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

合集下载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为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毒品犯罪要求数量较大。

多次进行的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入境型的走私毒品罪,以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并不要求一定要求营利,即是换钱而不是赚钱。

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成立本罪,但为了出卖而购买的,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可能同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之间互相交换毒品不成立本罪。

毒贩之间为了调剂各自毒品数量和种类而交换的,成立本罪。

运输毒品,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而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但必须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关联性。

为了自己吸食,将毒品从甲地带往乙地的,不认为是“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分装毒品(即量的精制)也属于制造毒品。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的人有偿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认定为贩毒。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论有偿无偿均成立贩毒罪。

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采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但不要求具体认识到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

行为人对毒品的种类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获取利益的,成立诈骗罪。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毒品危害无处不在,它不仅摧毁了许多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更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保障公民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刑法,制造、贩卖、运输、走私、买卖、传播毒品以及非法持有毒品等行为都被视为犯罪。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我国禁毒法对禁毒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公民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它强调了预防教育、戒毒康复、禁毒宣传等各方面的重要性,并要求建立健全的禁毒工作机制,以确保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

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与禁毒有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戒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这些法规和规章对禁毒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打击毒品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了更好地执行禁毒有关法律法规,我国还建立了完善的禁毒执法机构和队伍。

这些机构和队伍负责执行禁毒法律,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的健康和安全。

我国还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毒品犯罪。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武器。

通过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我们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保护公民的健康和安全,还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公共安全。

让我们共同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为建设一个无毒的社会而努力。

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标题:桥梁常用施工设备课件一、引言在当今的工程建设领域,桥梁建设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高效的施工设备不断涌现,大大提高了桥梁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本课件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桥梁施工设备及其操作方法,帮助学员更好地掌握桥梁施工技能。

二、常用施工设备1、打桩机:打桩机是桥梁施工中最常用的设备之一,用于桩基施工。

其工作原理是利用冲击力将桩基贯入地下。

打桩机可分为电动打桩机和柴油打桩机,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型号。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本文将就毒品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进行探讨。

1.加强宣传教育毒品犯罪的危害性很大,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应该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及时认识到毒品犯罪的严重性,避免接触毒品。

为此,应加强毒品危害的宣传教育,普及毒品知识,提升人们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是预防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

传达毒品犯罪的危害,不仅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法治意识,更重要的是提升公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敏感性,让大家更清晰地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3.以家庭为基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家庭教育是最基本的教育形式,也是毒品预防的重要环节。

家长应该从自身入手,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严谨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行为习惯。

他们可以告诉孩子毒品的危害性,让孩子知道毒品对于身体和心理上所造成的危害性,以及毒品对于家庭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

同时,他们还需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孩子接触毒品的因素。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加强校园毒品预防教育,能够有效地将未成年人从毒品犯罪的危险中解救出来,成为一个健康、快乐的人。

学校应该在学生入学时,告诉他们毒品的危害性,定期评估学生的反应和意识。

同时,学校还需要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交流管道,让学生能够获得及时和准确的毒品预防信息和知识。

1.加强打击力度对于已经犯下毒品犯罪的人,必须要加强打击力度。

首先,要在来源国打击制毒及贩毒的犯罪组织,加大对非法制毒工厂的查处力度,摧毁制毒工厂,抓获制毒犯罪分子。

其次,在我国,要加强打击贩毒犯罪活动,深入调查、掌握犯罪活动,严格打击毒品走私涉及行贿、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2.积极开展社会矫正工作对于毒品犯罪犯罪人员,需要进行积极的社会矫正工作,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自制力。

通过激发他们回归社会的欲望、引导他们培养良好的思想动力,开展咨询、心理疏导、文化教育等项目,促使他们逐步走向正常的思想认识和生活状态。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

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为我国开展禁毒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另外,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惩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

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构成犯罪,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刑法》:第349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吸食注射毒品的《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佰元罚款。

非法种植毒品的《处罚法》第七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对当前毒品犯罪的思考与建议

对当前毒品犯罪的思考与建议
家庭经济负担
毒品成瘾需要耗费大量金钱,家庭往往需要承担 巨大的经济压力,甚至因此陷入贫困。
3
子女教育受影响
家庭中的毒品问题会对子女的教育产生负面影响 ,包括学业成绩下降、行为问题等。
对社会的危害
公共安全
毒品犯罪往往与暴力、抢劫等犯罪行为相关联, 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社会经济负担
毒品成瘾和毒品犯罪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 ,包括医疗、司法、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社会道德风尚
毒品犯罪对社会道德风尚造成冲击,破坏社会风 气和公共秩序。
04
打击毒品犯罪的现有 措施及效果评估
法律制裁措施
立法完善
制定和完善与毒品犯罪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毒品犯罪的刑事责 任和处罚措施,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严格执法
加强执法力度,对毒品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坚决遏制毒品犯罪的 蔓延势头。
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打击力度
制定更严格的法律
针对毒品犯罪的严峻形 势,应制定更为严格的 法律制度,增加对毒品 犯罪的刑罚力度,以起 到震慑作用。
完善法律程序
优化法律程序,提高审 判效率,确保对毒品犯 罪的快速、公正审判, 并及时对涉案人员进行 处罚。
强化执法力度
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执法 力度,提高警方的侦查 能力和打击效果,对毒 品犯罪形成高压态势。
毒品制造
包括制造毒品原料、加工毒品 等。
毒品走私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将毒品从 境外走私入境。
毒品吸食
涉及不同人群和场所,如青少 年、娱乐场所等。
毒品犯罪地域分布
01
02
03
城市地区
尤其是大城市和经济发达 地区,毒品犯罪问题较为 突出。
边境地区
与毒品来源国接壤的地区 ,毒品走私问题严重。

关于禁毒的真实案例

关于禁毒的真实案例

关于禁毒的真实案例近年来,我国在禁毒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缉毒力度加大,禁毒法规也日益健全。

然而,禁毒之路上仍充满艰辛和挑战。

以下将为大家介绍几个真实案例,以期引起对禁毒事业的关注和反思。

案例一:某城市查获的大量毒品去年,某城市警方在一次打击毒品犯罪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重大毒品案件。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锁定了一个毒品窝点,并成功抓获了多名涉案人员。

在行动中,警方搜查到了大量的毒品,涉及的品种包括冰毒、海洛因等。

这次成功的缉毒行动为整个城市的禁毒工作注入了强心剂,也向毒品犯罪分子发出了明确的警示。

案例二:禁毒教育带来的启发在某中学举办的一场禁毒宣讲活动上,一名退休的警察讲述了他多年来从事禁毒工作的亲身经历。

他生动有趣地描述了与毒品打交道的危险和可怕,用鲜活的案例让学生们深刻体会到毒品的恶劣影响。

这场宣讲活动让学生们对毒品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也提高了他们的禁毒意识,使他们更能够坚守远离毒品的底线。

案例三:法律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效随着我国禁毒法规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年来,通过严惩毒贩、打击毒品制造、加大追赃力度等措施,禁毒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许多重要的毒品案件被成功破获,一批危害社会的毒贩被绳之以法。

这些案例的成功打击,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行为,为禁毒事业的持续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总结起来,尽管禁毒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但是我们不能忽视那些真实而触动人心的案例所带来的教训。

禁毒是一场艰苦的持久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希望大家能增强禁毒意识,远离毒品,为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社会共同贡献力量。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6•【分类】其他正文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01李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在服刑期间系狱友。

2018年7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李某某指使侄儿李某甲伙同刘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金堂县购买8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李某甲、刘某某二人驾车运输毒品从四川返回太原,各自携带约4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离开。

根据李某某的安排,李某甲将3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9万元。

此外,李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山西省代县卖给他人毒品吗啡3000克,2018年6月11日卖给他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

2018年7月6日凌晨,民警在太原市某小区将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5袋。

2018年10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五台县抓获李某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9袋,在其租住的太原市某小区房间查获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非制式手枪。

【裁判结果】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刘某某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

毒品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措施毒品犯罪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本文将就此作一简要探讨。

一、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毒品的危害性是全社会应当认知的事实,应当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广告、电视、报纸等,向社会大众宣传毒品的危害性,让公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接触毒品。

家庭教育是预防毒品犯罪的重要环节之一,家长可以通过谈心、交流等方式,让孩子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并告知他们遇到毒品的情况该怎样应对,让孩子自觉远离毒品,从小培养健康的生活态度。

学校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场所,学校应当通过开设相关教育课程,如毒品预防教育、法制教育等,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性,培养他们能够正确的面对毒品的意识和态度。

4. 增强警示教育切实加强打击毒品犯罪行动的宣传力度,让嫌疑人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给予公众“铁拳”执法的强烈震慑,从而让毒品犯罪者知道他们的行为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二、治理措施:1. 建立完善的预防机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毒品预防机制,包括人员管理、资金投入、信息联网等方面,多渠道获取毒品信息,通过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防范毒品犯罪的发生。

2. 制定法律法规政府应逐步完善毒品犯罪的立法体系,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同时,还应该加强对非政府组织、非法团体等管控力度,防止其滋生毒品犯罪。

3. 提高执法水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使其在打击毒品犯罪中更加从容果敢、科学有效。

4. 整合社会资源政府应整合社会资源,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形成全社会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合力,这不仅仅是警方一族,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总的来说,毒品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合作来解决,政府、家庭、学校和全社会都应该努力合作,从而构建一个毒品犯罪预防与治理的良好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毒品犯罪: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
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
(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4.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责作:
(1)依照《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挽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处刑、拘役或者管理,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1.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持有一定数量毒品的行为。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48条之规定,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为其进行窝藏或者帮助掩盖其罪行,以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1.窝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赃,而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转移、隐瞒的行为。

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49条的规定,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1.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国(边)境,数量较大的行为。

2.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依照《刑法》第350条之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单位
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1.所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法规,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经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剂,数量较大的行为。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1)依照《刑法》第350之规定,犯买卖制毒物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同一规定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或予以罚款。

3.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
一类:(1)麻黄素(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3)1—苯基—2—丙酮(4)苯乙酸(5)胡椒醛(6)黄樟脑(7)异黄樟脑(8)醋酸酐
二类:(9)三氯甲烷(10)甲苯(11)乙醚(12)丙酮(13)甲基乙基酮(14)邻氨基苯甲酸(15)N—乙酰邻氨基苯酸(16)麦角酸(17)麦角胺(18)麦角新碱(19)哌啶(20)高锰酸钾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理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以引诱、教唆、欺骗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