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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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

停止妊娠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模板1. 背景和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确保安全、合法、精准明确地管理和使用停止妊娠药品,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外包员工等。

3. 定义•停止妊娠药品:指已经经过合法注册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可用于停止妊娠的医药产品。

•管理人员:指在企业内具备领导、管理职责的人员,包含高层管理人员、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等。

4.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和管理4.1 全部关于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活动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应由专人负责,确保采购的药品真实、有效并符合规定标准。

4.3 停止妊娠药品的采购记录应完整、准确,并保管至少3年。

4.4 管理人员应确保停止妊娠药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环境符合药品的特殊要求,保证其品质和有效性。

4.5 停止妊娠药品的库存应定期检查,确保库存的合理和安全,避开过期或失效的药品使用。

5.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程序5.1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由需要使用的员工向其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使用原因、用药剂量和使用时间等认真信息。

5.2 管理人员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应立刻进行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拒绝的决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3 批准的使用申请必需由医疗专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和正确性。

5.4 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或不良反应,员工应立刻上报给直接上级和公司医疗专业人员,并依照引导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6. 保密和维护员工权益6.1 全部与停止妊娠药品相关的信息,包含员工的使用申请、医疗引导和监督记录等,必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2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员工的使用情况与其他员工或外部人员共享。

6.3 停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属于员工个人的隐私权,不得以此为由进行任何鄙视或对员工产生不公平的评价或对待。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篇: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认真执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2、药品管理人员按计划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建立专用购进和出库记录。

3、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药房统一管理,早孕终止妊娠使用的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由开单的妇产科执业医师到药房领取,药房凭妇产科执业医师开的处方发药,并登记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簿上。

4、妇产科须建立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登记簿,将终止妊娠妇女的相关信息、药品使用的名称、数量逐项填写在登记簿上。

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要将查验过的计生部门出具的证件或有医学指征终止妊娠的医学证明粘贴在病历上,以备查验。

5、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妇产科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和监护下使用。

禁止非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6、严格禁止将终止妊娠药品外借、转让和违规使用。

7、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1、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外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2、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

并有两名医务人员署名。

4、如实记录手术对象的情况。

建立终止妊娠手术档案,并定期汇总,每季度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一次。

5、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技术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6、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等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

样本图:第二篇: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范本

终止妊娠操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终止妊娠操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的终止妊娠操作。

第三条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终止妊娠的条件第五条妇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终止妊娠操作:(一)怀孕期间发生严重并发症,威胁孕妇生命安全的;(二)怀孕期间发生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健康的;(三)怀孕期间发生胎儿异常,经医学诊断确认无法正常发育的;(四)妇女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妇女怀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件,并经医疗机构认定符合终止妊娠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终止妊娠审批制度,严格审批程序,确保终止妊娠操作的合法性。

第三章终止妊娠的操作程序第八条妇女同意终止妊娠后,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其安排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第九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并在手术前向患者详细说明手术风险、注意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在医疗机构进行,并做好手术记录,确保手术过程的规范性。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终止妊娠手术后的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患者恢复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第四章终止妊娠的操作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开展终止妊娠操作,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确保手术器械、药品等器材的质量和安全;(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预防手术感染;(三)确保患者隐私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四)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各医疗单位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的医技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后才准予上岗。

二、各医疗单位应建立健全终止妊娠药品出入仓库登记管理制度。

药库在购进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合法的医药供应商购进,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保证,以保障使用者有人身安全。

三、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专柜、专册)。

医院药库要对终止妊娠药品的出入库进行专人管理,并做好相应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人、领药人、发药时间、领药时间、药物名称、药物剂量、药物数量等。

监督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并给予临床医生必要的药品使用建议,确保安全使用,定期对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四、临床接诊医生对使用米菲司酮、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等终止妊娠药品的妇女,必须掌握使用指征,做好必要检查,严格按照药品使用说明,详尽说明使用前后可能出现的情况,让使用者清楚,所有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和监督下使用。

五、临床接诊医生对、利凡诺(乳酸依沙吖啶)终止妊
娠药品必须及时按照要求做好登记工作,每次使用终止妊娠药物必须做好相关资料登记,包括患者姓名、使用人、使用证明人、使用情况、使用药量、使用时间及使用效果等。

六、临床接诊医生有义务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健康宣教,减少计划外妊娠的发生。

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终止妊娠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保护患者健康,防止药物滥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及监督管理。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医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医疗规范和监督执行。

2. 药学部门:负责药物的采购、储存、分发及药物信息咨询。

3. 护理部门:负责药物的给药指导和患者监护。

4. 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检查。

三、药物采购与储存1. 采购: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国家批准的终止妊娠药物。

2. 储存:药物应储存在专用的、上锁的药柜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药物分发与使用1. 分发:药物分发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执行。

2. 使用:使用前应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五、患者评估与适应症1. 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医疗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符合适应症。

2. 适应症:严格掌握药物使用的适应症,避免不适宜的患者使用。

六、药物副作用与风险管理1. 监测: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测患者的反应和药物副作用。

2. 风险管理:对于出现的副作用和风险应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七、药物使用记录与报告1. 记录:详细记录药物使用的时间、剂量、患者反应等信息。

2. 报告:对于严重的药物副作用或不良事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培训。

2. 对患者进行药物使用教育,提高患者对药物使用的认识。

九、监督管理1. 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订和更新由医务部门提出,经管理部门审议后实施。

请注意,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在实施任何医疗相关制度之前,应咨询专业法律顾问和医疗专家,确保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规定。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有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

3. 保密、诚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诚信服务。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

2. 药品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2. 库房温度、湿度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终止妊娠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分类、分架存放。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在明确诊断、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具处方。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调配、发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实行专柜、专账、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情况等。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1. 我院设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终止妊娠管理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预防非法终止妊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及相关服务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终止妊娠手术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第四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妇产科临床工作经验;2. 具备终止妊娠手术的诊疗技术;3. 熟悉终止妊娠手术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操作规范。

第五条终止妊娠手术的适用对象: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可以终止妊娠的妇女;2. 因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妇女;3. 孕妇自愿要求终止妊娠的。

第六条终止妊娠手术的禁忌症:1. 急性传染病;2. 慢性疾病活动期;3. 严重心、肝、肾等脏器疾病;4. 药物过敏;5. 其他不宜终止妊娠的疾病。

第三章终止妊娠手术流程第七条终止妊娠手术流程:1. 门诊就诊:孕妇持相关证明到我院妇产科就诊,经医生评估后,符合终止妊娠手术条件的,由医生开具手术同意书。

2. 手术预约:孕妇持手术同意书到我院预约手术时间。

3. 手术准备:孕妇按预约时间到我院办理入院手续,进行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等。

4. 手术实施:在具备手术资质的医务人员指导下,孕妇进行终止妊娠手术。

5. 术后观察:孕妇术后需在医院观察2小时,无异常情况方可出院。

6. 术后随访:孕妇术后一个月内需到我院进行随访,了解恢复情况。

第四章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第八条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管理,禁止药品零售单位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第九条药品采购: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由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供应,采购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药品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具备资质的医务人员使用,严禁滥用。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

妊娠终止服务管理制度一、背景妊娠终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中止妊娠的医疗行为。

为了保障妊娠终止服务的规范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范围1. 适用对象: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的妊娠终止条件的妇女。

2. 服务内容:包括妊娠终止术前咨询、手术操作、术后护理等一系列服务。

三、服务流程1. 咨询环节:- 妊娠终止服务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身份证明等。

- 咨询师将与妇女进行面对面咨询,详细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妊娠终止的原因,并提供必要的医学、心理等信息。

2. 手术环节:- 手术前,医生将对妇女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妊娠终止手术的风险评估。

- 手术操作应在医疗机构的手术室内进行,并严格遵循医疗操作规范和消毒防护制度。

3. 术后护理:- 手术后,医生和护士将对妇女进行术后评估,并提供必要的护理指导和药物治疗。

四、服务质量与安全1. 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设备,确保妊娠终止服务的安全性和质量。

2. 医疗人员应定期接受专业培训,熟悉妊娠终止手术操作和相关知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3. 服务过程中应保障妇女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严禁泄露个人隐私和妇女的妊娠终止事实。

五、法律法规依据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妊娠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定。

六、监督和投诉处理1. 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妊娠终止服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的合法合规。

2. 对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投诉和纠纷,应依法处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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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经营(批发)企业必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除定点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二、终止妊娠药品实行定点使用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依法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和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二)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三、定点(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及个人。

四、定点(批发)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企业在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索取对方的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留存复印件备查。

五、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建立专帐,实行
购进、销售双人审核,并建立真是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销售记录和销售凭证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六、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

七、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并建立专帐,实行双人验收。

八、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处方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做好使用记录。

九、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种:
(一)米非司酮片(别名:含珠停、息隐)
(二)米索前列醇片(别名:喜克溃)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别名:利凡诺、雷弗诺尔)(四)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
(五)卡前列甲酯(别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别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别名:塞普酮)、甲稀前列素、环氧司坦(别名: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别名:芫花酯甲)等。

十、对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定性为超范围经营,依据第三
十条处罚,对向零售企业供应终止妊娠药品的批发企业,认定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据第三十五条处罚。

情节严重者,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对违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机构,将通报市委市政府和卫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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