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为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管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运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广播电视台设总台、分台、分支机构等组织形式,总台设总编辑室、节目制作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等部门。
2. 总台负责全台广播电视节目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各分台负责本台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工作。
3. 广播电视台设编辑、记者、播音、导播、制片、技术、宣传、财务、人事等专业部门。
第三章节目制作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捏造事实。
2. 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出现有害淫秽内容,不得歪曲历史事实,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3. 广播电视节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超stitious beliefs、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4. 广播电视节目应注重文化教育,推广先进文化,提高民众文化素质。
第四章节目播出1. 广播电视节目应按时播出,不得中途换台,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2.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播出时段,不得在黄金时段播放低俗节目。
3. 广播电视节目应保证信号质量,不得出现信号干扰、画面模糊、声音杂音等问题。
4. 广播电视节目应遵守广告播放规定,不得超时播放广告,不得违规插播广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偷懒。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遵守道德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出言不逊、打架斗殴。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积极进取,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懈怠敷衍。
4. 广播电视台员工应热爱公益事业,不得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
第六章纪律处分1.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违反规章制度,应按照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记过、降级、开除等处理。
2.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造成严重后果,损害广播电视台的利益,应追究刑事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广播电视台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但在申诉期间应继续执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园广播电视台是学校重要的宣传媒体,其宗旨是服务师生,传播正能量,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二条: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原则有民主、公正、公开、高效,遵守法律法规,秉持学校的教育理念和价值观。
第三条: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职责属于学校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机构负责人由学校相关单位选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七条:校园广播电视台建立学生代表会议,以便于学生对校园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广播电视台的运行情况。
第三章运行流程第八条:校园广播电视台按照学期制进行编排,利用校园广播设备和电视机进行播放。
第九条:校园广播电视台每天设定固定的时间,进行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播放,以提供给师生媒体信息的传递。
第十条:校园广播电视台必须确保每天的播放节目的时长和内容的质量,避免播放不健康的内容。
第十一条:校园广播电视台必须定期进行校园新闻的采访和报道,以及校园文化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资金问题第十二条:校园广播电视台运行的经费由学校相关单位提供,用于购买设备、节目制作和员工的薪酬等。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台必须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并做到科学合理使用,确保经费的透明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台必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修理设备的故障,确保正常的播放和播音质量。
第五章相关责任第十五条:广播电视台必须严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严禁播放、制作和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内容。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台必须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文化品位的培养,自觉遵守操守和规章制度,不利用台务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台必须确保播音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不严谨的报道和失实的信息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校园广播电视台违反相关规定和职责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取消职务、停止播放等。
广播电视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电视台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电视台领导班子对本台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和监督。
3. 电视台全体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电视台安全运行。
三、安全管理制度1. 播出安全(1)播出前,对节目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内容健康、合规。
(2)严格执行播出调度制度,确保节目播出顺序、时长符合规定。
(3)播出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密切监控播出设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4)自办节目播出前,需提供《电视台自办节目播出通知单》,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播出。
2. 设备安全(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禁止擅自改动播出系统设备设置,如需修改,应详细记录修改前后的数值,并向下一班移交,报告主管领导。
(3)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备等,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安全。
3. 人员安全(1)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饮酒、会客、大声喧哗等。
(2)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播出操作程序进行工作,集中精力监听、监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发现故障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播出信号不中断。
4. 消防安全(1)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电视台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

广播电视管理制度4篇【第1篇】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广播电视局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制度1.严格遵守县政府规定的作息时光,及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工作时光必需坚守岗位,仔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按时参与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及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全局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考勤记下,采取上下班签到和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记下,一线采编人员因外出采访、加班等缘由无法签到、签退的,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签到表上注明去向、事由。
3.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记下、统计、汇总,通报考勤状况。
4.工作日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内签到,超过正常上班时光5分钟签到视为迟到,上班时光30分钟后签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签到作为一天缺勤处理。
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签到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局里组织的会议、学习等各类活动点名时光为活动开头15分钟内,不在考勤时光内所作的考勤视为无效并实施处罚。
5.采取一日两签制,即:上午、下午上班时光签到。
二、请销假及考勤报备制度1.工作人员请假应填写请假条。
请假条统一由办公室考勤记下负责人保存,请假人返回单位上班时应准时到办公室销假。
2.请假审批权限如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
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必需经局长审批;请假手续不完备的按旷工处理,节假日期间、离开深泽外出的,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备,并保持通讯畅通。
3.因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准时办理考勤记下的,应第一时光向考勤记下负责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备;凡预先支配的应事前报备,暂时性支配的可事中、事后报备;凡履行了规定的报告、报备手续的不属于迟到、早退、脱岗或缺勤、旷工情形。
4.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光执行上下班制度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1.校园广播电视台是学校宣传文化的重要平台,目的是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宣传学校的发展成果,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校园广播电视台要坚持正确导向,秉承正确的价值观,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组织架构1.校园广播电视台由台长、副台长、主持人、编辑、摄影师、播音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由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确定。
2.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委员会是校园广播电视台的最高管理机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三、校园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流程1.校园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内容包括新闻播报、校园文化活动报道、校园公告、广告等。
2.校园广播电视台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人员,确保工作的完成。
3.校园广播电视台要在节目制作和播出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客观、全面。
四、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制度1.校园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设备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2.校园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3.校园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招聘、管理和培训人员,保障人员合法权益。
五、校园广播电视台的评估和考核1.校园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同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考核和评价。
2.校园广播电视台要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校园广播电视台的宣传推广1.校园广播电视台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自己的工作成果,包括校园广播电视台网站、校报、微信公众号等。
2.校园广播电视台应积极参与各种文化活动和比赛,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附则1.本制度由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安全性,提高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制定本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台及其所属各频道、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接收站点。
二、安全播出管理的基本要求1. 审核节目内容。
对于具有较大争议性的内容应适当作出删减或调整;对于具有政治、军事、涉及涉外事务等敏感性较高的内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定,做好审查和审核工作。
2. 保证播出质量。
进行测试设备的检测和检验,确保广电系统的设备状态良好,包括信号的清晰度,音视频的准确性、清晰度等方面。
同时对于播出设备应加强维护,保证播出质量的稳定。
3. 严格遵循播出时刻。
对于节目播出时刻,应严格遵照节目单的要求,不得出现错误误播、错播等情况。
4. 做好播出日志记录。
及时记录每一个节目的播出时间、播出频率及信号源,保证记录内容的准确性。
三、安全播出管理的实施机制1. 定期召开广电管理例会,就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指导。
2. 设立播出检验部门,对每一次播出实施检验。
3. 成立专门的安全播出管理工作小组,对重大活动的播出和重点播出时间段的安全播出进行紧密的监督。
4.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对内新闻、演出等栏目之间加强协调,确保各栏目之间顺序的相互调整,确保播出质量。
四、安全播出管理的若干具体要求1. 对于直播节目,应严格按照时间表播出,保证广电节目时刻的精准性。
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情况、不可抗力因素等进行相关预案制定,保证播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高清视频播出准备,建设高清播出产业链,包括采编、编辑、制作、存储、传输、播出等方面的配套。
对于高清转播,要做好信号质量传输的监测和测试工作,确保其准确性和清晰度。
3.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保收听、观看广电节目收听收看率的实现。
4. 对于主持人、编导、技术人员等每个岗位都应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定个人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每个人都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

校园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一、引言现代学校中普遍设立了校园广播电视台,它在传媒的日益发达的时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校园广播电视台能够为学生提供信息、文化和娱乐,它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好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广播电视台顺利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结合经验和理论,探讨校园广播电视台的管理制度。
二、目标设立学校广播电视台与其他校园媒体一样,需要有明确的目标设立。
这些目标应当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文化传承相一致。
广播电视台的目标设立应当包括传播校园正能量、提供学生参与嘉年华活动、宣传学生的学术成果等方面。
三、组织架构广播电视台的组织架构应当清晰明了。
它应当包括一个台长和若干个部门负责人。
这些负责人应当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素养。
同时,应当建立一个顾问团队,由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他们能够为台里的学生提供建议和指导。
四、人员招募与选拔广播电视台的人员招募与选拔应当有一套标准化的程序。
学生应当凭借自己的特长和兴趣选择参与的部门,同时需要经过面试和考核。
选拔过程应当透明公正,以保证广播电视台的成员具有一定的素质和责任心。
五、任务分配与培养广播电视台的任务分配应当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和目标进行合理安排。
部门负责人应当带领成员工作,并进行培养。
在培养过程中,应当注重提升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专业素养和创新意识。
六、工作流程与制度广播电视台的工作流程与制度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不同部门之间应当有良好的协作关系,管理者需要制定大体流程,确保整个台的工作效率。
此外,应当建立发布制度和播出时长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浪费。
七、内容策划与创新广播电视台的内容策划与创新是保持其活力的关键。
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应当进行详细计划和调研。
在策划过程中,需要关注时事新闻、文化活动、科技讲座等内容,同时注重创新,提出独特的节目形式和风格。
八、技术设备与维护广播电视台需要有一套良好的技术设备。
这些设备应当具备较高的性能和可靠性。
此外,技术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也非常重要,需要定期检修和更新,以保证广播电视台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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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管理制度(讨论稿)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县广播电视台内部管理,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做好政务和业务工作,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树立和维护全台干部职工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一)县广播电视台实行台长负责制,向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负责。
副台长按照分工,协助台长工作;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在台长、副台长领导下工作,向台长、副台长负责;台工作人员在办公室主任、部门主任领导下工作,向部室领导负责。
(二)台党支部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党组的领导下工作,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坚定信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方面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领导水平。
(四)台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
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密切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副台长、部、室负责人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工作或台长委托的工作。
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向台长报告;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台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台长要帮助和支持副台长、部、室领导的工作。
(六)台长出访、出差和下乡期间,由台长指定专人主持本台日常工作。
(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
按照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做到领导满意、群众满意。
(八)台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台领导和部室主任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包括开会、学习、集体劳动、集体活动等),每次开会学习、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度,因病因事的按照请销假制度执行,年终作为评优考核依据之一。
(九)办公室内外要注意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讲文明、讲礼貌,努力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十)上班时,台工作人员要注意着装整洁。
(十一)广播电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有关广播电视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二)工作时间严禁酗酒闹事或影响工作。
(十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政令畅通。
各部室人员需外出办理业务时,应事先告知部室主任,并要求部室内有人坚守岗位,不能人去关门,影响工作。
(十四)各部室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不推委扯皮,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不隐瞒、不浮夸、不弄虚作假。
(十六)台工作人员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定。
二、学习制度(十七)台工作人员,要按照“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加强广播电视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不断提高科学水平。
(十八)坚持每周的学习制度制。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经济、科技和广播电视等方面的知识,重点学习广播电视理论、法律法规、科技和业务知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各阶段的学习内容、计划等,由办公室会同党支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
(十九)学习方法。
理论学习采取集中统一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进行,以个人自学为主;坚持每周二或周五学习。
业务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业的方式加强学习,走出去包括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送各类院校培训学习,走访各地行业部门学习交流;请进来包括邀请各类专业老师到本地授课。
(二十)学习要求。
学习期间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集中学习的,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过后要主动补课。
积极倡导发表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交流思想,端正学风,提高效率。
三、会议制度(二十一)县广播电视台会议分为台务会议、支部会议(大会、支委会议)、台办公室会议和全体会议。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办公务会议研究,提交台务会议讨论通过后贯彻执行。
一些政策性的重大原则问题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二)按照“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坚持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和上一次党课,两个月一次支委会议,党课可结合支部大会进行。
(二十三)台务会议由台长、副台长、办公室主任组成,必要时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审定。
会议主要任务:1、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2、讨论决定各部门、各乡镇广电站请示的重要事项;3、研究决定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及其他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4、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台务会议(或台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视情况不定期召开。
(二十四)全体会议由台工作人员组成,会议由台长或台长委托副台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
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由台长决定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可结合学习同时进行。
会议主要内容是:1、讨论通过台务会议提交的有关事项;2、听取各部门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汇报;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4、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5、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6、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五)台务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台长确定,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每次会议要作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作会议记要。
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狠抓落实。
(二十六)其他会议。
其他会议包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安全文明社区领导小组会议,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会议等。
上述各种会议,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依据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部署,可由各领导小组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情况需要,也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七)按照会议少、规模小、时间短、求实效,即“少、小、短、实”的原则,切实精减会议,提高会议质量。
会后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把会议决定的事项落到实处。
四、公文处理制度(二十八)各级各部门报(发)送的公文,一律交收发人员(秘书)签收后,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处理程序统一办理,不得直接送领导个人,除特殊情况外,台领导不受理和审批未经办公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处理的公文。
除私人信件外,无关人员不得私拆单位公函信件,不得擅自留存公文,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十九)收发人员签收公文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好文件处理笺,报送办公室领导提出拟办意见,随即报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再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急件必须及时送达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承办,承办结果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台长。
(三十)领导和有关部室人员收到文件后,应及时传阅,急件急办,不得延误。
文件阅完后,必须签署姓名、日期,需要批示处理结果的,应在文件处理笺上明确批注。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
(三十一)严格文件传阅制度,所有公文均不得横向传阅,不得擅自将文件从文件夹中取出,确需的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
密级、机要文件和标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均不得翻印,确需翻印的,须经办公室、制文单位或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告知收文人员备案。
(三十二)文稿一般由办公室草拟审定,并送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签发,最后由办公室编号印制。
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文稿,经办公室和台领导审核后,报送上级机关审定行文。
(三十三)草拟文稿时,应使用统一印制的公文稿纸或填制文稿处理笺,写明文件标题、发文字号、时间、附件、主题词、密级、紧急程度、报(发)送单位、主办单位和拟稿人姓名、日期、文件份数等。
(三十四)公文制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公文质量。
公文制度要求: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2、完整准确地体现台领导意图;3、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4、符合文种格式,安排好内容布局;5、讲究时效,合乎语法与逻辑;6、符合保密要求。
(三十五)公文的草拟、修改、审核、签发和阅处、拟办、批示,一律使用钢笔、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用复写纸复写。
(三十六)公文签发前,必须认真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1、公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2、提出的措施是否实际、可行;3、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明扼要、条理清楚、语法规范,是否符合行文规范。
(三十七)已经签发的文稿要正确编号、认真打印、仔细核对,文件版面安排清晰整洁,打印准确、清晰,原稿、正文和附件由办公室存档。
(三十八)台内部门机构撤消、合并或分设,原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公文等档案材料移交办公室归档。
(三十九)每年的文件应于次年二季度内清理归档,不必存档的文件,认真登记清销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监销,送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完全后,监销和销毁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五、请销假制度(四十)因病、事假不能上班需要请假的,必须写假条审批,经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
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写请假条审批的,事后要说明原因,补写请假条审批,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十一)各类集体活动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需要请假的,事先报告部门领导及办公室,以便调整工作计划,保证全台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十二)为便于联系,台领导和其他人员需临时外出开会和办事的,应及时告知办公室。
(四十三)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部室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报台长批准。
部室领导请假由台长批准。
副台长请假由台长批准,因公到县外出差或按规定休假的,安排布置好请假期间的工作。
(四十四)经审批准假的,请假条一律交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病、事假可以抵扣公休假,病假2天抵扣公休假1天,事假1天抵扣公休假1天,以此类推。
(四十五)病事假与绩效工资的处理:1、事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发绩效工资10元。
每月正常事假超过7天、病假超过20天的当月不享受绩效工资。
2、旷工1天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旷工2天扣发三个月绩效工资,旷工3天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旷工4天以上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十六)探亲假、公伤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勤制度(四十七)每月的月底各部室负责人将考勤表统计好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季度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年终累计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