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封山禁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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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大政办发[2010]132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大政办发[2010]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要全面加强封山禁牧工作,实行严格的封山禁牧”要求,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造林绿化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封山禁牧工作事关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工程。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封山禁牧工作的长期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规定》明确了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政府负全责,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由孙广田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市林业局局长庞维德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联系电话:84367616,联系人:陈连民、袁兆斌),市林业局副局长周振雷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封山范围、分解任务指标、严格奖惩措施,切实把封山禁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禁牧舆论氛围要在全市农村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热潮。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阳政通字〔2021〕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阳政通字〔2021〕1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正文:
----------------------------------------------------------------------------------------------------------------------------------------------------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阳政通字〔2021〕1号
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决定实施封山禁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未成林造林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其他区域。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全面保护林、灌、草及野生动物,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草食动物;
(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侵占林地;
(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
(五)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等封山禁牧设施;
(六)其他破坏封山禁牧的行为和活动。

三、凡违反规定在封山禁牧区域放牧,或移动、损毁标志、标牌和界桩,或造成森林、林木损毁的,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抗拒、阻碍禁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结束——。

做好封山禁牧工作通知范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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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将封山禁牧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做到各个环节不失控。

二、要加强封山禁牧宣传引导工作,对省、市封山禁牧工作精神和《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三、实行封山禁牧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健全禁牧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做到乡镇有管护办法,村有管护公约。

同时,要组织人力逐村、逐户落实封禁任务,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到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四个到位。

四、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护组织,成立以村护林员为主体的封山禁牧管护大队,形成县乡(镇)联动、(乡)镇村互动的大联防管护体系,确保我县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林业、公安、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对不听劝阻进山进林放牧的养殖户,按照《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行为。

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通报

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通报

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通报1.引言1.1 概述封山禁牧工作是指对特定地区的山岭、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进行限制性管理和保护的一项工作。

它的目的是通过封闭禁止人类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保持生态平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封山禁牧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轻此类影响。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由于过度开发和过度放牧等不合理活动,很多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物种濒临灭绝,水源减少,土壤退化等问题也愈发突出。

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阻止无序开发和过度放牧,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然而,封山禁牧工作也并非一帆风顺。

一些地方因为相关措施不得当,导致当地群众的生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活需求,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寻求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路径。

综上所述,封山禁牧工作是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通过限制人类活动,减少人为破坏,我们能够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然而,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和合理安排,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而富饶的地球家园。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方式展开讨论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对文章进行概述,介绍封山禁牧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在此部分,我们将简要说明封山禁牧政策的背景以及本文旨在探讨封山禁牧工作的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重点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将详细阐述封山禁牧政策的背景,介绍封山禁牧政策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在此部分,我们将介绍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实施的过程以及政策在各地区的执行情况。

其次,我们将深入探讨封山禁牧的重要性。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封山禁牧对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引用相关数据和案例进行论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保护生态植被的通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保护生态植被的通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保护生态植被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3•【字号】陇政发[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牧、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保护生态植被的通告(陇政发〔2008〕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效制止各种破坏林木行为,落实生态陇南建设目标任务,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封山禁牧、禁止乱砍滥伐林木和保护生态植被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重点生态建设区域一律实行封山禁牧。

实行封山禁牧的范围包括:天然林区、公益林区、退耕还林(草)工程区、自然保护区、人工造林区、生态脆弱区、草场重度退化区、飞播造林区。

二、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违者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严禁乱砍滥伐林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伐林木。

严禁对天然林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

严禁破坏性采摘种子和枝叶、剥皮、砍柴取暖、烧炭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立即停止一切破坏植被的行为。

严禁在法定承包地、自留地等固定常耕地以外毁林毁草开垦种植农作物或中药材,严禁将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当作“四荒地”进行拍卖和开发。

五、严禁采挖非苗圃地树木、树根和野生植物。

凡在林区、河流沿岸、公路两旁、荒山荒坡上采挖油松、华山松、白皮松、云杉、侧柏、兰草等野生树木、植物苗木的,应立即停止其违法行为,责令恢复植被,补种毁坏株数三倍的树木,并按《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确需采挖非苗圃地树木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特通告如下:
1、严禁漫山放牧。

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

2、严禁开垦荒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地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3、严禁毁坏林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

国营林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乡村社集体林场全面封禁。

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4、严禁乱占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乱征乱占林地。

5、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重新造林种草。

6、严禁在林区草地非法用火。

7、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

8、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9、凡违反本通告,造成林木、林草、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布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5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50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10〕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业经2010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丹东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丹东市封山禁牧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巩固全市造林绿化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封山禁牧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封山禁牧,是指禁止在林地内进行放牧的一种森林资源管护方式。

封山禁牧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包括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确定的宜林荒山荒地和退耕还林地。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生产经营、封山禁牧管理和放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封山禁牧遵循育林为本、以封为主、惩教结合、从严管理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内从事放牧等相关活动。

第五条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统一组织、部门配合、分区负责、同步推进。

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和畜牧舍饲圈养工作。

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的具体工作。

畜牧、财政、发改委、农业、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封山禁牧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畜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禁牧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封山禁牧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王正伟近日对禁牧封育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做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区禁牧封育工作,切实巩固我市林区封山禁牧成果,增强生态自我恢复和发展能力,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封山禁牧工作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站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战略工程。

针对去年以来全区禁牧封育工作出现反弹,偷牧、夜牧现象突出,造成林木、植被被羊只啃噬、毁坏的严重问题,区林业局近日向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专题汇报,陈建国书记和王正伟主席对林区禁牧封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封山禁牧工作长期性,持久性的认识,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当前封山禁牧工作出现反弹,偷牧、乱牧现象的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把禁牧封育工作当作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开展切实有效地禁牧封育专项治理活动,坚决遏制禁牧封育工作反弹严重的问题,切实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果。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根据当前实际情况,中宁、海原县及沙坡头区各镇(乡),尤其是有草原分布的镇(乡)和封山育林的单位,要将封山禁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急动员起来,调动一切力量,通过走村入户、发放传单、电视警示语、广播宣传车、刷写标语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封山禁牧工作专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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