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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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

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范文引言兼职安全员的角色在现代社会中变得越发重要,他们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范意外事件的发生。

为了有效管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制定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分析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管理要求和培训计划,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保护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一、兼职安全员的职责1. 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检查员工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3. 根据工作场所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定期巡视工作场所,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5. 组织并参与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二、兼职安全员的管理要求1. 根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兼职安全员的数量和分布。

2. 招聘合格的兼职安全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3. 制定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评估其工作表现。

4. 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源和支持,使兼职安全员能够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5. 加强与兼职安全员的沟通和协调,保持及时的信息流通。

6. 定期组织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

三、兼职安全员的培训计划1. 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安全法规、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实操技能培训:包括防火技能、急救技能、灭火器使用等方面的技能。

3. 案例分析培训: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安全事故原因和应对措施的理解。

4. 模拟演练培训:通过模拟演练,让兼职安全员熟悉应急响应流程和操作步骤。

5. 考核评估: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兼职安全员的不足之处。

结论有效管理兼职安全员的工作对于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介绍了兼职安全员的职责、管理要求和培训计划,希望能够为相关单位制定兼职安全员管理规定提供参考。

通过合理的规定和培训,我们相信兼职安全员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员工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1. 安全员的职责: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和安全风险。

2. 安全员的条件: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经验,持有安全员证书,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安全员的选拔和任职:根据招聘要求,通过面试和考核等方式选拔合格的安全员,组织培训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 安全员的工作时间和薪酬:根据工作性质,设立全职和兼职安全员,工作时间和薪酬由双方协商确定,合理保障安全员的权益。

5. 安全员的管理:制定安全员管理制度,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和权责,实施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安全员履行职责的效果。

6. 安全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提升安全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安全员的安全防护: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工具,保障安全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8. 安全员的信息报告:安全员应及时上报与安全相关的信息,包括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情况等,及时进行处理和汇报。

9. 安全员的退出和离职:根据合同约定和工作需要,安全员可以申请退出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工资和福利等问题。

10. 违纪处分和辞退:如安全员发生违纪行为或严重失职,根据规定可以进行处分和辞退,确保安全员队伍的纪律性和职业素质。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模版《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聘请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内部从事安全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的人员。

第四条专兼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二章人员需求与招聘第五条企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专兼职安全员的人数和职责。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招聘公告、聘用合同等形式,公开招聘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安全员职业资格证书;(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四)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和考核等环节,具体要求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文化建设,宣传安全理念和政策;(二)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四)协助处理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置;(五)定期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条专兼职安全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决策和管理工作;(二)要求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三)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待遇;(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依法保护;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外包括专职或兼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是指经企事业单位聘用,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职或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 具有较强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3. 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兼职安全员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权益和工作要求。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聘任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明确专兼职安全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并将其告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公正、公开地聘任专兼职安全员,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第八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以续聘。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接受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安全培训,达到相应要求后才能上岗。

第三章专兼职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专兼职安全员有权:1. 参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和规划;2. 提出安全风险预警和改进建议;3. 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报告;4. 要求企事业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作条件;5. 获得企事业单位提供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6.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向企事业单位报告。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专兼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包括:1. 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2. 提供必要的工作用具和防护装备;3. 提供劳动保险和职业病防护。

第十二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保守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第十四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密切关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

第三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岗位技能和知识,通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专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其选拔、培训、考核和评价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忠于职守、认真工作,做到公正、客观、文明、礼貌待人。

第六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服从上级的指导和工作安排,如实报告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加强对专兼职安全员的政策宣传,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二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聘请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应当经过合规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聘请应当有明确的安全管理目标和需求,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应当与之相符合。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在聘请专兼职安全员时,应当注重选拔具备安全工作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聘请专兼职安全员的定岗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障其劳动权益。

第三章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对专兼职安全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

第十五条专兼职安全员应当按照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的要求参加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应当对专兼职安全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专兼职安全员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公正、客观,考核内容应当与其工作任务相匹配。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是指对企事业单位中担任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人员进行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内容:一、安全员的职责和义务:1. 负责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现场的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3. 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5. 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提供支持。

二、安全员的任职条件:1. 具备安全管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3. 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4.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三、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1.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工作需要,招聘和选拔合适的安全员;2. 对招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确定能力和胜任程度;3. 根据考核结果和单位需求,进行安全员的任命手续。

四、安全员的权益和福利:1. 根据岗位要求,给予安全员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2.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保障安全员的工作环境;3. 给予安全员安全培训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五、安全员的考核和奖惩:1. 对安全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和评估;2. 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和激励,提高安全员的积极性;3. 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安全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六、安全员的退出和补充:1. 当安全员不符合任职要求或不再担任安全员职务时,进行相应的退出手续;2. 当企事业单位需要新增安全员时,择机进行补充。

以上是一份典型的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办法可以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公司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公司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xxx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强化公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安全执行力,规范各生产大院兼职安全员职责,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公司的整体利益的发展,成功挑战零安全。

第二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定义:能够履行安全职责,有责任心,能发现和识别危险源,敢于大胆的对违章违纪不良行为进行制止,能协助班组长搞好现场安全工作的生产一线的员工。

第四条、兼职安全员任命流程1、由生产现场组长推荐,直接报部门安全主管审批,EHS办审批备案。

2、由公司EHS办组织培训合格,发给安全员标志上岗。

第五条、兼职安全员取消流程1、班组取消兼职安全员,直接报部门安全主管审批,EHS办备案,收回安全员标志和停发兼职安全员补贴。

2、部门和EHS办取消兼职安全员,直接收回安全员标志,备案停发兼职安全员补贴。

第六条、兼职安全员职责1、兼职安全员必须佩戴兼职安全员标志,发现未带兼职安全标志处罚10元/次,每月连续累计5次者,取消当月安全补贴。

2、每月必须对生产现场违章违纪现象开罚单2张,否则取消当月安全补贴。

3、兼职安全员发展违章违纪现象,没有即时制止和处罚的,经发现或有人举报属实,取消当月安全补贴。

4、兼职安全员发现违章违纪现象,没有即时制止和上报的,造成工伤事故的发生,取消当月安全补贴并按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5、兼职安全员所在班组在当月发生轻微伤安全事故的,取消当月安全补贴。

6、兼职安全员所在班组在当月发生轻伤安全事故的,取消当月安全安全补贴、调离兼职安全员岗位,并按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7、兼职安全员所在班组在当月发生轻微伤安全事故的2次以上的,调离兼职安全员岗位。

8、兼职安全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现象的,取消当月安全补贴、调离兼职安全员岗位,并按公司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9、每月组织的兼职安全员会议必须参加,迟到处罚20元,缺席取消当月安全补贴。

10、连续2个月缺席每月组织的兼职安全员会议的,调理兼职安全员岗位。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各单位和机构纷纷聘请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兼职安全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兼职安全员基本要求专兼职安全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2.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3.能够熟悉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技巧;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

二、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1.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排实施安全生产和事故应急预案;3.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4.完成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事故调查、讨论和上报等工作;6.为企业领导和员工提供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提供咨询建议。

三、专兼职安全员管理制度1. 安全员的选拔和任命1.在企业组织的安全员选拔过程中,应当重点考察候选人是否符合基本要求;2.安全员的任命应当经过企业领导或指定部门的批准;3.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安全员的任命和聘期,并签订书面合同。

2. 安全员的考核评价1.安全员应当参加企业领导或指定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与技能测试;2.安全员的工作表示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综合考虑其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等综合因素;3.在安全员的考核评价过程中,应当注重对其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的考量。

3. 安全员的职责分工1.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兼职安全员;2.安全员在企业内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工,具体职责由企业领导或者指定部门进行具体规定和分配。

4. 安全员的培训与发展1.企业应当注重安全员的技术技能提升与职业素养提升,定期培训安全员;2.安全员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学习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3.根据安全员的工作表现和培训情况,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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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Purpose)2. 范围(Scope)3. 定义(Definition)4. 职责(Responsibility)5. 兼职安全员管理(part-time safety inspector management)6. 参考文件(Reference Document)7.(Attachment)目的为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的兼职安全员队伍,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定义3.1兼职安全员:公司兼职安全员由部门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工序)兼职安全员组成。

兼职安全员是由所在部门推荐、经培训考核合格,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具有一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且由所在部门管理,在公司EHS部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本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4.1 EHS部职责4.1.1 制定兼职安全员培训计划,和人力行政部共同负责实施公司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的上岗培训和《兼职安全员上岗证》颁发工作。

4.1.2 指导兼职安全员在本部门内开展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

4.1.3定期组织兼职安全员工作例会。

4.1.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4.1.5 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兼职安全员队伍素质。

4.1.6每月月底对部门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和优秀兼职安全员的评比工作。

4.1.7 督促各部门按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及时调整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安全员,对离岗安全员进行补充,确保所有兼职安全员称职、在职。

4.2 人力行政部4.2.1审核兼职安全员培训计划,和EHS部共同实施兼职安全员培训颁证的实施。

4.2.2 负责兼职安全员培训的组织工作。

4.1.3 负责兼职安全员津贴及优秀兼职安全员奖励的发放工作。

4.3各部门职责4.3.1 各生产部门须确定2名部门安全员,每个生产班组(工序)至少应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其他部门至少应配1名兼职安全员。

4.3.2 加强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日常管理,督促本部门兼职安全员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的兼职安全员,应及时作出调整,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兼职安全员资格并依公司规定处理。

4.3.3 如有兼职安全员离职、调动,须及时调整补充并报EHS部。

4.4 兼职安全员职责4.4.1 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EHS部的指导下,协助和配合本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4.2 组织所在部门或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落实部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全面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四不伤害”,杜绝“三违”,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4.3 负责本部门或所在班组成员及新员工(以EHS部公司级安全教育签到名单为准)、调(转)岗员工(以完成OA岗位变动流程为准)的安全教育培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片回收齐全、及时;组织所在单位的班前、班后会和安全生产日活动;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4.4.4 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现场“5S”管理,对需其他职能部门协助整改的,应逐级报告;督促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

4.4.5 负责所在部门或班组的安全消防及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消防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员工消防意识和消防应急抢险、避险能力;定期组织对所在部门的应急救援器材(用具)、消防设施、灭火器具、安全工具以及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并记录,保持其完好、整洁;保持所在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

4.4.6对发现的各种违纪行为,有批评教育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权利;对所在单位或岗位设置的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连锁装置(系统)、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如有损坏、失灵,应及时报告维修。

4.4.7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所在单位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含安全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4.8 按时参加公司或本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及时向所属人员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提示。

4.4.9 基础管理台账(包括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活动记录、隐患及“5S”整改记录等)齐全、全面、详实、规范。

4.4.10 做好本部门月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填报本部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月报表》并于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呈报EHS部。

5. 兼职安全员的管理5.1 兼职安全员岗位设置5.1.1 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设置:部门兼职安全员2名、班组(工序)每班1名兼职安全员。

5.1.2 生产辅助部门兼职安全员设置:部门兼职安全员1名、班组(工序)每班1名兼职安全员。

5.1.3 其他部门:设置1名部门兼职安全员。

5.2 兼职安全员聘任程序5.2.1兼职安全员须由所在部门进行提名推荐。

5.2.2参加人力行政部、EHS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

5.2.3经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同意后,由EHS部颁发《兼职安全员上岗证》。

5.3 兼职安全员的考核5.3.1对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每月进行一次。

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评,由所在部门和EHS部分别负责,各占考评权限的30%和70%。

5.3.2 考评工作依据专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考核细则(见附件2)进行。

5.3.3 考核结果只与安全员的岗位津贴挂钩,不影响其月度绩效考核。

5.3.4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全额发放津贴,考核为良发放津贴的70%;考核为合格发放津贴4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

5.3.5 对不履行专兼职安全员职责,责任心不强,发现隐患和违章行为不能及时上报和制止的兼职安全员,扣发当月津贴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3.6 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再享受津贴待遇并取消兼职安全员资格。

5.3.7 本责任区域内发生安全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对部门级兼职安全员当月的岗位津贴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3.8 班组(工序)兼职安全员的管理及考核,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5.4 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程序及时间5.4.1 各部门在次月1日前将部门兼职安全员的考核报EHS部。

5.4.2 EHS部每月5日前将各部门兼职安全员考评意见报公司安委会主任审批后,由人力行政部负责发放。

5.4.3 兼职安全员岗位津贴按月度核定并与工资同时发放。

5.5 部门兼职安全员津贴标准5.5.1 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5.5.2 生产辅助部门及其他部门兼职安全员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5.6 优秀兼职安全员5.6.1 优秀兼职安全员的评选,坚持和所在部门的安全绩效挂钩的原则进行,每月考核一次。

5.6.2 优秀兼职安全员的推荐:由月度安全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的部门各推荐一名兼职安全员,EHS部根据其所在部门安全绩效和被推荐表彰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排名。

5.7.3 优秀兼职安全员的参评人选,包括部门兼职安全员和班组(工序)兼职安全员;其中,被推荐的优秀部门兼职安全员候选人,须当月考评为“优”。

5.7.4 各部门安全绩效的排名,原则上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制度》规定执行,由EHS部根据各部门当月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相关工作完成情况、EHS日常巡查情况以及当月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部门进行综合排序。

5.7.5优秀兼职安全员奖励,按照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的标准,由EHS部对各部门提供的相关推荐材料及数据进行审核,报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和当月薪资一同发放。

5.7.6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考核、优秀兼职安全员的评选,EHS部每月通过适当的形式通报到各部门。

5.7.7 除推荐公司安委会表彰外,各部门也可以对本部门成绩突出的兼职安全员进行表彰奖励。

6.参考文件无7.附件7.1 《各部门兼职安全员提报表》不受文号管控7.2 《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细则》不受文号管控附件1部门兼职安全员提报表部门:附件2:部门兼职安全员考核细则部门:岗位:姓名:考核月份:页脚内容1页脚内容2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页脚内容5说明: 1.例行工作为每位安全员每月必须完成的工作;2.专项(重点)工作为每位安全员针根据部门实际制订的月度专项(重点)安全工作,由本人填写计划和考核标准,由所在部门和EHS部审核确认;3.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80—89为良,70—79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考核为优全额发放津贴,每降低一个挡次扣除津贴的30%,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津贴,专兼职安全员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取消安全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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