九)修理: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恢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至可用状态。
(十)改装: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改变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构形或状态。
(十一)校验: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功能性测试,以确定其是否可用。
(十二)航线维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对航空器进行的短停、航行前或航行后的维护工作。
(十三)定期检修:指按照经批准的标准为完成计划维修所进行的维修工作。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59号)2005年12月3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6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二00六年元月十六日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第43.1条依据和目的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43.3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颁发的下述适航证件的航空器的维修和改装工作:(a)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b)除湿租以外的,持有外国航空器适航证认可证书的航空器;(c)除验证飞行为目的的第I类特许飞行证以外的,持有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
第43.5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b)改装:是指在航空器及其部件交付后进行的超出其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包括任何材料和零部件的替代。
(c)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
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d)重要改装:是指没有列入航空器及其部件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中,并且可能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航总局令第159号)明显影响的改装,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改装。
(e)重要修理:是指如果不正确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对重量、平衡、结构强度、性能、动力特性、飞行特性和其他适航性因素有明显影响的修理,或者是不能按照已经被接受的方法或者通过基本的作业就能够完成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上简称民航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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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第七章第七章民用航空器的适航和维修第一节第一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一.适航管理的意义和作用1.适航性(Airworthiness)定义:适航器适合在空中飞行的性质或性能。
作用:保证飞行安全。
只有适航性达标,才允许飞行,否则禁止飞行。
内容:1)航空器整体和某一部件、系统的安全性;2)外界环境和航空器的内在性质决定使用范围;3)适航管理时限:从航空器制造到整个使用寿命期。
2.适航管理及适航标准适航管理:针对民用航空器的制造、使用和维修的安全问题,由适航部门制定的法规,具有强制性,违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适航标准: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的内容:1)1)制定和修改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2)2)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进行型号合格审定;3)3)对航空器制造厂的生产进行审定,发放生产许可证;4)4)对注册的民用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发放适航器适航证;5)5)对航空器的使用者提出要求和使用限制,监督航空器的适航完整性;6)6)对维修单位进行审查,发放维修许可证,监督检查维修的质量保证;7)7)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发放执照,保证维修人员的技术水平。
适航管理的作用:保证航空安全,保证航空器安全运行。
二.适航管理机构1.国际机构:国际民航组织(ICAO)2.国内机构:民航总局适航司:立法决策;地区管理局适航处:执法监督;适航主管机构委任代表:基础工作。
三.适航管理的文件和证件1.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理》:国务院通过;《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中国民航总局制定。
CCAR-25 运输飞机规章CCAR-33 发动机规章CCAR-37 航材、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籍规章CCAR-65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到2007年12月止)CCAR-66 维修人员合格审定规章(2008年开始全面生效) CCAR-145 航空器维修许可审定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
对上述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细则:适航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适航管理文件(AMD)。
2.证件制造厂: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使用单位:适航证;维修单位:维修许可证、航空人员维修执照。
四.初始适航管理从航空器的设计、生产到投入使用阶段的适航管理。
包括:1)设计方面的适航管理;2)生产、制造方面的适航管理;3)航空器适航性审查。
五.持续适航管理1.意义:为航空器使用单位和维修企业建立法规标准,对保证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作用。
1.1.内容:1)1)对维修单位的审核和监督;2)2)对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的鉴定和检查;3)3)对维修人员持照上岗的要求(基础执照:A照、P照、R照、Av照;专业执照)4)4)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三级站:航空器使用维修单位;二级站:地区管理局信息站;一级站:民航总局信息站。
思考题:1.1.什么叫适航性?适航性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2.2.简述我国适航管理三级机构的职责是什么?3.3.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条例和规章分别由哪些职能部门制定或通过?4.4.飞机的三证是什么?5.5.什么是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者有什么关系?第二节第二节民用航空器的维修管理一.一.目的和意义1.1.维修工作的重要性及作用:1)1)保障飞行安全;2)2)保障航班的正点率;3)3)影响经营成本。
2.2.维修单位与外部的联系:1)1)适航部门:直接领导。
批准人员持证上岗、飞机维护大纲、维修计划及工作文件;2)2)制造厂商:技术支援。
维修只能达到或保持原设计功能;3)3)航材供应商:及时提供所需航材并保证质量,严格检验、存放和管理程序。
二.二.维修的理论和文件体系1.1.早期维修理论与实践:故障率的浴盆曲线;定期维修---定期检查、定期修理、定期大修。
2.2.现代航空维修思想---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理论:1)1)航空器的整体可靠性是由各个系统的综合功能决定的;2)2)零部件的失效情况分三种:3)3)真正影响飞行安全的零部件只占一小部分(10%左右),通过余度设计、破损安全设计可减小或消除其影响;4)4)维修只能最多设计要求的固有性能,不能超出原有设计水平;5)5)不同的零部件要采用不同的维修方式。
3.3.航空器的维修方式的改进---HT、OC、CM1)1)定时维修(Hard Time):对第一类故障曲线的零件进行定寿,到时更换或报废;2)2)视情维修(On Condition):对第二类故障曲线的零件,通过对其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观察,视具体情况决定维修或更换。
特点是原位检查、快速更换。
3)3)状态监控(Condition Monitoring):对航空器的飞行安全不直接产生影响的零部件,在故障发生后,再去及时排除。
维修方式的改进使飞机维修出现的革命性变化:1)1)针对性增加,维护质量提高,维修成本下降;2)2)飞机维修和新技术相结合,使初期投资增加、维修工作变得复杂;3)3)飞机设计时必须考虑维修的方便和成本,维修中发现的问题反过来影响到飞机的设计或改装;4)4)可靠性是建立在大量的统计、分析之上的,需要对可靠性数据积累、分析,对信息进行传递。
4.4.维修的文件体系1)1)指导性文件:由适航当局主持,与制造厂、航空公司三方共同制定。
A. A.维修指导小组(MSG)报告MSG-1:B-747-100;MSG-2:L-1011,DC-10;MSG-3:B-757,B-767。
MSG思想使用了40多年,飞机使用寿命提高了一倍多,发动机寿命提高了五倍多。
B. B.维修评审委员会(MRB)报告维修评审委员会为适航当局组织、制造厂和航空公司参加、对维修工作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审定的常设机构。
MRB报告包括航空器维修的技术要求、生产要求和对经济性的要求,经批准后,作为指导性文件推荐给维修单位,制定出维修方案。
C. C.适航当局发布的各种适航指令、咨询通告和适航管理文件。
2)2)制造厂提供的文件A.A.维修计划文件(MPD):全面的有关维修的文件,作为MRB的补充,包括与适航无关的项目。
B. B.各类手册,主要有:飞机维修手册AMM;最低设备清单MEL;重量平衡手册W&BM;发动机手册AEM。
C. C.服务通告和服务函件(SB&SL)针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而不定期发出的后续性支持文件。
3)3)维修方案和维修计划A. A.维修方案:一套有生命的控制飞机维修的技术立法文件。
把航空器的各项维修任务的工作方式、内容、时间间隔、针对的零部件和问题分类规定,也规定具体的标准和措施。
不断吸收适航指令及咨询通告、服务通告及服务函件。
工程部门发放工程指令改变维修方案。
经验不足或使用新机型时,通常把MPD文件和各类手册作为维修方案。
B. B.维修计划:计划生产部门按照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要求,确定生产任务的安排。
可分为长期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
三.三.维修的生产管理1.维修单位的组织:1)1)集中型组织结构:小型航空公司;2)2)功能型组织结构:传统大航空公司;3)3)生产行组织结构:现代竞争型航空公司。
围绕生产过程而设置。
2.2.维修管理的环节和过程:目的: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过程:指定维修方案,定出维修计划,采购航材并进行生产,进行可靠性分析和评估,用可靠性分析结果修订技术标准及维修方案。
3.3.维修设施:针对三类维修工作有三类维修设施。
1)1)航线维护:航线/过站检查;航后检查。
航线可更换组件(LRU)便于迅速排故;2)2)初级维护:规定维护、检查项目,在基地入机库进行,如A检、C检;3)3)高级维修:年检和D检,D检后要试飞。
4.4.维修技术和发展趋势:1)1)新维修技术A.A.无损检测技术(NDT):利用光、声、电磁、热等物理效应在不影响性能的情况下检查表面、内部缺陷。
目视---光学检查:反光镜、照明灯、放大镜、显微镜、内窥镜;磁力探伤:X射线,γ射线;超声探伤:利用超声波反射探测零件内部的缺陷;涡流探伤:利用物体在电场中产生涡流探测表面的缺陷。
B.B.机载维修系统:在飞机运行中发现、检测、记录故障,分析故障,以提高维修水平。
各子系统的故障探测和报警系统:先向FMC发出信号,再在综合仪表上显示(EICAS, EFIS) 中央维护计算机(CMC):机组在飞行中了解故障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工程人员得到事故初始记录,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机载设备自测试系统(BITE):导航系统、自动油门、飞行控制、惯性基准、EFIS等系统都装有BITE,以便快速检查,记录故障,作维修、分析故障的依据。
C. C.发动机检测:有效预防发动机故障的发生。
发动机状态检测系统:记录、监控发动机各种参数,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必要时发出维修警报。
发动机油料检测系统:对发动机滑油质量和润滑情况进行检测,通过对杂质、微小颗粒的分析,发现重要前兆,预防事故的发生。
2)2)维修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新系统、新设计、新产品的出现,维修技术将出现革命性的变化。
A. A.设计、制造和维修的一体化,使维修工作向快速化、集中化发展。
B.B.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使信息收集和分析可以不间断地进行,对信息的处理能及时得出结论,使维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大幅度提高。
C. C.维修向综合化、智能化发展,使维修工作效率更高,使维修机构组织发生巨大变化。
思考题:1.1.简述维修对航空公司和航空器的作用是什么?2.2.维修单位与外部单位的关系如何?3.3.早期的维修理论依据是什么?早期采取什么样的维修手段?4.4.何谓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理论?5.5.对航空器的三种维修方式是如何划分的?这种划分带来了哪些革命性的变化?6.6.维修文件主要有哪些?7.7.维修方案的作用是什么?维修计划的作用是什么?8.8.简述维修管理的目的。
维修管理有哪些环节?9.9.简述三类维护的内容及要求?10.10.你知道的无损检验技术有哪些?11.11.维修技术的发展趋势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