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
碧桂园三级计划体系

三级计划制度体系01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执行反馈、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进度计划的准确性,促进项目开发效率的提升,特制定《集团三级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02计划术语与定义第二条一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集团运营中心负责监控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三条二级计划:指集团统一规定节点,并由区域工程技术部监控的,含各专业专项完成工作时间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四条三级计划:指集团统一拟定计划模板,由项目部具体执行的项目开发计划。
第五条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总体开发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前置专项计划、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等。
03三级计划适用范围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区域的项目计划管理。
04三级计划主要职责第七条集团运营中心职责(一)组织项目一、二级节点计划模板的讨论确定与更新。
(二)组织项目三级计划参考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三)组织、督促项目各级计划的编制。
(四)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模板的编制与更新。
(五)组织项目一级计划的评审。
(六)跟踪监控项目一、二级计划的执行,审核一级计划调整申请。
(七)负责定期对各区域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和考核。
第八条区域工程技术部职责(一)组织区域内项目一级计划、二级计划的评审。
(二)组织项目运营目标书的评审。
(三)跟踪监控项目二、三级计划的执行,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四)负责对区域内项目的计划达成情况进行排名。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职责(一)负责项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二)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三)组织项目编制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四)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做汇报。
(五)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确保项目一二计划的实现。
第十条计划审核/审批权限(一)集团领导提出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的要求。
(二)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
(三)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
碧桂园计划管控系统操作指引

密码:BIP密码
兼容模式设置方法:
(1) (3) (4)
(2)
(5)
4
一、基本信息
1.设置、登陆-登陆路径
(1)衔接集团BIP登陆
(2) 单独页面登陆
5
一、基本信息
2.角色类型
说明: 1、区域、项目设立操作用户、普通用户、关键用户,定义及权限划分详见下表;
碧桂园集团计划管控系统操作指引
运营中心
V1
1
系统服务支持小组
组长: 姚云翔
组员: 钟家欣 杨鑫
2
目录
一、基本信息
1. 设置、登陆 2. 角色类型 3. 管控流程
二、系统操作
1. 系统桌面
2. 计划预警、警示 3. 计划填报 4. 计划审批
5. 统计查询 6. 考核管理 7. 计划查看
8. 形象进度 9. 手机端
5. 统计查询 6. 考核管理 7. 计划查看
8. 形象进度 9. 手机端
三、开发分期、交付分区、批 次划分原则
1. 总体思路 2. 划分原则及方法 3. 案例 4. 补充说明
13
二、系统操作
3、计划填报-填报流程
操作人
计划填报人
计划填报流程
预警、警示 中期预警
到期预警 延误警示
任务填报
中期填报
到期填报 延期填报
操作用户 操作用户 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
权限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维护系统、创建计划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填报、审批、创建计划 查看、填报、审批 查看、提醒 查看、提醒
6
一、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

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 1:集团公司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结果反馈、计划调整及计划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制定《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XXXX 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第三条 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契合碧桂园开发模式的所有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节点计划构成:1、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17、交楼联合验收按集团工期要求执行(1)交楼联合验收通过;(2)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3)清洁完成。
2、一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详见附件3《项目关键节点计划表》。
3、二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4、三级节点计划: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项目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摘牌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摘牌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基准工期:由集团编制统一的标准时间工期。
(五)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地区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的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一)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对项目主项计划进行“逐级分解、分层监控”。
(二)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快速开盘、快速回笼、完美交楼、完美收官”四大目标的原则。
房地产公司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管理办法模版

项目进度计划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严格、有效的控制项目进度,确保项目的按期交付,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经营部是各项目进度计划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评价各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各项目部是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单位。
第三条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在“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理组织计划经营部、营销中心、工程管理部、项目部负责人等共同研究项目总进度计划。
会后由计划经营部拟定《项目总进度计划》。
《项目总进度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予以下发。
第四条分项计划(1)《项目总进度计划》批准下发后,各部门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制订分项计划。
分项计划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销售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等。
其中——《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由项目部拟制;《销售计划》由营销中心拟制;《工程进度计划》由工程管理部拟制;(2)在制订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到资金保障因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确定因素。
(3)各分项计划要彼此协调一致,衔接紧密。
第五条年度经营计划(1)各项目部负责编制、报送本项目的年度计划,计划经营部负责拟定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项目年度计划是编制项目年度资金预算、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考核项目及项目部经理绩效、与项目经理签署《年度开发经营责任书》的依据。
公司的年度生产计划是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的依据。
第六条季度进度计划(1)计划经营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年度计划,与项目经理协商制订项目的季度进度计划。
(2)季度进度计划在报经总经理审批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3)季度进度计划是对项目及项目经理进行当期绩效考核和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第七条计划的调整(1)因客观原因导致计划延迟的,项目部应在下一季度予以找补。
项目经理对项目有进度控制调整权。
(2)调整后的计划须报送公司计划经营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项目工程进度控制(1)项目部应在公司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下科学、有效地编制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和与之配套的各项工作计划,其中包括各单项工程、售楼处(样板房)的重大节点计划。
碧桂园三级计划体系管理办法

4.3项目部
4.3.1负责根据计划模板,编制项目一、二、三级计划;
4.3.2负责根据项目三级计划模板,编制每月工作计划;
4.3.3负责根据模板,编制项目运营目标书;
4.3.4审核专业职能部门的项目专项计划;
4.3.5参与项目一、二级计划评审会并作汇报;
原则上不予调整。区域可根据区域内各项目情况,每月回顾,每季度调整一次
审核路径与计划编制审批一致,由区域总裁审批
项目三级计划节点
非一级计划和二级计划节点,可根据项目情况每周调整
报区域工程技术部及集团项目总办备案
5.5计划的考核及排名
1)项目计划的考核主要是对项目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参见《项目计划考核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计划结构
主导部门
节点数
项目一级计划
集团主导
6个
项目二级计划
区域主导
53个(含一级计划6个节点)
项目三级计划
项目主导
不限定
项目专项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等)
相关职能部门主导
不限定
5.1.2集团项目总办组织确定项目一级、二级、三级计划节点模板,项目总经理按照项目计划节点模板及集团领导下达的时间要求,组织编制各节点起始时间。
4.3.6负责推动项目三级计划的执行以确保项目一、二级计划的实现。
4.4计划审核/审批权限
4.4.1集团领导确定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重要节点时间要求;
4.4.2集团总裁审批项目一级计划;
4.4.3区域总裁审批项目运营目标书及项目二级计划;
4.4.4区域工程技术部审批项目三级计划及项目月度工作计划;
4.4.5集团总部或区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项目专项计划。
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9版)

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交楼联合验收 按集团 400+工期要求执 1.交楼联合验收通过;
2/2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行
2.项目、营销及客服完成交楼准备;
3. 开荒 清洁完成。
(二)一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 达成的 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 协同完成 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作。
区域运营
3
4.协助集团运营中心每月对区域各项目里程碑节点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准,负
管理部
责每月对区域各项目一、二、三级及专项计划进行考核。
5.监控区域各项目主项计划执行情况,确保计划按时上线和节点及时审批,
并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6.按照 12123 管理法要求,定期组织召开区域计划管理专题会议,对区域内
土地获取
获取日
2.合作或收购项目:工商变更完成时间、我司自有资金 投 入时间(不含共管资金、不含订金)孰早。
3.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1.项目总签发基础施工开工令;
开工
展示区:摘牌次日
2.桩基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3.可实施的基础工程施工图纸; 4.土方/桩基连续施工(不含临水、临电、临设开工); 5.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政府建设部门颁发的准许
开工文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规划获得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并公示通过,取得市规 最晚于开售前 1 个月
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展示区开放
区域营销总经理(或项目营销第一负责人)签字确认的 至少提前开售日 2 周
凭据。
开售
开售日
1.工程进度达到形象进度要求; 2.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附件2-1:设计计划进度管理办法研发设计中心目录第一章前言 (3)第二章适用范围 (3)第三章编制原则 (3)第四章部门职责 (4)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 (5)第六章 SSGF新体系 (10)第七章关于专项设计计划变更 (12)第八章信息化管理 (13)第九章考核 (16)第十章附则 (22)第一章前言第一条为保证集团销售目标,实现设计系统增速提效,依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碧桂园集团项目开发的时间要求,对各区域设计管理部专项设计计划的编制、设计系统各生产单位生产进度的推进进行管控,特制定设计系统计划进度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集团国内所有项目专项设计计划进度管理。
第三章编制原则第三条编制原则(一)匹配里程碑计划按集团颁布《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要求,各项目需制定里程碑计划上报运营中心备案,专项设计计划的关键节点需与里程碑计划(与上报集团运营中心版)一致,各区域设计管理部需严格把关,以确保专项设计计划的合理有效。
(二)设计周期各区域设计管理部协同各项目部、各综合院参照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五章)制定专项设计计划,三方确签后完成计划编制工作。
第四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各相关部门职责第五章专项设计计划第五条设计计划的分类(一)设计计划分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二)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分别有3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有4个计划类节点:提资类、决策类、设计成果类、报审类;(三)本文具体叙述设计成果类的设计计划节点及相关考核点。
第六条项目专项设计计划编制要求(一)拿地阶段,根据土地获取进展的情况,项目进入设计阶段,即规划方案设计阶段;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线下修编完善专项设计计划;若土地投资拓展工作停止,针对项目的相关设计工作亦终止;(二)按照项目的开发进度,土地获取后并继续进行后续开发工作;即实施阶段里,设计管理部需协同区域平台及设计单位在区域定案策划会完成(定案版)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工作;并以项目总、区域设计管理部负责人、设计单位负责人三方线下确签文件为依据录入设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平台;若区域设计管理部未按日期要求完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将对区域设计管理部予以处罚;(三)根据《关于发布<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的通知》(集团字〔2017〕66号)中的里程碑计划和一级计划中跟设计线条或设计成果相关联的关键节点进行提取,形成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于计划编制模板进行适当增补;(四)专项设计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中的设计成果和关键节点以项目开发的里程碑节点和标准设计周期(详见第九条)为依据,因设计前置,为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与项目开发的关联性,区域设计管理部可以根据项目的工程进度、实际里程碑计划与设计单位协商确定实际的专项设计计划。
(完整版)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

附件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2018年版)》。
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四)三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集团“432”的目标落实各层级的管控要求。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职责第六章计划工期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体验馆、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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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项目计划编制、调整及考核要求,提高项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集团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以考核与激励并举的方式促进项目计划管控效率的提升,特对《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7年版)》进行优化修订(修订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进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内容概要》),形成《碧桂园集团进度计划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2018年1月1日起碧桂园集团国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第三条项目计划分类一、项目主项计划:是指在项目整个开发过程中由主要工作项所组成的开发节点计划(从项目立项至结算完成)。
主项计划由以下不同层级的计划构成:(一)项目里程碑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具体节点见下表及附件3《项目里程碑节点计划表(2018年版)》。
(二)一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为确保总体开发计划达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三)二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多部门、多专业协同完成的关键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四)三级节点计划:由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操作层面重点关注的工作项构成的节点计划。
二、专项计划:是指依据项目主项计划要求编制的各专业工作控制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展示区专项计划等。
第四条工期一、开放工期:展示区从获取日至开放日的工期。
二、开盘工期:展示区及首期货量区从获取日至开盘日的工期。
三、交楼工期: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工期。
四、停工期:春节假期或北方因冬季气候原因暂停施工工期。
第四章计划管控原则第五条节点层级划分原则基于“抓一级、控一级、看一级”的逻辑思路,采取分层分级管理模式,聚焦碧桂园开发模式,按照集团“432”的目标落实各层级的管控要求。
第六条各类节点的管控层级第五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职责第六章计划工期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一、适用范围:所有新摘牌项目、旧项目新摘牌地块(要求地块内单独设置含有售楼部、体验馆、样板房等要素的展示区)。
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计划开放/开盘工期按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一)原则上所有三四五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照“456”要求执行—4个月开盘、个月资金回正、6个月资金再周转;(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三、一二线城市项目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原则上可参照以下几种情形最短工期进行确定(必要情况下一事一议):(一)原则上所有一二线城市新获取项目均需按“678”要求执行—6个月开盘、7个月资金回正、8个月资金再周转;(二)集团投资决策意见表上承诺的开盘时间(投资决策意见表作为新增计划审批流程的必要附件);(三)集团营销供货需求计划确定的开售时间。
四、项目开放/开盘工期起算点按以下三个原则的最早时间确定:(一)土地获取时间;(二)我司自有资金已实质投入超过(含)3000万的时间;(三)项目实质性开工时间。
如以上情形无法涵盖,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确定。
第九条总工期的确定一、总工期是指项目批次从开工日至交楼联合验收日的累计总时间(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净工期是指不包含集团规定的停工期的净时间。
二、集团统一制定了不同层数时住宅产品的项目开发基准工期(2018年版,详见附件4),项目均须按此标准上报并经运营中心审批确定项目批次总工期,若存在非标准建筑可一事一议。
三、超高层项目目前参照已有的在建或完工项目总工期执行。
第七章计划编制第十条里程碑计划的编制原则及要求一、批次划分(一)除展示区以外,原则上同一批次中尽量设置总工期周期相近、具备独立交付的产品(主要分为别墅、多层洋房、小高层洋房、高层洋房、商铺等)。
(二)项目里程碑计划中某批次产品类型的计划总工期不能超出该类型产品总基准工期的范围。
若同一批次中,含不同产品类型(如含高层洋房18层、24层、30层三种),取最大“总基准工期”为该批次的计划总工期(即取该批次中高层洋房30层对应的总基准工期为该批次的计划总工期)。
(三)项目必须严格重视交楼批次规划,确定哪些货量归为一个交楼批次(以“有利于日后统一竣工备案、有利于日后合理的市政配套、有利于日后合理的分批次交付业主”为原则)。
(四)区域运营管理部须按以上要求,对区域所辖各项目交楼批次划分的合理性进行严格把关。
二、工期匹配(一)项目里程碑计划严格按计划工期确定原则(第六章)编制。
(二)里程碑计划各节点完成时间须满足集团规定的标准要求。
三、新项目里程碑计划编制要求(一)新项目一旦获取(以投资策划中心发布的项目获取信息公布日为准),即启动里程碑计划区域上报及集团签发工作(不考虑收地拆迁、高压线迁移、工商变更、规划未定、土地抵押等情况)。
(二)为促进实现各项目“摘牌即开工”的集团指示,要求项目第一负责人(摘牌前15天)组织编制好里程碑计划,上报区域运营管理部(摘牌前10天)组织区域的营销、财务、客户关系管理、工程技术、招标、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程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经区域总裁审批(在摘牌前5天)通过后,在摘牌前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
(三)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区域上报的里程碑计划后进行签批。
(四)区域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二三四五线城市项目均统一为获取信息发布后10天内)完成里程碑计划的最终审批(以通过集团运营中心负责人终审为完成标志),获取信息发布后13天内同步完成集团计划管控系统上线工作;若区域项目未按期确定或不符合要求的,集团运营中心有权视情况根据规定及集团领导指示直接编制该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直接下发至区域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及执行考核。
(五)对于未按期确定里程碑计划的项目处罚措施:1.对未能按时完成里程碑计划签订或者未能及时完成上线的项目,分别按照5%/项目对区域当月的计划节点完成率进行扣减,且不设置扣减上限;2.对于里程碑计划签订逾期情况严重的项目(如:里程碑计划签订逾期超过10天),将直接取消项目当年评选集团卓越项目部资格并在集团高管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3.在项目获取信息公布后超过20天仍未签订里程碑计划,运营中心有权按照投资决策意见表及集团要求直接签发该项目里程碑,且实行前述的双倍处罚。
第十一条主项计划模板一、集团统一制定了主项计划编制模板,项目可根据“第六章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中的原则确定好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后,选择相应的模板进行编制;区域运营管理部可在主项计划模板基础上,匹配区域实际需求对二、三级节点进行删减。
二、主项计划编制模板的注意事项:模板已将每个工作项的工期固化,实现了主项计划编制的自动化,大大加快计划编制的速度;对主项计划各工作项的逻辑关系进行了梳理,确保计划编制的质量及计划的可执行性;强调计划的协同性,职能中心/部门根据工程进度的松紧度来协同工作。
三、主项计划模板已经固化在“碧桂园集团计划管控系统”中,具体详见附件5《项目主项计划模板(2018年版)》。
第十二条主项计划的编制与上线一、主项计划的分类根据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将主项计划编制分为:(一)定案版主项计划:即从“新地块摘牌前2个月或定案通过之日”起至摘牌日期间所执行的主项计划,主要侧重摘牌前的前置工作项的完成。
(二)审定版主项计划:即项目获取信息发布后正式经集团审批通过并执行的主项计划,主要侧重于摘牌后的实施工作项的完成。
二、编制要求:(一)主项计划编制和审批在“碧桂园集团计划管控系统”进行。
(二)在审定版主项计划未正式发布前,各区域项目需通过定案版主项计划对项目的前置协同工作(设计、招标、采购等)进行管控,促使集团、区域、项目、职能、子公司做好协同,真正做好前置工作。
三、定案版主项计划编制(一)定案版主项计划的审批、监控由区域运营管理部统筹实施、区域总裁终审,集团不定期对定案版主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要求所有定案项目或获取可能性极大的未定案项目,在项目定案通过后5天内或摘牌前2个月(未定案),由区域运营管理部牵头组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前期跟进人)主导,根据“第六章第八条新项目开放/开盘工期的确定”中的原则确定好计划开放/开盘工期后,选择相应的模板编制“定案版主项计划”,并提交区域总裁审批。
各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须基于定案版主项计划协同工作。
(三)区域运营管理部必须在定案版主项计划编制工作中承担牵头职责,确保定案版主项计划按时保质编制完成并上线执行。
(四)对于未及时编制定案版主项计划,导致各职能中心/部门、子公司无法及时协同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由区域项目自行承责。
(五)定案版主项计划审批流程:①项目第一负责人(项目前期跟进人);②区域运营负责人;③区域总裁。
四、审定版主项计划编制(一)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摘牌前15天)组织各部门启动审定版主项计划的编制(可与里程碑计划编制的时间并行),并(摘牌前10天)报区域运营管理部审核。
(二)区域运营管理部在项目上报审定版主项计划后,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评审会,呈区域总裁审批(摘牌前5天)。
(三)区域审定版主项计划中涉及的里程碑节点时间必须与集团签批的里程碑计划匹配。
第十三条项目专项计划编制一、专项计划是主项计划得以充分执行的重要补充,专项计划的审批权、监控权、考核权由区域/项目(或职能中心/部门)主导。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可组织相关部门以项目主项计划要求为依据编制各专项计划,如设计专项计划、工程招标专项计划、采购专项计划、市政配套专项计划、报批报建专项计划、营销专项计划等。
三、各类专项计划在编制之初是可控制性、指导性的,并在过程之中不断进行细化与调整。
四、各专项计划由区域运营管理部审核,经相关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执行,仅须报送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即可。
第八章计划的执行标准第十四条计划的执行要求一、计划的严肃性(一)项目各项计划一经确定,区域、项目及相关职能中心/部门必须坚决按计划执行,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
(二)涉及项目部主责的各工作项的时间约定是项目部对集团、区域的承诺,必须严格遵守。
(三)涉及集团职能、区域职能及子公司主责的工作项时间约定是项目部的协同需求,职能中心(部门)和子公司须无条件协同执行。
二、计划执行原则(一)各区域根据主项计划管控要求,制定区域内部计划管理制度,按照“12123”管理法开展进度计划检查、考核和排名,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排名结果和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集团运营中心备案。
(二)项目第一负责人每周召开由项目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参加的例会,就项目计划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讨论和决策,重点关注突发的、需纠偏的工作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