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刑诉期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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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辩护与代理▲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公诉案件——第一时间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辩护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时间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代理人(区别辩护人);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代理人。

················································································强制措施的时间▲传唤、拘传: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刑诉总结终极版

刑诉总结终极版

刑诉总结终极版刑事诉讼总结终极版不得调解:1、公诉转自诉(也不得提起反诉)可以和解、撤诉2、法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得和解)指定地点:1、不需要羁押的,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他的住处进行讯问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无固定居所的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

(no办案场所、羁押场所)3、询问证人、被害人,not指定地点(现场、证人单位、住址、证人提出的地点,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各种时间: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年以下)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法检其他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3、会见通信权,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4、拘传,一次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拘留逮捕,不得超过24小时;每次间隔不得少于12小时5、取保候审,12个月(每个机关各12个月)6、监视居住,6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以外,应在执行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7、公安机关拘留期限,【3、3+4、流窜多次结伙作案30,+7】;检察院拘留期限,【14、14+3】;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了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以外,都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8、逮捕中的径行逮捕,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逮捕后应立即送看守所;除无法通知以外,应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10日】没有被拘留的【15—20日】逮捕后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在10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决定批捕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应在做出批捕决定后48小时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9、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一审判决宣判之日止10、当事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应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法院裁定准许11、查封、扣押经查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内解除查封或予以退还12、技术侦察,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没有次数限制13、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后开始计算,【2+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2交流集广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2可能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X最高检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1公安决定、报同级检察院备案】14、审查起诉期限,一个月,检察长批准延长15天15、不起诉决定自公开宣布之日起生效16、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17、陪审员需要23岁以上,大学专科以上,所有犯罪都不能;陪审员可以参加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与民诉不同)18、庭前审查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计入审理期限开庭10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庭3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出庭通知书送达;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3日前先期公告;通知各种人在开庭5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证据;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当庭宣判的,应在5日内送达判决书审理期限【2+1+3死刑附带民诉交流集广经上一级法院批准+X 最高法批准】延期审理的案件,有审理期限内的情形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理期限;但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19、证人不出庭的惩罚为训诫和拘留,院长批准10日以下拘留,不服拘留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庭中扰乱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1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通过原决定法院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0、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在撤回起诉后30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21、判决上诉抗诉期为10日,裁定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对附带民诉上诉抗诉期同刑诉规定上诉、抗诉期限内撤回,第一审裁判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上诉、抗诉期后撤回,需经过审查,准许撤回的第一审裁判字第二审法院裁决书送达上诉人或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22、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照撤诉处理自诉中的反诉应在自诉判决宣告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只能告知其另行起诉(没有先行调解)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被羁押的:与公诉相同;未被羁押的:与民诉相同6个月】23、简易程序使用合议制的:3年以上无期以下认罪案件【20日~1个半月】简易程序使用独任制的:三年以下认罪案件【20日】开庭3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各种人24、二审审理期限【2+2死刑附带民诉交流集广经省级法批准+X 最高法】依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发回重审二审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应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直接想同级检察院送达二审判决、裁定书25、审判监督程序中,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刑法执行完毕后2年,可能宣告无罪、申诉后未受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可以超过2年;再审审理期限为【3—6个月】检察院抗诉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1个月内立案26、减刑、假释的案件,法院应在1个月内作出裁定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罪犯;3个月以上的由监狱执行27、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1年,从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2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公告期:6个月29、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或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30、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审理期限为1个月,救济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涉及上级:1.管辖权发生争议,先协商,不成则层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not上一级)2.回避决定的救济,向原决定机关复议一次(法院当庭驳回的,不得申请复议)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申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4.取保候审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救济,向原机关复议,再向上一级复核5.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批准,解除应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备案6.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的救济,先复议,后上一级检察院复核7.决定批捕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应在做出批捕决定后48小时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省级以下检察院自侦案件,要逮捕的检察院自侦案件,要逮捕的应报请上机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审查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应当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8.控告人对不立案的救济,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或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或公诉转自诉向法院提起自诉9.直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挂下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不立案的,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直接立案侦查10.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唯一一个需要省级证明的)精神病鉴定、人身损害等不需要11.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地区内可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辖区,应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12.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后开始计算,【2+1上一级检察院批准+2交流集广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2可能被判10年有期徒刑以上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X最高检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2+1公安决定、报同级检察院备案】侦查部门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应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前提出,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侦查监督部门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13. 自侦案件不起诉的批准,应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14、不起诉的救济:酌定不起诉人向院决定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先复议后复核;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向法院起诉15、公开审判的,开庭3日前先期公告案由、被告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16、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独任审判与按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院长认为不必要的,可以建议合议庭复议一次17、审理期限【2+1+3死刑附带民诉交流集广经上一级法院批准+X最高法批准】变更、追加、补充、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18、二审抗诉同级抗,再审抗诉上级抗19、对经两级检察院办理且省级检察院已经复查的申诉,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应驳回申诉;对驳回申诉的救济,向上一级法院申诉20、执行死刑由第一审法院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法院批准死刑暂停执行的情形:可能有其他犯罪、可能影响罪犯量刑、怀孕、判决有错误21、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由服刑地中院依法审判,层报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由服刑地中院执行;无故意,由服刑地高院依法减刑22、无罪和免予处罚的执行,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财产性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法院执行23、暂予监外执行在交付前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交付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24、减刑假释案件:死缓、无期徒刑的,由服刑地高院作出裁定;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由服刑地中院作出裁定2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由居住地中院审理26、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由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由检察院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提起申请对决定的救济,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27、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公安机关可以先复议后复核,被害人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近亲属之类的纠结:1.申请回避的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No近亲属,但近亲属作为法定代理人时可以不经当事人同意提出申请)★2.不能担任辩护人的相对排除:身份+近亲属、监护人(not友)3.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在押的,近亲属、监护人代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或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这两种没有近亲属);没收违法所得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强制医疗程序,被申请人或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委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即指定代理(not辩护)★4.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5.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采取保护措施(近亲属不能申请,只能作为被申请的主体)6.申请取保候审的,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7.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辩护人8.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提起;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能力,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起9.申请期间的恢复的主体,只有当事人10.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死亡或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应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11.判决书应当送达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送达被告的近亲属12.量刑意见,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并说明理由13.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委托主体,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辩护人14.申请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得超过二人15.亲属作证特免权,配偶、父母、子女,只能免于到庭,不得拒绝作证16.自诉案件的提起,当事人;若其死亡、丧失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17.上诉的独立主体: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非独立上诉主体: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需同意)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被告人逃匿或死亡,对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请求抗诉的主体: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自诉中的自诉人)上诉不加刑,只有公诉中被告一方上诉18.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not辩护人)被害人在二审中不享有上诉权,但对生效裁判有申诉权;近亲属在二审没有独立上诉权,但对生效裁判有独立申诉权19. 外国人、无国籍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但是被告人近亲属或监护人的除外20. 特别程序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其到场的,可以通知其成年近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到场的合适成年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21 附条件不起诉,应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意见、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2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对于法院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厉害关系人或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2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制定代理对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强制医疗程序的解除: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三罪:1.辩护人会见通信权,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50万元以上),侦查阶段会见需要侦查机关批准;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应许可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可以不经许可会见。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总结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总结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总结刑事诉讼法这玩意儿,说起来可真是一门“高深莫测”的学问。

你知道吗?它可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里面可是藏着很多“玄机”。

咱们得说说立案。

这就像是开店一样,得先有个营业执照,才敢开张。

立案就意味着法院接受了案件,正式开始办理。

你要是觉得有点儿复杂,那就对了,因为这就是法律的魅力所在!立案后,检察院就要来个“重拳出击”,开始调查取证。

这一阶段就像是一场侦探游戏,所有的证据都得一一收集。

有的像福尔摩斯,查找线索,有的则是警察,严查死角。

可是,检察官可不是随便的角色,他们得审慎行事,不能让坏蛋有可乘之机。

再接下来就是审查起诉,嘿嘿,这可真是关键时刻。

检察官拿到证据后,得仔细审视,看看这案子值不值得上法庭,像是在挑选戏剧的演员,一不小心就可能选错了。

所以,咱们的检察官们可是绞尽脑汁,生怕错过任何蛛丝马迹。

如果觉得证据确凿,立马就会发出起诉书,咱们的法庭大戏就要开演了。

想想,这可是关系到被告人的命运,压在检察官肩上的责任可不是一般的大。

接下来就是开庭审理,哇,现场气氛可就不一般了。

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简直像个国王,所有人都得遵从他的指挥。

被告、律师、证人,大家都是为了这场“辩论会”而来。

法庭上可真是“唇枪舌剑”,各自发言,律师们个个都像是经过千锤百炼的“辩论家”,言辞犀利,让人佩服得五体投地。

不过,法官可不是吃素的,得认真审理,认真听取各方意见。

每一个细节都得记录下来,不然可就糟了。

到了审判结束,法官开始思考判决。

就像是在做一道数学题,得细心计算。

最终的判决可是要经过深思熟虑的,不是一时兴起就能决定的。

法律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关重大,得让每个人都心服口服。

若是判决出来,哇,现场的气氛瞬间就像开了一场庆祝会,或是愁云惨雾,真是“冰火两重天”。

无论是被告还是检方,都会心情复杂,兴奋的、失落的,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

如果不服判决,嘿,这时候可就要上诉了。

上诉就像是给自己再来一次机会,不甘心就得继续“战斗”。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3+4+7(拘留后3天报捕期可以延长1-4天)
3.30+7(对于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报捕期可以延长到30天)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重点期间
一、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下文未特别注明的,指本法)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下称《公规》)
(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下称《检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下称《刑释》)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简易程序:一般情况20天内,最长1.5个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二审期间
(一)上诉、抗诉期间:判决:10日;裁定:5日
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刑释》)
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完整word版)刑诉期间归纳

(完整word版)刑诉期间归纳
(6)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爭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IJ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氏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氏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7)破笛人、IT诉人、附带民爭诉讼的原吿人和被告人r[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 当在=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4)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后,应在5U内作出变更 强制措施或责令犯罪嫌融人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定.
(5)保证人和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或《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5门内向执行机关的h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壇核。
7日
(1)人民检察院应当门接到公安机关提谴批准逮捕朽后的七口以内.作出批准逆捕成幷不批准逆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厉的三口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任特殊 惜况下,握请审査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口至四口。
(4)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資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 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口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考点二以口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3口
(1)人民检察院门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之口起三口以内,应当笛知犯⑪嫌疑人冇权委托辩护人。人民 法院自受理பைடு நூலகம்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人民检察院门收到移送审査起诉的案件材料Z口起三口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 属、附带民歩诉讼的当枣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冇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门受理门诉案件之口起三口以内,应当告 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爭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

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知识点总结目录专题一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和范畴专题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区分开)、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法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销起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程序法定原则立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程序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司法方面的要求: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专题三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诉案件是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和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共有的诉讼权利:控告权,申请回避权,参加庭审权,申诉权被害人的权利:报案、控告权,申诉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权,申请抗诉权自诉人的诉讼权利:起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权,撤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权,上诉权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专题四管辖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破坏选举罪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最新刑诉复习总结

最新刑诉复习总结

刑诉复习总结刑事诉讼法总结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是立法者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并基于对刑事诉讼固有属性的认识预先设计的关于刑事诉讼结果的理想模式。

3.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司法机关以外的所有依法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并且享有一定权力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8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4.当事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并且与案件结局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

根据我国刑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5.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案例分析)6.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的,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8.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9.鉴定结论: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结论。

10.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的强制方法。

1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为严厉的方法。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

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合集5篇)第一篇:司法考试刑诉要点总结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14-18岁的人犯罪,这个待遇我们都无法享受了,哈哈)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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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刑诉期间总结2011司法考试最全刑诉期间总结:1.,12小时,《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24小时,1)《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拘留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刑事诉讼法》第65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 (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2款逮捕后。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

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4)《刑事诉讼法》第72条人民法院3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

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5)《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

必须立即释放。

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3.,48小时(2日),(1) 《刑诉48条》第11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

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

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2)《刑诉规则》第151条第1款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可以在五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

4.,3日,(1)《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3)《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4)《刑事诉讼法》第。

151条第1款(三)、(四)、(五)项:(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5)《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6)《刑诉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对于人民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8)《刑诉解释》第119.条第1款(五)、(六)、(七)项(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六)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9)《刑诉解释》第151条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

对于确实无法当庭移交的#应当要求出示、宣读证据的一方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0)《刑诉解释》第152条第1款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11)《刑诉解释》第158条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需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材料#或者根据辩护人、被告人的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中收集的有关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证据材料,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调取证据材料决定书后三日内移交。

(12)《刑诉解释》第236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3)《刑诉解释》第237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14)《刑诉解释》第240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15)《刑诉解释》第275条第(一)项(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16)《刑诉解释》第276条第1款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17)《刑诉解释》第344条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三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8)《刑诉规则》第27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决定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9)《刑诉规则》第85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要求的,由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侦查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审查完毕。

(20)《刑诉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1)《刑诉规则》第109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将案件送交本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

特殊情况下)移送审查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2)《刑诉规则》第284条第1款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起诉移送的有关材料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条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提供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补送。

(23)《刑诉规则》第315条第1款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4)《刑诉规则》第320条第1款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或者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日以内对申请人是否具备辩护人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25)《刑诉规则》第322条第2款审查起诉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当安排办理;不能当日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在三日内择定办理日期,告知申请人。

(26)《逮捕规定》第7条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在执行后三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未能执行的,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三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

(27)《逮捕规定》第12条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将释放的原因在释放后三日内通知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5、,5日,(1)《刑事诉讼法》第80条第1款: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2)《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2款: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3)《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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