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
消费税概述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为销售实现时(具体) • 自产自用于非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消费品移送时 • 委托加工消费品,运回加工完成的消费品时 • 金、银及钻石首饰在零售实现时 • 应税消费品进口报关时
具体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销售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税法与纳税会计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 种税。属于流转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开征了这一 税种或类似税种。
• 按照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划分,分为狭窄型、中间型、宽泛型。 • 消费税是我国在1994年新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是中央
财政收入中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
• 宽泛型消费税几乎是对全部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其课税对象除上 述品目外,还包括家电产品、生产性消费资料等。
消费税的特点
1.消费税在税种上具有延伸性
–实质上是增值税的延伸
2.消费税缴纳范围上具有有限性以及纳税环节的 单一性
–消费税只是对部分货物(共11类消费品)的生 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征收,在以后的批发、零 售等环节不再缴纳
• 消费税共分11个税目,21类产品。 • 税率基本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除黄酒、啤酒、
汽油、柴油采用定额税率,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计税方 法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征收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外,其他税 目采用比率税率。详见教材。
纳税环节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进口消费品应当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

消费税知识点总结消费税是一种基于消费行为征收的税费,属于间接税的一种。
消费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和劳务,征收方式通常是在销售环节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并由销售者代为缴纳。
消费税的目的是调节经济发展,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下面是消费税的一些知识点总结。
一、消费税的分类:1.一般类消费税:主要对一般商品和劳务征收,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2.特殊类消费税:主要对特定商品和劳务征收,如烟草、酒类、汽车、奢侈品等。
二、消费税的征收方式:1.比例税:征收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2.固定税:征收额按照固定金额计算。
3.综合税:征收额既包括比例税,也包括固定税。
三、消费税的征收途径:1.预付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提前向政府缴纳消费税。
2.后期补缴方式: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暂不征收消费税,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向政府补缴。
四、消费税的作用和目的:1.赋税调节作用:通过调节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3.社会调控作用:消费税可以对一些不良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如减少烟酒、高糖饮料等的消费。
五、消费税的优缺点:1.优点:(1)税基广泛,征收效果好:消费税可以广泛征收于商品和劳务,征收效果较好。
(2)调节经济发展:通过调节消费行为,可以引导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
2.缺点:(1)对低收入人群影响大:由于消费税征收方式是按销售额计算,可能使得低收入人群负担加重。
(2)容易造成通胀:消费税的征收会导致商品价格上涨,从而引发通胀压力。
(3)逃税问题:由于消费税的征收对象广泛,存在逃税问题,可能导致政府财政收入损失。
六、国际消费税制度:各国对消费税采取不同的制度和政策,如欧洲的增值税制度、日本的销售税制度等。
不同国家的消费税制度会受到国情、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七、消费税:在实际应用中,消费税征收可能出现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情况。
因此,对消费税的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税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②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提供劳务; ④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 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 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 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五、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通常,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根据消费税 所适用的税率和计征方式其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有以 下三种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2.从量定额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 比例税率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
(一)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1.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1)计税销售额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 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2)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 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 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 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 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

• 【答案】D
• 【解析】[480+20/(1+17%)]×20%+100×0.5×2000=95.47 (万元)
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 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 •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消费税,但这两个环节一般不是同一个纳税人,卷烟生产
企业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批发企业是批发环节的纳税人。 其中,生产环节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
征方法,批发环节则从价计征。
• 【解释3】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
卷烟中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 【解释4】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
•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
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 )。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 【答案】B
• 一个标准:外购珠宝玉石,生产的成品,是不是同一个税目,是的, 可抵,不是,不抵。 • 如:A.玉石深加工,还是玉石对外销售,可抵 • B.玉石生产金石首饰,就换的税目了,不抵。
=39600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
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2010年4月销
消费税概述PPT课件

子
、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5木地板
独板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 合地板,及未涂饰地板和漆饰地板
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 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n (1)从事应税消费税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n (2)从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单位和个人,由受托方 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 n (3)从事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单位和个人。 n (4)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 n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 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征收范围 包括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税消费品; 11)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
滑油。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生产乙烯或其他
化工产品(特殊)
(第2)四计算节方法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量定额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从价定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 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 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009.5.1
2、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0.5元/每斤 2)薯类白酒 20%
3)黄酒 240元/吨 4)啤酒 250元/吨(3000元/吨及以上)
220元/吨(3000元/吨以下)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3、化妆品 包括成套化妆品:30%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各种金、银、珠 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5%或10%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

什么是消费税?如何确定消费税率?1. 消费税的定义与作用消费税是一种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在于调节经济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人们的消费行为。
2. 确定消费税率的依据(1)商品与服务的性质:消费税的税率通常与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相关。
一般来说,对于必需品和生活必备的基本服务,消费税率会相对较低;而对于奢侈品和一些非必需的高阶服务,消费税率则会较高。
(2)经济发展水平:各国消费税率的制定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发达国家通常会设定较高的消费税率,以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引导消费行为来控制资源的分配。
(3)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在设定消费税率时,往往也要考虑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例如,在一些国家,对环境友好的商品和服务可以享受较低的消费税率,以鼓励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
3. 消费税率的影响(1)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设定不同的消费税率,可以引导人们更多地消费高附加值的商品和服务,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推动经济的发展。
(2)调节消费行为:较高的消费税率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减少消费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消费税还可以通过刺激绿色消费和节约能源的行为,促进可持续发展。
(3)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可以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教育医疗等公共事业,提高国家的发展水平。
(4)社会公平与分配机制:消费税的设定可以通过差异化税率来实现税收的公平,使那些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纳税义务。
总结:消费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调控起着重要的作用。
确定消费税率需要考虑商品与服务的性质、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公平与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消费税的使用可以调节消费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加财政收入,并且通过差异化税率实现税收的公平。
在实施消费税制度时,政府需考虑整体税收策略,以平衡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的持续繁荣与发展。
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 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 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 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焰火,指烟火剂,一般系包扎品,内装药剂,点燃后烟火喷射,呈各种颜色,有的还变幻成各种景象,分平 地小焰火和空中大焰火两类。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通常分为13类,即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 线香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炮竹类、摩擦炮类、组合烟花类、礼花弹类。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小汽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具有四个和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无架线的、主要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 的车辆。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一)小轿车:是指用于载送人员及其随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两轴之间的四轮汽车。 小轿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轿车(气缸容量,即排气量,下同<1000毫升);普通轿车(1000毫升≤气缸容 量<2200毫升);高级轿车(气缸容量≥2200毫升)及赛车。 (二)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 越野车的征收范围包括轻型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高级越野车(气缸容量≥2400毫升)及赛车。 (三)小客车,又称旅行车:是指具有长方箱形车厢、车身长度大于3.5米、小于7米的、乘客座位(不含驾 驶员座位)在22座以下的车辆。 小客车的征收范围包括微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中型客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
税法三、消费税

目录
01 相关条例 02 应纳税额的计算
03 纳税申报 04 出口退税
成2.22222.12功PPT四要 2…素
纳税义务人
纳税环节
消费税税目
消费税税率
3.1.1 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 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 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税负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 ,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 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了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 费税,消费税目前设置15个税目,征税范围是有限的。(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 性,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委托加工环节或进口环节(除个别消 费品在零售环节)。(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对需要限制或控 制的消费品,通常税负较重。(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既有从量定额的征收 方法,又有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还有复合征收方法。(5)税负具有转嫁性,消 费者为税负的最终负担者。
1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2
二、进口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3
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4
四、出口退税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பைடு நூலகம்
一、 生产销售环节(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红日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 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增值税额6.4万元;9月12日向某单位销 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4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应纳消费税 税额。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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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法 消费税基本原理1.消费税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3.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只针对销售货物)差异一:消费税的定位提示:营改增推出后,消费税地位有提升 差异二:消费税税率差异三:纳税环节差异差异四:价内税与价外税4.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联系【例题·判断题】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不都缴纳消费税,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都应缴纳增值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1.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零售企业、卷烟的批发企业。
二、征税范围纳税环节:“三初始,一批一零”基础四个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特定纳税环节:卷烟除了初始环节征税外,批发环节加征11%从价税,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委托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1.范围①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区别包金等)②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
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金银玛瑙100万)③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五)批发卷烟:(P131)1.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①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②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及0.005元/支的从量税。
③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2.税率:11%加0.005元/支3.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0.005元/支 4.核算要求:(横向核算要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纵向不得抵扣要求)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5.汇总管理: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解释1】每标准箱150元,每条0.6元,每支0.003元。
(每箱=250条,每标准条200支)【解释2】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解释1】酒精不再征收消费税。
【解释2】甲类啤酒,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乙类啤酒是指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
【解释3】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一个包括,一个不包括)。
【解释4】果啤属于啤酒,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解释5】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新增】葡萄酒,属于“其他酒”子目。
【解释6】配制酒的子类目和税率适用:(1)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国食健字或卫食健字文号并且酒精度≤38度的配制酒;(2)以发酵酒为酒基,酒精度≤20度的配制酒;前两类,按“其他酒”10%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适用20%税率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征收消费税。
【例题1·单选题】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是( C )。
A.5000元B.6600元C.7200元D.7500元【解析】A型啤酒:[58000+(3050-50)÷1.17]÷20=3028.21(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32760+150)÷1.17÷10=2812.82(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15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答案及解析】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解释1】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解释2】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解释1】航空煤油【解释2】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3】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解释4】取消汽车轮胎的消费税。
【解释1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
【解释2】不包括:(1)电动汽车;(2)车身长度≥7米、并且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解释1】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解释2】高尔夫球具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等。
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解释3】高档手表,每只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10000元。
【解释4】游艇,8米≤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解释1】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解释2】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经典母题】下列行为涉及的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D )。
A.批发商批发销售的雪茄烟B.首饰厂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C.鞭炮加工厂销售田径比赛用发令纸D.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税,雪茄烟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税;发令纸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D )。
(2010年) A.电动汽车B.卡丁车C.高尔夫车D.小轿车【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同时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有( AB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C.生产环节销售的普通护肤护发品D.取得外国政府捐赠的进口小汽车【解析】选项C 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因此选项D 免征增值税。
【例题3·多选题】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AB )。
A.涂料厂生产销售的涂料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第三节计税依据一、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一)销售额的确定1.基本规定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2)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2.包装物收入的税务处理(二)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例题·计算问答题】一位客户向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定购自用汽车一辆,支付货款(含税)250800元,另付设计费、改装费30000元,计算该辆汽车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答案及解析】: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250800+30000)÷1.17=240000(元)。
【经典母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
2015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5000斤,以套装形式对外销售(每套酒品中含小瓶保健酒一瓶,共5000斤),总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000元(保健酒部分价值2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11700元;销售啤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80元。
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
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5000+5000)×0.5+(95000+11700÷1.17)×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啤酒应纳消费税=100×250=25000(元)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25000=78400(元)。
二、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的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数量;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