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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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价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价格指由生产销售企业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形成的药品价格。

第三条国家对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四条药品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消除虚高、毒瘤药等不合理药价,激励创新、推广合理用药。

第二章药品价格定价第五条药品价格的定价应当根据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药品定价应当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药品价格实行阶梯式管理,不同药品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剂型和不同产地,分别按照不同的阶梯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价格区间内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自主确定销售价格,但不得高于价格区间的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价格区间的最低限价。

第八条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在规定的价格区间以外擅自制定药品销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将组织制定和公布符合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的药品价格,实行药品价格目录制度,同时对价格目录加以调整。

第十条药品价格调整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确立合理的调整幅度和调整时点,有序开展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第三章特殊药品价格管理第十一条毒瘤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毒瘤药品,国家实行基本药物价格谈判,确定最高支付限价,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毒瘤治疗药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应当得到有力控制,不得出现价格严重虚高的问题。

对于价格超过最高支付限价并且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毒瘤药品,应加强监管并限价处置。

第十二条医保药品价格管理:(一)对于医保药品,国家实行定点机构和医院的医保采购。

(二)国家将按照合理价格原则和方法,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合理利润、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价格评估,确定医保支付的价格水平和支付范围。

第十三条医保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一)国家将定期开展医保药品价格调研,进一步优化药品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优化医保报销比例和支付范围。

中国医药企业的定价行为

中国医药企业的定价行为

中国医药企业的定价行为一、药品定价(1)定价依据:药品价格=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企业利润1、药品出厂价2、药品批发价3、药品零售价4、药品差价包括进销(购销)差价、批零差价两种形式。

表现形式:差价额和差价率(1)药品进销差价①由药品出厂价计算批发价批发价格=出厂价格×(1+进销差率)进销差率=进销差价/批发价格×100%②由批发价倒算出厂价出厂价格=批发价格×(1-销进差率)销进差率=销进差价/批发价格×100%(2)药品的定价方法:1、政府定价我国药品价格管制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数特殊药品(包括国家计划生产供应的精神、麻醉、预防免疫、计划生育等药品)。

政府对这部分药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管理形式,规定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

在我国按比例补偿的模式下,就不易得到有利于市场自由定价的均衡。

这也是我国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全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而非市场调节价的理论原因之一。

我国医疗改革涉及的问题过于庞杂。

不能一蹴而就。

我们应当在合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尤其是“双重定价“的思路,实现国家医疗费用控制问题和民族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问题的双赢。

2、企业自主定价除列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药品,其他药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定价。

但无论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还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其价格都要遵循“质价相符、价格合理”的原则。

企业的定价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首先,公司方面的竞争对手方面的顾客方面的。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是指根据药品研发和生产成本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的药品最高售价。

这种定价模式常见于各国医药市场中,旨在平衡药品研发和生产投入与药品价格的关系,保障制药企业的合理利润,同时也为患者提供可负担的药品价格。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成本。

制药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和资金进行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包括人力成本、科研设备和技术支持等。

这些成本需要通过药品的销售来覆盖,所以定价时需要考虑制药企业的合理利润。

其次,药品的市场需求也是定价的重要因素。

对于治疗重大疾病的创新药品而言,市场需求通常较高,疾病的严重性和患者的需求决定了药品的价值。

因此,在考虑市场需求时,制药企业需要探索合适的定价策略,既保证企业利润,又能满足患者的需求。

此外,政府在制定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时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能会参考其他国家的价格水平、药品的医疗价值和社会效益等因素来制定合理的定价标准,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负担得起的药品价格。

然而,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制药企业可能会将定价以及成本上涨的压力转嫁到患者身上,导致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

此外,定价的合理性也需要不断监管和调整,以确保患者获得合理价格的药品。

总的来说,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是一个综合考虑药品研发成本、市场需求和政府干预等因素的定价模式。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它在平衡药品利润和患者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制药企业、政府和相关利益方需要共同努力,建立合理的药品定价机制,以确保患者的用药权益得到保障。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是国际医药市场中常见的定价方式之一。

它旨在平衡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投入成本与药品价格之间的关系,以保障制药企业的合理利润,同时为患者提供可负担的药品价格。

制药企业在开发新药时,需要投入大量的研发资金和人力资源。

药品定价流程

药品定价流程

药品定价流程药品定价是指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的过程,旨在保障药品市场的合理价格和公平竞争,同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合理性和可及性。

药品定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政策制定。

药品定价的政策制定是整个流程的第一步。

国家药品定价的政策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主要包括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原则、定价依据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制定的过程需要考虑国家的整体药品市场情况、医疗保障体系、药品研发和生产成本等因素,以及国际上类似政策的借鉴和比较,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定价依据确定。

药品定价的依据主要是药品的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同类药品价格、医疗保障政策等因素。

在确定依据时,需要充分考虑药品的研发、生产、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成本,以及市场对药品的需求程度和价格敏感度。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医疗保障政策对药品价格的影响,确保药品的定价依据科学、合理、公平。

三、价格审核。

药品定价的价格审核是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在价格审核中,政府部门会对药品的定价依据进行核实和比对,确保依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会对药品的定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价格审核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定价结果符合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

四、定价结果公布。

药品定价的结果公布是政府部门将定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过程。

在定价结果公布中,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布药品的定价依据、定价结果以及定价调整的原因和依据等信息,确保定价结果的透明和公开。

同时,还会向社会公布相关的监督和投诉渠道,确保社会各界对定价结果的监督和评价。

五、价格调整。

药品定价的价格调整是指政府部门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的过程。

在价格调整中,政府部门会根据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的要求,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价格调整的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药品市场的供求关系、医疗保障政策的变化等因素,确保价格调整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一类精神药品定价标准

一类精神药品定价标准

一类精神药品定价标准
抗精神病药是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疾病的药物,大多为处方药,且价格相对较高。

具体价格取决于药物的类型和剂量,以及地区、医院和药房等因素。

1. 抗精神病药:价格通常在10-300元/盒左右。

若患者病情较轻,可能只需要服用一种抗精神病药物,其价格在10-30元/盒左右。

但若患者病情较重,除需要服用抗精神病药物外,还需同时服用其他药物,其价格在20-300元/盒左右。

2. 抗抑郁药和抗焦虑药:一瓶药物的费用大概为元。

3. 心境稳定剂:一瓶药物的费用大概为10000元。

此外,一些特殊的精神病药品由于研发成本高、制备工艺复杂或需求量小等原因,价格可能更高。

例如某些进口的精神病药品可能价格在1万元以上一瓶。

总之,精神病药品的定价应综合考虑其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市场需求和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

同时,政府和医疗机构也应加强监管,确保药品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并采取措施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药品定价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制度。

药品定价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药品定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和自由定价三种机制。

一、政府定价政府定价是指国家政府依据法律规定或政策要求,对药品价格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控制。

政府定价是指对一定范围内或全国范围内的药品进行价格的设定和调整。

政府定价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控制医药费用支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定价的优点是能够对药品价格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药品的价格合理合法。

政府定价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权益,降低患者的经济负担。

政府定价也可以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现象的出现。

政府定价的缺点是对药品价格的调整不够及时和灵活,容易导致一些药品价格长期处于低位,影响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

政府定价也容易产生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差异和垄断现象,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国家政府依据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和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机制来达到药品价格合理合法的调整。

市场调节价是指对药品价格进行市场监管和调控,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竞争来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市场调节价的优点是通过市场机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能够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和变化。

市场调节价可以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竞争,激发企业的生产和创新活力。

市场调节价也有利于规范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的公平合法。

市场调节价的缺点是会受到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的影响,导致药品价格的波动不确定性增加。

市场调节价也容易出现一些价格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现象,影响药品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三、自由定价自由定价是指国家政府允许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变化、成本和利润等因素,自主确定药品价格的制度。

自由定价是指对药品价格进行市场调节和自由竞争,实行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决定药品价格。

药品定价流程

药品定价流程

药品定价流程
药品定价是指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管理的过程,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

药品定价的流程一般包括政府部门的定价依据、药品定价的程序和相关的监督管理等内容。

首先,药品定价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

国家政策法规是药品定价的重要依据,国家药品定价部门会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对药品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市场需求是指药品在市场上的需求情况,市场需求的变化会直接影响药品的价格。

药品生产成本是指药品生产所需的各项成本,包括原材料成本、生产工艺成本、人工成本等,这些成本也是药品定价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药品定价的程序一般包括市场调研、定价依据确定、价格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市场调研是为了了解药品在市场上的需求情况和价格水平,通过市场调研可以为药品的定价提供数据支持。

定价依据确定是指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市场需求和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确定药品定价的依据,这一步是药品定价的基础。

价格评审是指药品定价部门对药品价格进行评审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合理合法。

公示是指将药品价格公示给社会公众,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最后,药品定价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价格监测、违法处罚和价格调整等措施。

价格监测是指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违法处罚是指对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价格调整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生产成本等因素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确保药品价格合理稳定。

总之,药品定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通过合理的定价流程,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用药,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药品的价格 包括高开票回款计算

药品的价格 包括高开票回款计算

药品是怎么定价的?谈到药品的定价,真的可以是一个非常这复杂的话题,其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药品营销渠道、药品价格体系、现行医疗体制甚至流行病学调查、药物经济学等等内容,估计可以写一本书了。

这里只针对楼主提出的定价本身的问题做一些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药品的价格体系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

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

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上面介绍的一般体系复杂。

药品价格通常有:成本价、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批发价、实际零售价、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等等。

1、成本价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

但由于药品的销售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

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

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

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

900-500=400。

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

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

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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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药品的价格制定一直采用的是双规制,也就是在生产经营领域处于垄断地位的特殊药品以及保障国家医疗的基础药品由政府来进行定价,对于其他的药品定价,政府进行适当的调价。

政府定价一般制定药品的最高售价来限定药品的价格。

到2014年为止,我国药品的降价已经累计达到了29次,可是“看病贵”等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位于中国青海省的西部,是青海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北边和甘肃酒泉相邻,西边又临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接本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以及玉树,东接本省的海南藏族自治州以及海北,总占地32.58万公里2,是青海省占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五左右,两个县级市——格尔木以及辖德令哈,三个县——乌兰、都兰和天峻,还有三个副县级行政委员会——茫崖、大柴旦以及冷湖,常住人口约为50万人。

2013年末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99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9183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海西拥有各类卫生机构121所,试点药店141家。

海西州地广人稀,产业结构发展单一,人均年收入较低,大多数地区人群分散居住,交通不便,药品配送成本高,药品价格依旧没有下降,按照部分药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反映,可知这些年来,在政府招标集中采购时,部分药企采用恶性竞争,招标过程中,一些已经纳入医保标准的低价药品比其生产成本低得多。

另外,劳动力成本、环保成本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处于上升时期,一部分药品的需求量较小并且本身的用途也不是很广泛,有些日均费用在数元甚至以下的药企限产或者干脆停产,这就使得优质低价药品的急缺,这些急缺药品中还包括了某些急救药,例如治疗心衰的每片只需几分钱的高辛,止疼的去痛片,阿咖酚散等等廉价药品仍是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对药品的定价进行一定的管制不但没有切实地解决药价高的难题,甚至还使得这一难题更甚。

基层百姓仍然“看不起病、吃不起药”。

本文以如何完善基层药品价格机制;实施基层药品最高零售价制度;制定合理的基层药品招标价格;建立药品价格动态管理政策来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寻求卓有成效的管理制度,推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如何解决这一社会突出问题,谈一谈自己的观点。

一、国内外相关药品价格管制综述(一)药品价格管制的内涵一般来说,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可以用于对于疾病的预防、诊断以及治疗,以调节人体的生理机能为目的的并且有具体的用法、用量以及功能的物品。

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来保障公民的用药有效和安全,也标志着一个国家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药品价格管制,是政府对于药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或是借助对于药品在生产、消费的流通过程中进行补偿的手段进行控制和协调,以间接的方式来影响价格的相关措施。

(二)国内药品价格管制模式国内按对价格控制的强度,分为直接定价、间接定价及其他管制三种。

1、直接定价管制直接定价管制主要采取价格控制或最高限价,成本加成、国际价格比较、价格冻结或削减、价格数量协议等方式。

(1)最高限价以及价格控制的措施是按照药品的制作成本或者同类价格来强制规定药品生产商生产、销售时的固定价格以及价格的最高限定。

(2)所谓的成本加成指的是按照生产药品的成本、相关利润率以及期间费用来制定价格,这种方式一般用于我国创新药的生产商。

(3)定价时还必须进行国际价格的比较,也就是以其他国家的同类型药品价格的高低位参照来进行本国药品的定价。

(4)价格削减或者冻结指的是政府强制规定某些药品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减价或涨价。

(5)价格数量协议指的是根据价格给予对药品的销量进行预测,若实际的销量比预期的销量大,则药品的价格就需要进行适当的下调。

2、间接定价管制该种方式主要有参考定价、利润控制两种手段。

(1)利润控制指的是厂家获取的总利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同时,厂家允许自行制定药品的价格。

(2)参考定价是根据国内同类药品、相近类别药品和等效药以及治疗方案进行新药价格的制定。

3、其他价格管制另外还有其他的价格管制手段,主要包括加成削减、强制折扣、政府采购等。

(1)加成削减指的是政府为了控制流通企业获取的利润,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减少药品批发零售的加成比重。

(2)强制折扣指的是政府强制规定流通企业或者药品生产商必须按照规定给予第三方,例如公立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等相应的价格折扣,一般有加水补偿和价格削减两种方法。

(3)政府采购指的是公立医院或者政府借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药品的购买,和中标的企业签订合同的方式。

(三)国外药品价格管制模式1、国际价格比较其他的国家除了马耳他、瑞典、丹麦、英国以及德国等,基本都采用国际价格比价的药品定价方式,而且这其中大部分国家针对的主要是报销药品。

不过国家不同,其定价参考的国家类型和数量也就不同。

在定价时起到的影响力就会不同。

例如,卢森堡的参照标准就是最先上市的国家的药品价格,斯洛伐克一般采用政府招标的方式定价,国际价格比较只起到辅助的效应,意大利对于参照的国家类型以及数量没有明确地规定,而对于葡萄牙来说,国际价格比较是最重要的定价依据。

2、参考定价参考定价是较为一般的定价方式,也就是将国内相同或者类似的药品统一设置最高定价,一般针对报销药品的定价,不过也可以用于其他的药品,比如平行进口药、仿制药以及原研药等。

在德国,专利药也包含在参考价格体系之中。

参考定价不但有助于药品的报销定价,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临床药品的合理使用。

3、成本加成定价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国家不多,成本加成定价也就是药品在定价过程中要考虑药品的成本以及利润的加成。

成本加成定价一般的对象是少数具有特殊性的药品。

4、利润控制某些国家对于药品的价格并不进行直接规定,只是控制和协调药品生产商的利润空间,比如韩国、西班牙、墨西哥以及英国等。

他们以控制利润空间的方式,允许药品生产商可以自行定价,但是要求公司上报的利润在17%至21%之间。

二、海西州药品价格管制的模式分析及特点(一)药品价格管制的模式1、自主定价模式简称市场价、零售价是没有被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的药店、医疗机构以及诊所等,根据市场的规律和药品供应商进行谈判定价,在低于政府规定价格的标准下遵循市场的规律,自行定价。

2、政府定价模式又称政府定价,由国家发改委或者地方的物价部门进行药品定价,也就是纳入政府规定范围内的药品,其定价不能超过政府的最高定价。

3、中标价定价模式又称中标价是以省为单位通过集中招标方式确定的价格,指的是各省级政府对招投标机构的级别高于二级的公立医院以及相关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的方式,按照中标品价来制定药品的价格,改价格就是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价格。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各种价格中,最具实际意义的就是市场价以及中标价。

在实际的定价过程中,这两个价格是被实际实行的。

基本药物制度出台之前,按照规定,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才能按照中标价来进行药品的采购,基层的医疗机构一般都是根据市场价进行采购的,然后在低于政府限定价格的前提下自行定价出售,不实行集中招标,同时也可以不遵循“药品价格顺价15%的加成管制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后,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也被纳入了集中招标的范围之内,进行零差率销售。

不过尽管如此,基层医疗机构的销售价也比市场加价后的价格要高很多。

(二)药品价格管制模式比较分析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标价与市场价比较分析至今,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药品招标的方式已经沿用了11年,最后导致中标价的逐年提升。

与市场价格比较,产生了价格虚高的现象。

(1)统一厂商,同一品种、规格和剂量的某种药品来说,价格虚高的现象体现得极为明显。

(2)对于同一品种、规格以及剂量的不同厂商的某种药品来说,价格虚高的现象更甚。

为了预防“跑方”(在医院诊断开方之后,在社会药店购买相应药物)现象的发生,公立医院在药品的采购时会要求厂商生产的规格和剂量不能外流;厂商在控制价格的前提下,也会严格控制和区分不同主体,药品剂量和规格的供应。

因此,对于同一厂商、同一品种、规格和剂量的药品进行中标价和市场价的对比也越来越困难。

但是,经过不同厂商,同一品种、规格和剂量的某种药品两种价格的对比,我们不难看出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出现的中标价虚高现象更甚。

2、基本药物的中标价与市场价比较分析在进行单一货源承诺以及双信封招标的方式实行前,各个地区中标价虚高的现象极为严重。

(1)格尔木、茫崖以及天峻这几个地区的同一厂商、同一品种、规格和剂量的部分药品市场价以及中标价的对比数据如下表。

(2)相关的媒体也进行了报道,表明对于基本药物实行招标制度实际上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中标价。

根据《格尔木日报》显示,在格尔木东城区以及格尔木市的卫生局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基本药物的规格相同的有186个,并且其中169种药品的中标价格尔木市相对高出77%左右。

基本药物的价格虚高现象更加严重。

例如,我国青海省按照规定,对307个基药品种实行招标,在公布的第一批857个中标的品规中,和品规完全一样的446个市场药品相比,我们可以看出中标价相对高出19%左右,这一数据表明,中标价已经在接近市场价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青海省之所以能成功地实行基药招标,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1.青海省采用了双信封招标制度,取消了价格和质量间的影响,真正实现了“价廉者中标”以及“质优者入围”这一最终目标。

2.青海模式实行单一货源承诺并且遵循量价挂钩的原则,使得医疗机构的选择单一,最后降低药品的价格。

3.政府一旦确定了中标的相关信息,就不会进行配送商的招标,将配送的实行交给市场,不多加干预。

不过价格虚高的现象还是存在于某些品种中,比如议价品、独家品种等。

单一货源承诺的实行导致了某些恶性竞争的出现。

一些厂家为了获得省级的供应商资格,可能会采取压低投标价,不过这就无法保证药品的质量。

例如,江西的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的中标品种中,有许多相对市场价过低,就不能保质生产。

例如,2011年时,知柏地黄丸中标价是2.4元,但之前的市场价却达到了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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