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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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项目和服务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科学、合理。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是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机构,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建,并对其评标活动负责。

第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评标规定。

第三章评标活动原则第七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活动。

第八条评标活动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职权,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并独立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评标活动保密第十条评标活动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十一条评标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或擅自复制。

第十二条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销毁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保留必要的存档备查。

第五章评标活动监督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确保评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对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章评标专家条件第十五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评标工作,提高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工作,包括公路新建、改建、扩建、修复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

第三条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合理、合规。

第四条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准备、评标程序、评标组织、评标标准、评标依据、评标结果等内容。

第五条评标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评标过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二章评标准备第六条评标准备工作应当充分准备,包括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制定评标文件、公告招标信息等。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和工程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不少于三分之一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专家。

第八条评标文件应当包括评标要求、评标标准、评标细则、评标规则等内容,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九条招标信息应当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公平。

第三章评标程序第十条评标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环节清晰、流程透明的原则,确保评标活动的秩序和规范。

第十一条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综合评审、评标结果确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资格资质、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报价单等。

第十四条技术评审应当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审,评估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科学性等。

第十五条商务评审应当对投标人的报价单进行评审,评估其报价的合理性、适中性等。

第十六条综合评审应当综合考虑技术和商务等方面的评审结果,综合评定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七条评标结果确定应当根据评标细则确定最终的中标人和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

第四章评标组织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法组建,确保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第一章:评标办法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一)标准定制商品;(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四)通用服务项目;(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1 评标原则(1)本招标项目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本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本次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

2 评标依据(1)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3)有效的《投标文件》及评标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3 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评委和专家评委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4 评标纪律(1)参与评标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各个项目制定的评标细则工作,保证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公平,互相监督。

(2)参加评标的评委应严守职业道德,依法评标,业务精通,本着公正、科学、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为招标人负责,为工程负责。

(3)在评标期间评委应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封闭性管理,不得接触投标单位人员,自觉缴纳通讯工具,不得将评标有关的文件、材料带出评标场所,不得将评标有关的内容和信息透露给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4)参加评标的单位在评标过程中,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通过任何途径对评委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或探听消息,非请不得涉足与评标有关的工作场所。

(5)对于违纪的评委将取消评委资格并进行通报,对于违纪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行政处分,对于违纪的投标单位将取消今后所有投标资格并进行通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7)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评标过程保密与封闭性(1)开标后,直到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评标地点和专家名单应对投标人保密;(3)应由专人同投标人进行联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联络投标人;(4)评标地点应保证严禁投标人进住,评委外出应有专人陪同;(5)评标时,评委手机应统一保管,评委对外联络应通过专门通讯设备;(6)评标时,评委不得将评标资料带出评标现场。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标段名称:监理(标段编号:WXXQ201708009-W01)甲方签章代理签章第二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 评标办法及其主要内容本工程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1.1综合评估法1.1.1资格审查、综合标和技术标:1.1.1.1资格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评标时,资格审查工作未结束之前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工作。

1.1.1.2综合标和技术标: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标和技术标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商务标:第一步:成本价评审: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第二步:评标基准价确定: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三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其投标文件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四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评审其商务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步:针对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方法计算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

第六步:得分汇总。

1.1.3 定标办法:以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的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即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

1.2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综合标与技术标评标细则2.1 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监理大纲评标因素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业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检测仪器与设备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6 项目负责人答辩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7其它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具体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下面第 1 种评标办法:1.综合评估法1.1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2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1.2.1综合评估法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

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见附件《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招标类型选择评分标准。

1.2.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量化打分。

在不缺项情况下每分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

每一项计分时,在总分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A.1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投标商务文件得分表(2)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投标技术文件得分表(1)总得分商务分和技术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资格后审内容1、资格评审通过原则: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内5项内容必须全部通过,否则不予通过。

资格后审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不合格。

2、资格后审评审内容注: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1-5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4、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章装订成册(一套),密封在原件档案袋内。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最新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最新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评标活动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章评标委员会第五条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应当不少于二名。

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是本单位熟悉相关业务的在职人员。

其中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第七条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或者招标人直接确定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在评审项目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四)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五)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六)回收评标用表格和评审记录并查验完整性及有效性。

(七)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第八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自行或者组织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专业机构进行清标,即对基础性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等评审性工作。

二评标办法

二评标办法

附件二评标办法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并按照经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2. 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以及价格部分分别评审进行综合打分,满分100分。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评分的分值30分、价格部分(投标报价)评分的分值为30分、技术部分的分值为40分,满分为100分。

评分标准如下:评分标准如下: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30分)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及相关要求中附录1〜5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18分。

b、近5年来,在满足招标文件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的最低要求)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1 个提升高度不小于1 00米的桥梁索塔升降机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加2 分,最多加8 分。

c、近5年来,在满足招标文件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 个提升高度不小于100 米的桥梁索塔内升降机供货安装项目业绩的,加1 分,最多加4 分。

2、价格部分评分标准如下:(30 分)(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a.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二投标函文字报价b.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值和最低值,否则,最高值和最低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并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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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对投标文件的评审进行定性评审。

“评定分离”法操作细则一、“评定分离”方案(1)评标方案1、评标办法。

投标文件的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式。

定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择优推荐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2、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包括技术等。

3、推荐定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

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直接选优推荐5名定标候选人。

全部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因素)的评审。

当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已低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 5家时,除投标文件出现无效投标情形外,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进入下一评审阶段或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4、定标候选人数量。

(1)定标候选人: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等于5家,定标候选人数量为 5 家。

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5家,则全部作为定标候选人。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竞争性判断的方式:设计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理等。

(3)评标结果(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定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可以继续定标,也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推荐定标候选人。

(2)定标方案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定标方法是能否择优确定中标人的重要环节。

1、定标方法。

集体议事法。

由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议事规则:根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明确的各定标候选人在技术方面的评审意见,结合招标文件要求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2、定标因素。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选择设计方案等作为定标因素。

定标因素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如下:(1)设计方案(2)企业实力。

(3)设计项目组配备。

(3)拟派团队履约能力。

3、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并标明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4、定标规则: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4、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按照评标办法有关要求重新组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当所有定标候选人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二、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 5 人。

由招标人开标前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设计类相应专业类别)随机抽取。

(2)初步评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所有投标人均纳入评审范围。

评审主要内容:1、形式性评审。

2、资格审查或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条件应当《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

3、其它符合性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做出无效投标判定前,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

5、无效投标的判定。

除招标文件单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不得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判定。

(3)详细评审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

(1)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制。

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技术标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技术标评审结论为“合格”。

(3)评为“合格”的技术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技术标合格单位全部进入下一环节评审。

(4)定标候选人的确定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向招标人择优推荐规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5)评标报告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澄清和说明情况记录5、无效投标判定情况说明;6、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环节评审结果。

(6)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定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三、定标程序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

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按规定组建。

2、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3、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4、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清标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招标人可以邀请评标专家代表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评标结论、提醒注意事项。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提问。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3日。

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名单(有排序)、定标时间、定标方法、集体议事法的定标理由、拟中标人等内容。

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投标人提出的针对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异议,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属实,均不改变评标委员会已确定并公示的定标候选人名单。

四、发布中标人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与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应当一致),中标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等。

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六、相关表式及评审因素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汇总表(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投标人名称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评标委员会签名: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专家签名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样本)招标工程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推荐方法定性评审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序号投标人名称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评标委员会签名:评标专家保留意见专家姓名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情况(注明涉及的投标人、具体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专家签名备注:本表为评标委员会最终评标报告。

设计方案技术标定性评审表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1 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符合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要求。

建筑高度等符合标书提出的其他指标要求。

2 建筑构思与创意创意新颖、构思严谨。

建筑空间处理合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关注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开放性、私密性等方面的内容,合理利用土地。

建筑与景观设计协调。

功能布局合理,建筑与周边及城市设计协调建筑对低碳、环保、绿色建筑措施要求3 总体布局布局合理、户型设计科学合理、各功能分区面积配置合理、合理利用土地满足交通流线、人车分流组织体系及出入口要求,绿化景观设计合理,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方案需求书)与周边环境协调景观美化程度,合理利用既有地形等。

满足日照间距要求,消防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4 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系统先进,结构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完善,水、电、暖、智能化、设备用房布局合理符合拟定使用要求(参照设计任务书需求)5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结构、机电设计与建筑的符合性程度消防、人防、环境、节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设计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委签字:备注:1、本表适用于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评审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征、主要功能需求及技术要求等主要因素自行设定;3、指出各评审项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仅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符合招标文件废标、无效标情形以及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正1、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

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3、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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