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
政治正当性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政治正当性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作者:赵迪来源:《党政干部学刊》2020年第06期[摘要]法学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对于政治正当性的思考从未停止过,因为对政治正当性的论证在某种意义上即是对政治合法性的证明,政治秩序的长久稳定必须建立在政治正当性的基础之上。
现代政体与传统政体关于政治正当性论述的主要区别在于评判方式与评判标准的不同,传统政体侧重价值判断,例如“仁政”“天人感应”“君权神授”等思想,而现代政体在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并重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事实判断,例如对“民主”“法治”“人权”等诸多事实因素的考量。
但是政治正当性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最终要归于统一,二者的统一性在于政治社会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即最终落脚于人类个体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正当性;政治正当性;价值判断;事实判断[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0)06-0026-05一、何谓正当性(一)“何为”正当性与“何谓”正当性首先从概念本身来讲:“何为”,什么是……的意思,是一种确定性的概念,指的是客观存在本身,“何为”也可以作为动词,意指做……;“何谓”,什么叫做……,什么称之为……,是一种描述性表达,是对客观存在表象、特征的描述。
所以,“何为正当性”意在探究正当性本身是什么,目的是为正当性做出价值判断与确定性概念;“何谓正当性”是在概括正当性有怎么样的表现和特征,是对“正当性”的概述性、描述性表达。
其次从状态来讲:“何为正当性”是一种确定性表述,是一个相对静止的概念;“何谓正当性”是一种对当下状态的客观描述,是具有动态意义的表达。
“動与静”的差异表达了二者对正当性概念的侧重点不同。
(二)区分“何为”正当性与“何谓”正当性的意义在研究正当性问题上,很少有学者在“何为正当性”与“何谓正当性”上做出探讨,或者说无论是探究“何为”正当性还是探究“何谓”正当性都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区分二者没有现实意义。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之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发布日期:2011-12-07 文章来源:互联网人们对于法律问题的认识与审视,大致可以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人们必须从自身的需要出发,来衡量法律的存在与人的关系以及对人的价值和意义,这就是价值性认识;二是对法律问题进行符合其本来面目的反映和描述,这种认识也可以称为事实性认识。
由此种认识出发,对于法律问题的判断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价值判断;二是事实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将之引入法学领域,则意味着就法律所拟定的原则、规则、制度等客观存在(客体),人们必须从它们能否体现和满足人们的需要,能否有更为理想的原则、规则、制度存在等角度来予以分析法律,从而涉及法律的应然状态和理想追求问题。
由此可见,将价值问题引入法学领域,不仅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化,更为主要的则是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提高法律与人们生存、需要的关联度。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换句话说,与价值判断不同的是,法律中的事实判断主要解决客观存在的法律究竟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它并不主张或者说根本抵制从“应然”的角度追问法律应当怎样的问题。
在法学思潮上,代表事实判断的研究方法主要是三类:一是规范分析方法,强调研究法律规范本身存在的机制、蕴涵的意义、解决的问题等,这可以凯尔森的纯粹分析法学作为代表。
二是社会实证方法,认为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应当将之置于社会存在的具体环境中,用社会需求、社会效果等标准来判断法律的正当性。
法社会学所采用的正是这种方法。
三是历史实证方法,即认为只有历史上法律资料的挖掘,才能证成法律沿革的脉络。
历史法学派正是通过这种方法来研究现行法律的制定问题。
那么,在法学上使用的这样两种判断,究竟有何差异呢?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
部编历史教科书深度开发: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辨析

“实证”属于科学的范围,是寻找支撑“判断” 的事实或史实。这是历史学习的核心任务之一, “实证”就是探寻客观事实,从理论上讲客观事 实必有真伪。因此,实证的过程实际上又回到了 事实判断的原点。比如,课文中有这样的观点:“洋 务运动……对外国资本的入侵起到了一定的抵制 作用。”[6] 据此,有学生对李鸿章是否对抵制外国 资本入侵做出贡献展开了争论。这个建立在已有判 断基础之上的“判断”,很明显是一个事实问题的 争论。李鸿章事实上到底做了什么,成了平息争论 的关键。课文中相关史事部分对轮船招商局的表述 中有“……该局成立时只有 3 艘轮船,1877 年收购 美国旗昌轮船公司……”[7]。再加上课文相关史事 中还提到“轮船招商局长期使用官款……1873 年至 1893 年,它获利白银 600 多万两……”[8] 依据这两 个史实李鸿章毫无疑问是为“抵制外国资本入侵”
课文中的这些信息,大部分是事实陈述。也有价值 引导的部分存在。镇压农民起义、对外签订不平等 条约、中饱私囊,这些“事实”指向的是刽子手、 卖国贼、贪污犯。因此,很多师生自然做出了“李 鸿章是坏人”的价值判断。于是冲突出现了,另一 些学生提出,李鸿章在签署《马关条约》时遭刺杀, 在签署《辛丑条约》时据理力争,屈辱条约的签署 是因为清政府腐败无能,不能归咎于李鸿章。以李 鸿章在洋务运动中的建树为依据,他是洋务派代表 人物之一,按照正常的情理,李鸿章应该是“好人”。 对李鸿章的判断陷入了自相矛盾与争论之中。从根 源上讲,这种判断的冲突是依据不同的事实标准, 混淆了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结果。此外,人性也 是复杂的,李鸿章的“好与坏”很难简单地定论。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例子

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的例子一、两种判断的概念和举例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判断。
价值判断是对事物、行为或观点的好坏、正误、重要性等进行评价的主观判断。
它通常建立在个人的信仰、伦理、道德或审美标准上。
价值判断涉及到人们的个人喜好、道德观念、文化背景等因素,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
下面是一些例子:"做慈善工作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真诚和诚实是人际关系中最重要的品质。
""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艺术是人类精神的抒发方式,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
"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事件、数据等进行的判断。
它涉及到对现实世界的观察、收集和验证信息。
事实判断应该基于可靠的证据、科学研究或可量化的数据。
下面是一些例子:"地球的平均温度在过去一个世纪里上升了0.9摄氏度。
""水的沸点是100摄氏度。
""月球是地球的卫星。
""人类的DNA结构由腺嘌呤、胸腺嘧啶、鸟嘌呤和胞嘧啶四种碱基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人们可能会混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一些观点可能会以事实的形式陈述,但实际上是对事物的评价或主观看法的表达。
为了做出准确的判断,我们应该努力区分事实和价值,并充分考虑到背后的依据和推理过程。
二、两种价值的区别定义:价值判断涉及对事物或行为的主观评价,而事实判断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事件或现象进行客观陈述。
主观性vs.客观性:价值判断是基于个人的信仰、伦理、道德等主观标准,因此会因人而异。
而事实判断是基于客观的观察、证据和数据,具有客观性。
依据:价值判断通常依赖于个人的主观看法、文化背景、个人经验等。
事实判断则需要依赖于可靠的证据、科学研究或可量化的数据。
可证伪性:价值判断通常不具备可证伪性,因为它建立在个人的主观信念上,其他人无法直接证明或反驳。
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实践判断

到真理在结构上的统⼀?在此,有必要介绍⼀下⽂化诊断学的制衡关系式。
只有理解了制衡关系式,才能形成对各种科学思维⽅法的有机整合,从⽽能够站在⽂化诊断学的⾼度上理解和把握科学思维的本质特征。
制衡关系式是对客观事物真实性进⾏⽂化诊断的分析⼯具,它由⼀组⽅程式共同构成。
制衡关系式表明,任何存在的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这种联系性使得事物处于彼此制约和制衡状态,并形成了制衡体系。
在这种制约关系和制衡体系中,通过已知可以判断未知,通过多项已知可以对某项已知的正确性做出判断。
把这种制约和制衡关系通过⼀组关系式加以哲学概括,并⽤数学语⾔加以表述,就产⽣了⽂化诊断学的制衡⽅程式。
制衡关系式也叫制衡⽅程式,前者是哲学语⾔,后者是数学语⾔。
要理解制衡⽅程式,必须洞悉三种基本⽅式:存在⽅式、认识⽅式和把握⽅式。
存在⽅式指的是事物的本然状态,它是⾃在的,是⾃然存在的那个“⾃在之物”,是真实存在,不以⼈的意志为转移——存在⽅式近似于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的“彼岸世界”;认识⽅式指的是⼈们以⾃⼰特定的⽅式理解和认知事物,是存在⽅式反映到⼈的主观世界中的那种状态,它具有⼀定的真实性,也有⼀定的主观性,属于对存在⽅式的⼀种特定反映⽅式和理解⽅式,近似于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的“此岸世界”;把握⽅式是⼈们从主观愿望和价值需要出发,表现为在特定⾓度上对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它具有⽬的性、⽅向性、欲望性、实践性,是价值创造的⼀种实践⽅式。
把握⽅式取决于认识⽅式,认识⽅式取决于存在⽅式。
存在⽅式、认识⽅式、把握⽅式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制约和创造活动的层次关系。
其中存在⽅式具有决定性意义。
《⽂化诊断学思考⼒专辑》第⼆篇第五章第22节中谈到的“真理结构”和“判断真假定律”,就是建⽴在存在⽅式、认识⽅式、把握⽅式的逻辑关系之上的。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式,因此,⼀切认识⽅式和把握⽅式都必须以存在⽅式为基本前提。
但是,存在只有被感知才具有存在的认识形式,也只有在认识上把握了存在的规律性,才能形成对客观存在的价值创造。
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四稿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分析[摘要]在西方哲学史上,英国哲学家休谟首次提出了事实知识和价值知识问题,以事实与价值的区分为基础提出了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区别。
在我们介绍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该清楚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首先,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逻辑领域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关乎实践的问题,因此,在纯粹的简单的逻辑围是不能够从事实中推论出价值的;第二,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不但是一个认识论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第三,价值是源于事实的,但更高于事实。
据此,我们分析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关系:价值判断是基于事实判断而产生的,并且是从事实判断之中而推导出来的。
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的,仅仅只有事实判断是绝无没有任何可能能够产生或者推导出价值判断的;只有当事实判断能够与主体所相关的欲望、需要、目的的判断发生关系时,才有可能从事实判断之中推导或者说产生出价值判断:要求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相符的是正确的价值判断;而需要事实判断与主体所相关的需要、欲望、目的判断的相悖的则是错误的价值判断。
[关键词]事实判断;价值判断;关系分析;指导意义“是”与“应该”的关系问题最早由休谟提出,史称休谟问题,在我国也被称为事实与价值的关系问题。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这都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难题,特别是存在于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根深蒂固的二歧鸿沟,更是给诸如科学探索、伦理评价、行为选择以及决策活动带来了十分深刻的影响。
作为分析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二者关系的基础,我们首先应该分析事实与价值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在哲学上,事实与价值是作为一对畴而存在。
关于事实与价值,马克思认为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的关系①。
在哲学领域,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始终是价值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人文学科的重要话题,但是我们在探讨这两者的关系之前,我们需要搞清”事实”与”价值”的涵,才能进一步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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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
(2)客观世界是由事实构成的,价值是判断者附加在客体之上的,不同的主体其价值观不同,故对同一客体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价值判断具有主观性。
(3)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值体系出发,做出的关于人应该如何行为的判断,故法律规范为价值判断。
(4)根据三段论的推理规则,如果大前提是价值、判断结论必然为价值判断,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一定主体依据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实体结论为价值判断。
(5)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总体上属于事实判断,但是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一个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需要相关主体做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

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江西铅山西坂农中余建华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
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
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
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第三,判断的方法不同。
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
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
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
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
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联系:■价值是客观世界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而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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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江西铅山西坂农中余建华1.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有什么区别?所谓价值判断,即关于价值的判断,是指某一特定的客体对特定的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有多大价值的判断。
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大致说来,有关法学上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判断的取向不同。
法律的价值判断由于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进行的相关判断,因而它以主体为取向尺度,随主体的不同而呈现出相关差异。
但事实判断则不然,它是以现存的法律制度作为判断的取向的。
简单地说,事实判断是为了得出法律制度的真实情况,如果该种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它的结论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判断的维度不同。
法律上的价值判断,明显地带有个人的印记,具有很强的主观性。
相反,就法律上的事实判断而言,其目的在于达到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因而无论是认识的过程抑或是认识的结果,都应当尽可能地排除自己的情绪、情感、态度等主观性因素对认识问题的介入,而尽可能地做到“情感中立”或“价值中立”。
第三,判断的方法不同。
法律上的进行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的方式,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理想。
但法律事实判断则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制度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
第四,判断的真伪不同。
法的价值判断的真伪,取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契合程度。
但事实判断有同,事实判断的真伪主要在于其与客体的真实情况是否符合。
就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而言,主要在于:第一,有利于明确认识、评价法律的多维角度,从而拓宽法学研究与法律分析的视野。
第二,有利于协调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张力,从而使得法学研究能寻求事实与价值之间的固有平衡。
联系:■价值是客观世界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而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
人对任何事物的价值判断,不管你意识到与否,实际上都是并且应该是以人的价值尺度来评价世界的,所以可以这样说,世界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和次序,并不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从来都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排列的。
而人要在社会交往、合作、互立和共享中实现各自追求的价值,这样就必须有全社会范围内通行的行为规范。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二者都不可缺少,是同样重要的,任何时候都要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结合起来,否则这一判断就是空的。
比如过去在一些地方只讲究追求事实判断,过度地追求GDP,没有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忘记了人的价值和人的存在,结果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反过来人的生存环境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今天我们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就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科学发展观就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一种体现。
当前在重视规律性的前提下,既要尊重客观规律,又要尊重人的价值,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有事实判断,还要有价值判断,因为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在现今社会中是同等重要的。
价值是客观世界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而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
人对任何事物的价值判断,不管你意识到与否,实际上都是并且应该是以人的价值尺度来评价世界的,所以可以这样说,世界万物的价值及其等级和次序,并不是世界本身所固有的,从来都是人按照自己的尺度来排列的。
而人要在社会交往、合作、互立和共享中各自实现追求的价值,这样就必须有全社会范围内通行的行为规范。
价值判断是对各种价值的认识,它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对价值关系可能性结果的预测活动,价值判断是主体通过理性研究,研究价值关系可能结果的认识过程,价值判断的首要特点是创造性。
比如记者的采访活动可以说从头到尾都是一个价值判断过程,在这个思维过程中,记者是主体,一定要进行判断,这一价值判断需要记者拥有广博的知识面,一个知识贫乏的记者是无法进行准确的价值判断的,所以我们常说,作为一名优秀的记者就一定要成为杂家,既要懂工业、农业,还要懂其它多方面的知识,除此以外记者还要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因为价值判断是理性研究的过程,它一点也不能搀和个人的情感因素,情绪化的人是无法进行很好的价值判断的。
现今社会中,每个人每天都在进行着价值判断,价值判断包括善恶价值观、审美价值观、是非价值观,价值判断的种类有生活判断、经济判断等。
在这里价值的概念不是指经济学上的有用性,也不是指伦理学上的规范性,而是指存在论上的一种超越性,也就是标志人类文明进步的一种价值尺度,把哲学的价值定义为有用性,实际上是反对形而上学的。
人是价值的源泉,人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把对象人性化,使对象成为人的存在物。
人按照规范行事,就是一种价值存在,人的存在是人的生存方式,按照方式存在,这是存在论上的一种超越性,可以说,人与动物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还在追求物质世界之外的精神世界,就在于人能够超越。
衡量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超越,所以一个人、一个民族拥有的价值判断程度,就反映了一个人、一个民族的文明达到了什么程度。
规律是人认识的,是人的能动性的反应,但是过去往往存在一种现象,许多人常常认为在找到规律后,就一定要按照规律行事,这样久而久之,人就变成了规律的奴隶。
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许多人认识到,人是在规律之上,而不是规律在人之上,在尊重规律和强调规律性的同时,也要尊重人的价值,如果规律不能适应人,就需要去改规律。
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二者都不可缺少,是同样重要的,任何时候都要把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结合起来,否则这一判断就是空的。
比如过去在一些地方只讲究追求事实判断,过度地追求GDP,没有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忘记了人的价值和人的存在,结果导致了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反过来人的生存环境也受到了严重威胁。
今天我们提倡的科学发展观就始终贯穿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理念,科学发展观就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一种体现。
2.什么是价值及特点:(看清楚,选择性的抄)价值的科学定义:价值是世界所具有的属性、能力、规定和组成部分,是具有客观实在性同世界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物”或物质。
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和客体、事物和事物、物体和物体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我们通过观察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的作用和影响、通过观察主体对客体的发展、变化的作用和影响,就可以发现主体和客体所具的价值属性和能力,发现价值这个同世界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物”或物质。
我们通过观察一事物同另一事物,一物体同另一物体在接触时所发生的相互作用和影响,也可以发现事物或物体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发现价值这个同世界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物”或物质。
例如,我们通过观察一种化学物质同另一种化学物质相接触时发生的化学反应,就可以发现每种化学物质参与化学反应时所具有的性质和能力、发现每种化学物质参与化学反应的相对比例,发现化合价。
化合价就是化学物质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其它化学物质的属性和能力,就是这种物质对另一种物质所具有的价值。
现在大多数人所说的价值,是指客体所具有的促进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属性和能力,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面价值。
事实上,客体对主体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性质和能力,既具有正面意义也具有负面意义,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的统一体,是正面价值和负面价值的统一体。
例如煤炭和石油。
煤炭和石油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既具有正面的意义和正面的价值,同时也具有负面的意义和负面的价值。
煤和石油的大量开发利用,加快了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的生活水平;但是也增加了二氧化碳的排放,造成了温室效应,破坏了自然环境,损害了人长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
价值是知识的内在规定和组成部分。
价值是知识所具有的属性和能力,任何知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意义和价值,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不具有任何意义的知识是不存在的。
价值是社会意识的内在规定和组成部分。
社会意识是人脑产生的指挥人在社会中生活和行为的意向、意念、理想、法则、方案、路线、政策。
价值是社会意识具有的属性和能力,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
任何社会意识都具有指导人在社会中如何生活和行为的意义和价值,不具有指导人如何生活和行为意义和价值的社会意识是不存在的。
例如,真理。
真理是对人类社会、对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社会意识。
对人类社会、对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是真理的属性和组成部分,是真理的唯一标准。
例如错误意识。
错误意识是建立在错误知识基础上的社会意识,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负面意义和、负面价值的意向、观念、方案、规则。
负面价值是错误意识的内在规定和组成部分,不具有负面意义和价值的错误意识是不存在的。
人对于世界、事物、物质的价值属性和能力的观点,就是人的价值观。
价值观对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是人社会生活和行为的指南针。
人在社会生活中对各种事物、现象采取什么态度、作出什么反应都是以人对该事物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
人如果判定一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就会采取行动努力保护这个事物,充分利用和挖掘这个事物的价值和潜力。
例如,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财对于“人”、食对于鸟、江山对于英雄,是具有重大价值需要自己用全部能力和宝贵的生命去保护和获取的事物人如果判定一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具有负面的意义和价值,就会采取行动努力逃离这个事物,消除这个事物对自己的负面影响。
例如,一个人在森林里碰见老虎,判定老虎对自己的生存具有负面的意义和价值,对自己的生存构成威胁就会赶紧逃跑,或者努力把老虎消灭。
人如果判定一事物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就不会对该事物产生兴趣,更不会对该事物产生主动行为,改变这个事物。
例如,刚刚吃饱肚子的人看到自己现在已不再需要的食品时,就不会对食品发生浓厚的兴趣,更不会把这个食品吃下去,因为食品对于不饥饿的人来说,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
价值是世界和万物的内在规定和组成部分,是同世界和万物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具有客观实在性的“物”或物质。
价值是同意识、运动、数量、时间、空间、质量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物”或物质。
他们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相互完全包容。
价值又是同意识、运动、时间、数量、空间、质量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物”或物质。
所以我们经常说,运动就是健康、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
没有价值的意识、运动、时间、数量、质量是不存在的,没有价值的世界、万物也不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世界和万物。
在人类产生以前的世界中,以及在未来的世界中,价值始终存在,没有价值就没有世界,价值是世界的具体存在形式。
关于价值的解释和说明,还有下面一些资料:1、价值的基本定义是指自然的资源、矿产、宝藏生态与人类生活和商业交换的不可或缺的联系,以及凝结在或物化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信息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