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第四条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湘建价〔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8〕12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材料运输损耗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7月4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实施。
县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与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
文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也需要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了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
该文件旨在对湖南省建筑行业的定额工程进行价格调整,以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
在制定这一文件时,考虑了工程材料和劳动力成本的变化,以及地区特定的经济因素。
调价文件明确了调价的依据和程序。
根据湖南省建筑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调价必须遵循独立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决策没有法律上的复杂性或争议。
在调整定额工程价格时,我们将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和材料成本的变动情况,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我们将确保调价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了解和理解调整的原因和依据。
调价文件的实施将有助于调控湖南省建筑行业的价格,促进行
业的健康发展和有序竞争。
通过及时调整定额工程的价格,我们将
有效地应对经济环境的变化,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对工程项目的
影响。
我相信,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的实施
将为湖南省的建筑行业带来积极的影响,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的内容仅为示例,并非实际的湘建价〔2023〕130号湖南定额工程调价文件内容。
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编写。
*。
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2.材料原价一般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
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 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
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
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预算价格中采购及保管费的
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
货的材料,其采购及保管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
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
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
素。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 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
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Leabharlann 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见附件)计算。
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
按规定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 2%(含 2%)以上,该单项材料
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风险内容,且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
费用或者风险系数,不符合采用包干形式的合同价而采用
风险包干合同价的,或者没有约定材料价格调整办法的,
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
承包方在投标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中对某单项主要材料相
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
〔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
湘建价〔2023〕2号
尊敬的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市场调查和价格分析,我们不得不通知各相关单位,由于原材料成本的上升,工程主要设备价格将发生调整。
下面是具体的调整事项和要求:
1. 调整范围和依据
本次价格调整针对的范围是公司在2023年购买工程主要设备所涉及的项目。
调整依据为市场行情和原材料成本上涨情况。
2. 调整内容
工程主要设备价格将按照市场行情和原材料成本上升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幅度将根据各设备种类和型号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各相关单位提前了解和准备。
3. 调整时间和付款方式
设备价格调整将于2023年3月1日起生效。
各单位在购买设备时,请按照新的价格标准进行支付。
4. 协商与服务
如果在价格调整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尽力协商解决,并提供相关服务。
5. 其他事项
我们了解价格调整可能给各单位的工程造成一定影响。
为减少影响,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供应链管理,确保设备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希望各单位能理解和配合本次价格调整工作,如果对调整内容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
此致
湘建价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5日
以上是关于工程主要设备价格调整的通知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要求,请随时告诉我。
85460_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

关于调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费率标准及有关工程计费程序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现行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要求予以明确,同时,对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时采取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费率标准要求予以明确。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01〕第7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及采用2006年消耗量标准编制市政工程等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其计价依据、取费标准及计费程序综合规定如下:一、直接工程费和施工措施费。
在新的概算定额没有编制颁发之前,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仍按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安装、仿古建筑、园林景观绿化、市政机械土石方工程以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消耗量标准为基础计算。
1、人工费。
人工工资单价均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算,其中取费单价按每工日30元计取。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3、机械费。
建筑工程以及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以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市政道路、桥涵、隧道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则以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的机械费为计费基础。
超过取费基价的人工工资单价、燃料及电的单价其价差应予调整。
二、打桩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不分工程量大小,其建筑工程机械土石方按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执行;市政工程机械土石方则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
四、随同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项目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
五、设备运杂费按设备费的7%计取。
六、总概算中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其价差预备费费率按有关规定计算。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

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23〕2号关于工程主要材料成本调整的通知根据公司的发展和市场情况,为了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利润,我司决定对工程主要材料的价格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因随着国内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我们经过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发现目前的材料成本已严重超出了预期。
这不仅会给公司业务带来挑战,同时也不利于项目的利润率和对客户的承诺。
为了保持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整以应对市场的挑战。
二、调整方案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材料成本的调整:1. 审核供应商:我们将对当前的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其材料质量和价格的合理性。
2. 优化采购流程:我们将优化采购流程,寻找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并与其谈判以获取更为合理的价格。
3. 调整进货周期:为减少库存压力和风险,我们将合理调整进货周期,以确保材料的质量和价格。
4. 降低其他成本:我们将进一步降低工程项目中的其他成本,以抵消材料成本的增加。
三、调整时间材料成本的调整将于即日起实施,具体调整时间和细则将由采购部门在接下来的一周内与供应商沟通并落实。
四、项目影响我们理解该调整对项目的影响可能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将尽力与供应商合作,减少该调整对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同时,我们也将与项目团队密切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后续措施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我们将加强对市场行情的监测和分析,并寻找更加可靠的供应商和替代材料。
同时,我们也欢迎各位同事提供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总结本次调整是为了应对市场的变化和保障公司的利润率,我们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克服困难,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请各位同事理解和支持这一调整,并与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利润。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湖南住建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 湘建价〔2018〕43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湘建价〔2018〕4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
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
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
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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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湘建价[2007]30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09.13
【实施日期】200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湘建价〔2007〕30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材价格波动较大,尤其是工程用钢材及有色金属等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保证计价的公平合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部、国家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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