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异同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是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合同的当事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无效合同指的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
2.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存在欺诈、胁迫、错误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存在瑕疵,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3.对于无效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都不存在,因为该合同本来就没有法律效力。
4.对于可撤销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继续执行或者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则需要承担解除后的损失赔偿等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拟定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时,需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合同能够有效履行和执行。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需要明确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以避免合同被认为无效或者难以执行。
六、其他等内容除了以上内容,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其他重要条款,如约定违约金、争议解决方式、保密条款等。
同时,各项条款需要符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合规。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

论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摘要: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在合同的效力中具有重要作用。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一、合同的无效(一)定义无效合同就是指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自始不发生效力的合同。
所谓不发生效力指的是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约定的条款等同一纸空文,但在订立合同中发生的侵权行为、不当得利会产生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的效力。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必然性,即不管当事人是否提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载机构都可以裁定其无效。
这一点上,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是不同的。
可撤销合同只有合同的当事人请求时,法院和仲裁机构才可以决定是否予以撤销。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无效合同根据其无效程度和范围,分为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合同两种。
1、部分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全部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成立,但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构成欺诈应符合以下四个构成要件: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合同出现无效或需要撤销的情况。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在订立时就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因此合同的效力被法律所否定。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果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比如,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或者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赌博、淫秽物品等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底线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3. 无效的合同条款:如果合同中的某个条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过于片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因为这些人没有完全行使民事权利能力,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希望解除合同的情况。
合同法对可撤销合同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对合同内容的误解,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重大威胁: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受到了对方的重大威胁,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强迫行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例如,当事人被威胁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符合其真实意愿,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3. 重大错误:如果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来说明显不公平,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一、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采取欺诈、威胁或者悖于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所导致的合同效力不存在的情形。
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一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成年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国家的贸易限制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当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时,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例如,恶意损害他人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合同等。
3. 欺诈、威胁:当合同的一方以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对方,或者使用威胁、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4. 悖于真实意思表示:当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与合同内容不一致时,合同将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例如,合同中的条款与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不符。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有权利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重大误解: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且对方或者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误解时,受误解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2. 重大不公平: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的困境,采取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不公平,对不公平方不承担过份的义务,受不公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3. 重大过失:当一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重大过失,且该过失对对方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时,受损害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4. 不合法的威胁:当一方在合同的订立或履行中使用了不合法的威胁,以迫使对方达成合同或者接受不公平的条款时,受威胁方有权申请撤销合同。
总之,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是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来判断的,当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采取欺诈、威胁或者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是双方约定并遵守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下面我将列举一些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 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
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歪曲重要事实,以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要求合同被撤销。
2.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当合同内容与法律强制规定相抵触时,被迫签订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合同被撤销。
例如,合同涉及非法交易、侵犯公共利益或触犯道德底线等。
3. 双方达成合同的基础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
当合同签订后,双方原本基于一定的前提条件和事实达成协议,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这些基础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合同履行的可行性,一方可以要求合同被撤销。
4. 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当合同违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规范和公共利益,且不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时,一方可以要求合同被撤销。
5. 强行要求签订合同。
当一方在某种无可抗拒的压力下,被迫签订合同,另一方未能给予对方合理的选择权,合同可以被撤销。
例如,威胁、恶意诱导或者非正当竞争行为等。
6. 合同无效。
当一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自己无权签订合同,或者一方签订的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被视为无效。
无效的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
7. 合同履行困难。
当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可以提出撤销合同的要求。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法律法规的改变等.8. 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认为撤销合同是合适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自愿达成一致并撤销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撤销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诚实信用,充分尊重法律规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撤销。
否则,任何一方滥用撤销权利,可能会面临法律追究的后果。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撤销可能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具体的规定根据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遇到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权益的合法维护。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件,或者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没有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 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的行为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合同要件。
比如,未成年人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真实意思表示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2. 无效合同还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内容。
比如,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合同,违反公共道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等。
这些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没有法律效力。
3.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剥削、欺诈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比如,强行垄断、价格垄断等。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种:1. 一方当事人被对方当事人欺骗或者利用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知道合同的真实意思。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2.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明显不公平的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3. 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予以满足。
比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签订合同、未具备必要的手续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宣告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总结来说,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能满足法律要求而没有效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由于自己的意识主观上产生了错误,或者是受到对方一方的欺骗等原因,提出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都没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合同无效诉讼时效是多久?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有效合同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但是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很多人都会把它们两者进行混淆,针对这个问题,我为大家讲解了合同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以及发生合同无效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
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而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的限制或阻止,因此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特点和情况。
一、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或者被法律禁止,因此该合同不能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违反法律规定: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合同,违反法律的约束,因此无效合同不能生效。
2. 无法生效:无效合同因其违法性质而被法律禁止,合同无法生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3. 不得利用法律保护权益:无效合同一经发生,法律将无视该合同的效力,违法行为方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其合同权益。
无效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禁止的合同,如毒品买卖、违法赌博、贩卖人体器官等。
2.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如违反公共道德和伦理的合同,违背社会公认的正当行为,如卖淫嫖娼、恶意借贷等。
3. 违反法定代理规定的合同:如未经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与其进行合同交易的合同。
4.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如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必修性规定,如劳动合同中涉及的工资条款等。
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选择撤销合同或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合同形式。
可撤销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条件限制:可撤销合同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即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 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对合同进行撤销。
3. 撤销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程序,请求法院予以合同的撤销。
可撤销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误解:合同当事人因误解导致合同成立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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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合议,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几项: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缔约目的和内容上是非法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规定违法的免责条款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取得合议,但由于意思表示并非其真意,违反了公平原则,经申请可以取消其效力的合同。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1、欺诈。
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2、胁迫。
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诱因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
3、乘人之危。
所谓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如下要件:(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
(2)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
(3)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4、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行为人受到较大的损失,以至于根本达不到缔约目的。
5、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成立以后,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就必须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一、合同当事人在缔约时须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指表意人通过表示行为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三、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即合同内容和目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四、符合法律对合同方式的特殊规定,如:必须办理批准、登记等强制性规定。
单方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1)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法则或规则。
在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则原则是严格责任,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存在违约行为不问其有无过错,除法定免责事由或当事人约定可以免责的以外,违约方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法责任。
第120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所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不法行为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违反侵权行为行为法的有关规定,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而产生的违约的民事责任相互冲突的现象。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而造成的。
(二)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个民事责任在同一不法行为上并存。
(三)竞合责任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四)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两种请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原因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同时该侵权行为又违反了合同义务,造成违约,这就必然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当事人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发生的根本原因。
侵权性的违约和违约性的侵权。
侵权性违约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损害的,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约性侵权行为。
即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他人合同利益以外的利益损害,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在构成要件上。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
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
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
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
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
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条款又称格式为格式条款或者标准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具有法定合同无效事由的格式条款。
有下列情形的该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同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具有法定的免责无效事由的格式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免予承担责任的,该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履行方接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如下:一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
具体适用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二、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丧失履行基础,即先履行方负举证义务。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风险是买卖合同订立后债权债务结清之前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发生灭失的损失。
对于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合同法有两种规定;第一、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特殊情况下风险转移1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出卖人出卖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另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加工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加工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损失这一风险,分配给当事人哪一方负担。
《合同法》第26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损失包括:一是原材料损失;1原料由定作人供给的(1)定作人尚未将材料交付承揽人时,由定作人负担;(2)材料已交付承揽人时,在承揽人占有期间,因一切原料、技术资料、样品都是在承揽人的占有和管理之下,承揽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所以,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毁损、灭失,则免除承揽人的责任,由定作人承担。
承揽人应取得合法的证明,并且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如果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免责。
2原材料由承揽人供给的(1)在工作物交付之前的损失,由承揽人负担;(2)在工作物交付之后的损失由定作人负担;(3)如果定作人受领迟延,在迟延中发生的损失,尽管定作物仍在承揽人手中,也由定作人负担。
二是物化到原材料之上的承揽人的劳动的损失1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揽人承担。
2工作成果在交付定作人之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定作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