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管理方案

税务管理方案
税务管理方案

关于酒店集团构建直属企业集团化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案设想

一、集团化税务管理的现状和目标:

1、管理现状:税务管理是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的管理措施和经

济行为,目前企业在纳税实务中均处于被动管理局面、普遍采用对模糊政策的躲避管

理、对税收查补风险的公关管理等手段方法,且往往各自为政,满足于一时的风险掩

盖和拉税务官员关系交情来开展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2、目标需求:集团化税务管理应采取由总部向直属企业垂直式集中管理,使各直属企业

从全局出发,发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涉税人员全员参与,提出从业务流程梳理开

始,降低税收成本,适度利用外脑,防止不合理的税负增加及应税风险产生,保护企

业的税收利益,立足于内部管理为主,外部咨询为辅,达到税负合理,风险可控的集

团税务管理目标,并逐步由涉税交易的过程控制转向提供管理层战略决策支持的需求。

二、集团化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报告及数据分析管理

1、各直属企业定期编制税务管理报告。包括月度税收信息报告表、年度税收预测表(与

预算编制内容相配比切合),税务工作计划和小结以及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分析情况书

(定量指标在年中可进行一次目标完成的测量以便调整可能的全年目标变动修订,定

性指标系对全年税务工作的实质内容、成果或损失的详细说明,结合与预算计划同比

变动的分析,以便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意见)。

2、各直属企业不定期编制特殊情况报告和例外情况报告。针对非经常性的纳税业务,企

业在特定时期所面临的突发或不可预见的税法调整引起的税务问题与困难,应形成对

出现问题的详细描述,进度跟踪,原因分析和管理层经验判断。对企业当期乃至以后

年度的财务影响程度的说明,并同步测算对预算完成的影响程度,以及为企业未来发

展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的分析报告。

3、集团总部负责编制企业月度税务工作安排时间或进度的控制表。包括涉税事项及其工

作内容说明,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完成结果或延期原因,以便发现工作漏洞和风

险点,改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

4、集团总部负责规范日常涉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重视加强税务风险可控性。对复杂涉

税业务应给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建议意见,必要时以专项呈递单形式报告管理层知晓。

5、集团总部负责监督直属企业办税业务所采取的税务政策是否准确,是否保持适当有效

的纳税管理制度,能否生成正确的税务数据报表。需要及时掌握直属企业税负的现时

义务与资金安排是否冲突,是否与当期财务成果、利润分配、投资决策构成影响,把

握最佳税收现金流量,获取税收上的资金时间价值。

6、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内上下统一的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

务的涉税处理流程;开创建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直属企业的税务管理思想;注

意和财务部门外的业务部门配合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督促执行。

7、针对纳税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加强集团内税务风险管理,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通过

日常税务报告和突发涉税事项进行识别风险的分析测试,对可能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影

响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出具体对资本、收入、现金流量等构成的潜在影响,是

否会减少预算中应取得的收益又或是增加了预算外的开支费用,甚至是否会带来企业

信誉、品牌、信息披露、社会形象等法律风险和损失。(包括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

评估,以重要性进行排序,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来调整业务目标的实现过程)

(三)信息沟通和知识更新制度

8、集团总部和直属企业税务专员要建立与税务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和谐融洽税企关系;

协助直属企业接受税务稽查工作中资料准备和进度情况,落实对存在问题的错漏账项

进行更正调整;负责对集团内专项税务筹划工作进行论证并促进实施。

9、集团总部税务专员须对直属企业所在地及海外子公司所在国税收政策的理论和法规进

行研究熟悉,对涉税情报进行定期收集掌握,制作并共享开放的涉税财务信息数据库

资源,保持和税务咨询机构、四大事务所税务部门的业务联系,结合企业纳税管理员

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财税信息的交流掌握,积极了解企业的经营安排和战略决策,列席业务交流和管理决策会议,加强与各部门间的沟通,完善企业内部涉税信息的有

效沟通。定期开展涉税热门法规的理论学习,选取贴近企业经营的案例话题,邀请税

务官员、引进咨询机构专业教育资源来授课互动交流,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三、集团化税务管理的模式和岗位职责:

1、针对集团企业涉税事项多而复杂,涉税风险较大,税政管理分散,税负弹性较大等特

点,亟需专责的人员和部门集团总部牵头管理集团化税务事项的部门为计划财务部,下设税务总监(经理)或税务专员,采用专人负责税务管理岗位或管理部门的模式。

2、职位具备素质应包括有过硬的业务能力、企业忠诚度,较强的公关协调沟通能力。

3、主要职责应包括:及时收集与研究各种税法、税收政策及税务问题,并传达到直属企

业各相关涉税业务部门,负责税法知识的普及以便企业全员参与节税;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计划的制订,确保企业税务筹划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协调与匹配;制定集团上下统一的税务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实施情况;对各类涉税业务合同进行税务审核;直接经办或监办企业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纳税登记变更及发票领购事项等日常税务工作;参与企业会计政策制定与财务审计与检查;协助办理税务机关的调查、询问及答复等事项;在企业资本运营过程中的税收计算、预测、控制和分析以及税收风险的防范;对企业集团的海内外子公司(含合资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等逐一进行实地纳税筹划研究、运用与督导。

四、集团化税务管理的绩效和激励制度:

全球税务简报

全球税务简报 欧盟委员会发布对数字化活动征税的提案 摘要 2018年3月21日,欧盟委员会(“委员会”)针对新的指令发布了两项提案(“提案”),提出就数字化业务活动征税的新方式。 委员会的提案侧重于两步法:短期解决方案(称为数字服务税(“DST ”或“DST 提案”))和长期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关于制定对重大数字化业务存在征收公司税规则的指令(“SDP ”或“重大数字化业务存在提案”)。DST 提案基于总收入(即,营业额)缴税,且在欧盟(“EU”)各成员国采用3%的统一税率,而重大数字化业务存在提案侧重于数字化常设机构(“PE”)这一新概念以及修订后的利润归属规则。 根据与提案一并发布的问题和解答(“问答”)文件,DST 将确保目前未实际缴税的活动开始即时为成员国创造收入,每年共计约50亿欧元。如按国内生产总值(“GDP”)对收入进行分配,则意味着向公开支持征收该税的五个成员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分配约34亿欧元的收入。1 2018年3月21日 安永全球税务简报库 可获取所有安永全球税务简报的在线和pdf 版本。 在您的网络浏览器复制如下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519280826.html,/taxalerts 注释:1. 法国—10.1亿欧元、德国—14.9亿欧元、意大利—5.4亿欧元、西班牙—3.6亿欧元、英国—7.66亿欧元:

在与提案一并发布的通讯稿中,委员会注意到,SDP标准最终可能纳入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的范围,但未指出这两项活动之间是否具有明显相关性。 新的指令将提供两种解决方案。提案将提交理事会以供审批,并提交欧洲议会征求意见。委员会希望理事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最终通过提案,并于2020年1月1日纳入各国法律。 上文所述的问答文件列出委员会关于该行动的正当理由、拟实现方法和可能的生效时间。同时,委员会与提案一并发布了说明简介,列出其他背景信息。 详细讨论 行动的正当理由 问答文件列出委员会的如下意见:目前的国际企业所得税规则不适用于现代全球经济的现状,且未列出在没有实体存在的国家获得数字化服务利润的业务模型。 此外,根据问答文件,现行的税收规则还未能识别数字化世界创造利润的新途径,尤其是用户能为数字化公司创造价值的方面。因此,委员会认为价值创造的地点与缴税的地点之间存在“不关联”或“不匹配”的情况,且采用数字化业务模型的公司适用的税率通常为采用传统业务模型的公司适用的实际税率的一半(根据委员会的说明简介,采用数字化业务模型的公司采用的税率为9.5%,而采用传统业务模型的公司采用的税率为23.2%)。 委员会注意到,这一情况带来若干项亟待解决的风险,其中包括: ?现行制度并不公平。传统公司承担的税负往往比数字化公司更沉重,因此没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果欧盟成员国不能对数字化业务活动产生的利润进行征税,国家税收收入就会受到影响。 ?数字化公司需要稳定且有竞争性的环境实现繁荣,欧盟需要现代化的公平且成长友好的税务法规来支持数字化单一市场的增长。 提案进一步描述了用户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的作用,指出价值通常结合算法、用户资料、销售功能和知识创造出来。例如,根据问答文件,用户在社交媒体论坛上分享其偏好(例如,喜欢某专栏),从而促成价值创造。这些资料随后会被用来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广告,从而转换成价值。这些价值产生的利润不一定是在用户(以及广告受众)所在国家被征税,但在制定广告算法的国家被征税。委员会表示,这意味着国家在对公司征税时并没有考虑用户对利润的贡献。短期解决方案:数字服务税 问答文件中称,欧盟委员会已就多个成员国呼吁的临时税收—DST(将涵盖欧盟委员会所称目前没有在欧盟任何国家纳税的数字化活动)做出回应。 问答文件指出,DST将采取对总收入征税的形式,适用于在当前税务框架内所有没在欧盟任何国家纳税的特定数字化活动产生的收入。所有欧盟成员国的数字服务税拟采用3%的统一税率。 通讯稿指出,DST仅在实施SDP解决方案前适用。 根据提案概述,DST将通过关于对某些数字活动收入征收数字服务税的通用制度的指令实现,并以《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113条“间接税的其他形式”为法律依据。 应税收入范围 DST适用于以下收入:用户在价值创造中发挥主要作用,且最难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就该等活动产生的收入征税,如以下活动产生的收入: ?出售网络广告位 ?使用户能够与其他用户进行互动且能够促进用户间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数字中间活动 ?出售来源于用户所提供信息的资料 标准 DST提案提出两个关键标准,征收数字服务税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标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年度总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 ?企业在欧盟境内的年度收入不低于5,000万欧元 根据提案,第一个标准将该税项的纳税对象限制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并确保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确定应纳税人时的法律确定性。同时,该标准有助于确保小型初创企业和成长中的企业不受该税负影响。第二个标准将确保DST仅适用于在欧盟拥有大量数字业务的企业。欧盟委员会的资料中未概述针对亏损企业的条款。 该提案还指出,DST还将适用于纯粹的国内业务,从而尊重欧盟条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法律框架下提供服务的自由和成立机构的自由。 仅在欧盟成员国与第三方国家重新协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后,该第三方国家的企业无需缴纳DST。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税务管理与策划

税务管理与策划 具体案例的分析,并结合最新的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把纳税筹划的理念和方法具体运用到企业战略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尽量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培训收益 了解纳税筹划的相关知识和技术手段 掌握企业战略决策中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掌握分税种的税务管理与筹划方法 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了解其他税种的最新政策变化 了解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培训对象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 财务经理、主管;税务经理、主管 课程大纲 一、税收筹划的相关知识 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降低税收成本 实现涉税零风险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税收筹划的本质:事前性、合规性、可行性 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 合理避税 合法节税 税负转嫁 税收筹划的基础 相关税收法律知识 相关会计基础知识

风险评估与防范 二、税收筹划的平台及技术手段 价格平台:转让定价的运用 优惠平台:税收优惠的运用 漏洞平台:政策遗漏的运用 空白平台:政策未规定的运用 弹性平台:幅度的运用 规避平台:临界点的运用 技术平台:减、免、退、抵免的运用 三、税收筹划的策略技巧及案例分析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散经营等 营业税:混合销售、营业额等 关税:完税价格、保税制度等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企业设立:公司类型、设立地点的选择等 投资和融资:资金拆借、租赁等 销售环节:产品价格、销售返利等 内部核算: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金融资产等 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居民和非居民、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反避税、过渡期 新所得税法对税收筹划的影响:企业身份、适用税率、优惠条件、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工资薪金:工资与劳务的转化等 劳务报酬:分次、分项等 财产、行为税的税收筹划与案例分析 印花税:合同金额、人数等 契税:房屋购买、土地权属等 土地增值税:增量、收入、成本等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某公司税务管理手册

全球最佳实践 财务分册-V (税务部分) 安达信(上海)企业咨询有限 公司企业咨询部

<<< 10.0 管理财务与物资资源(续) 最佳实践 10.5 税务管理1 10.5.1 确保遵守国家性法规 10.5.2 确保遵守地方性法规 10.5.3 确认并满足客户服务要求 26 10.5.4 管理税务争议 32

<<< 10.5 税务管理 最佳实践 执行概要 A. 将税务计划融入企业的总体战略。 B. 制定年度税务操作计划,并对其进行监控。 C. 建立一个专业化的,高度集成的税务部门。 D. 在全公司范围内,广泛传达税务信息。 E. 采用新兴的技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效率。 F. 有选择的将某些税务活动外包,以提高效率和专业化程度。 G. 对能影响税法制定的公共活动提供资助。

执行概要 概述 现在,领先的公司会采用一种与以往截然不同的方式管理他们的税务问题。因为他们认识到,在当前这种机构不断精简,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到的趋势下,传统的、被动的纳税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需要。这些公司往往聘请税务问题专家对公司的纳税策略进行管理——终极目标是合法避税。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很多公司积极的对税务部门进行了重组,并将税务计划工作提升到了重要位置。当然,这还需要税务问题专家和各个业务部门的经理进行良好的合作。这些经理应该认识到,他们参与税务计划实际上也是在为公司创造利润。 最佳实践 注:安达信对那些税务管理良好的公司进行了仔细研究,并广泛听取了有关专家、顾问和行业领导者的意见,获取了大量税务管理方面的知识。 以下的最佳实践谈到了很多与税务部门组织架构有关的问题,合理的组织架构是高效的公司税务部门的关键。只有公司拥有一个高效的税务部门,才能真正降低公司的税务负担,增加利润。 -制定总体税务计划 -制定操作计划 -建立税务组织 -宣传税务工作 -应用技术手段 -外包某些业务 -资助公共活动 ?将税务计划融入企业的总体战略。 在领先的公司税务部门中,他们将税务计划视为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只有进行有效的税务计划,公司才可以实现合理避税。在进行总体税务计划时,必须对公司当前各项业务的税务进行评估。这需要税务部门和各个业务专家进行紧密合作。而在以往,通常这些业务部门只是在年底向公司税务部门递交相关数据,由公司税务部门汇总成公司的总体税单。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

《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的思考》对工作的启发和思考 【摘自】会计师杂志 我国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和完善中,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的目的,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部分,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财务决策的各个领域,已成为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显现出其重要意义。 一.企业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密切相关,税收负担的降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成本水平,通过事先筹划和安排纳税行为,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1.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助于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的多样化,税收成本的数量和种类逐年增加。企业可以通过加强企业税务管理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以获得最大限度的税后利润。但如果企业仅一味追求低税负,一旦企业被查出有偷税、避税行为,会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不仅要支出税收罚款,还可能会降低企业的信用等级.如果企业可以通过加强税务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活动和利润分配行为进行有效控制,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成本,还可以防止纳税人因违反税法而缴纳罚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实现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赢得企业的长期发展。 2.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 企业税务管理的前提是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及相关行业的有关政策,因此对普及税法及财经法规知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税法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加强企业税务管理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企业通过比较分析税法中的税基与税率的差别,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才能促使企业为了减轻其税收负担,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促进资本在不同企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如积极从事税法规定的新产品、新

企业日常涉税业务难点分析

企业日常涉税业务难点分析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业务难点,特别是涉及税务处理时,在政策与实际操作中很难准确把握,正因为这种不准确的处理,给企业留下了较大的税务风险。二季度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我在这里结合集团的实际业务及自身学习执业中的体会,对一些与企业得税相关的税务难点给予解析,与大家一起学习探讨。 一、企业筹建期业务招待费怎样列支。 筹建期间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列支,目前税法并无明文规定。税务机关通常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筹建期间企业由于无销售(营业)收入,为此依规定计算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零,也就是说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在税法上不允许列支扣除。实务中这种普遍的处理方式是否合规呢?对此,我仔细研读相关法规,发现这种处理并不符合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针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强调的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期,而筹建期间是没有生产经营的,在此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也就与生产经营无关,为此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扣除处理就不能适用这个规定。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如何列支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需要另辟蹊径。 在会计处理上,筹建期业务招待费均列为开办费。《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筹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管理费用科目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该规定强调的是归集为开办费的支出必须是费用类支出,资本性支出则作为资产予以确认。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费用类支出,因而可以归集为开办费。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第九条规定了相关的处理方法,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该归集为开办费,企业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不得低于3年摊销扣除。 企业筹办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财务上直接归集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的同时,在税务处理上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实际发生额)或在企业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从开始经营之日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无需考虑销售(营业)收入的因素。但若已经选择一次性扣除,以后纳税年度则不得再变更为长期待摊费用,分3年扣除。 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问题 集团下属子公司有些从国家取得一些专项资金扶持,但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在执行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争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

税务管理方案

关于酒店集团构建直属企业集团化税务管理体系的方案设想 一、集团化税务管理的现状和目标: 1、管理现状:税务管理是对企业纳税活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的管理措施和经 济行为,目前企业在纳税实务中均处于被动管理局面、普遍采用对模糊政策的躲避管 理、对税收查补风险的公关管理等手段方法,且往往各自为政,满足于一时的风险掩 盖和拉税务官员关系交情来开展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 2、目标需求:集团化税务管理应采取由总部向直属企业垂直式集中管理,使各直属企业 从全局出发,发动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涉税人员全员参与,提出从业务流程梳理开 始,降低税收成本,适度利用外脑,防止不合理的税负增加及应税风险产生,保护企 业的税收利益,立足于内部管理为主,外部咨询为辅,达到税负合理,风险可控的集 团税务管理目标,并逐步由涉税交易的过程控制转向提供管理层战略决策支持的需求。 二、集团化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务报告及数据分析管理 1、各直属企业定期编制税务管理报告。包括月度税收信息报告表、年度税收预测表(与 预算编制内容相配比切合),税务工作计划和小结以及企业年度实际纳税分析情况书 (定量指标在年中可进行一次目标完成的测量以便调整可能的全年目标变动修订,定 性指标系对全年税务工作的实质内容、成果或损失的详细说明,结合与预算计划同比 变动的分析,以便作为绩效考评的参考意见)。 2、各直属企业不定期编制特殊情况报告和例外情况报告。针对非经常性的纳税业务,企 业在特定时期所面临的突发或不可预见的税法调整引起的税务问题与困难,应形成对 出现问题的详细描述,进度跟踪,原因分析和管理层经验判断。对企业当期乃至以后 年度的财务影响程度的说明,并同步测算对预算完成的影响程度,以及为企业未来发 展的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的分析报告。 3、集团总部负责编制企业月度税务工作安排时间或进度的控制表。包括涉税事项及其工 作内容说明,责任人和预计完成时间,完成结果或延期原因,以便发现工作漏洞和风 险点,改进日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纳税业务的处理流程制度 4、集团总部负责规范日常涉税会计处理方法,同时重视加强税务风险可控性。对复杂涉 税业务应给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建议意见,必要时以专项呈递单形式报告管理层知晓。 5、集团总部负责监督直属企业办税业务所采取的税务政策是否准确,是否保持适当有效 的纳税管理制度,能否生成正确的税务数据报表。需要及时掌握直属企业税负的现时 义务与资金安排是否冲突,是否与当期财务成果、利润分配、投资决策构成影响,把 握最佳税收现金流量,获取税收上的资金时间价值。 6、集团总部负责制定和完善集团内上下统一的税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各类经济业 务的涉税处理流程;开创建立“服务-指导-协调-监督”各直属企业的税务管理思想; 注意和财务部门外的业务部门配合制定业务流程中的税务处理流程并督促执行。 7、针对纳税风险的防范和规避,加强集团内税务风险管理,争取实现涉税零风险。通过 日常税务报告和突发涉税事项进行识别风险的分析测试,对可能对企业带来的财务影 响和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出具体对资本、收入、现金流量等构成的潜在影响,是 否会减少预算中应取得的收益又或是增加了预算外的开支费用,甚至是否会带来企业 信誉、品牌、信息披露、社会形象等法律风险和损失。(包括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 评估,以重要性进行排序,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来调整业务目标的实现过程)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70288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

CRS-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热点全解析

CRS- 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热点全解析 2016-12-12 16:28:33 近期CRS 成为一个市场关注的焦点,自2014 年OECD 发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后,截至目前已有101 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2017 年中国大陆和香港也将加入,这意味着中国全球征税时代即将来临。瑞丰德永集团在全国多个城市推出了十几场专题研讨会,对CRS 进行深入解读。 今天我们将再次就CRS 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规作一个具体的介 绍。 、CRS 的前世今生 共同申报准则”。2014 年,经合组织(OECD) 发布了《金融

CRS 是什么?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 ,即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 (CRS) 。 CRS 参与国: 2017 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共54 个国家和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 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 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 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 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 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共47 个国家和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 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巴林、巴西、汉莱、加拿大、 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加纳、格 林纳达、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 黎巴嫩、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目前,未纳入CRS 中的国家和地区: 贝宁、圣诞岛、福克兰群岛、关岛、波多黎各、如安哥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上市公司税务制度汇编 为加强公司税收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税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税务证件的取得。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第二条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不得出租、出借、损毁、遗失。 1、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存放公司财务部。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财务部提供税务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时, 需填写申请, 并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第三条税务年检的管理。每年年检开始时,企业将指定专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年检申请审核表》,按申请表中各栏目逐项填写完毕,并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第四条适用税种、税率。目前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率:增值税17%、营业税5%、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土地使用税10元/平方米、城市维护建设税7%、房产税1.2%、车船使

用税、印花税。 第五条纳税申报。企业必须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申报内容如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递交纳税申报表。 第六条税款缴纳。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足额计提并缴纳各项税款。因特殊困难,在规定期限不能缴纳税款的,需报省、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办理延期缴纳手续。 第七条税款减免。企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相关减免税款手续。 第八条税收筹划。企业将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税收法规及相关制度、政策,深刻领会税收法规的实质内涵,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筹划,实现税负最低。 第九条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此系统由财务部指定销售岗位财务人员进行防伪税控系统的操作。 1、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 并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中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如果打印机或者开具的发票有误,应在系统提供的功能"发票管理/当前发票作废"下,处理发票作废,不得跨月作废。并保存好作废作废备查。 2、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 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税务风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黄石邦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邦柯”)税务风险控制,防范税务违法行为,有效降低税务风险,根据国家财务税收法律法规,结合邦柯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涉税行为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以及因未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者税收风险规避措施运用不当而导致公司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主客观原因导致公司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遭受税务等部门的查处而增加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额外支出的可能性;二是公司因多缴税款或未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税务筹划不当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流失的可能性。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税务规划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符合税法规定; (五)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符合税法规定。第二章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和职责第四条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

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对税务风险管理负最终领导责任。第五条董事会负责确定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最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第六条财务总监和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日常管理,对税务风险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财务部主任起草企业相关的税务规划,财务总监审批; (二)税务资料、纳税申报表、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准备与填报由税务岗位人员完成,经财务部主任一级复核后报财务总监审批; (三)财务部相应岗位人员负责发票与财务印章保管; (四)财务部主任负责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财务总监负责事后检查。第七条财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改变全球税务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四大科技发展趋势

改变全球税务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四大科技发展趋势 按:2014年5月8日,美国联邦税务局前任局长道格拉斯〃舒尔曼在劳伦斯〃尼尔〃伍德沃思纪念讲座上,对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支付、数字化使能技术等四大科技发展趋势进行了精辟阐述,描绘了在科技力量推动下,税务部门改进纳税服务、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效的美好前景。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税务总局也在加快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各级税务部门都在探索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绩效。道格拉斯〃舒尔曼深邃的思考、敏锐的判断和客观的建议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改变全球税务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四大科技发展趋势——在劳伦斯?尼尔?伍德沃思纪念讲座上的演讲 美国联邦税务局原局长道格拉斯·舒尔曼 (2014年5月8日)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感谢主办方诚挚的邀请!能在劳伦斯〃尼尔〃伍德沃思纪念讲座上发表演讲,我深感荣幸!

今天,我想与大家探讨的是某些全球性的发展趋势,特别是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对各国税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我相信,不久的将来,科技的进步将极大地改变全球税务部门工作的理念和方式。我在担任美国联邦税务局局长之前,曾担任过美国金融业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当时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资本市场监管执法,那段职业经历让我懂得:科技改变了资本市场的运作模式,监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也应当随之改变。 担任联邦税务局长后,我逐渐认识到科技也是税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在任期内,我始终致力于推进一些重要领域的技术升级,让税务部门能够及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去改进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此外,我还曾兼任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的主席,从而对全球税务管理的主要趋势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许多国家都削减了税务部门的经费预算,这使税务部门在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可支配的资源反而变得更少。这也迫使每一位税务局长去系统思考如何在不断提升工作绩效的同时,做到切实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在这一背景下,充分利用新的技术改进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将成为税务部门有效应对资源不足挑战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我常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税务部门,锐意改革的领导者会把有限的资源向哪些领域重点倾斜?我与麦肯锡咨询公司的同事们通过大量分析研究后发现,锐意改革的税务部门负责人都明白好钢用在刀刃上的道理,他们正围绕当前科技的主要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投放资源。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四大发展趋势:一是移动互联网正呈喷薄式增长;二是在

1关于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1关于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 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大企业具有的国际化、集团化、多元化,组织庞大复杂,机构点多、面广,税源跨区域等特点日显突出。抓好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既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完成地税收入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总局要求,结合总局制定的《“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改革探索 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加强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是总局党组、省局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大企业可持续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弥补现行大企业税收中的不足,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顺应税收管理国际 趋势,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税收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全省

各级地税机关的领导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局党组的决策上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支持改革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还要充分认识到,推行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税收管理应对大企业集团化、多元化、跨地域甚至跨国经营发展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决策集中、信息化程度提高、税收博弈能力增强的必然选择;是税收征纳成本偏高、征管资源有限、处理涉税复杂事项能力不强、税企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税收风险不能有效防控等问题的解决之道;是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有效举措;是改革现行税收管理模式、推进我国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探索。 当前,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可循,存在困难和阻力是正常的。但是,总局党组、省局党组对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不能动摇,要摸着积极探索,求实创新,边行边试,稳步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内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进。 二、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工作思路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共建和谐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小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 一、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所处宏观环境诱发税务风险 企业外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有: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市场竞争和融资环境,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行业惯例,上级或股东的越权及违规行为等。具体来讲,经济环境、政策和法规环境、执法环境发生变化,以及社会意识、税务执法等都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 为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

政策、法规等将会不断调整和更新,在对财务、税收知识进行理解、认知、掌握和运用过程中,企业财务人员难免因为对新出台的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而给企业带来风险;不同税务执法机构和人员对同一企业的同一涉税行为的判断和裁定往往存在不同看法,尤其在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税务机关在涉税实务中具有的自由裁量权,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 (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税务风险 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者税务规划及其对税务风险的态度,企业经营理念与发展战略,经营模式或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与相互制衡,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设计与执行,企业信息的基础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监督机制有效性等。 当前,企业管理者涉税意识有待加强、财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偏低、内部审计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以及近年来税务代理服务质量偏低,都是企业在微观上所面临税务风险的主要因素。

日常税务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日常税务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税务检查 【发文字号】苏州地税发[2008]6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日常税务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地税发〔2008〕67号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及时发现和预防偷逃骗抗税案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日常税务检查的职责划分与衔接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分)局(征管部门)应按照《关于税务稽查、日常税务检查的职责划分

与衔接的意见》正确处理好日常税务检查、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各环节的管理质量与效率。 第三条日常税务检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日常税务检查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环节以及日常税务检查管理等;日常税务检查职能部门职责按四分离两结合即选案与审理结合、实施与执行结合的原则确定。 第四条日常税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税务检查由税务(分)局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对上年度地税纳税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纳税评估中发现日常税务检查权限范围内的纳税人存在重大疑点问题的检查;权限范围内涉税举报案件的检查;上级布置的专项检查及交办调查和检查等。 第五条为加强对日常税务检查、税务稽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原则上对上年度地税纳税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纳税人由税务(分)局组织实施日常税务检查;对上年度地税纳税额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检查以及根据上级指示需组织各方力量实施的税务检查由稽查局负责实施稽查。日常税务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抗、骗税情节,查补税款达20万元(含)以上且案情复杂案件,经审理并报本局领导批准后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税务(分)局与稽查局二者之间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与交互平台,加强双方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反馈工作,避免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交叉检查和重复检查,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日常税务检查选案、审理由税务(分)局综合业务部门实施,检查、执行由税务(分)局税收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税务检查的管理、协调及报表统计等工作应明确专

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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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税收管理,规范纳税行为,做到依法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作到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缴纳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在处理每项经济业务时,要切实树立纳税意识。严格成本开支范围,不得跨期列支费用。要正确把握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征税和减免税的界限,正确计提、缴纳税金,不得少计、漏计、不计税金。 二、认真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纳税意识。 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强化内部税收管理的重要性,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税法知识的宣传力度,自觉履行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特别是各单位的税收专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和征收管理的规定,切实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严格增值税进项税的管理,力争做到应抵尽抵,降低税负,节约成本。

凡外购的计入成本的所有货物(含增值税应税劳务),必须向销货方或提供应税劳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抵减应纳增值税。如不按规定取得增值税抵扣发票,使企业进项税不能按规定予以抵扣的,一经查出,要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相当于少抵进项税的等额罚款。 四、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限期补交外,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1-5倍的罚款。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作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财务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工资、奖金等应税所得时,必须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奖金,领取单位必须提供发放人员名单,按照人员名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制度、细则,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要按规定设立代扣代缴税款专用账薄,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财务部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不得故意刁难办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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