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_6861

合集下载

公务人员出差培训费用报销制度

公务人员出差培训费用报销制度

公务人员出差培训费用报销制度xx公务人员出差培训费用报销制度为标准公务人员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节约培训费开支,以下是为你的xx公务人员出差培训费用报销,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及其所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方法所称所属机构,是指与财政部门存在经费领拨关系的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那么,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方案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方案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

年度培训方案一经批准,原那么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方案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机关干部学习培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水平,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自学考试、党校学习和一些培训班。

现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参加再教育考试、职称考试和专业培训等费用的报销作出如下规定:
1、学历教育
①专业对口学习。

鼓励机关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干部职工再教育专业与其所在岗位专业对口,根据本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审批报名参加学习、考试的,学习、考试所需的时间按公假手续办理。

学费、考试费待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给予报销。

第一次参加学习的报销50%,第二次参加学习的报销30%。

②专业不对口学习。

干部职工再教育专业与其所在岗位专业不对口,但经领导同意的学习考试时间按事假手续办理,所有学习考试费用本人自理。

2、职称考试、评定
由本人申请、领导同意并参加本岗位专业职称考试的机关干部,考试合格后,报名费、考试费用按实报销,考试时间视为公假,报名费、考试费以外的其它学习费用自理。

考试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考试时间按事假办理。

3、学习培训和考察
因工作需要,区级及区级部门(以文件为准)、本单位委派机关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培训的学习费用按实报销;区级及区级部门(以文件为准)组织外出考察,根据本单位实际,严格掌握,由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一年一次。

考察费用一般干部1500元以内,中层干部2000元以内。

学习期间按出勤处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销费用。

4、其他规定
未经领导批准的考试和学习费用由本人自理,学习考试时间按旷工处理。

2024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2024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2024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根据2024年职中教职工进修培训费用报销规定,以下规定可能适用:
1. 费用范围:报销范围包括教职工参加与岗位职责相关的进修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如培训学费、教材费、差旅费等。

2. 报销限额:报销限额可能根据具体的进修培训项目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费用报销应符合合理、经济、实际需要以及符合规定的原则。

3. 报销条件:教职工需要提供与报销相关的必要材料,如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费用发票、费用结算证明等。

此外,教职工可能需要通过考核或评估等方式获得相关的进修培训资格。

4. 报销程序:教职工需要按照学校或教育局规定的程序提交报销申请,包括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费用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规定可能因地区、学校、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教职工与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报销规定和程序。

第 1 页共 1 页。

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职工培训费用的报销管理,确保费用报销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培训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培训费用报销管理。

三、定义1. 培训费用:指公司职工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

2. 报销申请:指职工通过提交报销申请单,申请公司报销其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报销申请流程1. 职工在培训结束后,须及时向所在部门提出报销申请。

2. 职工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的费用凭证、培训证书等必要证明材料。

3. 报销申请需经过所在部门主管审核,确认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 经所在部门主管审核通过后,报销申请将转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批。

5. 财务部门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并进行费用核算和登记。

6.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将费用核算结果及相关文件反馈给所在部门和申请人。

7. 报销申请流程结束,报销款项将在合理时间内转账到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费用标准1. 差旅费用标准:按照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制度执行。

2. 培训费用标准:不超过每次培训费用预算的80%。

3. 其他费用标准:按照公司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1. 报销申请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夸大费用。

2. 职工需要保留好培训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3.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培训费用标准或流程,需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 职工有义务配合公司对培训费用报销进行监督和审计。

5. 职工在报销申请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追回已报销的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件1. 培训费用报销申请单格式2. 培训费用凭证示例以上即为《职工培训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的内容。

请所有职工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相关手续,确保报销流程的规范和财务操作的合规。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部门或财务部门联系。

关于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关于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

关于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关于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员工培训管理,激励员工更好的学习技能、服务企业,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员工培训学习费用报销的事宜进行了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推荐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培训的员工。

2、规定2.1办理培训。

2.1.1今后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由公司推荐员工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由公司统一编制培训计划并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两份,报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

2.1.2纳入公司培训计划的员工培训费用依照集团公司对内部生产厂员工的培训收费标准和程序办理,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在注明员工培训的市场常规收费额度和实际收费额度后,报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签字,然后具体办理培训事宜。

2.1.3公司建立每位员工的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培训次数和每次培训实际收费额度和市场常规收费额度。

2.2证书管理。

员工在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培训完毕取得的证件,一律交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建档保管。

2.3费用报销。

2.3.1原到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取证的自己垫付费用的,按发证之日起计算,在本企业工作满三年时,可由本人到财务部门领取并填写《培训费用报销申请表》(附后),申请报销向集团公司教育培训中心交纳的全部培训费。

2.3.2财务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对实际交纳的培训费用全额报销,并登记备案。

2.3.3纳入公司培训计划因个人原因未如期取得相应证件或达到培训标准的,再培训达标产生的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2.4费用收回。

2.4.1公司已经报销培训费用的,如本人要离开企业的,须先填写《培训费用退回审核表》,并向财务部门交齐历次培训全部应交纳培训费,方可退给培训取得的证书。

2.4.2全部应交纳的培训费按照当时确定的市场常规收费额度计算,既包括培训时实际收费额度,也包括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标准所享受的折扣额。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6]540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中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1]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27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报销规定(科协学服综字﹝2009﹞9号)为鼓励中心职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以适应工作岗位需求,进一步提高中心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科协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职工参加在职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给予部分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中心编制职工转正定级后,参加国家承认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在职学历或学位教育,经本人申请、处长同意并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并经人事处审核,报销报名费及学费的90%。

除单位安排外,原则上不允许个人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

二、中心职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职业培训,如职业资格考试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等,经中心分管主任批准、通过考试获得相关证书后,并经人事处审核,只报销一次报名费、培训费。

三、中心职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经本人申请、处长同意并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结业后可报销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由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学习可报销相关费用。

五、中心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或个人申请的各种学习培训,经中心分管主任审批后,须将《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报人事处备案。

六、上述各项教育、培训经费报销后5年内,职工如提出调离或辞职要求,则须按每年递减20%退回报销费用。

七、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 1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2 —附件学会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培训审批表填表时间:年月日本人签字:说明: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学习类型,如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培训、岗位培训等。

— 3 —。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_6861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
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历培训报销问题的通知》(×××[×××]×号)、《关于印发〈×××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规定〉的通知》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关学习培训经费报销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学习培训经费报销范围
(一)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和批准参加省、市、区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培训班。

(二)经单位同意,参加正规考试,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等大专、本科学历学习。

(三)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提高学历学习。

(四)经单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具有本科学历再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提高学历学位学习。

二、学习培训经费报销的项目及额度
(一)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街道领导批准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专业学习培训,学习期满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规定给予报销培训费、教材费。

(二)考取各类高等院校脱产就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待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电大、函大、夜大、业大的学员,学习毕业取得大专、本科学历,凭有效毕业文凭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四)不脱产报考大学本科第二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学员,学习毕业凭有效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给予报销学费60%。

三、培训经费的报销程序
(一)专业培训凭相关的学习培训文件,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二)学历培训凭单位同意报读的相关证明、毕业文凭,按街道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