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信托非标资产池

信托非标资产池介绍信托非标资产池是指通过信托公司设立的专门用于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资产池。
非标准化资产是指各种非流动性、非公开发行、不易转让的金融资产,如信托贷款、信托资金、债权投资等。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设立旨在通过集中管理和分散风险的方式,提供给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特点1.高收益:由于非标准化资产的特殊性,其收益率通常较高,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2.高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较差,市场波动对其影响较大,存在较高的风险。
3.分散风险:通过将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化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可以分散单一资产的风险,提高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4.期限较长:非标准化资产通常具有较长的期限,需要投资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耐心。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运作模式信托非标资产池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资产筛选和评估信托公司会根据自身的投资策略和风险偏好,对各类非标准化资产进行筛选和评估。
评估的主要指标包括资产的流动性、收益率、风险等级等。
2. 资产池设立经过筛选和评估后,信托公司会将符合要求的非标准化资产组合成资产池,设立专门的信托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份额来参与投资。
3. 资产管理信托公司负责资产池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包括资金的募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
通过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提高资产的收益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4.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计划的份额,享受资产池所产生的收益。
投资者的回报可以通过分红、赎回等方式实现。
信托非标资产池的风险与监管信托非标资产池作为一种创新的投资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监管挑战。
1. 风险•流动性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投资者可能难以及时变现。
•信用风险:非标准化资产的信用风险较高,可能存在违约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波动对非标准化资产的影响较大,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2. 监管信托非标资产池的监管主要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负责。
广发证券资金池投资非标项目交易结构介绍

广发证券资金池投资非标项目交易结构介绍
一、基本情况介绍:
券商理财资金池投资非标项目可以通过投资集合信托、基金一对多专户的形式进行,由于集合信托成本高、监管严,在实际操作中更多地是采用基金一对多专户的形式进行投资,广发证券采用的就是这种方式。
二、交易结构图:
三、操作流程:
1.广发证券的理财产品1、2同时投资基金公司的同一个一对多专户产品;
2.基金公司接受广发证券的投资指令将资金投向银行委托贷款,贷款人为融资
企业;
3.银行按照基金公司的指令办理抵质押手续后向融资企业放款。
四、相关费用:
1.基金一对多专户:管理费0.1%/年、最低20万元;一对多专户托管费0.05%/
年;
2.委托贷款: 委贷费0.1%/年,最低10万元。
相关费用测算如下:。
一文读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一文读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非标」或「非标资产」)的定义源于银监会2013 年3 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 号,以下简称「8 号文」)。
银监会出台该文件的背景,是当时的银行机构出于缓解贷款规模、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压力的考量,纷纷通过理财资金对接信托、券商、基金等渠道,为企业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影子银行」体系。
客观来看,「影子银行」的出现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为银行提供了实现业务转型、增加中间收入的手段,也更好地满足了实体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反映了实体经济发展、金融体系转型与银行业自身变革的共同需求。
但是,该类业务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在透明度、规范性方面有所欠缺,因而成为了部分银行规避监管、隐匿风险的通道。
在此情况下,为整顿「影子银行」,防范监管套利与风险积聚,银监会发布8 号文,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为「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并对理财投资「非标」的规模进行限制。
很多人在理解8 号文的「非标」定义时,只看到了后半句话所列举的各类资产,这样的理解是不准确的。
8 号文是以是否在指定场所进行「交易」来认定「非标」的,理解这个定义时始终不能离开「交易」这个语境。
换句话说,在当时,各类债权性资产在私底下「交易」时会被认定为「非标资产」。
也有人认为以场所来划分「标」与「非标」不够科学,但根据我们的理解,监管层以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作为划分「非标」的依据,实质上看重的是这两个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所具备的「标准化」特征,包括明确的监管要求和准入标准、权威的账务记载、公开的交易报价、透明的信息披露、规范化程度较高、全流程处于监管视野范围内等,这些特征都是其他债权性资产所不具备的。
非标资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非标资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产品,逐渐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非标资产是指不符合标准化资产定义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权、股权、信托、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
由于非标资产具有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监管较松等特点,其法律规定也相对复杂。
本文将从非标资产的定义、法律关系、监管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对非标资产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非标资产的定义1. 标准化资产:指在交易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流通的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2. 非标资产:指不符合标准化资产定义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权、股权、信托、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
三、非标资产的法律关系1. 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债权类非标资产中,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承诺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本金及利息。
2. 股东与公司:在股权类非标资产中,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权收益。
3. 投资者与基金:在基金类非标资产中,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基金,基金管理人以投资者的名义进行投资,实现资产的增值。
4. 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信托类非标资产中,信托委托人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
5.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在资产支持证券类非标资产中,发行人将特定资产池打包成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获得相应的收益。
四、非标资产的监管体系1. 监管机构:我国非标资产的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2. 监管法规:我国非标资产的监管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
3. 监管政策:监管部门针对非标资产出台了多项政策,如《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通知》等。
五、非标资产的风险管理1. 市场风险:非标资产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资产价格波动、利率风险等。
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

干货| 全面解析银行非标资产2016-07-28 njuanige转自cartoonv修改微信分享:QQ空间QQ好友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推荐给朋友|来源投中研究院一、非标资产简介非标资产的全名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
标准化的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均是在一种相对明确、规范与公平的机制保护下进行的投融资过程,非标产品则是绕过银行或债券审批管理部门,通过某个非标准化的载体(如信托计划等),从而将投融资双方衔接起来。
在去年3月份银监会出台的“8号文”中,指出当前非标资产的存在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一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的信贷规模有着严格的监管,75%的存贷比红线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规模。
另外,银监会在银行信贷资产的投资领域上也有所限制,例如限制银行贷款投向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企业、矿产企业等产能过剩行业。
因此,在寻求监管套利的动力之下,银行找到了一种新的放贷形式——投资非标资产——来规避银监管。
从投资非标资产的主体——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投资非标资产这种监管套利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诸多好处。
一方面,与普通贷款相比,通过投资非标资产为实体经济提供“贷款”业务的收益率相对偏高,能够为银行创造更高的效益;另一方面,利用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在银行的会计科目中体现,银行在做大非标资产规模的同时不需要考虑存贷比限制;通过同业业务投资非标则因属于同业资产,仅需计提20%的风险权重,在银行会计科目中主要体现在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应收款项投资项下。
因此,在过去几年内,银行非标业务实现了快速扩张。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方式与监管环境1、商业银行投资非标的方式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
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各类短期理财产品获得资金,将该部分资金集中起来,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金池,通过对接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各类通道业务,利用信托受益权等形式与非标资产对接,从而达到为实体经济“放贷”的目的。
一文看懂银行非标ABS怎么玩

一文看懂银行非标ABS怎么玩声明丨本文作者唐胜利就职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资产证券化相关业务研究工作,授权发布;编辑修订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前言商业银行非标业务,是一个敏感而又充满争议的话题。
支持者认为,非标业务在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满足了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而持负面观点者,则将其视为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灰色手段,酝酿了庞大的影子银行和债务危机,成为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
从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来看,监管层主要是有意识的引导银行控制非标投资规模,并通过监管认可的方式进行规范化运作,未来非标转标将是大势所趋。
作为一种标准化工具,商业银行在非标资产证券化领域进行了哪些尝试?未来的趋势又当如何?一.非标业务:非标定义的口径之争非标业务也通常依据银监会2013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8号文”)中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的如下定义: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券、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型融资等。
但上述定义,仅仅是局限于“债权”的狭义非标。
实际上,对非标业务下定义是相当困难的。
非标业务除了非标准化债权业务,还包含了非标准化股权业务,以及处于股债之间的夹层业务(该类业务也通常被视同非标准化债权业务)。
除了8号文定义的以银行间交易所作为划分“非标”的依据,银监会后续又对其定义打了很多次补丁,如上图,进一步做了延伸和自我解释,应该说还算严谨。
但随着后续不同交易场所之间关于是否能够符合银监会关于“不纳入非标”的定义出现了很多争议,当前亟需一个一致的标准,或者说对交易所亟须有一个统一的考核标准,来审查资产交易本身特征。
纵观非标业务诞生及演变过程,或许并不是以流通场所划分,而以融资渠道划分去理解更加合理。
非标准化资产

非标准化资产非标准化资产是指那些不符合传统金融标准化产品特征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应收账款、商业票据、债权投资等。
这些资产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较高的收益,因此备受投资者关注。
在金融市场中,非标准化资产的投资和交易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活动,对于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非标准化资产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非标准化资产的定价和交易相对复杂。
由于其特殊性和不确定性,非标准化资产的定价往往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如市场需求、供给情况、发行主体信用等。
而且,非标准化资产的交易也需要更多的信息和专业知识,投资者需要具备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交易技巧。
其次,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较差。
相比于标准化金融产品,非标准化资产的流动性通常较差,即使有交易市场,也往往存在交易成本高、交易周期长的问题。
这就要求投资者在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时要有更长远的投资视野和更充足的资金储备。
再次,非标准化资产的风险较高。
由于其特殊性和不确定性,非标准化资产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对象的基本面,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以避免投资损失。
最后,非标准化资产的收益较高。
正因为其较高的风险,非标准化资产往往具有较高的收益。
对于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来说,非标准化资产是一种重要的投资选择。
在当前金融市场环境下,非标准化资产的投资和交易活动越来越受到关注。
然而,投资者在进行非标准化资产投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对象的基本面,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
投资者应当具备专业的投资知识和技能,避免盲目跟风和投机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
在投资非标准化资产时,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配置资产,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因单一投资导致的较大损失。
再次,保持理性和稳健的投资心态。
投资非标准化资产需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和稳健的投资心态,避免因市场波动而做出冲动的投资决策。
最后,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和工具。
干货丨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

干货丨详解非标及非标转标模式上述总结过,银监会对“非标”定义其实有非常强的应用场景概念,即对银行而言仅局限于银行理财,其发明非标初衷是出于对银行理财规范出表的不信任。
127号文通过“同业投资”穿透处理来解决银行以同业资产规避普通信贷资产监管指标(尽管从现实看,监管穿透能力非常有限)。
其实从2013年8号文限制银行理财非标的比例之后,银行已经开始大规模将非标资产转入特定目的载体,再用自营资金对接。
127号文之后,进一步明确了自营资金投资特定目的载体的合规性,增长更加迅猛。
之所以同业投资中的特定目的载体(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获得银行青睐,主要是可以银行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穿透看授信集中度和损失准备计提,也没有按照实际风险计提资本。
这是传统信贷资产和创新的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最核心差异之一,传统信贷资产收到监管约束最多,因为不属于公开交易信息透明的资产类别,所以需要银行内部通过评估并计提损失准备对抗可预见的风险,通过100%风险权重来对抗非预见损失(即资本计提)。
而债券纳入投资类资产,核心是通过公开市场评级以及交易价格来衡量风险,相对信息透明,价格公允。
但国内银行业创新的“特定目的载体”如果底层资产为非标债权,则是一朵奇葩,实质上来讲和传统信贷没有什么区别,但根据不属于信贷类资产所以并没有按照传统贷款那样进行风险分类,也多数不计提损失准备。
另一方面资本计提也没有按照贷款的风险权重100%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只是因为这些资产属于投资类科目。
所以最近银监会发布的4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穿透特定目的载体对最终债务人进行集中统一授信,计算授信集中度,对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还面临穿透识别“同业非标+理财非标”不超过同业负债1/3的比例约束。
同业投资项下特定目的载体底层资产穿透问题(1)授信层面的穿透:42号文要求穿透特定目的载体,对应至最终债务人,理论上意味着127号文特定目的载体列举的7类SPV需要穿透(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私募基金虽然没有明确列举,但笔者认为如果银行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同意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也更应该穿透看底层资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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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
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
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
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近几年,同业业务及理财业务监管政策频繁出台,加强了对银行非标业务的约束,非标资产的规避功能逐渐下降,伴随监管而来的是持续的创新。
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预计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非标资产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表内外转移:1.应收款项类投资;2.基金子公司/信托/资管通道业务;3.银行不良资产基金模式;4.转为资产证券化产品。
其中资产证券化是非标准化债权向标准化债权转变的主要合规手段,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也是银行通过“非标转标”实现非标出表的主要渠道。
风险提示:1、表外及子公司监管趋严,银行面临资本充足率上升压力;2、经济持续下行,非标资产信用风险暴露。
一、非标资产的发展与监管1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主要运作模式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20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地方政府积极拉动基建项目建设,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
天量信贷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不得不转换融资方式。
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导致非标资产迅速膨胀。
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有以下几类:(1)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票据,目前主要的是双买断方式,即由转贴现卖方以买断式卖出票据,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再以买断式购回。
银行通过票据买入返售业务,在同业之间转移腾挪票据资产,将原本占用信贷规模的“票据贴现”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从而达到压缩信贷规模、节约资本和规避拨备监管压力的目的。
(2)信托受益权转让B银行通过A银行和过桥企业最终将资金投给融资企业,达到了将交易性质转为同业业务和间接放贷的目的。
通过这种方式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
其中过桥企业可以是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管计划等。
中间的这些过渡环节主要是规避银信合作等限制性监管规定的。
(3)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一家银行代替另一家银行来兑现信用承诺,主要基于信用证。
即委托行根据客户的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他行提供融资,他行在规定的对外付款日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先行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账户上,委托行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他行代付款项本息。
委托银行没有直接发放贷款,属于表外业务,但满足了客户融资需求,规避了信贷规模管制和拨备监管;对受托银行来说,该业务属于同业拆借业务也不计入贷款项下。
(4)保险协议存款保险协议存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或理财资金)直接投资保险资管机构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并持有到期,保险公司以资管计划资金存入资金需求行作为保险协议存款的业务,用于规避银行一般存款的考核指标压力。
保险协议存款业务中,具体吸收保险协议存款的银行由出资银行指定,出资银行同时指定存款利率和期限,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在业务交易中仅起到通道作用。
2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和监管要求(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集中在一起,投向企业贷款,同业贷款、贴现票据、委托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或者直接进入银行资产池中,通过单一类信托、券商资管、公募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机构,利用信托受益权等与非标资产对接,达到“曲线放贷”的目的。
会计处理方面,银行通常只把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记入资产负债表,而不正式承担信用风险的产品则记在表外代客理财科目中。
2013年出台的“8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做出了规定。
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
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对之前投资但达不到本通知要求的非标资产,应比照自营贷款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8号文”之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受到诸多限制,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
银监会数据显示,2012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其中非标类债券产品规模2.99万亿,占比约42%;而截至2015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23.67万亿元,非标资产规模3.72万亿,占比已经下降至15.73%,显著低于2012年。
“8号文”促使大量非标业务从表外理财账户向表内同业项下转移。
(2)以同业拆借资金投资非标银行同业业务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由于,同业业务中的的非标资产仅计提20%(3个月内)或25%(3个月外)的风险权重,且无信贷规模限制也无拨备监管。
“8号文”之后,“买入返售”中非标规模迅速膨胀。
但是,201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特别是同业中的非标业务。
“127号文”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127号文”之后,买入返售规模持续下滑,除了存量业务到期外,央行开始实施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同业业务纳入了评估体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而应收款项类投资规模则大幅攀升。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127号文”对同业中的非标业务进行规范和加强监管后,同业非标资产将放入“同业投资”下处理,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
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
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3“82号文”的主要影响2016年4月28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下称“82号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了规范。
对交易结构规范性透明性、会计处理、资本和拨备计提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主要的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出让方银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依然要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以防规避资本监管要求。
(2)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径,不得通过受益权转让藏匿不良资产。
(3)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4)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据2015年末银监会365份银行罚款样本显示,银行机构通过第三方将资产变为非标,再通过互买、转让等方式将不良转移出表,是导致银行不良率失真的主要原因之一。
“82号文”对信贷资产受益权转让业务的规范,将促进银行业不良贷款更真实地披露,通过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实现不良贷款假出表的监管套利得到控制,杜绝了监管套利。
同时,将引导银行使用资产证券化等更加规范透明的手段,实现不良贷款的真实出表。
二、银行投资非标资产的规模1理财资金中的非标规模《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部理财产品投资各类资产余额23.67万亿元,涉及11大类72小类资产。
从资产配置情况来看,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前三大类资产,共占理财产品投资余额89.10%。
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金占投资总额的15.73%,规模约为3.72万亿,其中收/受益权占比重最大,占全部非标资产29.35%。
从理财产品所投资的非标资产的风险来看,整体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截至2015年底,理财资金投资的非标债权资产中,15.10%的资产评级为AAA,16.13%的资产为AA+,25.75%的资产为AA,A-级以下的资产仅占6.33%。
2应收款项类投资中的非标规模上市银行年报数据显示,除去四大行外,其他12家商业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总规模,2016年一季度末为7.87万亿元。
根据2015年末非标资产在应收款项类投资占比80.42%估算,目前上市银行应收款项类投资中包含的非标资产规模约为6.33万亿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截至2016年3月“股权及其他投资”科目余额为17.41万亿,该科目由银行的同业理财、非标资产投资及部分股权投资构成,具体来说包括商业银行购买的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特殊目载体产品和境外投资、股权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