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鲁建房字〔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济南市市域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工作。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业务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无偿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如下:(一)是否按照经审批的项目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以上内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二)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以上内容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四)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五)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由开发企业负责提供落实建设要求的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第一章:基本制度及内容凡在山东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要执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例: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项目分期的规模标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中约定,(代替履约合同保证书)没有综合验收,所有房屋不能进行房屋初始登记济建发[2011]7号文下发之日起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付条件,共四条,现改为两条:1、分期综合验收备案2、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开发项目管理基本制度:1、政府确立开发项目2、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3、建设条件意见书4、开发合同5、开发项目手册6、开发经营权7、详细规化方案审查与变更审批制度8、转让登记备案制度9、以地价作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10、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3.1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1、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用地供应方式及年限要求2、商品住宅户型比例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3、项目规化设计要求4、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水、电、暖等)5、配套公共设施建设要求及建成后的产权界定6、住宅产业化技术,建筑节能和建设品质要求7、开工期限和建设进度(分期开发、预售、验收)8、商品房预售、现售要求9、开发主体资格(资质等级)要求10、其他要求(拆迁补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6.1住宅产业化特征1、建筑设计标准化(中小户型及保障性住房)2、部品生产工厂化(部品认证)3、建造施工装配化(预制装配、钢结构、轻钢结构)4、土建装修一体化(成品房销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存在的问题1、重视房屋工程,不管室外工程2、重视工程验收,忽视配套验收3、重视工程质量,忽视住宅功能4、重视整体工程,轻视分户验收5、重视竣工验收,不管交付使用物业承接查验(交付使用)公共设施物业公司代表验收水电暖不在物业验收范围内二次供水问题不归物业,归自来水公司第二章: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报材料(1)、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申请表(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作为开发经营业绩的认定依据(4)、土地使用权证书(5)、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就进行办理,无此证不能卖房及转让)(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9)、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规化核实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形成竣工规划测量成果(其中:临时建设工程、简易建设工程和城镇居民私房、农村住宅以及己办理房产证的建设工程元需规划核实)(10)、开发项目排水许可证明(11)、开发项目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合格证明(详办事指南第28页)(12)、开发项目代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13)、公共服务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证明核实内容:1、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情况及移交使用情况2、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验收情况(14)、开发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详见办事指南第17页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从项目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都准许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工程规划验收核定书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4、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2、工程竣工结算备案3、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5)、《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书》代替开发项目履约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在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明时领取,记录各种手续办理的时间,需由开发主管部门定期检验。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济南2019竣备综合验收验收指南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 主流程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人民防空工程竣工 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 地产项目前期物业管理验收,供水、节水、中水、排水设施 验收,城区配套项目配条环卫设施验收,供电、燃气热力、 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其中社会投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和“拿地即开工, 建成即使用”模式中,不包含消防验收。 备案发证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物业核实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新建建筑节能认可,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建设工程竣工 消防验收备案。 四、办理时限 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2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 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15 个工作日,联合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 12 个工 作日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第 15 个工作 日完成。 五、办理地点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 9 号); 咨询电话:68967402、 68967430。
验收第 10 个工作日完成。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
形式
审查要点
材料来源
数
(核对原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
1
1
表
在线填写 原件
2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成果 1
中介机构
纸质复印件及 原件电子扫描 件
3 经联审通过变更施工图 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6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 项目规划核实证明
市自然资源和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审批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4条
二、审批范围
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三、申报材料
1、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个单项工程设计文件、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等;
3、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4、市政公用、绿化等配套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审批程序
市行政服务大厅建委40号窗口受理、审查、出具备案证明。
五、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633-8899101。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

·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程序发布时间:2007-3-91、建筑工程完成建筑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竣工条件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责任监督科室报送建设工程相关建设手续及竣工验收报告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监督科室对上报文件审查,若存在问题,由申报单位补齐完善。
上报资料齐全后上报总工办。
3、总工办审查监督科室上报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建设手续,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科室督促完善,审查通过后,则由站长授权其他监督科室进行竣工监督抽查。
4、被授权监督科室对上报工程进行监督抽查,若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则下发整改通知书,由参建单位整改后报抽查监督科室;若申报工程达不到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结论的,则下达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责令参建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进行竣工验收。
5、监督抽查科室对上报的竣工工程监督抽查符合要求后,监督科室形成质量监督报告,进入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6、对未经监督抽查已经使用的工程,责任监督科室责令其停止违法使用行为,现场取证后对违法行为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7、建设单位办理竣工备案单时,应向总工办提交以下资料:1、介绍信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及附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有消防验收要求工程);5、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备案书;6、工程竣工备案工程款支付情况审核表(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结算的证明文件);(清欠办)7、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定额站)8、企业养老保障金结算审核表;(劳保办)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一、管辖范围:该办法适用于济南市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业项目等。
二、组织机构: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由建设单位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验收程序:1.项目竣工前,建设单位应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包括竣工报告、技术交底材料等。
2.建设单位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3.若评价报告存在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时,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供相关材料,再次提交。
4.基于评价报告和补充材料,建设单位应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竣工联合验收。
5.竣工联合验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勘查、材料抽检、测试等。
6.竣工联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结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四、验收标准:1.建设项目的竣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的要求。
2.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明确合格和不合格的界定及处理措施。
3.针对不同类别、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可以制定相应的专项验收标准。
五、验收结果与处理:1.如果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报告应列明项目名称、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竣工情况等信息,并盖上相关单位的验收章。
2.如果建设项目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进行验收。
3.在整改期间,建设单位不得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投入使用。
4.基于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如发现弄虚作假、弄样作假等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总结:济南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对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对于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和处理也有明确的规定,确保了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节水、二次供水)一、法律依据1、《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济人发[1996] 29号)第十五条2、《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一条3、《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十一条二、提供资料现场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中水设施竣工资料(现场查看,不存档):(1)中水站竣工图;(2)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或相关试验、检验报告;满水试验记录;管道水压试验检测报告;设备安装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记录;(3)调试试运行资料;(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5)中水站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巡检及交接班制度,以及水泵、曝气、消毒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表格。
以下中水设施资料需存档:(6)《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7)中水设施相关照片;(8)室外中水管网竣工图(用红笔标注说明中水站位置);(9)中水设施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处理工艺、设备参数、运行成本、设备操作规程);应建中水设施的项目分期建设的,按照规划中水设施位于本次所报地块范围内的,应提交以上中水全部资料;按照规划中水设施不位于本次所报地块范围内的,只提交本次所报地块室外中水管网图及中水设施预计建成时间的说明。
二次供水设施准备以下资料:(10)《取水许可证》(自建供水设施提供);(11)《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12)室外供水管网设计平面图(用红笔标注说明二次供水设施位置);(13)供水泵房平面布置图;(14)二次供水设施相关照片;(15)二次供水设备(含水泵)说明书;建设单位报市城市节水办存档的中水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中水设施相关图片、中水设施技术资料、室外中水管网竣工图。
建设单位报市城市节水办存档的二次供水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二次供水设施相关图片、《取水许可证》、二次供水设备说明书、供水泵房平面布置图、供水管网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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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节水、二次供水)
一、法律依据
1、《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济人发[1996] 29号)第十五条
2、《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一条
3、《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十一条
二、提供资料
现场查验时,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中水设施竣工资料(现场查看,不存档):
(1)中水站竣工图;
(2)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或相关试验、检验报告;满水试验记录;管道水压试验检测报告;设备安装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记录;
(3)调试试运行资料;
(4)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5)中水站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巡检及交接班制度,以及水泵、曝气、消毒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表格。
以下中水设施资料需存档:
(6)《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
(7)中水设施相关照片;
(8)室外中水管网竣工图(用红笔标注说明中水站位置);
(9)中水设施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处理工艺、设备参数、运行成本、设备操作规程);
应建中水设施的项目分期建设的,按照规划中水设施位于本次所报地块范围内的,应提交以上中水全部资料;按照规划中水设施不位于本次所报地块范围内的,只提交本次所报地块室外中水管网图及中水设施预计建成时间的说明。
二次供水设施准备以下资料:
(10)《取水许可证》(自建供水设施提供);
(11)《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
(12)室外供水管网设计平面图(用红笔标注说明二次供水设施位置);
(13)供水泵房平面布置图;
(14)二次供水设施相关照片;
(15)二次供水设备(含水泵)说明书;
建设单位报市城市节水办存档的中水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验收备案登记表》、中水设施相关图片、中水设施技术资料、室外中水管网竣工图。
建设单位报市城市节水办存档的二次供水资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登记表》、二次供水设施相关图片、《取水许可证》、二次供水设备说明书、供水泵房平面布置图、供水管网设计平面图。
建设单位应提供电子档,刻录光盘(分二次供水、中水各一份)。
备案登记表、中水设施技术资料为word格式,所有图片资料均为彩色,采用jpg格式,附于备案登记表word 文档中,A4纸张大小,每页两张图片,图纸为pdf、dwg格式。
相关资料请至济南节水网查询下载。
三、现场查验程序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场所,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人员介绍项目情况,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和项目的概况、用水情况、节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情况、试运行情况等。
(2)市城市节水办验收小组介绍现场核查程序,告知申报单位应提交的二次供水、节水设施资料。
(3)市城市节水办验收小组查验工程资料。
(4)现场查验节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
(5)市城市节水办验收小组对该项目进行评议。
(6)市城市节水办验收小组成员讨论,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
四、验收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适用规范》(GB5023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