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率和科研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三、经费申请与拨付1. 项目经费计划编制(1)科研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研究内容和任务分解,结合项目的实际需要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计划并报所在单位审核。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项目经费的支出计划,确保财务资源得以有效利用。
2. 经费申请程序(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研项目经费申请表,详细列出经费用途、金额以及预期达到的研究结果,并报单位进行审批。
(2)单位根据项目经费申请表的内容,审核并批准项目经费的拨付。
3. 经费拨付管理(1)单位应按时足额拨付经费,并在财务监督的前提下核准财务拨付。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签收拨付的经费,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登记。
四、经费使用管理1. 经费使用范围(1)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的相关规定,不能超出预算计划范围。
(2)经费使用应合理、合法,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
2. 经费使用程序(1)经费使用前,项目负责人应报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并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详细说明经费使用用途、金额,并由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
(2)经费使用时,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滥用经费。
3. 经费使用记录(1)项目负责人应制定并保管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包括支出凭证、发票等相关材料,做到合理、规范地记录经费使用情况。
(2)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做到经费使用情况透明、清晰。
五、经费监督管理1. 经费监督程序(1)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经费监督机制,明确经费监督的责任主体和监督程序。
(2)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真实、合规。
2. 经费追踪管理(1)单位应建立科研项目经费追踪管理机制,及时了解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做到经费的实时监督。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提高医院科技创新能力,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拨出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1.科研经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2.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3.科研成果获奖所得经费。
(二)科研经费使用原则1.不论何种渠道来源的科研经费均属于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经费必须用于科研课题直接开支,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
3.在充分利用本院现有仪器设备情况下,其经费可少量用于添置必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但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填内容购置。
(三)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
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试验测试和分析费用。
(2)业务资料费、文献检索费、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
(3)学术交流费。
仅限与本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4)鉴定费用。
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5)交通费。
用于科研业务的交通费。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和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仪器设备费。
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4.科研协作费。
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5.科研劳务费。
科研工作加班、误餐补贴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10%。
6.科研管理费。
用于科研活动中联系工作、专家评审、项目评议及寄送资料等。
(四)科研经费使用管理1.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医院财务银行账户,建立专账,专款专用,由财务科统一管理;报销时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医院财务科、医教科公章的《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办理开支手续。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按照医院规定负责经费使用。
3.《科研专项经费结算本》由医教科保管使用,结算本采用一式二联的订本式。
第一联留在医教科,以便内部转账,第二联留在财务科核账。
科教科和财务科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专项管理的规定,负责科研经费的核查工作。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所使用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由科研单位负责申请、领取和管理,科研单位可以是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科研项目的实施,包括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实验费用、试剂耗材、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科研经费的申请应当以科研项目为依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送科研单位的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经费申请应当提供项目详细说明,包括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经费使用计划等。
第八条经费申请应当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科研单位内部程序的审批。
第九条经费申请被批准后,科研单位应当及时发放经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
第十条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经费使用和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使用应当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要,并按照经费申请的用途使用。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
第十三条经费使用应当严明纪律,杜绝超支、虚报、挪用、截留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经费使用涉及采购的,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进行,保证采购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涉及人员薪酬和津贴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确保合理合法。
第十六条经费使用涉及科研成果的评审和推广,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推广效果。
第四章经费监督和审计第十七条经费使用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科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某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管理范围1.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
2. 科研基金:包括各类科研基金的管理。
3. 其他科研经费:包括各种捐赠、资助和奖励经费。
第三章经费管理原则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
2. 严格按照预算安排和技术方案执行,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超时间的支出。
3. 精打细算,节约开支,提高经费利用率。
4. 加强经费监督,保证科研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经费预算管理1. 各科研项目单位必须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2. 项目预算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挪用经费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章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申请:科研项目负责人向财务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 领款审批:财务部门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管理规定。
3. 拨款支付: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拨付经费给项目单位。
4. 经费管理:项目单位按照预算要求执行科研活动,保障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5. 经费结算:项目结束后,财务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做到公正、公平。
第六章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合规,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科研活动。
2. 财务部门有责任对经费预算和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保证支出合理。
3. 各级领导有责任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4. 对于违规使用经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维护科研经费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经费管理监督1. 每年对各个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重大科研项目和涉及大额经费的项目,建立专门的经费监督组织,加强监督力度。
3. 鼓励广大科研工作人员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1. 经费管理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是保障科研项目运作的关键环节,合理高效的经费管理制度能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经费使用规范透明。
为此,制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保证科研项目经费的有效利用,提升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一、经费申请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项目需求,书面向所在部门或单位提交经费申请。
申请书应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参与人员、经费用途、经费需求等基本信息和详细的经费预算。
经费预算应细化至各个支出项,并附上相应的费用依据和估算依据,确保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所在部门或单位应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经费需求与预算相符合,并评估经费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做出审批决定并给予申请者及时反馈。
二、经费使用1.申请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预算和申请批复的合法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规挪用、占用、私分、浪费经费。
2.项目负责人需要按照经费使用计划和进度执行经费支出。
如需调整经费使用计划,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并做好相应的调整记录和合规处理。
三、经费监管1.科研项目经费监管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各科研项目实行专人负责、专项账户管理,确保经费专账专用,专款专用,实现项目经费的安全可控。
2.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经费审计和验收。
经费审计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查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验收时,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申请批复和项目实施要求。
四、经费汇报和归档1.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经费汇报。
项目负责人需准备好相关的经费使用和支出材料,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单位进行报告。
2.科研项目经费的材料和记录应进行规范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项目申请文件、经费审批文件、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凭证、经费审计报告等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的所有材料。
归档应按照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并保证归档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一、经费管理的目的科研经费的管理目的是合理、规范、透明地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经济效益,同时防范经费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确保资金主要用于研究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薪酬和差旅等与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私人开支、购物、旅游和赌博等非职能范围内的支出。
三、经费审批和监督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批、经费申请和审批等环节。
经费审批应注重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创新性,加强预算合理性和科研成果的实现性的审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经费使用的限制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和限额制度。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人批准,超出经费限额的支出需经过额外的程序批准。
同时,要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的限制,规定差旅人员的出行范围、期限和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的开支。
五、经费核算和报销科研经费的核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核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
经费的报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凭有效的凭证和报销单据进行核实,并注明用途、时间和金额等必要信息。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超支的情况,应及时追责和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是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只有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才能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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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社科研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设备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八条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的开支包括间接成本、管理费和绩效支出三个部分。
其中,间接成本是指学校或相关校外单位、机构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的补助支出。
管理费是指为学校补偿科研管理成本的相关支出,在间接费用中优先足额列支。
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科研绩效支出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第三章预算制项目资金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项目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
除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均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如实编列。
直接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间接费用预算原则上按国家政策上限编制。
第十条跨单位合作的项目,确需外拨资金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原则上外拨合作经费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
间接费用外拨金额,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由科研处代表学校与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报学校科研处备案,统筹安排使用。
(一)管理费:学校按照间接经费(不含学校匹配经费)核定数额上限的3%提取管理费,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一管理,用于补助学校科研管理活动的支出。
校级科研项目及厅局级科研项目不提取管理费。
(二)间接成本:学校或相关校外单位、机构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
(三)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做出安排,并在项目成员内进行公示。
除管理费外,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项目组内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含学校匹配经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如下: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30%。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一)结项等级为“优秀”的,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50%,超过50万元的部分为40%。
(二)结项等级为“良好”“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比例支出间接费用。
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办法》(院发〔2022〕5号)执行。
对于立项当年因学校科研管理文件没有设置间接费用、在其预算中未安排间接费用支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申请调整经费预算,进入项目结项程序后按规定比例支取间接费用。
对于规模较小的在研科研项目(经费不超过2万元),可采取后补助方式,在项目结项后拨付项目资金,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
第十三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的。
(二)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的。
第十四条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填写《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备案表》,由学校审批或备案。
(一)设备费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批。
(二)外拨资金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批。
(三)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并报科研处备案。
(四)项目在研期间,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项目负责人可在科研处备案后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依据项目结项等级确定间接费用比例后,项目负责人可提交调剂间接经费的书面申请,经科研处审批,从项目经费中调剂安排。
第十五条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学校将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项目经费总额达到20万及以上的绩效分阶段拨给项目负责人,绩效支出资金拨付阶段及比例:(一)项目正式开题后,可支取绩效支出总额度的30%;(二)项目按计划执行,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可再支取绩效支出总额度的30%;(三)项目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通过鉴定验收正式结项,可支取绩效支出总额度剩余的40%。
同时,根据审核验收确定的结项等级,依据第十二条规定,进一步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并拨付相应经费。
其他纵向项目资金的绩效,取消拨付比例限制,原则上在获得结项证书或结项证明之后,拨付项目绩效。
第十六条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经费总额达到20万及以上的项目绩效提取,项目负责人需填写《科研经费绩效支出申请表》,并提供绩效分配方案说明,经科研处、人事处审批后拨付。
其他纵向项目资金的绩效,项目负责人在业财一体化系统中提交《校内职工工资外收入明细表》及分配方案说明后即可拨付。
第四章包干制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七条“包干制”是指对项目扣除管理费后的其余全部经费进行包干使用。
包干制项目适用于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项目资金总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学校横向项目。
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包干制项目不再设定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第二十条纵向项目按照到账经费(不含匹配经费)金额的1%提取管理费,横向项目管理费计提比例按照《横向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2〕40号)执行。
各项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绩效支出、间接成本以及其他与科研活动相关支出。
第二十一条绩效发放范围为项目申报书、任务书或合同中所列成员,项目组成员有变更的,要及时向科研处申请变更。
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
纵向项目绩效发放流程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办理。
横向项目绩效发放流程按照《横向项目管理办法》(院发〔2022〕40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完善“包干制”下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对资金违规管理使用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违规使用经费行为或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追回相应已报销经费,取消学校匹配经费,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课题,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第二十三条包干制项目的预算执行与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第五章、第六章执行。
第五章预算执行与决算第二十四条科研处根据已批准的各类科研立项计划和经费额度,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并抄送财务处。
财务处根据文件设立专项帐簿,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结合科研活动需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进度和经费使用一体实施动态研判和预警提醒,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一)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有相关依据凭证即可报销,可不受公务卡结算限制。
(二)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三)项目资金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会议费等费用中报销。
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
(五)对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支付证明及情况说明,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