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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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

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一、引言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是煤矿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持续进行。

为了保障井下供电安全和合理应对停风停电情况,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

本文将对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井下安全供电制度1. 供电设备管理井下供电设备是保障正常生产的基础,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

包括设备定期检修、故障及时处理、备用设备齐备等措施,确保供电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电缆敷设与维护井下电缆的敷设和维护是保障供电安全的关键。

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敷设,定期检查和维护电缆的绝缘状况,及时处理电缆的损坏和老化问题。

另外,要加强对电缆敷设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3. 配电系统管理井下的配电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安全性。

应建立科学的配电系统管理制度,对配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在配电系统故障或异常情况下,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

三、停风停电处理制度1. 停风处理煤矿井下的停风情况可能导致危险和生产中断。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的停风处理制度。

一旦发生停风情况,应迅速进行判断,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包括紧急疏散、通风设备启动、井口封闭等措施,确保主风机停机时,矿井通风系统不受影响。

2. 停电处理井下的停电情况同样可能导致生产中断和安全事故。

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停电处理制度。

首先,要对供电设备进行分类,根据设备的重要程度制定应急供电方案。

其次,要建立应急供电设备的存储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做好矿井内停电时的照明和通讯保障工作,避免因停电而造成的混乱和误操作。

四、总结井下安全供电和停风停电处理制度是煤矿生产的重要保障,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稳定进行。

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处理制度,包括供电设备管理、电缆敷设与维护、配电系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应制定严密的停风停电处理制度,包括紧急疏散、启动通风设备、应急供电等措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的连续进行。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担负企业管理职务以及相关职工。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井下停送电指井下各设备、电缆、线路在维护和修理、改造、故障排出等情况下,需要停止或切断供电的措施。

第四条施行井下停送电前,必需进行停电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停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停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停电准备工作;4.停电时,必需有专人负责察看电源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条停电结束后,必需进行恢复供电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供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恢复供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4.恢复供电后,必需进行设备运行检查,确保运行稳定。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电准备期间,操作人员必需进行设备排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2.停电时,应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3.井下停电期间,不得随便接通或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人员损害或设备损坏;4.恢复供电时,必需检查设备情形,确保正常运行再恢复供电。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供电设备、电缆、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巡察,确保供电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实施供电安全管理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察和检修,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处理;2.维护供电系统的标准、合格和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3.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4.做好供电设备的库存管理工作,及时增补备品备件,确保应急需要。

第九条供电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加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防雷、防水、防尘、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导线绝缘、漏电保护等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供电安全;3.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及时的记录、更新和核对;4.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周期性的生产安全检查,除去安全隐患。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停电管理1.井下停送电必须经值班主任或当班领导同意,由电工带班进行操作;2.通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立即停电并从工作面和巷道撤出,禁止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等笼式电梯和人车混合运输设备到位并上锁后,方可进入受电设备压力范围内进行作业;3.停电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逐个开关停送电,并用电压表在开关上确认电压降到零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开关的操作;4.停送电作业完毕后,应在井下全面检查受电设备是否安全可靠,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恢复上岗;二、供电设备管理1.井下供电系统应一级、二级配电系统相隔不少于30m,当需重载或断路时,应分批次进行,以避免短路或过载情况的发生;2.百叶板及盖板应符合使用要求,恢复到位并锁好;3.禁止在供电线上悬挂其他物品,防止弯曲过度而导致断裂;4.禁止在供电线路下蓄水,防止漏电引起触电伤害;5.禁止修补设备电缆,如有损坏或老化应及时更换;6.每年至少对供电系统进行一次维护,并做好维护记录;三、安全疏散1.安全疏散应是井下最基本的应急措施之一;2.在井下设有警报器,并每隔30m安装一个安全疏散指示灯,以引导井下作业人员有序疏散;3.疏散指示灯应设立在容易看到的位置,标志清楚,具有良好的可见性;4.疏散指示灯的电源应设置独立电源,保证在停电时也能够正常使用;5.疏散口应设立在必要的位置,并保证其畅通无阻;四、安全文化1.真正的安全文化是在“严以律己”的基础上培育形成的;2.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多次进行安全会议和行业大会,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3.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4.进行安全技能比赛及事故模拟演习等活动,增强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应急能力。

五、安全责任1.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2.井下作业人员在进行停送电和供电设备检修、维护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统筹安全和生产的关系。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设施的安全运行,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设施进行停电、送电以及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井下设施使用单位,在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原则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井下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井下设施停电或送电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停电或送电方案编制,明确停电或送电的区域范围、时间安排、操作人员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第六条井下设施停电或送电应实行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停电或送电工作,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告知工作。

第七条如果停电或送电中出现问题或风险,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措施进行故障排除或风险控制。

第三章井下停送电措施第八条井下停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断开电源:彻底切断井下设施的供电来源,确保井下设施处于停电状态。

2. 安装标识:在停电区域内的明显位置,设置停电标识牌,提醒人员注意,防止误操作。

3. 断电装置:采用断电开关等专用设备,将井下设施的电源与外部电网完全隔离。

第九条井下送电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供电维持:确保井下设施处于稳定供电状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 安全防护:设立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电流过载、短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安全检测:定期进行井下设施的供电设备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停送电措施的选择应根据井下设施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井下供电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措施,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完好并具备安全可靠性。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3篇)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3篇)

井下配电所停送电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配电所的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井下配电所的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停电操作第三条井下配电所停电操作包括计划停电和紧急停电两种情况。

第四条计划停电操作应提前进行通知,并按照安全、有序、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计划停电操作的流程如下:(一)停电前,工作人员应向相关部门通知停电时间和停电原因,并确认停电区域。

(二)停电前,应与停电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停电期间没有人员作业。

(三)停电前,应先将停电区域的负载全部转移,确保停电区域不再有电流流过。

(四)停电前,应先关闭井下配电所进线开关,然后依次关闭各个支线开关。

(五)停电前,应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挂牌、贴标志、切断电源等操作。

(六)停电期间,应进行安全值班,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七)停电后,应按照程序恢复供电。

第六条紧急停电操作是指发生突发情况,需要立即切断电源的情况。

第七条紧急停电操作的流程如下:(一)发生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应迅速判断是否需要紧急停电。

(二)若需要紧急停电,应立即关闭井下配电所进线开关。

(三)紧急停电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紧急停电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紧急停电原因消除后,应按照程序逐步恢复供电。

第三章送电操作第八条井下配电所送电操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电源正常供应。

第九条送电操作的流程如下:(一)送电前,应先检查相应配电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隐患。

(二)送电前,应按照操作程序恢复配电系统。

(三)送电前,应先关闭井下配电所的主进线开关,然后依次关闭各个支线开关。

(四)送电前,应按照挂牌和贴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送电前,应与送电区域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确保送电期间没有人员作业。

(六)送电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条井下配电所的停送电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措施:(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停送电操作规程,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模版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模版

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规定及处罚模版一、井下电钳工停电管理规定1. 电缆检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停电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缆进行检查,确保电缆无损坏、断裂或者接触不良的情况。

如果发现电缆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维修部门,并暂停使用该电缆进行电力供应。

2. 停电台账:井下电钳工在进行停电操作前,必须填写停电台账,详细记录停电时间、停电原因以及停电范围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安全检查:井下电钳工在停电操作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停电范围内没有残留电流或其他电气危险。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4. 保护设备:井下电钳工在停电操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停电范围的设备保护措施,禁止擅自接通电源或操作相关设备,确保井下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井下电钳工送电管理规定1. 送电申请: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送电申请,明确送电时间、送电部位以及送电目的,并经过相关责任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送电操作。

2. 电缆连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对电缆进行正确连接,确保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并进行电气绝缘测试,保证送电过程的安全可靠。

3. 安全告知: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前,必须向井下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安全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明确送电区域和送电时间,并提醒大家保持警惕,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监控:井下电钳工在进行送电操作期间,必须进行现场的安全监控,保证送电过程的安全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送电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和报告。

三、井下电钳工停、送电管理处罚模板1. 井下电钳工停电管理违规处罚模板:一、初次违规:(1)违规行为:未对电缆进行检查及报告损坏情况。

(2)处罚措施:书面警告,记录在档案中。

二、重复违规:(1)违规行为:未填写停电台账或填写不完整。

(2)处罚措施:停职检查,并进行培训教育。

2. 井下电钳工送电管理违规处罚模板:一、初次违规:(1)违规行为:未提交送电申请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送电操作。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是保障矿井安全运营的重要规范。

为了规范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提高矿井的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程序,确保安全、可靠、高效的供电服务。

二、停电管理1. 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停电计划,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在停电前应提前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并确保无人工作于停电区域,避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3. 在停电期间,应设立专门的维修人员,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4. 停电结束后,应进行电气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三、送电管理1. 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

2. 送电前应检查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接地和漏电保护工作。

3. 送电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确保他们知晓送电时间和区域,避免发生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4. 送电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配电设备的监控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5. 送电结束后,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应急情况处理1. 在遇到突发情况,如火灾、停电、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送电措施。

2. 紧急停送电应由矿井电力设备管理人员或经授权的人员负责执行。

3. 在紧急停送电的过程中,应通知相关岗位的员工,并及时进行必要的救援和处置。

五、监督与检查1.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 矿井电力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改善设备使用和管理条件。

3. 监督机构应对监督工作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届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2. 对于未尽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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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稳定、高效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本文就此进行阐述。

二、井下停送电规定
1、停电条件
煤矿井下必须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在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停送电措施。

停电条件包括以下4个方面: - 发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新设
备调试等原因需要停电的; - 煤矿井下发生事故或事故现场处于救援作业期间需要
停电的; - 泄漏电流过大、机电故障严重等技术原因需要停电的; - 安全监测装置
发出停电信号需要停电的。

2、停电程序
煤矿井下工作人员应按照停电程序操作,防止因个别失误引发事故。

程序包括
以下5个步骤: - 现场确认,确保停电工作不会影响煤矿井下一切设备、设施和工
人的人身安全; - 发出停电通知,避免因工作人员不知道即将进行的停电而引发事故; - 开始停电工作,确保按照规定和步骤进行停电,并叮嘱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泵、风、空调的启停时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井下设备的正常运转;
- 停电验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无误后,井下工作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通电程序
通电程序和停电程序一样,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操作流程。

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确认矿井室外开关的位置、方向及位置管路状况,以确保通电无误; - 确认
井下电气设备、机器电器的电缆接线状态,消除潜在隐患; - 同时清查井下的有关
工具和场地,确保通电过程不会造成任何事故; - 安排专人操作电源开关和控制装置,确保通电顺利; - 开始通电,并监测运行情况。

三、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1、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区供电安全,必须实施矿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矿用
电气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等方面的规定,目的在于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减少故障率
和降低事故发生概率。

同时,也要加强对作业人员和相关职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2、电气设备检修
煤矿电气设备的检修很关键,尤其是对于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
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检修内容包括设备的线路、电缆的检查,各种接触器、断路器、开关、熔断器、电接触电阻、电动机绝缘等指标的检测。

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种电气设备故障的处理和事故处理的处置内容的培训和教育。

3、保证供电连续
为保证煤矿井下一切电气设备的正常供电,必须要保证供电连续。

方法有如下
几个方面: - 定期测试、检测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 - 对新设备进行安装试运行,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 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故障率偏低; -
制订应急预案,备件充足,确保设备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或维修。

四、总结
本文对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的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旨在提高煤矿生产过程
中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效率性。

只有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科学规范,严格执行程序,才能保障井下停送电和供电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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