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从属权利要求
简论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

简论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对于从属权利要求而言,其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通过引用他项权利要求而纳入本项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二是由本项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的“限定部分”。
因此,研究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质在于研究上述两部分及其关系。
下面结合笔者的专利代理实践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作简要的探讨。
一、关于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应当满足的条件至少有:前向引、择一引、多项不引。
采用“引用”方式撰写从属权利要求的目的是使权利要求书简要、清楚。
这里存在的问题是:如果采用上述引用方式之外的方式撰写从权,但没有导致权利要求出现“不简要、不清楚”的缺陷,可否接受。
先介绍上述几种引用方式。
(1)“前向引”指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其前的权利要求,其前的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是其他从属权利要求。
为何禁止“后向引”方式,其原因在于“后向引”容易(但并不必然)引起权项之间的关系混乱,导致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出现不清楚的缺陷,而且,“后向引”方式也有违撰写常理,给阅读者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择一引”指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只能以并列可选方式引用。
为何禁止“并列同选”方式,其原因在于权利要求的独立特性,如果把“引用部分”全部直接写入从属权利要求,该项从属权利要求将与其他权项不发生任何关系,从属权利要求之“从属”是仅就形式而言,就实质内容来说,权利要求之间并无“主从”之分、无“独立与不独立”之别。
独立特性使得权利要求之间相互排斥,仅能各自为用。
(3)“多项不引”指一个引用了多项权利要求的权项不能被另一项引用多项权利要求的权项引用。
为何禁止“多项互引”方式,其原因在于“多项互引”存在多个技术方案间的组合,容易(但并不必然)引起权项之间关系错乱,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出现不清楚的缺陷。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指从属权利要求所保护的主权利要求后所陈述的特定细节或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是在主权利要求之后提出的,通常是对主权利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详述或补充。
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应该是在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因为它们基于主权利要求而产生。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通过添加附加特征或条件来限定主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通过进一步描述细化主权利要求中已经提及的特征的方式来扩展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在专利审查和专利侵权诉讼中至关重要。
当评估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需要考虑主权利要求的解释范围,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添加或进一步限定的特征和条件对于实施方式的影响。
此外,还需要考虑从属权利要求与已有技术的区别性,以确定是否达到了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
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

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从属权利要求,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其实没那么难懂啦。
咱就好比盖房子,主权利要求就像是房子的主体框架,那从属权利要求呢,就像是在这个主体框架基础上添砖加瓦的那些小设计。
比如说,主权利要求是一座房子要有四堵墙和一个屋顶来遮风挡雨,这是最基本的结构。
那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就是这房子的墙上要有个窗户,而且窗户得是能推开的那种。
从属权利要求是对主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和补充。
它就像是主权利要求的小跟班,但这个小跟班可有大作用。
它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得跟主权利要求有联系。
还拿房子举例,如果主权利要求是房子得有个门方便进出,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就是这个门得是红色的,而且得是向内开的。
这就是在主权利要求的基础上,给这个门增加了更多的具体要求。
有时候啊,我们会想,为啥要有从属权利要求呢?这就好比做菜,主权利要求是做一道红烧肉,得有肉、有调料、得煮熟。
从属权利要求就像是这道菜里肉得是带皮的三层肉,调料里得加冰糖炒出糖色。
这能让这道菜,也就是这个权利要求更加具体、细致,更有独特性。
从属权利要求的存在可以让整个权利体系更加丰富和完整。
要是只有主权利要求,就像一个人只有骨架,没有血肉。
有了从属权利要求,就像是给这个人穿上了漂亮的衣服,戴上了精美的首饰。
它能从各个方面对主权利要求进行细化,比如说在技术方案里,主权利要求是发明了一种新的交通工具,能在路上跑。
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就是这个交通工具的轮子得是橡胶做的,而且轮胎上要有特定的花纹。
这就把这个交通工具的特性说得更详细了。
再从保护的角度看,从属权利要求就像是给主权利要求围了一圈小栅栏。
主权利要求要是遇到什么侵权之类的问题,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提供额外的保护。
就像一个城堡,主权利要求是城堡的主楼,从属权利要求是主楼周围的小塔楼和围墙。
要是有敌人来犯,主楼要是有点小漏洞,小塔楼和围墙还能起到防御的作用呢。
从审查的角度说,从属权利要求也有它的意义。
审查员在看一个权利要求的时候,从属权利要求能让他们更清楚地了解整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全貌。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撰写要求
1.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得像一把精准的钥匙呀!比如,“一种具有独特功能的智能设备”,这可不能模棱两可,得清晰明确!就好像你找东西,得明确知道要找啥,不然不就乱套啦?
2. 从属权利要求就像是给独立权利要求锦上添花呢!比如说,在那个智能设备基础上,“还具有方便携带的特点”,这不就让它更完美了嘛,多好呀!
3.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千万别含糊其辞啊!像“一种大概是这样的装置”,这可不行哦!那不是等于没说嘛,要斩钉截铁呀!比如,“一种能快速制冷的冰箱”,多具体呀!
4. 从属权利要求得紧紧跟着独立权利要求走呀,不能跑偏啦!假设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是“其具有耐腐蚀性”,这搭配多和谐呀!
5. 独立权利要求别写得太复杂啦!就像“一种有着极其复杂结构和多种复杂功能的超级玩意儿”,谁看得懂呀!简单直接才好呢,例如“一种实用的杯子”,多明白!
6. 从属权利要求要增强独立权利要求的优势呀!比如独立权利要求是“一辆酷炫的汽车”,从属权利要求可以是“拥有超级酷炫的外观设计”,哇塞,更吸引人了呢!
7. 写专利权利要求可得用心呀!别马马虎虎的。
你想呀,如果写得乱七八糟的,那还能有价值吗?就像说“一种好像是这样又好像不是这样的东西”,这能行嘛!
8. 从属权利要求能让独立权利要求更上一层楼呀!假如独立权利要求是“一种高效的机器”,那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加上“工作时超级安静”,这不是更完美了?
9.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真的很重要呀!一定要认真对待,才能写出好的专利来呢!
观点结论:撰写好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是至关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专利的质量和价值,必须得重视起来呀!。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要求保护的内容
从属权利是指对于一个原始作品,存在其他衍生作品或者派生作品,这些衍生作品或者派生作品有其独立的原创性和独特性,但是又与原始作品有一定的联系和依赖。
从属权利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衍生作品的权利: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衍生作品的权益,即衍生作品的原创性、独立性以及对其衍生作品的控制权。
衍生作品指的是在原始作品的基础上进一步创作,包括改编、翻译、改写、重制等。
2. 修改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修改权。
这包括对原始作品进行修缮、修改、删减或者添加新的内容等操作,以使其更加适应新的情况或者需求。
3. 翻译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翻译权。
这可以是将原始作品翻译成其他语言,或者将其他语言的作品翻译成原始作品所在的语言。
4. 二次创作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权利。
这包括将原始作品进行演绎、改编、重构、转化等操作,以创造出新的作品。
5. 衍生权: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原始作品的衍生权。
这包括将原始作品进行衍生,创造出新的相关作品,如音乐剧、电视剧、游戏、周边产品等。
总的来说,从属权利要求保护对于原始作品所衍生出的其他作品的原创性、独立性以及对其控制权。
这样可以确保原始作品的创作者能够充分掌控和受益于其作品的任何衍生或派生形式。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在学术写作中,引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尤其是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
它可以帮助作者证明自己所撰写的文章是有学术价值的,同时也可以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以下是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的详细步骤:
1. 搜索与文章相关的资料和文献
在引用其他人的文章时,需要先进行文献和资料的搜索。
这可以通过学术搜索引擎、图书馆等途径得到。
找到与自己研究领域相关的资料后,需要仔细阅读并确定引用的内容。
2. 确定引用的部分
确定需要引用的部分可以是整段、某个关键词或一些数据。
在选择引用部分的同时,需要注意保证引用的内容能够精准表达自己的研究思路。
3. 根据学术规范进行引用
引用部分需要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引用。
首先需要确保引用内容与已有的文献相符,其次需要注明出处及作者等信息。
同时,还需根据不同的引用方式(比如APA、MLA等)进行格式处理。
4. 建立所引用文献的列表
引用部分需要建立所引文献的列表,通过列表可以更方便地管理所有的引用文献。
建立列表的同时,需要对每个文献进行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引用方式。
总之,在学术写作中,引用是必须的。
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可以帮助作者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提高文章的质量,同时也能够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因此,在写作过程中需要认真对待每一次的引用,保证引用准确、规范。
浅析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误区

浅析从属权利要求撰写中存在的误区引言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可见,权利要求是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占有最重要地位。
按照撰写方式,又可将权利要求划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对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形式要求,但是并没有涉及实质上的要求,因此,本文试图对从属权利要求的实质性要求作一些探讨,希望对大家撰写权利要求书能有所帮助。
一、正确理解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避免重复限定《专利法详解》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有一个基本定义:“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
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
”上述规定虽然非常明确,但在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仍然会经常发生如下四类重复限定现象。
下面就根据从属权利要求的定义来识别出这些重复限定的情况,加以避免。
1、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本身造成重复限定例如,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限定部分为“……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轮车具有三个轮子。
”三轮车必然具有三个轮子且只有三个轮子,这是在“三轮车”这个主题确定后所必然带来的技术特征,因此这种描述并没有另外增加技术特征,这样的权利要求构成重复限定。
又如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限定部分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还具有一显示屏。
”显示屏是自电视机产生以来,电视机所必须具备的结构。
且不论电视技术如何发展,显示屏也必定是电视机所不可缺少的部件。
因此这种描述并没有另外增加技术特征,这样的权利要求构成重复限定。
2、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已经隐含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造成重复限定例如,权利要求1记载“……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较器将控制信号输出给PLC。
”从属权利要求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其特征在于,所述比较器具有控制信号输出端,所述PLC具有控制信号输入端,该控制信号输出端与控制信号输入端相连。
从属权利要求和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和必要技术特征总第15期第15期巩建华专利局材料⼯程审查部发表“缺少达到发明⽬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是发明专利实审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经常使⽤的“标准语段”。
从初学审查,到后来的质检问题反馈,审查员被不断地提醒:此条意见只可针对独⽴权利要求,不能⽤到从属权利要求中。
因此,⼀旦某个审查员在通知书中就从属权利要求使⽤了细则21条2款,则会被同⾏笑称为犯了“低级错误”,属于“概念不清楚”“基础没打牢”。
该条款的应⽤真是这样泾渭分明吗?结论似乎不是这么简单。
下⾯仅从审查中经常碰到的两种情况来说明从属权利要求也会遭遇必要技术特征问题,⽽且,从第⼆种情况上看,该条款的这种只对独⽴权利要求使⽤的“特殊性”是否合理,还值得商榷。
⼀、必要技术特征写到了从属权利要求中细则21条第2款规定:独⽴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新型的技术⽅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具体审查中我们将它理解为,构成独⽴权利要求之技术⽅案的技术特征应当连贯、完整,以能解决技术问题或达到发明的⽬的。
⽤装置权利要求举例来说就是,既不能缺少零部件,也不能缺少零部件之间的相互位置(或作⽤、连接)关系。
但是,我们知道,发明要求保护的主题,例如是⼀个装置,往往包含很多的零部件,⽽发明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只是在⼀两个零部件或其连接关系上进⾏的。
因此,申请⼈在撰写独⽴权利要求时,不可能将所有的零部件⼀⼀罗列,⽽只将与发明点(改进之处)有关的部分描述清楚即可。
或者说,有很多与发明点不相⼲、但实际上也是构成该装置的必要技术特征的零部件没有被写到独⽴权利要求中。
我们可以将这些特征称之为“隐含的”必要技术特征。
由于这些隐含的必要技术特征没有以⽂字的形式在独⽴权利要求中体现出来,因此,在审查中,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即申请⼈把这些隐含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到了从属权利要求中时,如果审查员对所审领域不是很熟悉,那么上述情况,从形式上看没什么问题;如果审查员是本领域技术⼈员,则会感到这么写是不妥的,但是想在通知书中提及此问题,在专利法和细则中也找不着合适的条款来使⽤,⽽且前⾯说了,从形式上看,上述情况也能马马虎虎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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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的区别。然后探究了英美两国从属权利要求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以便更为深
刻地了解从属权利要求的法律规律。最后分析了从属权利要求的内容要素,认为
技术领域、发明的目的、功能、效果、用途与技术特征等都是其内容要素。
第三章是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分别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审查(或复
choose subordinate claims to determine the scope of protection to conduct the
research and the discussion
requires a wider scope of protection. Therefore some people think that the dependent
claim is not important, is not indispensable. Regarding this, this article hold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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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论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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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特授权西南政法大
比从属权利要求要求更宽的保护范围,因此有人就认为从属权利要求是不重要
的,是可有可无的,对此,本文持否定态度。本文采取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通过对从属权利要求历史发展的探索,内容要素的分析,总
结出其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审查(或复审),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权撤销和
无效程序等不同阶段中的作用,并结合案例对专利侵权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可以
dependent claim and analysis of content elements, then summarizes how the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s, patent examination (or review), paten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Law article 20 about right requirements, the claims is not required to write the
dependent claim, and compared with the independent claim, the dependent claim
and patent revocation and invalid procedure play role in different period function, and
combines with case study for patent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whether the parties can
第四章是司法实践中的从属权利要求。该章结合案件对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
事人能否自主缩小专利保护范围选择从属权利要求作为侵权判定的依据进行研
究和探讨,认为当事人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与该专利权是否经
过无效程序似没有直接关系。
关键词: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专利
2
Abபைடு நூலகம்tract
As can be seen according to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tent
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最终的审理结果。
第二章是从属权利要求的概述。该章首先分析了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通过
对中美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从属权利要求形式上要写在独立权利要求
之后,在表述上要有引用关系。分析了必要技术特征和附加技术特征之间的差别,
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了分类。之后分析了从属权利要求和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关
Discussion on Dependent Right Claim
作者姓名:
指导教师:
李
张
雷
雷
耕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内容摘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关于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的规定可以看出,
在权利要求书中并不是必须要撰写从属权利要求必须的,并且与独立权利要求相
审),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撤销和无效程序等不同阶段阐述从属权利要求发挥
的作用,得出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相比独立权利要求
保护范围上虽然变小,但是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更具体,更缜
1
密,更稳固,因为认为从属权利要求也是相当重要的,应当充分利用,以发挥更
大的保护专利权的作用。
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本文除了引言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是案情简介。该章首先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辉煌公司诉华
扬公司专利纠纷案”进行简要介绍。之后提出了案例的争议焦点,即如果当事人
不经过无效程序,是否可以自行缩小专利保护范围,选择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
权保护范围,同时引出了本文要涉及到的论题,从属权利要求。本章的最后交待
negative manner.
This article adopts the method which the theory analysis and the case analysis are
unified to conduct the research. Through exploration of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