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详解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知识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知识一、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管。
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开业,拉开了中国黄金市场发展的序幕。
二、交易方式和时间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远程或现场方式进行交易,远程会员可选择拨号或专线接入。
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进行。
交易时间上午:08:50-08:59 开盘集合竞价夜间:21:00-02:3008:59 竞价撮合(周五无夜市)09:00-11:30 连续交易11:30-13:30 暂停交易下午:13:30-15:30 连续交易15:30 收盘15:00-15:30 交收申报15:31-15:40 中立仓申报15:40 交收申报撮合15:45 闭市三、交易所品种1、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银、铂交易。
2、交易所现有黄金现货和黄金延期Au(T+D)等8个黄金品种,铂金品种1个,白银品种2个。
3、交易所交易的实物为经交易所认证的、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生产的、符合交易所金锭质量标准的黄金、白银、铂金。
4、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介绍现货市场Au99.99、Au99.95Au100g 、Au50gAg99.9 、PT99.95投资市场(延期交易)Au(T+D)、AU(T+N1) 、AU(T+N2)Ag(T+D) 、Au(T+5)四、交易所帐户管理1、交易所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实物交割处理到每个会员及客户的实物账户。
2、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管理实行现货全额、延期交收交易同一账户管理。
会员及客户实物账户中的实物可用于参与交易所现货全额、延期交收交易的实物交割履约。
五、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
盘点我国五大类金融交易所

盘点我国五⼤类⾦融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
主营业务:证券交易、证券服务
资质条件:证监会审核、国务院批准
主要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
⾦融资产交易所
主营业务:基础资产交易(⾦融国有资产、不良⾦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权益资产交易(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信息耦合业务(信息发布、中⼩企业投融资服务)
资质条件:地⽅政府批准设⽴、地⽅⾦融办
主要代表:北京⾦融资产交易所、天津⾦融资产交易所、前海⾦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融资产交易所、河北⾦融资产交易所等;
⼤宗商品交易所
主营业务:⼤宗商品交易(⽯油化⼯商品、⾦属商品、煤炭能源商品、农林商品等)(现货交易)
资质条件:地⽅政府批准、⾦融办⽀持
主要代表:渤海商品交易所、上海黄⾦交易所、北京⼤宗商品交易所、天津贵⾦属交易所等
期货交易所
主营业务:期货交易(有⾊⾦属期货、农产品期货、能源期货、股指期货等)
资质条件: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监督
主要代表: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连商品交易所、中国⾦融期货交易所
产权交易所
主营业务:产权交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交易(知识产权、经营权、特许权、股权、排放权等)
资质条件:地⽅政府批准
主要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州产权交易所、西部产权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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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引⾃于⽹络
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上海黄金交易金交所

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在法定节假日和交易所规定的休息日,上海黄金交 易所会休市。
延迟交收交易时间
延迟交收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05 至11:30,13:30至15:30。
交易方式和结算
交易方式
上海黄金交易所支持竞价交易、询价交易和定价交易三种方式。
结算方式
交易所采用集中结算方式,通过结算会员进行净额结算。
其他衍生品交易
总结词
其他衍生品交易是指除上述三种交易品种之外的其他与黄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
详细描述
上海黄金交易所还提供其他与黄金相关的金融衍生品,如黄金ETF、黄金指数等。这些衍生品为投资 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03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 则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
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时间通常为周一至周五, 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03
根据不同业务需求,会员可能还需支付其他相关费用,如实物
交割费用等。
风险控制和监管
保证金制度
限仓制度
上海黄金交易所采用保证金制度,会员需 按照规定缴纳保证金,以控制市场风险。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对会员和客户的持 仓数量进行限制,以防止市场过度投机。
风险警示制度
监管措施
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交易所会采取风 险警示措施,提醒会员和客户注意风险。
Hale Waihona Puke 详细描述上海黄金交易所提供黄金期货交易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买卖期货合约赚取差价 。期货合约的交割日期和交割地点等条款由交易所规定。
黄金期权交易
总结词
黄金期权交易是指购买者获得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价格购买或卖出黄金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
详细描述
武汉金交所简介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简介
武汉金融资产交易所简介
一、武金所基本概况
武金所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8月29日批准设立;同年9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地点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资本大厦,注册资本1.2亿元,主要股东为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12年11月7日,武金所作为全国首批机构之一,正式通过中国证监会牵头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检查验收。
武金所作为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平台,坚持“立足湖北、面向中部、辐射全国”,充分发挥“聚集金融信息资源、加快金融资产流转、发现金融资产价格、规范金融资产交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功能,全力打造国内透明度最高、公信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一)推动业务发展。
武金所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验收以来,在启动、推进业务发展的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配合金融机构会员坚决执行各项监管政策,切实加强风险控制。
目前,武金所立足中部面向全国广泛开展业务,2013年成交金额2269亿元,累计实现成交金额3053亿元(2012年启动业务)。
通过推动交易业务发展,实现经营管理提质增效,武金所创业创新之路在拓宽,参与同业竞争的实力在增强,融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中金所介绍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立,对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金融市场功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宗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金融期货市场的功能,保障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订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交易方式、结算制度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国际市场的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市场实际,以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建设中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结算会员制度,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
实行结算会员制度,形成多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不设交易大厅和出市代表。
金融期货产品的交易均通过交易所计算机系统进行竞价,由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
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体现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高效、透明、国际化的发展思路。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肩负着建立和发展中国金融期货市场的艰巨任务。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稳健发展、与时俱进的原则,打造一个健康规范、高效透明、积极创新、技术先进的金融期货交易所,为提高经济的风险承受能力、增加经济弹性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金融期货,是金融市场重要风险管理工具。
作为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最重要的金融创新,金融期货自诞生以来,获得了爆发式发展。
中国十大金融交易所排行

中国十大金融交易所排行1.引言1.1 概述金融交易所是金融市场中的关键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金融交易所数量众多,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资产交易。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十大金融交易所的排行情况。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金融交易所在促进金融体系稳定、提升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些金融交易所中,既有传统的股票交易所,也有创新型的债券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所等。
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将了解到这些金融交易所的规模、交易品种、交易量等关键指标。
通过排行榜形式的呈现,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各个交易所在中国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重要性。
本文旨在为投资者和金融从业者提供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中国金融市场,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同时,本文也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的改进。
接下来,我们将以排行榜的形式逐一介绍这些金融交易所的情况,供读者参考。
通过对这些交易所的深入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中国金融市场的规模和潜力。
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并对中国金融交易所的发展与未来展望进行一定的探讨和分析。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对中国金融市场有更深入的了解,为自己的金融决策提供更准确的参考。
1.2 文章结构本文首先引言概述了中国金融交易所排行的重要性和目的,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中国十大金融交易所的排行情况。
文章的结构如下:2. 正文:2.1 交易所A:- 介绍交易所A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分析交易所A的交易规模、市场流动性和交易品种;- 总结交易所A在中国金融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
2.2 交易所B:- 提供交易所B的相关背景信息;- 评估交易所B的交易活跃度和创新能力;- 探讨交易所B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前景。
2.3 交易所C:- 描述交易所C的发展历史和重要性;- 分析交易所C的交易系统和市场监管措施;- 讨论交易所C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角色。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业务介绍

上海黄金交易所AuT+D业务介绍Au T+D业务是指,以保证金的方式进行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
Au T+D拥有做空机制。
属于炒金业务,又称定金交易,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T+0的交易制度),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交易模式。
这种交易模式能够为产金与用金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功能,还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且投资成本小,市场流动性高,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较宜适合投资理财。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单位:千克/手,纯度:99.95%,报价单位:元/克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最小交割量为1手,即1千克;最小提货量为3千克。
集合竞价: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0分钟内进行,其中前9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开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晚间波动最为活跃,周5晚上不开市。
)日市: 周一至周五 am 9:00-am11.30 pm13:30-pm15:30夜市: 周一至周四 pm21:00-am02:30交易费用:代理费+金交所费用[手续费、递延费、超期费]黄金费率标准(单边):交易手续费(交易金额的1.3‰);递延费(当天持仓价值的0.2‰,按日收取或给付直至平仓);超期费(持仓超过250天,按每个交易日持仓价值的0.1‰收取)。
白银费率标准(单边):交易手续费(交易总金额的1.0‰);递延费(当天持仓价值的0.2‰,按日收取或给付直至平仓);超期费(持仓超过30天,按每个交易日持仓价值的0.1‰收取)。
运保费、仓储费、出入库费(金交所收取,仅在实物交割时发生,按金交所规定另行支付。
)每手保证金:AU T+D 黄金交易最小单位为1 千克/手,保证金比例为7%(若当前黄金是200元/克,每手保证金需要14000元);TD白银最小交易单位为1千克/手,保证金比例为7%(若当前白银价格为4000元/千克,每手保证金280元)涨跌停板: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5%T+D实物交收:黄金交易品种为标准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四种。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详解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
➢ 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采取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的方式组织上市品种的竞价交易, 交易所为竞价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 交易所按照信用交易等原则组织询价交易
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分类
➢ 金融类会员:商业银行组成,可代理个人黄金交易 及自营(27家),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家)中信建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目录
➢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品种 ➢ 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时间 ➢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细则
上海黄金交易所简介
➢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 行组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不 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遵循公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黄金、白 银、铂等贵金属交易。交易所于2002年10月30日 正式开业。
➢ 现货实盘合约包括: Au50g、 Au100g、 Au99.99、 Au99.95、 Au99.5、Pt99.95、iAu100g、iAu99.99、 iAu99.5;
➢ 现货即期合约包括:Ag99.9 和 Ag99.99;
➢ 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包括:Au(T+D) 、Au(T+N1) 、 Au(T+N2) 、mAu(T+D) 、Ag(T+D) 。
➢ 注3:报价全交易日有效。夜市报价,第二自然日白天交易时段有效。
代理交易与自营交易规定
➢ 交易所实行会员制组织形式,会员直接参与交易 所交易,客户必须通过会员的代理参与交易。
➢ 客户参与交易所的交易,必须事先在具备相应代 理业务资格的会员处办理开户登记。
➢ 目前,自然人客户只能由金融类会员代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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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详解一、什么是金交所?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含地方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为“金交所”)。
二、为什么成立金交所?最初是为国有资产处置而打造的。
成立依据主要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其中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三、金交所做什么?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2)非标资产交易。
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
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
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
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四、关于金交所的监管变化(一)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下称“38号文”),1、监管制度:证监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对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其他交易场所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2、禁止性规定: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3、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
4、对使用“交易所”字样的进行限制(二)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针对38号文的内容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下称“37号文”)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
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2、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3、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
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
“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4、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5、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
6、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
(三)2017 年01 月09 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次日,证监会发布《联席会议召开第三次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2017年02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目前进展如何以及后续证监会会有哪些具体措施时强调,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金交所)是重点整治对象之一,要求其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 人私募上限等。
违法违规交易场所要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2017 年06 月30 日仍未整改规范或通过部际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场所予以撤销关闭,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停止提供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2017年03月06日,《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前期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清整联办[2017]31号文)广泛流传于网络。
(四)2017年7月6日,《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1、存在的问题: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
2、要求: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3、后果:对于2017年0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请各地整治办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2017年12月01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六)2017年12月8日《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排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通过互联网、地方各类交易所或线下协商方式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七)12月8日《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关于网贷机构与地方金融交易所合作有关问题。
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八)2018年3月28日《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网平台应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业务。
五、与金交所合作的可能性(一)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与金交所的合作在如今的监管形式下,应当是被禁止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
(二)网贷机构《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对于与各类地方金融资产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应当停止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网贷机构的备案验收,虽然延期或者会有其他另外新的准入方式,但网贷机构跟金交所合作已经几乎不可能了。
(三)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随着64号文和29号文的出台,有的平台停止合作,也有的转入了线下。
1、64号文: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0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
在64号文的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监管尺度是,只要是互联网平台与交易所合作的产品,即认定为违法违规产品,而不做进一步区分,因此,受限于64号文的规定,很多互联网资管平台直接停止了与金交所的业务合作并下线了金交所产品或至少从互联网平台公开展示页面下线了金交所产品。
也有部分互联网资管平台认为64号文从行文的字面意思来看,并未完全限制互联网平台与金交所开展合法合规业务的合作,因此对金交所产品本身进行了一定限制,比如控制在200人以内、不再拆期等等,从而并未下线金交所产品。
2、 29号文: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29号文明确了目前互联网平台和金交所合作普遍的“引流”或“跳转”等代销模式不可为,但如果金交所的相关产品如果能够做到没有突破38号文、37号文的规定,符合监管相关的要求,是否有望与互联网平台继续开展合作?监管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根据目前严监管的形式下,平台亦需持谨慎态度,期待监管作出进一步明确解释。
金交所本身的存在就是中央和地方的一种博弈,各种政策不明朗、监管不到位、业务存在模糊地带,所以期待中央监管部门把金交所纳入监管,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维护稳定的地方金融秩序,避免出现系统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