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劳动合同法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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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DOC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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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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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和道德意识, 要依法经营,爱护自己的员工。
■ 加强国家机关特别是劳动行政部门 的劳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缺位、 不失位、不越位。
温总理对陕西铜川陈家山
煤矿矿难家属说:“我们的 工作没有做好!”
复习二
细胞增殖、个体发育
几个概念的理解
染色体与DNA的关系 同源染色体 四分体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书,然后要由劳动行政
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鉴定。
三个月后小王跳槽遇到了什 么麻烦?她是如何解决的?
她向电脑 公司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但电脑 公司不同意。
协仲 商裁
1、仲裁委员会为什么支持小王的仲 裁请求?
3、如果大江软件有限公司拒不执行 仲裁决议怎么办?
4、小王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用来解除 劳动合同?
图形辨析
一看:染色体数目
二看:有无同源染色体
三看:同源染色体行为
图形辨析
方法:三看法
一看染色 体数目
奇:减 II (只看细胞一极) /生殖细胞 /第二极体
偶:进入二看有 无同源染色体
无:若无:则为减II /生殖细胞 /第二极体
有:进入第三 看同源染色体
的行为
若有联会,配对,四分体, 同源染色体着丝点位于 赤道板两侧则是减I
大江软件有限公司草拟了一 份劳动合同要小王签字!
帮帮忙,我是 计算机专业毕业 的,不是法律专 业的哦!这个合 同我能签字吗?
劳动合同制度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内容、原则、程序
目的——通过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事项的条

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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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介合同中设置的缔约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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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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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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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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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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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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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六章

劳动法第六章

• 年休假
– 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 假期
–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 》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为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 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2)不定时工作日
– 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内工作 时间不确定的工时制度,它通常适用于工作范围和 生产条件不能受固定时间限制的职工。
• 根据《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 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 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 • 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 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机动工作的 人员; •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
•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 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要注意以下两点(1)对于 第三极以上(含第三极)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 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 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2)在综合计算周期内 ,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 即综合计算周期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 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需要支付工资报酬。

第六章劳动合同法课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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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履行上看,劳动合同的主体之间存在着职业 上的从属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 间法律地位平等,可以自由协商;但在劳动合同 履行阶段,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应该按照 一定的分工和组织形式有序、高效地进行生产劳 动,因而劳动者就有义务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 命令,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具有从属关系, 即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在订立劳 动合同后,成为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一 员,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 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任何任务。这种 职业上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 的重要特点之一。 当然,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可以为所欲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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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劳动合同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 协议,它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的协议。
(二)特征:
1.从主体上看,劳动合同是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 劳动合同主体中必有一方是劳动 者;另一方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并且,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是 其行政方面,不能是企业的党团组 织或工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 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 位。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 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 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 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 具体做法是,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相关 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你的工作内容、 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单、税单。 如果与你续签合同的是一家没有正常业务 的空壳公司,你的工作内容往往就是原来 的内容,甚至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 工资卡、税单上的单位名称并没有变更。 再有就是在社保中心查明,你的养老保险 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 金的单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位,是 不是原来的单位;在公积金中心查明,你 的公积金的单位部分缴纳者与代扣代缴单

劳动法基础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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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 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劳动力管理方面的关系; 2、劳动力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 4、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 5、监督劳动法律执行方面的关系; 6、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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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 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 人缴纳社会保险费。1999年11月,龙某承接 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 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 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 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 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 次性付给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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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
间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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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存在时间与空间:只能在劳动过程中
产生; (2)主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3)性质:既有平等性,又有从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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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 通则》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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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自负协议效力如何?
2009年6月16日,周某经人介绍到李某承包 的某高速公路一路段打工,双方签订的协 议约定在工作中如果周某人身受到伤害, 李某不负赔偿责任。6月21日下午,周某在 搬运石头过程中不慎扎伤右手,经诊断为 中指末端骨折,遂于当天做了右手中指末 节缺损清创腹部转移修复术,周某共住院15 天,支出医疗费4800元,其间李某支付医药 费800元。经鉴定周某的损伤构成十级

劳动合同法权威讲义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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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权威讲义ppt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及合同标的1.1 甲方(以下简称“雇主”)甲方全称:(填写全称)甲方地址:(填写详细地址)联系人:(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1.2 乙方(以下简称“员工”)乙方姓名:(填写姓名)乙方身份证号码:(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住址:(填写住址)1.3 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在甲方处的就业岗位及工作任务。

第二章:合同期限2.1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年__月__日终止。

2.2 试用期乙方自正式入职之日起,试用期为__个月。

第三章:工作内容3.1 工作职责乙方在甲方的就业岗位为:(填写岗位名称),主要工作职责为:(填写工作职责)。

3.2 工作条件甲方应提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劳动保护、劳动工具等。

第四章: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填写金额),每月支付一次。

4.2 奖金及补贴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奖金及补贴制度,可获得相应的奖金及补贴。

4.3 工资支付时间甲方应在每月__日前,将乙方工资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违反合同的处理5.1 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5.2 违反合同的处理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处理。

(注:因篇幅原因,未能将合同全部章节展示完毕,但已包含第一章至第五章的主要内容。

如需完整合同,请根据以上章节及条款格式继续编写。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6.1 劳动合同的变更6.1.1 双方同意,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1.2 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内容,经双方确认后,视为对新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

6.2 劳动合同的解除6.2.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2.2 甲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概述

三、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 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只有地位平等, 双方才能自由表达真实的意思。这里讲的平等, 是法律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
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受他人干涉, 根据个人意志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 立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四、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 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 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 商一致,达成合意。
五、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要诚实、讲 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如《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 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 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 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
注意:《劳动合同法》不适用于港澳台三地。
第三,对事的适用范围,就是《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 定的“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四,对人的效力范围即对哪些人适用。
1、直接适用《劳动法同法》的用人单位
(1)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劳动法》第2条:“个体经 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两个条件:一是精神正常;二是具有劳动所必须的身体机 能。
(3)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的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人员适用《劳动 合同法》吗?
须经许可才能成为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适 用《劳动合同法》。实行就业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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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过程中,周莉莉认为,自己 在任职前向企业提交了入职申请,该申请 得到了企业领导的审核,在任职过程中, 自己也兢兢业业的工作,7月初,企业以不 符合任职要求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 为,既不合理亦不合法,严重侵犯了自己 的权益,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 业则认为,周莉莉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企 业法务经理职位的工作,依据法律规定及 合同约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上无懈可击,现同 意仲裁裁决,不同意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 施条例》第15条:“劳动者在试 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 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 资标准。”
⑸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 ①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以内; 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 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⑹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 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 的劳动权利。
案例评析: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 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 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 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可见,试用期 间的上限是确定的,一份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 得超过2个月。用人单位必须在这2个月内决定该职工是否 符合录用条件。如果不符合,应提出充分的证据,并在试 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一结束,用人单位就不得再 以职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用人单 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 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应当分摊的培训费用。
⑸关于服务期的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22条没有对服务期的 年限做出具体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 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 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 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 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 权利。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 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 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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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为了鼓励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劳动培训行为,《劳动 合同法》第22条对培训与服务期 进行了规定。即: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 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 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 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 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 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 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⑺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及 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 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 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 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 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 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能力不够试用期即被辞 生告公司诉求被驳

பைடு நூலகம்
⑷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⑹劳动报酬; ⑺社会保险; ⑻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 他事项。 ⑽劳动纪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特殊必备条款
是法律要求某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 备的条款。 有的劳动合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立法中 特别要求其除了规定一般法定必备条款外, 还必须规定一定的特有条款。例如,根据 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和私营企业劳动合 同中应包括工时和休假条款。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 致如何适用?
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 处理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 即既有内部的规章制度又有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 种情况下,法院认内部规章 制度还是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 都是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 以何者作为依据将直接导致裁判结 果的差别,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 势必产生重大影响。《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 〔2006〕6号)第16条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 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司法实践中 应以劳动者的请求作为适用规章制度 或劳动合同前提,劳动者要求优先适 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法院 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内 容不一致如何适用?
• 同时企业还向其咨询“中标通知书相关法 律责任问题”时,周莉莉均提供法律责任 的理论观点,没有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观 点,后该项工作还是经企业原法律部经理 修改才得以完成。 由此,企业根据劳动合 同中如周莉莉在任职期间不能胜任企业安 排的工作任务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约定,解除与周莉莉的劳动合同关系。7月 底,周莉莉不服企业的解除行为,申请仲 裁,被裁决不予支持。


1.试用期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期限 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 考察期间,它是整个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 ⑴试用期的期限: 由于试用期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处于不 确定的状况,因而不宜过长。《劳动合同法》第 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 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 期不得超过6个月。
• 而原告提供的法律意见尚需被告原法律部 经理修改,未能表现出高级法律工作者应 有的法学知识和分析、总结能力,其工作 表现不符合一般情形下对于法务经理的普 遍认知,故被告认为原告不能胜任法务经 理的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劳 动合同,并无不当。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请求,依据不足。据此,法院最 后作出上述判决。
第二节劳动合同 的形式和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内容
必备条款
可备条款
普通必备条款
特殊必备条款
㈠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 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⒈普通必备条款 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 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⑶劳动合同期限;
• 【实务操作指南】为了避免规章制度与合 同约定不一致导致适用依据的混乱,用人 单位应当保持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的一致 性,有必要时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 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劳动合同 条款与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一致时,条款自 动失效,以规章制度为准。
㈡可备条款
对于某些事项,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根 据意愿选择是否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缺乏这种条款不 影响其效力。我们可以将这种条款称为可备条款。 一)法定可备条款 法定可备条款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具备 的条款。 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劳动者的 切身利益,但是这些条款不是在每个劳动合同中都应当具 备的,所以法律不能把其作为必备条款,只能在法律中特 别的予以提示。
• 王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驾驶员,与用人 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年底公司由于控制 成本,单位用车全部外包,根据企业内部 规章制度,劳动岗位没有了,单位可辞退。 于是公司通知王某,准备辞退他。王某认 为,他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他 不担任驾驶员,用人单位应另行解决他的 工作岗位,双方遂发生劳动争议。

研究
2009年5月19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 动合同纠纷案,对原告周莉莉的诉讼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 一审判决。 • 去年5月,法学研究生周莉莉通过人才招聘进入一家 大型中外合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08年5月至 2010年6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周莉莉担任法律部法务 经理职务,每月工资人民币25000元,试用期为2个月。同 年7月初,企业人事部门在对周莉莉进行试用期的综合考 察和评估中发现,业务部门向周莉莉咨询“法定代表人的 定义、职位范围及法律责任”过程中,周莉莉仅回答: “现有法律法规中无直接规定,内容散落于多部法律、规 定中”,并附了长达数十页的法律条文,
• 【评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6〕6号)第16条的规 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 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 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本案中王某要求优先适用劳动 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另行解决他的工 作岗位而不是辞退,王某的要求法院应当 支持。
• 【案例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试用期是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认知、了解而设定 的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 如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思想状况等不符合 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原告作为被告高薪聘用的法 务经理,应当具备与其岗位、薪资水平向 对应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能为具体业 务部门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持,原告对于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职位范围及法律责 任”未能作出明确的解释、概括,仅是简 单、机械地罗列法律条文来解答业务部门
①培训协议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数额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实施条例》第16条:“劳动合同 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 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 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 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 其他直接费用。”

⑵ 试用的次数: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一次试用期。 ⑶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 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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