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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各市州商务局(招商局、经济合作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中心):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厅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厅领导分工通知如下:谢建辉,厅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罗新国,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商务宣传和外事联络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进出口公平贸易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吴宜彪,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流通业发展处、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服务业发展处,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彭雁峰,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财务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直属机关党委、培训中心,联系省商业事务办、物资事务办、食品事务办。
周船,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市场体系建设处、市场秩序处、电子商务处、信息中心、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罗双锋,副厅长、党组成员,分管综合调研处、外资管理处、外商投资促进处、承接产业转移处、对外经济促进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郭紫星,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分管法规处、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大院后勤中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周越,总经济师、党组成员,分管对外贸易发展处、进口促进处,机电科技和加工贸易处、会展产业发展处、商务展览中心,联系有关对口协会。
李心球,副巡视员,协助周船、周越同志所分管的工作。
湖南省商务厅2013年11月25日——结束——。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

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商务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不懈改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服务基层1. 注重调研实效。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树立调研就是服务、就是指导、就是督查的理念,将调研的过程变成联系基层、服务企业、指导工作、督促检查的过程。
厅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厅领导调研活动,不同时到同一市州、县市区调研。
要开展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调研,调研对象、调研内容相近的要合并,不搞重复调研。
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开展调研,了解真实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注重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困难,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要重点选择到困难问题较多的市州、县市区、企业、项目去调研解决问题。
2. 建立调研机制。
建立完善商务和开放型经济调研督导机制,厅领导每人联系1-2个市州,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1-2个县市区,确保省级层面对市州、县市区、园区的调研督导全覆盖。
每年至少实地调研督导两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9月各一次。
在开展调研督导过程中,要做到“五个结合”,即统一部署与分线落实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一般相结合、分线负责与面上推进相结合、机关管理与基层统筹相结合、调研督导与成果运用相结合;要达到“七个一”,即组织一次对接、做好一次交流、走访一批相关机构和单位、至少发现一个问题或提炼一条经验、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每次调研督导写出一份情况汇报、年终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2〕37 号)的要求,现将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条件(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根据形势变化印发的新版《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2022 年 6 月30 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在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 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83 号)。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汽车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零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湖南省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活动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请各市州加强活动宣传,自2023年9月1日起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同步开展活动宣传,确保广大消费者第一时间了解活动内容,积极参与汽车促销补贴。
同时,要加强对消费者参与促销活动相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协助参与活动相关资料的审核。
活动期间如有符合条件的车企、零售企业希望参与到促销活动中来,可与当地商务局联系。
本次活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2023年8月31日附件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各市州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12.20•【字号】湘商运〔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运〔2017〕20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及商务部有关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规定,鉴于我省近年来成品油市场审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成品油规划和审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编制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1.严格规划编制程序。
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市州城区规划编制,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域规划编制。
规划方案送审前要听取当地成品油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要认真核实采纳,并根据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或第三方评审。
规划评审通过后,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或由商务主管部门与规划部门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审定后颁布实施。
2.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应根据当地产业布局要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交通规划充分衔接,确保规划站点落地。
3.严格控制新增零售网点数量。
各地要深入研究预测"十三五"经济、人口、城镇化、汽车保有量变化趋势,兼顾资源环境约束和替代能源发展情况,合理布局零售网点,既保障市场供应,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十三五"新增零售网点数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五"规划的数量,网点设置要满足《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的距离要求。
重点控制网点密度过大、重复建设严重地区网点数量。
优先保障农村、少数民族集聚区及偏远地区、尚无加油站的乡镇、老城区、新增道路、新增城区等有关薄弱环节布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8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0〕10号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20年7月18日,商务部2020年第2号令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审批流程及认定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好《细则》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申报资质认定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回收、信息管理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规定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要求;(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二、资质认定流程根据《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商务厅委托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进行初步审查,资质认定按企业提出申请、市州初步审查、省级评审认定的步骤进行,具体如下:(一)企业提出申请申请企业首先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申请,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1.设立申请报告;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申请企业章程;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商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5页(P15-1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湘西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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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文件
湘商贸发 [2005] 2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
关于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的公告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5〕124号),加快我省出口名牌建设,积极推动对外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根据《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评推荐和湖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决定授予湖南华联瓷业有限公司的“华联”品牌等21家企业的21个品牌为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
有效期三年。
希望获得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的企业,努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加大出口名牌的培育和发展,为全省对外贸易及商务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外贸名牌公告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首批“湖南省出口名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