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摘要本文档旨在介绍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以确保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召回是指生产厂商或经营者主动对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进行回收的行为,而暂停经营是指相关食品经营者因一定缺陷或危害暂停销售食品的行为。
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建立食品召回及暂停经营制度。
2.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指在发现食品存在质量、安全等问题时,食品生产厂商或经营者采取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依法履行食品召回的义务。
2.1 食品召回的程序- 发现问题: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或接受消费者投诉,或者接到监管部门通知。
- 召回计划:制定食品召回计划,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内容。
- 召回公告:向社会公告食品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召回食品的原因、风险等。
- 召回实施:启动召回计划,通过回购、更换等方式收回召回食品。
- 召回报告:制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效果等。
2.2 食品召回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和责任。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了食品召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3. 暂停经营制度暂停经营制度是指当发现食品存在一定缺陷或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食品经营者暂时停止销售相关食品的行为。
3.1 暂停经营的情形- 食品质量问题:发现食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含有有害物质、超过允许残留量等。
- 卫生安全问题:发现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如携带病原体等。
3.2 暂停经营的程序- 发现问题:发现食品存在一定缺陷或危害。
- 暂停通知:向相关部门申请暂停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销售。
- 问题整改:对问题食品进行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 重新经营:经过整改后,重新经营销售。
3.3 暂停经营的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暂停经营义务和责任。
超市经营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超市经营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 召回体系建立1.1 召回组织结构:建立明确的召回组织结构,包括责任部门、人员和联系方式。
1.2 召回计划制定:制定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的计划,明确召回的范围和目标。
1.3 召回流程图设计:设计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的流程图,确保每个步骤有序进行。
2. 问题识别与监测2.1 问题商品、食品识别:建立问题商品、食品的识别机制,包括从供应商到销售环节的监测。
2.2 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监测体系,对商品、食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
2.3 用户反馈收集:设立用户反馈通道,主动收集用户对商品、食品的问题反馈。
3. 召回通知与公告3.1 召回通知程序:制定召回通知的具体程序,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2 召回公告发布: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召回公告,包括超市内部通告和对外宣传。
3.3 通知内容规定:规定召回通知的内容,包括问题描述、召回原因、召回范围等。
4. 召回协调与执行4.1 召回协调小组:成立召回协调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4.2 召回执行方案:制定召回执行方案,确保召回过程有序、高效。
4.3 配送和退款管理:对召回商品、食品的配送和退款进行精确管理,保障用户权益。
5. 召回效果评估5.1 召回效果评估指标:设定召回效果评估的指标,包括召回范围、时间、成本等。
5.2 用户满意度调查: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召回过程的评价和建议。
5.3 改进机制建立:建立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的改进机制,对不足之处进行调整。
6. 召回记录与报告6.1 召回记录保存: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包括通知、执行、评估等环节的记录。
6.2 报告生成与分析:定期生成召回报告,分析召回的原因和效果,为日后改进提供依据。
6.3 报告审核与存档: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召回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进行存档。
7. 员工培训与演练7.1 召回培训计划:制定召回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频次等。
7.2 模拟演练:定期进行问题商品、食品召回的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6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超市食品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超市食品管理制度21、超市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并按许可项目的内容亮证经营。
学校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帐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时检查每批上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培训合格证明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5、直接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带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6、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

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一环。
当食品出现安全隐患或问题时,需要进行退市和召回,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
下面将介绍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食品销售企业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时下架,并进行销毁或其他处理。
食品退市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食品监管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首先,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安全要求。
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监管部门应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并展开调查和处理。
最后,企业在退市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按要求进行销毁或处置,以免不合格食品再次进入市场。
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销售企业主动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处理或退货。
食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权益。
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需要食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首先,企业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监管部门,同时制定召回方案并公告于众,以便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情况。
其次,监管部门应全程跟踪和指导召回过程,确保召回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召回的食品应及时销毁或处置,绝不能重新进入市场。
最后,企业应对召回食品的消费者进行补偿和赔偿,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意义食品退市和召回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及时退市和召回能够迅速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其次,它有助于加强食品企业的自我监管和质量管理。
企业为避免食品退市和召回,会更加注重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
最后,它能够提高食品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
超市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召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食品安全召回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条超市食品安全召回活动应遵循及时、公开、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召回的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超市应当对下列食品进行召回:(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三)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或者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四)其他需要召回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安全召回的标准:(一)食品中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二)食品包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食品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四)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形。
第三章食品安全召回的实施和程序第七条超市发现符合召回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召回公告,通知消费者和相关部门。
第八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便于召回活动的实施。
第九条超市应当在召回公告中明确召回范围、原因、期限、方式等相关事项,并及时更新召回进展。
第十条超市应当制定食品安全召回应急预案,明确召回组织机构、职责、流程等,确保召回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积极配合生产厂家或者其他销售商实施食品安全召回,共同承担召回责任。
第十二条超市在召回活动中,应当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第四章食品安全召回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召回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食品安全召回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召回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超市食品安全召回活动有疑问或者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具体规定:
一、如果食品经营者发现自己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立即停止经营,并通过通知或公告告知其他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购买和食用,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如果食品经营者得知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三、如果因食品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不安全食品,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召回,并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及时告知生产者。
四、如果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经营者应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五、对于因停产、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立即就地销毁。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
如果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应提前报告时间和地点。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并保存至少2年。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2篇)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定公司对发现有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进行召回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食品召回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声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的食品产品,无论出口还是国内销售,以及经销渠道中发现的问题产品。
二、定义与术语解释1.食品召回:指因发现食品存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问题或缺陷而主动召回相关产品的活动。
2.问题产品:指被认定存在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产品。
三、召回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1.召回发起人:负责发现问题产品并提出召回建议。
2.召回执行组:由品质管理部、市场部、法务部、销售部组成,负责具体执行召回任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
3.召回协调人:由品质管理部任命,主要负责协调与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四、食品召回管理流程1.问题产品发现(1)从原材料采购环节开始,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相关标准,确保生产所用原材料的安全和合规性。
(2)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抽样检验和质量管控,监测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3)对于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等环节出现的异常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并调查原因。
(4)对于消费者投诉和监管部门的监察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启动召回流程。
2.召回发起与评估(1)由召回发起人提交问题产品发现报告,并提出召回建议,报送召回执行组。
(2)召回执行组召集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评估召回的紧迫性、范围和影响,并作出召回决策。
(3)召回决策需要得到高层管理人员的批准。
(4)对问题产品进行分类、编号、标识,并记录在召回产品清单中。
3.召回实施(1)制定召回实施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时间、召回方式等,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召回执行组与生产车间、仓储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召回产品及时查找、封存和隔离。
(3)负责销售的部门根据销售渠道,向经销商或直销客户发出召回通知,并获取问题产品的销售记录。
(4)向召回产品的消费者提供召回补偿和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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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维护本企业的声誉,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二、当获知或接到当地相关部门通知,本公司销售的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时,公司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立即启动实施召回。
三、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需要实施召回商品时,管理人员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仓库、运输过程等各种环节的相关记录,确定受影响的产品数量、批号和去向,处理本店区域内的有关食品安全危害和食品召回信息。
四、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2、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
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
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3、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
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五、召回方式
1、对已经诱发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公司应将受影响产品全部收回;
2、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
3、一般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做出换货或退货处理;
4、门店根据产品召回原因、受影响产品批次制定《产品召回通知》,用各种形式通知上级销售商在规定日期内实施召回。
六、公司负责人应对召回产品的处置进行监督与跟踪,对不安全食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预防方案,防止
此类问题的再发生。
七、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备案,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上级管理部门,通知厂家或上级销售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九、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下列不合格食品将停止销
售、进行退市处理
1、包装食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品质)等级的;
2、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3、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漏气、胀包、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5、伪造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十、本制度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