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01-05 下午04:16: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数:854建市[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 ] 7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7 ] 241号),我部组织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一、资质申请及审核1、《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新《特级标准》)实施前取得特级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原特级企业),以及符合新《特级标准》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按新《特级标准》申请特级资质。
2、原特级企业应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特级资质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或申请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后原特级资质自行失效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布。
3、原特级企业申请新特级资质,经审核未达到新《特级标准》要求的,2012年3月13日前保留其原有特级资质。
原特级企业不再申请特级资质的,可申请本类别一级及以下资质,资质许可部门将按其申请资质等级和范围进行核定。
4、申请多项特级资质的,其企业"注册资本金"、"净资产"、"银行授信额度"、"科技进步水平"中的各项指标及企业应具有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总数不需叠加计算;每增加一类别特级资质申请,建筑业营业税增加5000万元;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相关的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个人代表工程业绩应分别满足各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4.20•【文号】建建[2001]82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已被《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3月13日实施日期:2007年3月13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3-8)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建[2001]82号发布日期:2001-4-20执行日期:2001-7-1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第二讲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v 1.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v 2.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v 3.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中的 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 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 下的罚款。
(2)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 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 程、高耸构筑物等共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至 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3)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 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 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钣 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剐分为一 级、二级两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第二讲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v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 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 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 工前,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 证。 A.乙建筑公司 B.丙土方公司 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 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
v 开工报告与施工许可证不要重复办理 。
第二讲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v 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 资者,如果建设项目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 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 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 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 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 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建[20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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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159号建筑施工总承包及钢结构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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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1212个类别,个类别,个类别,分别是:分别是: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1.1.1 企业资产净资产净资产11亿元以上。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1212人,其中建筑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9人。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技术负责人具有1010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3030人,人,人,且结构、且结构、且结构、给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50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947c968aaea998fcc220ee0.png)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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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发文文号:建市【2007】72号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税收优惠地区:全国颁布日期:2007-03-13生效日期:2007-03-13失效日期: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规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管理,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含量高,融资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促进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资信能力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见附件1)(一)房屋建筑工程(附1-1)(二)公路工程(附1-2)(三)铁路工程(附1-3)(四)港口与航道工程(附1-4)(五)水利水电工程(附1-5)(六)电力工程(附1-6)(七)矿山工程(附1-7)(八)冶炼工程(附1-8)(九)石油化工工程(附1-9)(十)市政公用工程(附1-10)承包范围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附件1-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100公里以上;2、累计修建高级路面400万平方米以上;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公路特大桥6座以上;4、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公路工程3个以上。
附件1-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一级铁路干线综合工程300公里以上或铁路客运专线综合工程100公里以上,并承担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长度1000米以上隧道2座;2、长度500米以上特大桥3座,或长度1000米以上特大桥1座;3、编组站1个;4、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铁路工程2个。
附件1-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2、5万吨级以上船坞;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附件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大坝1座,或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60米以上大坝2座;2、过闸流量>300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或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米的拦河闸2座;3、总装机容量300MW以上水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4、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或总装机容量5MW瓦以上灌溉、排水泵站2座;5、洞径>8米、长度>3000米的水工隧洞1个,或洞径>6米、长度>2000米的水工隧洞2个;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8万平方米以上。
附件1-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0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3、单机容量9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附件1-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3项以上或1-5项中某一项的3倍以上规模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60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3、120万吨/年以上煤矿或300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4、60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30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5、20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70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6、10000米以上巷道工程及100万吨以上尾矿库工程;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矿山主体工程。
附件1-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90吨以上电炉);2、年产80万吨以上轧钢工程;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焦炉);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20万吨以上铜、铝或10万吨以上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9、日产2000吨以上窑外分解水泥工程;10、日产2000吨以上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
附件1-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大型石油化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附件1-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代表工程业绩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7、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含城市道路、桥梁、及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总承包项目5项以上,或合同额为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境)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1项以上。
发布部门:建设部发布日期:2007年03月13日实施日期:2007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