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宝政办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6日宝鸡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效保护和培育森林草原植被,巩固全市造林绿化和退耕还林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论述、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的原则,在全市规划范围全面开展封山禁牧,严禁自由放牧,制止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全市森林资源,持续保护和巩固林草植被和自然生态修复成果,为建设山清水秀的生态宝鸡奠定坚实基础。
二、封山禁牧范围(一)全市所有林地范围,包括天然林地、各类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地、封山育林地及其他灌木林地、疏林地和宜林荒山荒地等;(二)林地范围之外的水土流失区、生态脆弱区的草地和退耕(牧)还草地;(三)古树名木保护群区域,核桃、花椒、板栗等经济林区域,以及景区、交通沿线、河流两岸、镇村绿化等重点区域造林地;(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三、封山禁牧内容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二)焚烧、野炊、垦荒、非法采伐;(三)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四)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五)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和活动。
做好封山禁牧工作通知范文怎么写

做好封山禁牧工作通知范文怎么写
一、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完善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力度抓好落实,将封山禁牧工作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地块,做到各个环节不失控。
二、要加强封山禁牧宣传引导工作,对省、市封山禁牧工作精神和《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人人遵守。
三、实行封山禁牧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健全禁牧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做到乡镇有管护办法,村有管护公约。
同时,要组织人力逐村、逐户落实封禁任务,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做到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管护责任、奖惩措施四个到位。
四、建立健全封山禁牧管护组织,成立以村护林员为主体的封山禁牧管护大队,形成县乡(镇)联动、(乡)镇村互动的大联防管护体系,确保我县封山禁牧和护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五、要加大对违法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林业、公安、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封山禁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在全县通报批评,对不听劝阻进山进林放牧的养殖户,按照《某某省封山育林条例》进行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放牧行为。
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通报

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通报1.引言1.1 概述封山禁牧工作是指对特定地区的山岭、森林和草原等自然资源进行限制性管理和保护的一项工作。
它的目的是通过封闭禁止人类活动,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保持生态平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封山禁牧工作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轻此类影响。
在当前全球气候变化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封山禁牧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由于过度开发和过度放牧等不合理活动,很多地区的生态系统已经受到了严重破坏,物种濒临灭绝,水源减少,土壤退化等问题也愈发突出。
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阻止无序开发和过度放牧,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然而,封山禁牧工作也并非一帆风顺。
一些地方因为相关措施不得当,导致当地群众的生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因此,我们在开展封山禁牧工作的同时,也需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生活需求,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同时,寻求经济转型和社会和谐发展的路径。
综上所述,封山禁牧工作是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通过限制人类活动,减少人为破坏,我们能够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然而,封山禁牧工作的实施也需要平衡各方利益和合理安排,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良性互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而富饶的地球家园。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方式展开讨论关于封山禁牧工作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将在引言部分对文章进行概述,介绍封山禁牧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在此部分,我们将简要说明封山禁牧政策的背景以及本文旨在探讨封山禁牧工作的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重点分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将详细阐述封山禁牧政策的背景,介绍封山禁牧政策的起源、发展和现状。
在此部分,我们将介绍政策的制定背景、政策实施的过程以及政策在各地区的执行情况。
其次,我们将深入探讨封山禁牧的重要性。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详细分析封山禁牧对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引用相关数据和案例进行论证。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特通告如下:
1、严禁漫山放牧。
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
2、严禁开垦荒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地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3、严禁毁坏林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
国营林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乡村社集体林场全面封禁。
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4、严禁乱占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乱征乱占林地。
5、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重新造林种草。
6、严禁在林区草地非法用火。
7、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
8、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9、凡违反本通告,造成林木、林草、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布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封山禁牧告知书

封山禁牧告知书
为保护山林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决定自即日起,对本乡山区范围内的草原、林地等进行封山禁牧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本次封山禁牧范围为本乡山区范围内的所有草原、林地及其周边区域,面积约为XXX平方公里。
二、封山禁牧时间:
为确保山林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本次封山禁牧时间为自即日起至XXX年XX月XX日,期间禁止任何形式的牧放、采伐、砍伐等活动。
三、封山禁牧措施:
1、加强巡护力度,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封山禁牧区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
2、对封山禁牧范围内的动植物进行科学调查和监测,加强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恢复。
3、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民众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
四、封山禁牧效益:
1、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质量,促进生态平衡,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提高山区居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
特此通知,希望广大乡民积极配合和支持封山禁牧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附:封山禁牧区域图。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晋林植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晋林植发〔2007〕112号)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经省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绿色山西建设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办法》要求上来我省地处黄土高原,干旱少雨,自然条件差。
多年来,散养放牧的落后生产方式导致造林成果破坏严重,造成全省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日益加剧,生态建设事倍功半。
在全省实施封山禁牧是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生态建设现状和林业发展形势变化的科学判断,是全面构建和谐山西的战略需要,符合我省林业建设实际和大规模实施造林绿化工程的要求。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我省恢复自然植被、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实施封山禁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办法》要求上来。
《办法》目标任务明确具体,要求全面,封禁措施有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省今后林业和畜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策与法规培训,尽快熟悉和掌握封山禁牧的具体内容,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二、大力宣传,充分发动,使封山禁牧内容和要求家喻户晓封山禁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林业建设成果巩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林牧业的协调发展。
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封山禁牧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区域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人们改善自身居住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db111f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e6.png)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3]13号2003年4月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3月1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实行封山禁牧的命令》(以下简称《命令》),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命令》,把封山禁牧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作如下通知: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封山禁牧工作的紧迫感我省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严重,以干旱为主的自然灾害频繁,改善生态环境的任务极其紧迫,也非常艰巨。
长期以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付出了艰苦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改观。
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三口”(人口、牲口、灶口)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人为乱垦、乱砍、滥伐和漫山放牧的现象屡禁不止,导致造林种草的成活率、保存率比较低,生态环境建设的成果大打折扣。
实施退耕还林(草)后,我省一些地方抓住机遇,采取有力措施,禁止人为的乱垦、乱砍、滥采,改漫山放牧为舍饲养畜,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双赢”的路子。
实践证明,实行封山禁牧有利于防止人为的乱垦滥伐和漫山放牧对新造林地、原生植被的破坏,提高林草成活率、保存率;有利于借助自然力量恢复植被,保护生态;有利于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进畜牧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有利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禁 牧 通 告

禁牧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乌兰察布市委、政府《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禁牧舍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生猪、肉鸡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全旗范围内禁牧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2012年4月20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全面实行禁牧,严禁散养放牧。
二、对违反规定散养放牧的,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放牧户给予警告,并处以每个羊单位5元以上10元以下的罚款。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禁牧标志或设施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造成林木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毁林者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损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费用由毁林者承担。
三、禁牧不是禁养,而是由散养畜牧业向建设养畜转变;禁牧不是抑制农牧民的增收,而是转变农牧民的致富方式。
旗委、政府鼓励、支持舍饲养畜,对舍饲圈养从仔畜购进、贷款贴息、场圈建设、土地使用、牧草种植、机具购置、合作组织组建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旗人民政府接受群众举报,举报电话:察右后旗森林公安局:6209123;察右后旗农牧业局:4894225;察右后旗林业局:6201631。
五、本通告自2012年4月2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察右后旗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封山禁牧,特通告如下:
1、严禁漫山放牧。
农户饲养的家畜,一律实行舍饲圈养,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漫山放牧牛、羊和其它家畜。
2、严禁开垦荒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陡坡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和宜林荒地上擅自开荒圈地、采石、采矿、采砂、取土,破坏植被。
3、严禁毁坏林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
国营林场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乡村社集体林场全面封禁。
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4、严禁乱占林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工程,乱征乱占林地。
5、严禁随意在林区进行采种、采脂、剥皮、挖根、割条等林副业生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疏林地、未成林地上全面整修工程,毁坏林木林地,重新造林种草。
6、严禁在林区草地非法用火。
7、严禁在林区乱猎乱捕野生动物。
8、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配套设施。
9、凡违反本通告,造成林木、林草、林地资源破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执法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的布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