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请假制度范本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医院单位请假制度模板

医院单位请假制度模板

医院请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秩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类员工。

员工请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调休等。

各类请假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二、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特殊情况临时请假时,应及时电话告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第五条直接上级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对于不符合请假条件的,应退回请假申请,并说明理由。

对于符合请假条件的,应签署意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员工请假批准后,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医院有权随时召回员工。

第七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岗。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续假。

三、请假待遇第八条事假: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超过3天,超过3天部分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发放。

第十条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享受相应假期,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年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年假。

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调休:员工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可实行调休。

调休期间,工资照发。

四、请假纪律第十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真实、合法,不得编造理由、虚假请假。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从事与请假事由无关的活动。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随时响应召回。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请假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员工请假行为,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事假、病假等各种请假类型。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请假程序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五条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申请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员工在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八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请假。

事假期间,员工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员工申请事假,应提前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事假期间,员工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病假管理第十一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病需要暂时离开岗位的请假。

病假期间,员工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申请病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证明需在请假前或请假当天提交给所在科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员工在病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交接,应提前与同事沟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第十四条员工病假结束后,如有工作需要,可向所在科室负责人申请工作调整。

第五章请假纪律第十五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请假事由,不得迟报、瞒报请假情况。

第十六条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工作动态,确保能在必要时迅速返回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员工请假未批准或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6篇〕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1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

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程序如下:〔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根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部作出解释。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篇2一、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寒暑假,原那么上不得请事假。

不得将工休假日累积使用。

法定假日和特殊事宜离宁者,需办理请假手续。

二、进修期间,如有特殊事宜,需要请假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事假一天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三天以内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教育处备案;三天以上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大内科、大外科、门诊部、护理部审批后,报教育处批准并备案,办好交班手续前方可离院;假满回院后及时向教育处和相关部门报到并销假。

三、病假需有我院保健科出具的病假休息证明。

如属急病可先行口头请假,以后补办病休证明。

四、进修一年病事假超过30天〔半年超过15天〕者,即取消进修资格,恕不作鉴定,不退进修费。

五、违犯上述规定或虽经请假但未批准而擅离任守者,或假满不按期回院销假或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进修资格,教育处有权将该进修人员退回原单位。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事假病假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员工请假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病假管理第四条病假是指员工因疾病或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五条员工申请病假需提供以下材料:1. 医院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包括病情描述、休息时间等);2. 员工填写《病假申请表》。

第六条病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病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病假。

第七条病假期间待遇:1. 病假期间,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病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病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八条病假期限及续假:1. 病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新的病假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三章事假管理第九条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休息的情况。

第十条事假申请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事假申请;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3. 经批准后,员工方可休事假。

第十一条事假期间待遇:1. 事假期间,员工不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2. 事假期间,医院根据员工事假天数及岗位性质,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第十二条事假期限及续假:1. 事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天;2. 如需续假,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续假。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请假、请假后未按时销假或伪造病假证明的,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四条员工因病假、事假给医院工作造成损失的,医院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请假制度文案模板范文

医院请假制度文案模板范文

医院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请假管理,保障医院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请假员工应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请假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请假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请假类型和期限第五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调休等。

第六条事假: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补班或调休。

第七条病假:员工因病需要请假,应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根据病情安排补班或调休。

第八条婚假:员工结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第九条产假:女员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第十条陪产假:员工配偶生育,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第十一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假期。

第十二条年假: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

第十三条调休:员工因工作需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以调整休息日和工作日。

第三章请假程序和手续第十四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时间、补班或调休安排等情况。

第十五条上级领导应在收到请假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请假员工。

第十六条请假员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工作动态,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请假员工在请假结束后,应按时返岗,向上级领导报告请假期间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第四章请假待遇和监督第十八条员工请假期间,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的待遇。

第十九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需要,应主动提出补班或调休安排。

第二十条员工请假期间,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员工请假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确保医院工作秩序正常。

医院科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医院科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

医院科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室请假管理,保障科室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各科室员工的请假管理。

第三条请假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科室工作秩序和员工权益。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程序第四条请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五条请假程序:1. 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时间、事由及去向。

2. 科室负责人审核请假申请,并根据请假类型进行审批。

3. 请假申请批准后,员工应将请假单提交人事部门备案。

4. 员工在请假期间,如需调整请假时间或取消请假,应提前向科室负责人和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请假时间及待遇第六条请假时间:1. 事假:员工每年累计事假不超过规定天数,具体天数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2.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3. 婚假、产假、丧假:员工享有法定的婚假、产假、丧假待遇,具体天数和工资待遇根据医院规定执行。

第四章请假管理与监督第七条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请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科室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人事部门负责对全院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和备案,定期对请假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应对科室工作的需要。

第十条员工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医院科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医院科室请假管理,保障科室工作正常运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单位请假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单位请假制度模板范文

医院单位请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员工的管理,规范请假行为,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服从医院管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程序第四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调休等。

第五条员工请假程序:(一)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调休等请假,员工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事由、时间及联系方式。

(二)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人力资源部对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安排。

(四)员工在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随时关注医院工作动态,服从医院召回。

第三章请假时间及待遇第六条请假时间计算:(一)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等请假时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调休时间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请假待遇:(一)员工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请假,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员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任务,应在请假前安排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员工请假期间,如有紧急工作任务,应无条件服从医院召回,不得推诿。

第四章请假违规处理第八条员工请假违反本制度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提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二)请假期间,不服从医院召回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医院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四)请假期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或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予以补充。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篇)

医院请假流程规章制度(通用篇)为了加强医院的管理,规范员工请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请假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临床、医技、护理、行政、后勤等各科室。

二、请假类型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

三、请假程序1. 事假(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等。

(2)科室主任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签字盖章。

(3)请假员工将请假申请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医院联系得上。

2. 病假(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等。

(2)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科室主任审批同意后签字盖章。

(3)请假员工将请假申请单和病假证明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医院联系得上。

3.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等。

(2)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请假员工将请假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4)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医院联系得上。

四、请假审批1. 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审批权在科室主任。

2. 科室主任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同意后签字盖章。

3. 请假员工将请假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请假时长1. 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2. 员工每年享有年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六、请假工资待遇1. 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请假时长和工资比例确定。

七、请假纪律1. 员工应严格遵守请假程序,提前提出申请,不得无故缺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8582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Hospital Leave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1】
探亲假
1、职工享受探亲假应具备的条件
(1)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亲的待遇。

注:"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本省内原则上不安排探亲。

2、探亲假时间:
(1)职工国内探亲:①已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②未婚职工探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

(2)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①已婚职工探配偶四年一次,假期6个月,一年一次,假期30天,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0天。

②未婚职工探父母四年一次假期4个月,三年一次,假期70天,二年一次,假期45天,一年一次,假期20天。

③父母已去世的归侨、台胞、台属职工探亲:出境探兄弟姐妹四年一次,假期40天。

(3)有关规定:①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只给一方探亲一次。

②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并按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③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报销30%。

④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担,超过部分由医院报销。

⑤批准出境探亲的,其境内(从工作单位至出境口岸)往返路费报销与国内探亲的职工相同,境外路费与医药费均自理。

⑥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请假天数扣发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地方性补贴、生活补贴和岗位
补贴。

病假
1、病假审批程序及手续:职工请病假时间在三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四天至一周内的,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一周至二周报人事处审批,二周以上报行政副院长审批。

职工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均由本院门诊部出具。

传染病、重要脏器器质性疾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需长期疗养的,应由专科医师会诊并与院领导商定病假期限。

2、在外地探亲、休假职工如患病,需当地医院专科医疗证明,原则上只许请一周病假,并及时报人事处备案。

3、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30天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

小于14天按请假天数扣目标考核奖,超出14天停发目标考核奖、地方性补贴。

(2)病假31~60天,停发地方性补贴、岗位补贴、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和绩效工资,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按90%计发。

(3)病假61~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90%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满10年,发100%基本工资。

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80%计发。

(4)病假超过180天,工龄不满10年,发70%基本工资,工龄满10年,发80%基本工资。

职岗津贴和保留津贴均按70%计发。

(5)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持主管医师签发证明书,经副主任以上医师认可,并经院部允许后,方可恢复工作。

(6)因公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扣发工资。

(7)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事假
非紧急重大事项,原则不予请事假。

事假天数允许以年休假冲抵。

事假审批程序及手续:各处(室)负责人请事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办、人事处备案;3天以
上的,还须报请院长审批。

一般职工请事假3天内的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批,3~5天由人事处审批,7天以上由人事处审查报院领导审批,职工请事假需填申请单,批准后交科室统一考勤。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保留津贴÷21),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丧假
1、丧假1--3天。

2、有关规定:
(1)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职工的直系亲属(父亲、配偶和子女)以及岳母、公婆死亡,均可批准请丧假。

(3)丧事在外地料理的还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经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

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5)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婚假
1、婚假3天,晚婚假另增加12天。

2、有关规定:
(1)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5)经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和绩效工资。

途中的车船费由职工自理。

(6)请假需填写申请单,科室审核后由人事处批准。

生育假
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其产假标准为: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天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5、上述产假期间,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6、上述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护理假
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晚育的职工,男方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

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按请假天数扣卫生津贴、考勤奖、目标考核奖、绩效工资。

哺乳假
女方产假期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

发80%基本工资,停发各类津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医院请假制度管理规定【2】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
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员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为严肃医院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医院内部管理更趋制度化、科学化,形成良好的员工自律机制,特制定《员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一、员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本人应出具书面说明,注明外出的时间、事由、去向等。

批准程序如下:
(一)临床和医技科室主任,由医教部主任审
批后,交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临床和医技科室员工,由本科主任批准后上报医务部备案,方可外出。

(二)护士长,经本科主任同意,交护理部主任审批,报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外出;各科的护士,由护士长批准,报护理部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三)各行政部门、科室主任,由院领导批准,方可外出;其他员工由本部门、科室主任批准后备案,方可外出。

二、员工因私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人力资源部领取),按请假单上的批准程序办理。

三、上述经批准的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单,与本部门的考勤表放置一起,作为考勤依据。

每月底由考勤员将考勤表和请假单一起交给人力资源部。

四、员工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而外出或未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并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中层干部超过三天以上外出者必须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外出。

六、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作出解释。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第11页/共11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